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国古代哲学(第九卷)(方立天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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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宋元明清时代真理观(1)

一、张载的“共见共闻”和“断事无失”说

北宋唯物主义哲学家张载的真理观,内容比较复杂,他重视实践经验,说:“欲问耕则君子不如农夫,问织则君子不如妇人,问夷狄不如问夷人,问财利不如问商贾。”(《经学理窟·气质》,见《张载集》,267页。)这含有以实践经验为检验是否具有生产等知识的思想因素。但是,他更多地又是以“共见共闻”和“断事无失”为检验认识的标准。

张载强调“共见共闻”是认识正确性的标准,他说:独见独闻,虽小异,怪也,出于疾与妄也;共见共闻,虽大异,诚也,出阴阳之正也。(《正蒙·动物篇》,见《张载集》,20页。)这是说,个人的见闻,即使是微小的不同,也是不正常的,是由于个人的疾病与幻觉造成的。众人的共同见闻,虽然是大异,如见疾风迅雷、山崩海啸,是阴阳变化的正常表现,是可以相信的。张载提出群众的共同见闻的可靠性要超过个人的见闻,这对于防止个人主观随意判断的错误,是有可取之处的。以众人的共同见闻作为感性认识的标准,在一定范围内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感觉有时并不正确,共同的见闻也不都是正确的,如古代许多人错误地相信地球不动说和地球中心说,就是例证。再者,个人的见闻也不一定就是错误的。历史表明,新的真理在开始时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只有经过长期的检验,曲折的斗争,才逐步为大家所公认。还有,见闻即使是多数群众的见闻,仍然是主观范畴内的东西,用见闻去衡量见闻,用认识去鉴别认识,就取消了检验真理的客观准绳。张载还把众人的“共见”归结为心的同一,说:“一人私见固不足尽,至于众人之心同一则却是义理,总之则却是天。”(《经学理窟·诗书》,见《张载集》,256页。)认为众人心的同一,即共同承认就是义理,这也就是以共同承认为真理标准。实际上,认识自身是不能作为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的,它需要另一个尺度即实践来衡量。唯物主义者张载承认客观世界是认识的对象,强调认识必须来源于客观对象,但是,他从直观的消极的反映论出发,在真理标准问题上,实质上陷入了主观主义,这是一个极为深刻的思维教训。

张载还提出“断事无失”为真理标准,他说:吾学既得于心,则修其辞命,辞无善,然后断事,断事无失,吾乃沛然。精义入神者,豫而已矣。(《吕大临横渠先生行状》引,见《张载集》,383页。)一种学说思想,命题正确,用以判断事情没有错误,就是正确的;反之,就是不正确的。应当说,张载的论断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承认思想判断,要经过学习,用正确语言表达出来,这是对正确表达逻辑推论的肯定:“断事无失”也包含有学说思想要在行动中得到证明的思想因素。但是,断事是否有失,归根结底应当通过社会实践的检验,这是张载所不懂得,也不可能懂得的。

二、朱熹的“合内外之理”的思想

宋代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家朱熹曾经发表过“事至物来,便格取一个是非”(《朱子语类》卷十八)的命题,但由于他的客观唯心主义的根本立场,又主张“理”是独立于万物而存在的,人心又具有“天理”,这样,求知的途径和任务就在于“合内外之理”,也就是主张依据同源的道理推致真知。所以朱熹又重视“推致”,有时也讲“比验”。

朱熹在《大学》的关于“格物致知”的“补传”中说:“天下之物,莫不有理。”也主张“格物之理,以致我之知”(同上)。朱熹所讲的“理”,正如前面已经讲过的,含有客观事物的必然性的意义,主要是指体现天理的忠、孝、仁、义、礼、智等道德规范。朱熹认为,万物体现着天理,人心具有天理,所谓“格物致知”就是“合内外之理”。《朱子语类》卷十五载:问:格物须合内外始得?曰:他内外未尝不合,自家知得,物之理如此,则因其理之自然以应之,便见合内外之理。目前事事物物,皆有至理。……自家知得万物均气同体,见生不忍见死,闻声不忍食肉,非其时不伐一木,不杀一兽,……此便是合内外之理。“合内外之理”,是内心具有的理与外物所体现的理相应、相合。理本是一个,可以相合。内外之理相合,也就求得了真知,达到了最高的道德境界。这是唯心主义的真理论和道德论。

朱熹重视在“合内外之理”的过程中应用“推致”的方法,他说:“致知者,推致其知识而至于尽也。”(《朱子语类》卷十八)“推”,指依理“推通”;“致”即“格致”。知识要由格致而来,依理性推类而尽。所以在回答“以类而推之”的问题时,又说:“是从已理会得处推将去,如此便不隔越。”(同上)朱熹认为,从已知推未知,应当“穷格于已发现之后”,“须是内外本末,隐显精粗,一一周遍”(同上),而且还强调,比如吃果子,“穷到尽头,若是里面核子未破,便是未极其至也”(同上)。就是说,要“推致”未知的理,要深刻、全面,努力寻求真理核心,以极致其真知。这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朱熹过分夸大“推理”的作用,则是片面的。

