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国古代哲学(第九卷)(方立天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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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中国古代名实观(1)

引言

“名”,名称或概念;“实”,实在,即名称或概念所称谓的客观事物。“名”和“实”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重要范畴。名实关系问题,涉及思维形式和客观存在的关系问题,主观和客观的关系问题。名实之辨包括名(名称和概念)是否来源于客观实际和感觉经验,名称、概念是否反映客观内容,概念的知识是否具有客观必然性的问题;也包括言、意能否把握事物和道,即人类思维能否把握客观世界及其发展规律的问题。古代哲学家对名实关系问题的探讨和论述,构成了古代认识论和逻辑学的重要内容,而且又和政治学、伦理学密切相关。

名实关系问题是随着社会实践和认识的需要而提出和展开的。春秋末期社会动荡,“礼坏乐崩”,旧事物趋于崩溃,新事物不断诞生,旧名被废弃,新名不断涌现。名存实亡、名实不符的现象十分尖锐、突出。面对“名实相怨”、“名实乱”的情况,是名随实变,还是以新的实去符合旧的名?是名决定实,还是实决定名?名实何者是第一性的?再是,名能否正确反映实?言、意能否把握物和道?即名实之间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名实问题正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具体形态。名实何者是第一性的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名实之间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由于当时不同学者对这些问题看法不同,就产生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种思想的斗争。

春秋末期对名实问题的探讨,到了战国时期就形成了名辩思潮。儒、道、墨等各家都提出了自己的名实观,同时又转到辩论本身而涉及概念、判断、推理等一系列问题的研究,从而导致古代名学即逻辑学的建立。而法家则把“刑名”(也作形名,指形体、实际和名称)和“法术”联系起来,把“名”引申为法令、名分等,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形成了极富政治色彩的“刑名之学”。汉代史学家首开划分诸子百家的先例,司马谈把专论名实问题的学者称为名家。后来,刘歆又把综核名实以正名位,也称为名家之学,这方面的学者也称为名家。

汉武帝以来,由于推行董仲舒建议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严重地影响了名实学的发展。董仲舒把孔子的正名说引向正名分的道路,先秦名家辩论的方式在汉代几乎中绝。至汉末魏晋又逐渐兴起名辩思潮,其中有以王符、徐幹和刘为代表的品评人物名实的思潮,更重要的是与玄学相伴而产生的名理学思潮,名理兼谈,以谈理为主。名士们谈玄说理盛极一时。名理论坛的主要议题是“才性同异之辨”、“有无之辨”和“言意之辨”等,其中“言意之辨”即语言和思想的关系问题的探讨,是和名实观相关的。唐代以后,哲学家的兴趣转到天人、理气、心物等本体论和伦理学的研究,名实问题没有再引起普遍的关注。而且名实之辨也和道与器(象)关系的争论结合在一起了。到明清之际,一些唯物主义哲学家对名实问题又有所涉及,但是除王夫之等少数人外,也都没有充分展开。

第一节先秦时代名实观

一、老子的“无名”论

先秦时代道家的创始人老子,认为名言不足以表述宇宙万物的本体和发展规律,《老子》开宗明义就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老子·第一章》)就是说,用名言概念表述的道和名,并不是恒常的道和名。在老子看来,道是无名的,“道常无名”(《老子·第三十二章》),道是“无名之朴”(《老子·第三十七章》)。因此,道是人们的感觉经验和理性思维所不能把握的: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老子·第十四章》)道是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的,是不可名的。老子认为,只有去掉名言,才可以真正了解恒常的道,他说:“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老子·第五十六章》)对于道,有真知者必不言说,言说者不一定真知。应当说,老子认为道作为宇宙万物本体和发展规律,是感觉所不能把握的,也是难以用概念模写的,看到了人们感觉经验和理性思维的局限性,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是他过分夸大人类感觉经验和理性思维的局限性,以至完全否定感觉和概念的重要作用,这就只能导向直觉主义。至于他所讲的道实质上是绝对观念,是唯心主义的本体论,这在前面已经论述,不再重复。

老子的“无名”论是跟当时重视理性原则的孔子和重视感性原则的墨子都不相同的。他的学说对于后来的庄子和魏晋玄学家都有深远的影响。

二、孔子的“正名”说

先秦时代儒家的创始人孔子,首先提出正名的主张,所谓正名,“名”就是字、词,正名就是正字义,具体说,就是正确的解释词和使用词,纠正对词的错误解释和使用,也就是要正确地确定名词概念的涵义,这就涉及名与实的关系。孔子的正名着重于确定名词概念的政治伦理内涵,因而也多少涉及正名分的内容。

