人是社会人,只有在社会中才可以生存,天性也使人能够适应其身处的环境。人类社会所有成员之间都需要互相帮助,也可能会互相伤害。人们如果能够做到互谅互让、互敬互爱、互帮互助,社会就会繁荣兴盛、充满温馨。温情和爱将群体中所有的成员联结在一起,组合成一个温暖的大家庭。
当然,即使是一个人人为我、自私当道的社会,人们之间普遍缺乏爱和温情,没有多少快乐祥和的气氛,社会也不会消亡。因为即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冷漠到极点,只要达成一定的共识,社会仍然可以由一种类似商品交换的关系来维持。在那样的社会中,人没有必要对帮助者表示感谢,但因为社会已经形成了一种普遍的共识,依靠纯粹功利主义的互惠行为它也完全可以延续下去。
可是,如果一个社会中人们之间总是互相攻击、伤害,它就很难存在下去。一旦人们开始互相伤害,仇恨和敌对的情绪便开始蔓延,联结社会的纽带就会断裂,人们之间的关系因为感情上的摩擦和对抗而愈加疏远。众所周知,如果强盗和杀人犯之间有交情,他们至少不会去抢劫和杀害对方。因此,与仁慈和宽容相比,社会的存在更有赖于正义。一个缺乏仁爱之心、处处充满炎凉世故的社会虽然畸形得让人感觉不快,但是仍然可以维持,而一个充满暴行、仇恨的社会却注定要走向毁灭。
来自他人的报答总是让人愉快、令人向往,上帝利用世人的这种心理督促他们多做好事。他没有因为善行经常被忽视就放弃用这种心理来保证和强制人们行善。如果把人类社会比作一座大厦,那么善行不是支撑这座大厦的地基,而是给它增光添彩的炫目装饰,因此劝诫督促就可以,没必要非得强迫人去做。相反,正义好比支撑整个大厦的中心支柱,它一旦动摇,这座宏大雄伟的建筑必定会在顷刻间土崩瓦解。上帝为了营造和维护社会大厦倾注了太多的心血,因此他为了引导世人遵奉正义,便将恶有恶报的观念注入他们心中,培养出一种不敢轻易违背正义原则的心理,因为知道那样会遭来惩罚。这种心理好比人类共同体的伟大卫士,扶弱抑强,除暴安良。人类天生富有同情心,但是他们对与己无涉的陌生人的关注程度根本不能与关爱自身的程度相提并论。与自己的蝇头小利相比,一个陌生人的不幸无足轻重、无关紧要。处于强势地位的人有时很容易去伤害别人,当受害者被迫自卫的时候,若施害者心中所谓正义的原则荡然无存,他们一点也不会为受害者的无辜柔弱所动,相反却会像只被激怒的猛兽般随时向对方扑过去,此时身处人群之中,孤立无援的受害者就好像掉进了狮子的洞穴。
处处充斥着尔虞我诈的社会不可能产生正常的人际交往,社会只有在尊重正义法则的前提下才能存在。正因为意识到正义法则必不可少,人类才会赞成惩罚那些违背这一法则的人,以维护正义的尊严和社会的有序。乐群是人类的天性,即使群体生活不一定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他仍然坚信人类保持团结可以维护自身的利益。他向往的社会应该是秩序井然、繁荣昌盛的,而不应是混乱不堪、秩序全无,一切导致社会混乱无序状态的原因都让他厌恶。因为他清楚地知道,个人利益的实现离不开社会的发展,社会安定繁荣与否决定了他个人的幸福乃至身家性命的安危。正因为个人受社会大环境关联的东西太多,故而他对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恨之入骨,并愿意想方设法去阻止骇人听闻的坏事情发生。违反正义的行为必然会给社会造成损失,因此他对每一件暴行都感到惊恐不安,想竭尽全力阻止事态向更坏处发展,若听任坏人为所欲为,曾经他视若珍宝的东西可能很快就会烟消云散。当使用温和克制的手段达不到平息暴行的目的时,他将会不惜使用暴力。所以常常看到人们赞成为了维护正义而严格执法,甚至同意对违反正义法则的罪犯处以死刑。只有把那些危害社会安全的害群之马驱逐出社会,才能达到杀一儆百、威慑不法分子的效果,让他看到前车之鉴,不敢轻易以身试法。
人们经常借用上述理由来解释自己对严惩不义行为的赞同,毫无疑问我们就是要坚持这种态度:要维护社会秩序,就不能缺少合情合理的惩罚。很多时候,当罪犯在正义原则的惩罚下得到应有的下场时,虽然人们出于义愤认为他是咎由自取,但看到他终于折服在正义原则面前、停止野蛮的暴行时,对他的恐惧感和厌恶感开始淡化了,并戚戚然地对他报以怜悯之心,人们出于对他伤害无辜者的那种愤怒之火因为看到他即将遭受痛苦而减轻。诚然,在他冷酷无情地实施暴行时,人们巴不得他立刻接受正义原则的惩罚,但此时却怀着宽容大度的心态想要原谅他,甚至要减轻或者免除对他的惩罚。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引起人们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真正关心,让心忧天下的情怀压倒这种软弱狭隘的同情心。因为对罪犯的宽恕就是对无辜受害者的残忍及二次伤害,必须用心怀全人类的更广泛的关照态度去克服自己对某一具体个人的怜悯。