朱熹还重视“比验”的方法,他说:向来某在某处有讼田者,契数十本,中间一段作伪。自崇宁政和间,至今不决;将正契及公案藏匿,皆不可考。某只索四畔众契,比验前后所断,情伪更不能逃者。穷理亦只是如此。(同上)“情伪”,即真伪。这是通过实际的比较验证,加以综合推断,以判断真伪。这种方法就是归纳法中的剩余法,就是判明现象的因果关系的方法。朱熹认为,“穷理”也应当用“比验”的方法,这是他的科学态度的表现。虽然朱熹的“致知”大多是主观的推论,但是对于他所讲的合理方法,也应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朱熹还主张以能否实行作为是否具有真知的标志,他说:“知而未能行,乃未得之于己,……此所谓知者亦非真知也。真知则未有不能行者。”(《杂学辨·张无垢中庸解》,见《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二)这包含了以行检验真知的思想因素,是有其合理意义的。但是,朱熹又说:“须是于无味处当致思焉。……关了门,闭了户,把断了四路途,方始有味。”(《朱子语录》卷十八)这是反对实践的倾向。还应当指出的是,朱熹所讲的是非就是善恶,他说:学者工夫只求一个是。天下之理不过是与非两端而已,从其是则为善,徇其非则为恶。事亲须是孝,不然,则非事亲之道;事君须是忠,不然,则非事君之道。凡事皆用审个是非,择其是而行之。(《朱子语类》卷十三)是即善非即恶,是非即道德上的善恶观念。这种以善恶论是非,也就把真理观归结为道德观了。把认识真理问题引上道德学说的狭窄领域,也是朱熹真理观的重要缺陷。

三、叶适的“欲折衷天下之义理,必尽考详天下之事物而后不谬”的命题

南宋唯物主义者叶适,认为认识来源于客观事物,他批评唯心主义的观点,说:“奈何舍实事而希影象,弃有用而为无益?”(《习学记言》卷四十七《皇朝文鉴一·七言律诗》)强调不研究实事,一味追求空幻的东西是无益的。他主张以实事为检验言论和原则的标准,说:无验于事者,其言不合;无考于器者,其道不化;论高而实违,是又不可也。(《叶适集·水心别集》卷五《进卷·总义》)“器”,指具体事物。“道”,指抽象原则。叶适认为只有和客观事物、历史经验相符合的言论、原则才是正确的;否则,就是错误的。这实际上是批评和讥刺程、朱等人的错误,无视耳目的见闻,理论经不起事实的检验。虽然叶适的观点具有狭隘的经验论性质,从古代唯物主义真理观发展史来说,在理论上并没有什么前进。但是,这种观点对于反对当时盛行的程朱一派的理学思潮是有积极作用的。

叶适还强调判断言论的是非真伪,必须周密地、全面地观察和掌握事物,他说:观众器者为良匠,观众病者为良医,尽观而后自为之,故无泥古之失,而有合道之功。(《叶适集·水心别集》卷十二《外稿、法度总论一》)“尽观”,就是全面观察分析问题。他在赞扬姚宽的论著考证翔实足信时,更是结论性地说:夫欲折衷天下之义理,必尽考详天下之事物而后不谬。(《叶适集·水心文集》卷二十九《题姚令威西溪集》)叶适突出地强调认识的全面性,强调只有详尽考察客观事物才能获得全面的认识,这对古代唯物主义真理观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四、王守仁的“是非只是个善恶”和“良知是自家底准则”的思想

宋代理学家程颐、朱熹都倾向于道德论和认识论的融合,以体认天理为道德修养和认识活动的最高目标。陆九渊继承程颢的思想,强调“心即理”,以心中的理为宇宙万物的本体和道德的最高原则。王守仁吸收程朱的混同道德论和认识论的思想,继承陆九渊的哲学路线,也强调是非就是善恶,并提出良知是分辨是非的准则的观点。

王守仁说: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思。(《传习录下》,见《王文成公全书》卷三)是非就是善恶,良知就是是非之心,善恶之心。又说:凡所谓善恶之机真妄之辨者,舍吾心之良知,亦将何所致其体察乎?(《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见《王文成公全书》卷二)

这些子(指良知)看得透彻,随他千言万语,是非诚伪,到前便明,合得的便是,合不得的便非。(《传习录下》,见《王文成公全书》卷三)

盖思之是非邪正,良知无有不自知者。(《传习录中》,见《王文成公全书》卷二)善恶、诚伪、真妄、是非都离不开“良知”,离不开对“良知”的体察,也离不开“良知”的判断。是善是恶,是是是非都以是否符合心中固有的“良知”为标准。王守仁又说: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底准则。(《传习录下》,见《王文成公全书》卷三)这里的准则指道德准则,“良知”是道德上的是非准则。这个准则是人人先天地具有的。

