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国古代哲学(第九卷)(方立天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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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柳宗元、刘禹锡的天人关系学说(21)

二、桓谭的生平和著作

桓谭从小受任太乐令的父亲的影响和家庭的熏陶,而“好音律,善鼓琴”(《后汉书·桓谭冯衍列传》),并且居住京都,接触各种学者,有着优越的学习环境和条件。桓谭学习的兴趣和范围比较广泛,除音乐外,也爱好文学,“少时学,好《离骚》,博观他书,辄欲反学”(《新论·道赋》)。他钻研过天文学,也曾学习过兵器。对于儒家经典,更是“博学多通,遍习《五经》”(《后汉书·桓谭冯衍列传》),但是,桓谭学习儒家经典有一个特点,就是“皆训诂大义,不为章句。能文章,尤好古学,数从刘歆、扬雄辨析疑义。……熹非毁俗儒,由是多见排抵”(同上)。注重大义,不搞离章辩句的烦琐哲学,尤其喜好古文经学,多次和著名古文经学家刘歆、具有唯物主义倾向的哲学家、文学家扬雄研讨问题,非难今文经学者、图谶伎数之徒,因而多次受到排挤。桓谭很尊重扬雄,少时就赞扬扬雄的丽文高论,并认为“汉兴以来,未有此人”(《论衡·超奇》)。扬雄死时,大司空王邑问桓谭:“子尝称扬雄书,岂能传于后世乎?”桓谭答道:“必传。顾君与谭不及见也。”(《汉书·扬雄传》)可见,桓谭深受扬雄的影响。同时,桓谭又善于帮助扬雄纠正一些错误,如在天文学方面,扬雄本来是相信盖天说的,桓谭把他说服了而改信浑天说,《新论·离事》篇记载了这个生动的故事:有一回桓谭和扬雄坐在白虎殿的廊下,等待见皇帝奏事,因为天冷,两人就让阳光晒着脊梁骨,非常舒服。但是,过一会儿,阳光就偏离了。桓谭抓住这个生活实践所提供的现象,以亲身感受的经验,对扬雄说:“你看,如果按盖天说,太阳向西边走,阳光应该照着这廊下的东西。如今阳光竟然偏离了,不正好说明浑天说有道理吗?”这也充分地表现了桓谭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桓谭一生几乎没有离开过官场,但是官位却一直不高。在成、哀、平三帝期间,他一直是“位不过郎”的官吏。在任奉车郎时,曾管理过守卫王宫门户,或时而侍从护卫皇帝外出。也曾经负责“典漏刻”。还当过“乐府令,凡所典领倡优伎乐,盖有千人之多”(《新论·离事》)。哀平之际,董贤宠幸专权,想和桓谭交好,桓谭“不与通”。在王莽专权时期,桓谭任掌乐大夫、讲乐祭酒,当时“天下之士,莫不竞褒德美,作符命以求容媚,谭独自守,默然无言”(《后汉书·桓谭冯衍列传》)。在反对王莽统治的农民大起义年代里,桓谭曾在为新市、平林农民起义军拥戴的淮阳王刘玄更始皇帝手下当过太中大夫,表现了桓谭不满王莽统治的正直气概和同情人民的进步倾向。随后刘秀建立了东汉王朝,桓谭被任命为议郎给事中。桓谭曾屡次上书言事,陈述政见,都不为纳用。后来刘秀主持朝会讨论建筑灵台(古代观察天文气象的变化以推测吉凶祥的台。)的处址,“帝谓谭曰:‘吾欲[以]谶决之,何如?’谭默然良久,曰:‘臣不读谶。’帝问其故,谭复极言谶之非经。帝大怒曰:‘桓谭非圣无法,将下斩之。’谭叩头流血,良久乃得解。出为六安郡丞,意忽忽不乐,道病卒,时年七十余”(同上)。刘秀主张用谶来决定台址,问桓谭的看法,桓谭却说自己“不读谶”,表示反对,并且指斥图谶不符合儒家经典的原意,引起刘秀的大怒,要立即处死他,后幸免于斩死,但被贬谪外地,死于途中,成为图谶迷信的牺牲品,无神论的殉难者。从这一典型事例,也可见坚持图谶和反对图谶的两条思想路线斗争的尖锐程度和激烈情况。