《论语·子路》直接论及正名,说: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意思是说,孔子认为如果他在卫国为政,第一步措施是正名。子路认为这是离开政治远了,是迂腐的言论。孔子给以反批评,指责子路是野,重质而不文。孔子的主张是,只有名正才能言顺,“顺”指“六十而耳顺”的“顺”,是从道德方面讲的。“言顺”即说话合乎道德原则。言顺了才能做好事情,从而达到“礼乐兴”的目的。这里“正名”与“言顺”相联,名是指语词而言。又说: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论语·子路》)这也是名和言相联,言又和行相联。强调正名的意义在于言之不苟,言之可行。也就是说话用词要合乎道德要求,从而保证言行合乎道德规范。

孔子的正名,着重于道德方面,往往对传统的语词加进道德涵义。例如,《论语·子路》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是正“直”这个名。按传统的说法,儿子证明父亲偷羊是“直”,孔子认为父子互相为隐才叫做直。这就给“直”添注新的道德意义。又如:子张问:“士何如斯可谓之达矣?”子曰:“何哉,尔所谓达者?”子张对曰:“在邦必闻,在家必闻。”子曰:“是闻也,非达也。夫达也者,质直而好义,察言而观色,虑以下人。在邦必达,在家必达。夫闻也者,色取仁而行违,居之不疑。在邦必闻,在家必闻。”(《论语·颜渊》)子张认为闻与达是无区别的同义词,也没有道德涵义,而孔子把闻达之名加以区分,指出达是真诚,闻是虚伪,两者一善一恶,泾渭分明,而且都具有道德涵义。

孔子的正名说,是强调正确理解词义,尤其是道德概念的词义,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言行符合道德规范,这是为政的当务之急和首要条件。此外,齐景公问政,孔子又答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看来,这和正名的主张是一致的。推测孔子的意思,可能是君、臣、父、子都要顾名思义,各依其在社会中的名位和道德要求,而尽其所应尽的事,这样,社会等级分明,秩序井然,国家也就得以安定了。孔子关于正名的言论很少,但对后世影响甚大。荀子从名实关系阐扬正名说,董仲舒则明确地从名分角度发挥正名说,都是受到孔子正名说的启发而创立的。

三、《管子》的“因形定名”的观点

先秦时代重要著作《管子》,其中《心术上》等篇,从认识论的角度唯物主义地论及名与实的关系。“名”是什么?“名者,圣人之所以纪万物也。”(《管子·心术上》)“纪”,综理、把握。“名”是圣人用以把握客观事物的名称、概念。名称、概念是怎样形成的呢?《管子·心术上》又说:“以其形因为之名,此因之术也。”“诂形以名,以形侔名。”(“诂形以名,以形侔名”原作“姑形以形,以形务名”,从郭沫若校改。)客观事物本身的形状、特点是制定名的根据,名必须恰当地反映客观事物的形状、特点。《管子·白心》也说:“物至而命之”,现实事物呈现在面前,而给以命名。名是事物的反映。《管子·心术上》还十分强调“名当”,即名对实的概括要恰当,名要与实相符。它说:“物固有形,形固有名,名当谓之圣人。”又说:“言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延”,延长、超过。圣人要做到“名当”,使名既不超过实,实也不超过名,名实相当。《管子·九守》篇也说:“名生于实,实生于德,德生于理,理生于智,智生于当。”“德”,性质。“理”,道理、规律。名产生于客观实在,而实在生于事物的性质,性质又生于事物的规律,规律要通过智慧来把握,而把握得当才是智慧。名的形成是由客观到主观的抽象过程。《管子·九守》篇还强调名实在政治方面的意义与应用,它说:“修名而督实,按实以定名,名实相生,反相为情。名实当则治,不当则乱。”认为循名责实,做到名实相当,是治理社会、安定国家的重要保证。

四、墨子的分别“名”“取”的思想

春秋战国之际墨家创始人墨子,在名实关系问题上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强调概念应当受实践经验的检验。他说:(“”,原作“钜”,从俞樾校改。)者白也,黔者黑也,虽明目者无以易之。兼白黑,使瞽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瞽者不知白黑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墨子·贵义》)这是说,瞎子不知黑白,并不是不知黑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是把黔两种东西放在一起要他择取,他就不知道什么是白,什么是黑了。黑白是名,黔是实。瞎子不知黑白之实,实际上也就是不知黑白。又说:今天下之君子之名仁也,虽禹汤无以易之,兼仁与不仁,而使天下之君子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天下之君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同上)这是说,当今的君子虽然口头上也会讲仁,但是他们不能区分具体行为的仁与不仁,实际上就是不知仁。可见,墨子认为只有根据取实的情况,才能判断一个人是否得其名。如果只能从名称、概念上分辨,而不能在实际上对事物进行分别,就不能叫做真知其名。这就是说,实是第一性,名是第二性的。名由实所决定,是否真正知名,应受实际行动的检验。墨子的名实观,充分地表明了他的朴素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立场。墨子的思想为后期墨家所继承和发展。