王守仁认为,良知是天赋观念,人们思维判断的是非邪正,都是良知所自知的。因此,正确的认识,只需向内心追求。“重为己之学,不重效验”(《传习录下》,见《王文成公全书》卷三)客观的效验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内心的道德修养。王守仁还把“良知”说成“真知”,并强调实行“良知”才是“真知”。“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见《王文成公全书》卷二)

王守仁视是非为善恶,把认识引到伦理规范中去,这是和朱熹的主张一致的。他主张以“良知”为是非善恶的准则,极力向内心追求所谓天赋的真理,这又是他区别于朱熹的“格物致知”、“即物穷理”的思想,也成为主观唯心主义真理论的思想特征。

五、李贽的“是非无定质,无定论”说

李贽,号卓吾,生于明世宗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卒于明神宗万历三十年(公元1602年)。明代进步思想家。曾做过二十多年的地方官,信奉佛教,晚年专门从事著述讲学,因批判某些传统礼教,而遭到统治者的迫害,后自杀而死。李贽深受庄子的相对主义、王守仁学派和佛教禅宗的影响,在认识论上宣传相对主义的真理学说,对当时统治阶级以传统伦理标准作为认识是非标准的谬说,给以猛烈的抨击。

(一)排斥闻见道理的“童心”说

李贽继承与改造了王守仁的“良知”说,提出了“童心”说:夫童心者真心也,若以童心为不可,是以真心为不可也。夫童心者,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若失却童心,便失却真心;失却真心,便失却真人。人而非真,全不复有初矣。(《焚书》卷三《童心说》)“童心”即“真心”、“本心”,指像儿童那样淳朴无疵的心。李贽认为,一个人失去“童心”,也就不是真人了。在他看来,人们后天所得的见闻道理是“童心”的障碍,他说:夫既以闻见道理为心矣,则所言者皆闻见道理之言,非童心自出之言也。言虽工,于我何与,岂非以假人言假言,而事假事文假文乎?盖其人既假,则无所不假矣。(同上)见闻道理都是假的,不合童心。李贽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但它实际上又是对当时统治阶级及其御用文人的政治批判之音。李贽认为“六经”、《论语》和《孟子》也都是一些史官们随便吹嘘之词,或弟子们的随意记录,有头无尾,前后不一,是“道学之口实,假人之渊薮”(同上),绝不是“万世之至论”,绝不应轻信。这说明李贽的“童心”说和王守仁的“良知”说有所不同,是排斥儒家义理,反对封建正统道德观念的,这是它的进步意义所在。但是,“童心”说宣扬抽象本心,排斥见闻道理,这是唯心主义的。“童心”说还和“生知”说相联系,李贽说:“天下无一人不生知,无一物不生知,亦无一刻不生知者,但自不知耳。”(《焚书》卷一《答周西岩》)人人都是生知的。可见李贽的思想是唯心主义的先验论。

(二)“是非无定质,无定论”

在“童心”说和“生知”说的基础上,李贽肯定是非的变化,而否定是非的界限,他说:人之是非初无定质,人之是非人也亦无定论。无定质,则此是彼非,并育而不相害;无定论,则是此非彼,亦并行而不相悖矣。(《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前论》)“无定质”,是非没有固定的性质,即没有规定和界限,“是”可以不是“是”,“非”可以不是“非”。“无定论”,没有确定的论断,此可以以“是”为“非”,彼可以以“非”为“是”,无法取得一致的定论。是非可以并行不悖。李贽认为真理与谬误是因人因时而异的,是个人主观的,完全相对的。这就否定了是非的客观标准,否定了客观真理。

(三)反对“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

李贽从“是非无定质,无定论”的基本观点出发,反对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的标准。汉代以来,孔子逐渐被统治者神化,成为人们崇拜的偶像,他的思想言论被奉为绝对真理和判断是非的准绳。朱熹就说:“自尧舜以下,若不生个孔子,后人去何处讨分晓?”(《朱子语类》卷九十三)违反孔圣人之言,就被斥为“异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李贽起来反对,他说:前三代,吾无论矣;后三代,汉、唐、宋是也。中间千百余年而独无是非者,岂其人无是非哉?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故未尝有是非耳。……夫是非之争也,如岁时然,昼夜更迭,不相一也。昨日是而今日非矣,今日非而后日又是矣。虽使孔夫子复生于今,又不知作如何非是也,而可遽以定本行赏罚哉!(《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前论》)认为都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也就没有是非了。孔子的是非不是唯一的绝对的是非,是非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的,是相对的。李贽的观点在当时对于打破孔子的偶像崇拜,打破传统的思想教条,打破传统的道德信条,都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

六、王夫之的“道之无穷而知能有限”和“力行而后知之真”的学说

王夫之继承和发展唯物主义先行者的真理观,吸收和改造朱熹的“即物穷理”的某些方法,批判陆王的“心即理”的观点,比较全面地阐述了真理的客观性、真理的相对性与绝对性以及真理的检验标准等问题,对中国古代唯物主义真理观作出了卓越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