桓谭的著作有《新论》,“初,谭著书言当世行事二十九篇,号曰《新论》,……《琴道》一篇未成,肃宗使班固续成之。所著赋、诔、书、奏,凡二十六篇”(《后汉书·桓谭冯衍列传》)。《后汉书·桓谭冯衍列传》李贤注保存了该书的全部篇目:《新论》一曰《本造》,二《王霸》,三《求辅》,四《言体》,五《见征》,六《谴非》,七《启寤》,八《祛蔽》,九《正经》,十《识通》,十一《离事》,十二《道赋》,十三《辨惑》,十四《述策》,十五《闵友》,十六《琴道》。《本造》、《述策》,《闵友》、《琴道》各一篇,余并有上下。《东观记》曰:“光武读之,言卷大,令皆别为上下,凡二十九篇。”《新论》就《谴非》、《祛蔽》、《辨惑》等篇目来看,都是谴责错误的论说,扫除认识的障蔽,辨析惑乱人心的谬妄,是很富有战斗性和批判性的。东汉最重要的唯物主义哲学家王充对桓谭《新论》有很高的评价,他说:又作《新论》,论世间事,辩照然否,虚妄之言,伪饰之辞,莫不证定。(《论衡·超奇》)

世间为文者众矣,是非不分,然否不定,桓君山论之,可谓得实矣。(《论衡·定贤》)《新论》对后来的唯物主义者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隋书·经籍志》有桓子《新论》十七卷,然《宋书》已不见著录。看来《新论》在宋代已经逸散,只留下一些片段。《新论》在清代有几种辑本,其中严可均《全后汉文》卷十四的辑本将辑文分类排比,系于各篇旧名之下,虽有不少臆测之处,但比之他本,较为完备。解放后,上海人民出版社曾以严辑本为底本,重加校勘、补遗,整理出版。

《弘明集》卷五有《新论形神》一篇,《弘明集》明藏本和明汪道昆本,在《新论·形神》下,题“晋桓谭”作。有人据此认为《新论·形神》不是汉桓谭所作。我们不同意这个看法。因为:(一)《弘明集》的高丽、宋、元藏本,都题“桓君山《新论·形神》”,而不是题“晋桓谭”作;(二)《弘明集》在《新论·形神》的题目下作注说:“君山未闻释氏之教,至薪火之譬,后之言者,乃暗与之会,于论形神已设,故有取焉尔。”另本作:“臣澄以为,君山未闻释氏之教,至于论形神,已设薪火之譬,故有取焉尔。”“澄”,是南齐人陆澄。他在其《法论》目录中就是这样说的,目录中标题是《桓君山新论形神》。可见,《弘明集》的编者僧和陆澄都认为这是桓君山即桓谭作的;(三)宋朝李昉等辑的《太平御览》卷八百七十引《新论》一段,也题为《桓谭新论》;(四)众所周知,三国时魏国著名玄学家王弼曾作《老子注》,而浙江书局《二十二子》本和世界书局的《诸子集成》本题为“晋王弼注”。看来这种在人名上错标朝代的现象不是个别的。综上可见,题“晋桓谭”者,是明朝人的差误。(参照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史料学初稿》所作有关考证。)严可均把《新论形神》辑在《祛蔽》内是有道理的,这是一篇关于桓谭无神论思想的重要资料。

三、桓谭的社会政治思想

桓谭生活在两汉相交,政局动荡的时代,他目击王朝激剧变迁,政治风云变幻,因此十分重视“修已正家避祸之道”、“辅国保身之术”。他上书给董贤和刘秀都是阐述关于“辅国”的政见的,《新论》也是通过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有的放矢地为其政见作论证的。归纳起来,桓谭的社会政治思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举本抑末”。桓谭说:夫理国之道,举本业而抑末利,是以先帝(指汉高祖)禁人二业,锢商贾不得宦为吏,此所以抑并兼长廉耻也。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货,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是以众人慕效,不耕而食,至乃多通侈靡,以淫耳目。今可令诸商贾自相纠告,若非身力所得,皆以臧畀告者。如此,则专役一己,不敢以货与人,事寡力弱,必归功田亩。田亩修,则谷入多而地力尽矣。(《后汉书·桓谭冯衍列传》)意思是说,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是重农抑商。这里,桓谭强调反对富商大贾放高利贷,主张抑止兼并势力,抨击不耕而食的淫靡奢侈行为,重视修田亩、尽地力,是符合当时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迫切要求的,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反对商业,并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