五、公孙龙的“名实论”

公孙龙,约生于周显王四十四年(公元前325年)至周慎靓王六年(公元前315年)之间,约卒于秦孝文公元年(公元前250年)。战国中期哲学家,名家的代表人物。《公孙龙子》一书现存六篇,对于此书的真伪问题,清代以来屡有争论。从该书所使用的名词、概念来看,除《迹府》篇外,其他的《名实论》、《指物论》、《坚白论》、《白马论》和《通变论》五篇,都是公孙龙的作品。这些作品大多和名实问题有关,其中《名实论》专门讨论了名实问题。公孙龙在名实观方面作出了重要的理论建树,他的学说基本上是唯物主义的,但也有唯心主义观点。

(一)“名实论”

《公孙龙子·名实论》说:天地与其所产者,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物”,万物。万物在形成时都有其确定的内容、形式和位置,不能超过其范围,万物是实在的。物之所以为物,即有其实在性。实不是空旷无内容的,是占有一定的空间位置的。实之所存,即其位置。同篇又说:夫名,实谓也。知此(名)非此(实)也,知此(实)之不在此(位)也,则不谓也;知彼(名)之非彼(实)也,知彼(实)之不在彼(位)也,则不谓也。这是说,名是用来称谓实的,名必须符合实。如果一个名所称谓的不是它所称谓的那个实,或者它所称谓的那个实已经发生变化,不在其位,就不能再称那个名了。显然,这是对名实关系的唯物主义看法。

(二)“指物论”

在先秦时代,一般说来作为语词的名(名词)和作为概念的名是没有严格区分的,都称为“名”。实际上,名词是对事物的称谓,是约定俗成的,而概念则是主观对客观的类型和规律的反映,是不能被约定的。公孙龙所讲的“名”,主要不是指名词,而是指名词的内涵,即反映事物及其属性的概念,这是对“名”认识的深化。这在《指物论》一文中,表述得尤为鲜明。所谓指,就是名词的内涵,即概念;所谓物,即实物。实物对“名”而言,称为“实”;对“指”而言,称为“物”。《指物论》说: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概念是感觉不到的,也可以说是天下没有的;事物是感觉得到的,也可以说是天下存在的。又说:“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概念虽然感觉不到,但是天下如果没有概念,事物也就无法说明它是什么样的事物了。《指物论》还说:“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事物都是概念,都要通过概念来表述、说明,而每一概念则不必依赖于其他概念。由此看来,公孙龙的《指物论》思想也是唯物主义的。

(三)“离坚白”

公孙龙在《坚白论》中又提出了一个“坚、白、石相离”的错误命题。文说: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道藏本下有“得其坚也”四字,此依谭戒甫说删。),无白也。意思是说,用眼看石头时,得不到“坚”,而只能得到“白”的感觉,此时是没有“坚”;用手摸石头时,得不到“白”,只能得到“坚”的感觉,此时是没有“白”,所以,坚白是“不相盈”的,即互相分离的。公孙龙看到了坚与白作为事物的一般属性和概念的差别,这是正确的。但他割裂感官与感官、感觉与感觉之间的联系,并把主观的视和拊看作白和坚是否存在的标准,这就陷入了感觉论。

当时有人反驳公孙龙说,眼看虽然得不到坚的感觉,手摸虽然得不到白的感觉,但这只是感官职能不同,不能互相代替而已,坚和白同是这块石头的属性,怎能说是互相分离呢?公孙龙回答说: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恶乎其石也?(《公孙龙子·坚白论》)就是说,白和坚不是固定在石头里的,它们是兼为其他事物所有的。“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物(“物”,道藏本原无“物”字,据上下文意补。)为坚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同上)“坚”这属性既可以不与石头联系在一起,而为其他事物所具有,也就可以不与一切事物联系在一起而独立自存,“坚”可以自己隐藏起来。“白”这属性也是如此。这里,公孙龙看到了不同属性之间的区别,属性和事物之间的区别,但是又割裂了事物各属性间的联系,割裂属性与事物的联系,也就是取消了一般与个别的联系,把一般说成脱离个别而存在的独立实体。公孙龙看到一般与个别的差别,看不到两者的联系,把“名”即概念形而上学地夸大为脱离具体事物而独立自存的实体,这又陷入了客观唯心主义。

(四)“白马非马”

公孙龙还在《白马论》中,应用正名的原则,阐述了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这主要表现在“白马非马”这个著名命题上。

公孙龙从名实关系的角度发挥孔子的正名思想,他说:“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公孙龙子·名实论》)使名当其实,叫做正名。又说: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