考虑到一般的正义法则在维系社会时的重要性,我们更有必要维护其合理性。愤世嫉俗的年轻人和浮浪的花花公子们丧尽廉耻,在虚荣心的驱使下经常嘲讽最神圣的道德规范,宣扬可鄙的生活方式,让人们不由得义愤填膺,迫不及待地去反驳和揭露这种可憎的观念。然而,虽然是这些蠹虫身上令人恶心的东西最早激起了我们的反感,但我们却不愿将这作为憎恨和谴责他们的唯一理由,这个理由看来并不是决定性的。这么说貌似有点矛盾,我们讨厌本来就遭人嫌的坏蛋,难道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吗?但是如果有人反问我们为什么要攻击花花公子们所宣扬的那一套生活方式,则说明他认为我们对那些坏风气的厌恶和憎恨还不是合情合理、无可辩驳的。于是,我们有必要告诉他另外的一些理由,而首先想到的理由就是:这种做法风靡天下势必造成社会大乱。只要强调这一点,我们的底气就会增强百倍。
人们很轻易地就能看出放纵无度的行为会给社会幸福带来危害,但是一开始并不会因为这种见识而反对它们。即便是再愚蠢、再没有头脑的人,都痛恨虚伪狡诈、背信弃义、作奸犯科之徒,乐意看到他们受罚。但是,很少有人考虑到正义原则对于支撑整个社会的重要性。
显而易见,人们最初关注对侵犯个人的罪行进行惩罚并不是出于对整体社会利益的关心,因为还没有清楚地意识到社会的走向和利益与个人的命运及幸福两者之间的休戚关系。一千个几尼是由很多微小的单个几尼组成的,我们可能会很看重这一大笔钱,却不会将一个几尼的损失放在心上。同样,个人是构成社会的细胞,我们都应关心社会的存亡,但不一定会去关心每个个人的损失或毁灭。在两种情况下,我们对整体的关心都不会导致对个体的关心,但是我们对整体的关心却是由于对不同个体的特别关注而形成的。因为自己被别人骗了一小笔钱而去告发他,与其说是心疼那点损失的小钱,不如说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全部财产。同理,我们要求对伤害或摧残无辜者的罪犯进行惩罚,并不只是出于对受害者的关心和同情,而更出于对捍卫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然而要看到,这种关心在某些方面并不一定涵括我们用以对待亲朋好友的温厚情感,比如热爱、尊敬和热情。且我们对此投入的关心,不会跟我们出于同类观念给予每一个人的同情基本上一样多。我们甚至能去体味一个令人憎恶的人无辜被伤害后内心的愤怒,即使对他原先的品行确实不能让人恭维,但这并不会让人们对他合情合理的愤怒完全丧失同情心;不过一些偏激、不喜欢个人感情服从普遍法则的人会对这种同情表示反感。
很多情况下,我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而实施或者赞同惩罚,因为觉得不如此就无法保障社会利益。而惩罚的对象多是各种危害社会治安或违犯军纪的行为,这些罪行不会对任何个人造成直接伤害,但长此下去会危害社会,引起混乱。例如,枪毙一个站岗时倒头大睡的哨兵是为了防止类似此种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给整个军队带来的危险。严厉的惩罚很多时候是必不可少的且无可非议的。当个人的权益与集体的安全发生冲突时,显然应该偏向于集体。然而人们总是觉得某些必要的惩罚太过严厉,对微乎其微的过错给予那么重的惩罚,实在让人内心过意不去、难以接受。就算疏忽过失应该受到责备,但也还不至于让我们如此愤怒,以致施以如此可怕的惩罚。心地善良的人除非有足够的定力做到冷酷无情、意志坚强,否则是无法做到亲自动手惩罚坏人,或者对正义的报复表示赞同的。不过如果他面对的是一个忘恩负义、与自己有不共戴天之仇的凶手,他会完全赞同公正的惩罚,甚至会迫不及待、喜出望外地想要见识正义是如何对凶手的人神共愤的罪行进行惩罚的,若罪犯侥幸逃脱了,他必会大失所望、怒不可遏。旁观者在面对不同的惩罚时心情相去甚远,这是因为他们对不同惩罚的态度并非基于同一原则。睡觉的哨兵在他们看来是个不幸的牺牲品,即使从道理上讲这个哨兵不得不为大家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而牺牲,他们仍然希望保全他的生命,并为在公私利益的冲突中个人利益完全不被考虑而叹息不已。但是如果一个凶手因为世人的不公正而逃脱惩罚,旁观者就会怒气冲天,并祈求上帝在阴间对其实施轮回报应。
值得关注的是,人们并不仅仅是出于维持社会秩序的考虑而赞同违反正义的行为必须在现世受到惩罚,上帝和宗教让我们笃信这种罪行即使在来世也会受到报应。虽然这种惩罚没有先例,罪人也不可能因为害怕上帝的惩罚而收手,但是人们却感到这种报应会如影随形地伴着他一直到死。人类相信天界存在着一个公正的上帝,当那些在世间饱受欺凌、无人为其主持公道的孤儿寡母们向他祈祷着哭诉后,上帝必为之复仇。因此,在任何一种宗教或为世所知的迷信中,都有天堂和地狱的对立,天堂用来报答善行,地狱用来惩罚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