(二)“尊王贱霸”。对历史上王道霸道,桓谭作了比较,他说:夫王道之治,先除人害,而足其衣食,然后教以礼仪,而威以刑诛,使知好恶专就,是故大化四凑,天下安乐,此王者之术。霸功之大者,尊君卑臣,权统由一,政不二门,赏罚必信,法令著明,百官修理,威令必行,此霸者之术。王道纯粹,其德如彼;霸道驳杂,其功如此;俱有天下,而君万民,垂统子孙,其实一也。(《新论·王霸》)桓谭并不否定霸道,但他尊崇王道,强调礼义教化,认为五霸是“违仁义而尚权诈”(《新论·王霸》),不值得称道的。他还批评王莽刑杀残忍,并认为这是导致王莽最后身亡的原因(见《新论·言体》)。桓谭主张尊王贱霸,是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总结历史教训,强调以传统道德规范约束人们的言行,维护社会统治。

与“尊王贱霸”相联系,桓谭还强调分封制,认为:“王者初兴,皆先建根本,广立藩屏,以自树党,而强固国基焉。”(《新论·谴非》)并举例说,周武王和汉高祖分封弟子,帝业得以垂统后代,而秦始皇和王莽“独自恃,任一身”,不行分封,结果仅仅执政十四五年就亡国了。桓谭认为帝王贪功独专,一旦王朝危急,就得不到藩辅的救助,其出发点是为了避免帝王一人专制独裁带来王朝速亡的可悲后果。他不懂得也不可能懂得,王朝的灭亡,归根到底是由于统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由此带来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激化的必然结果,是不可避免的。

(三)“一其法度”。针对东汉初叶立法司法的混乱状况,桓谭指摘说:又见法令决事,轻重不齐,或一事殊法,同罪异论,奸吏得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出生议,所欲陷则与死比,是为刑开二门也。今可令通义理明习法律者,校定科(事条)比(类例),一其法度,班下郡国,蠲除故条。如此,天下知方,而狱无怨滥矣。(《后汉书·桓谭冯衍列传》)强调颁布统一的法律,以便依循执行,避免处理时产生畸轻畸重的弊病。这个主张应当说是有见地的。

(四)重用“大才”。桓谭十分重视辅臣的作用,他说:“臣闻国之废兴,在于政事;政事得失,由乎辅佐。”(同上)《新论》也专有《求辅》篇,强调“治国者,辅佐之本,其任用咸得大才。大才乃主之股肱羽翮也”。认为帝王的辅臣对政事得失、国家治乱关系十分重大,必须由“贤智大才”来担任。他还批评王莽“事无大小深浅,皆断决于己身”和更始帝后来“不听纳谏臣谋士”意见的错误。桓谭看到“大才”辅臣的作用,批评王莽专权是有道理的,但他毕竟过于强调了“大才”的作用,这是唯心史观的表现。

(五)反对“效古”。桓谭强调治理国家,要“政合于时”(《新论·言体》),政策措施要适合实际情况。他批评王莽说:王翁(指王莽)嘉慕前圣之治,而简薄汉家法令,故多所变更,欲事事效古。美先圣制度,而不知己之不能行其事。释近趋远,所尚非务,故以高义,退致废乱,此不知大体者也。(同上)把王莽“事事效古”,斥为“不知大体”。他还批评俗儒的短见:诸儒睹《春秋》之记,录政治之得失,以立正义,以为圣人复起,当复作《春秋》也。自通士若太史公亦以为然。余谓之否。何则?前圣后圣,未必相袭。(《新论·正经》)认为前世圣人所作,后人未必都要承袭。桓谭这些社会政治思想,既体现了从实际出发的精神,也包含了历史是发展进化的进步观点。当然桓谭社会政治思想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巩固专制统治,它的地主阶级烙印是十分鲜明的。

四、桓谭的反对谶纬神学

在上文介绍桓谭生平时,我们曾经谈到桓谭是图谶迷信的牺牲品,这里,我们对桓谭的反对谶纬神学,尽可能作一详细的分析。桓谭对谶纬神学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反对图谶

图谶是刘秀夺取政权和维护统治的重要思想工具。桓谭多次上疏激烈地反对崇尚谶纬,他说:臣前献瞽言,未蒙诏报,不胜愤懑,冒死复陈。愚夫策谋,有益于政道者,以合人心而得事理也。凡人情忽于见事而贵于异闻,观先王之所记述,咸以仁义正道为本,非有奇怪虚诞之事。盖天道性命,圣人所难言也。自子贡以下,不得而闻,况后世浅儒,能通之乎!今诸巧慧小才伎数之人,增益图书(谶纬符命),矫称谶记,以欺惑贪邪,诖误人主,焉可不抑远之哉!臣谭伏闻陛下穷折方士黄白之术(“黄白之术”,即炼丹术。),甚为明矣;而乃欲听纳谶记,又何误也!其事虽有时合,譬犹卜数只偶(偶有所中)之类。陛下宜垂明听,发圣意,屏群小之曲说,述《五经》之正义,略同之俗语,详通人之雅谋。(《后汉书·桓谭冯衍列传》)这里桓谭主要是根据《五经》“以仁义正道为本”的儒家思想来摒弃“奇怪虚诞之事”,认为天道性命,连圣人孔丘都讲不清楚,何况后人编造出来的冒称谶记的东西,欺骗君主,陷害别人,怎么能够不抛弃呢!虽然图谶的预言也有偶然巧合的,但不足凭信,而且也是无益于政道的。

桓谭还以生动的笔调对王莽至死还抱着图谶符命的愚蠢之极的行为,给以辛辣的讽刺和有力的鞭挞。他说:王翁好卜筮,信时日(良时吉日),而笃于事鬼神,多作庙兆(“兆”,祭坛的区域。),洁斋祀祭。牺牲膳之费,吏卒办治之苦,不可称道。为政不善,见叛天下。及难作兵起,无权策以自救解,乃驰之南郊告祷,抟心(捶胸)言冤,号兴流涕,叩头请命,幸天哀助之也。当兵入宫日,矢射交集,燔火大起,逃渐台下,尚抱其符命书及所作威斗(“威斗”,《汉书·王莽传》说:“莽亲之南郊,铸作威斗;威斗者,以五石铜为之,若北斗,长二尽五寸,欲以厌胜众兵。”),可谓蔽惑至甚矣。(《新论·言体》)符命并没有挽救王莽覆灭的命运,而成为王莽被起义军斩头切舌的丧命符。在桓谭看来,王莽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为政不善,见叛天下”,而真正“有益于政道者,是合人心而得事理。”这是从王莽的错误和悲剧中引出的一个深刻的观点。

(二)批判神学目的论

谶纬迷信鼓噪者们宣扬,图谶是神旨的表现,是天神的示意,世上万事万物是天神有目的的安排。桓谭为了反对图谶,进一步批判了神学目的论,强调“天”即自然,“天”是没有意志、没有目的的。他并列举事例有力地驳斥了神学目的论的伪饰和虚诞。《新论·祛蔽》载有一段饶有兴味而又富于哲理的对话,一次桓谭批评刘歆说,追求长生不老是无益的,刘歆的侄子刘伯玉反驳说:“天生杀人药,必有生人药也。”认为“天”生杀人类都有一定的目的和特定的安排。桓谭回答说:“钩吻(断肠草)不与人相宜,故食则死,非为杀人生也。譬若巴豆毒鱼,礜石贼鼠,桂害獭,杏核杀狗,天非故为作也。”一些药材对不同动物有致命的作用,是因为有毒性,和动物身体不相适合,而不是什么“天”有目的的安排。也就是说万物是“自”生,而不是天所“故”生。“天非故为作”,这个重要的唯物主义命题,具有反对神学的鲜明色彩。

桓谭明确地否定上帝、天命,激烈地抨击一些帝王信奉宗教迷信的误国误己行为,他说:昔楚灵王骄逸轻下,简贤务鬼,信巫祝之道,斋戒洁鲜,以祀上帝、礼群神,躬执羽绂,起舞坛前。吴人来攻,其国人告急,而灵王鼓舞自若,顾应之曰:“寡人方祭上帝,乐明神,当蒙福焉,不敢赴救。”而吴兵遂至,俘获其太子及后姬以下,甚可伤。(《新论·言体》)讥讽楚灵王正是在虔诚地祭祀上帝的时候,而被人俘获了亲属。他还批评汉高祖刘邦和汉武帝刘彻,虽是雄才大略,但是“汉高祖……及身病,得良医费用,专委妇人,归之天命,亦以误矣”(《新论·识通》)。“汉武帝……信其巫蛊,……此可谓通而蔽者也。”(《新论·识通》)在桓谭看来,信奉上帝、天命是愚蠢蔽惑的表现。

桓谭还反对天人感应说。当时流行的迷信宣传,鹳鸟是“天”的宝鸟,如果加以杀取,就会引起“天”的不满和震怒,而发出雷声以示警告。对此桓谭驳斥道:天下有鹳鸟,郡国皆食之,而三辅(长安及其附近)俗独不敢取之,取或雷霹雳起。原夫天不独左彼而右此,其杀取时,适与雷遇耳。(《新论·离事》)“天”并不独右鹳鸟,人们杀取鹳鸟和天打雷同时发生,只是偶然的巧合,并不是天意的安排。这是桓谭唯物主义自然观的生动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