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新国学(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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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韓琦與慶曆新政(2)

范、富出朝後,韓琦堅持新政立場,極力為新政派開脫,欲挽回新政的大好局面。特別是在平息蘇舜欽奏邸會一案中,韓琦做了很大努力。《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五十三記,慶曆四年十一月,杜衍婿蘇舜欽,會進奏院祠神,“循前例,用鬻故紙公錢”,並召妓女開席會賓客。御史中丞王拱辰欲以此事傾杜衍,指使其屬下魚周詢、劉元瑜等劾奏,於是舜欽以自盜坐罪,尹洙等與妓女雜坐而休。涉案之人多知名人士。獄事一起,韓琦即上奏曰:“昨聞宦者操文符捕館職甚急,眾聽紛駭。舜欽等一醉飽之過,止可付有司治之,何至是?陛下聖德素仁厚,獨自為是,何也?”仁宗有悔色。當時同為仲淹所薦的王益柔也參與了蘇舜欽的奏邸會,賈昌朝陰主王拱辰劾奏,宋祁、張方平也力助王拱辰,認為益柔作傲歌,其罪當誅,想借益柔累及范仲淹。韓琦獨言於上曰:“益柔少年狂語,何足深治?天下大事固不少,近臣同國休戚,置此不言,而攻一王益柔,此其意有所在,不特為傲歌可見也。”仁宗有所悟,對王益柔並沒有嚴加治罪,只是黜其監復州酒。此事件同時斥逐者達十一人,使新政派大傷元氣。王拱辰等高興得歡呼:“吾一舉網盡矣!”[30]《韓魏公家傳》也記載了這一影響重大的事件:“在朝奸邪者既欲因奏邸事傾正人,宰相章得象、晏殊不可否,參知政事賈昌朝陰主之,張方平、宋祁、王拱辰輩皆同力以排。”[31]

時兩府合班奏事,韓琦敢言直諫,事屬中書也要上陳,使得同列不悅。韓琦最终也因在修水洛城事件中為尹洙辯而朝論皆不然,孤立苦悶中而懇求外補,于慶曆五年三月被罢枢密副使以資政殿學士知揚州。韓琦在揚州任上曾寫下《來鳦》一詩,詩中曰:“孜孜不忍去,欲動主人義。萬一憐其勤,庶獲息我類。”[32]道出自己當時獨力支撐的心志所在。

史書上稱范韓素善,而並稱“韓范”。實際上韓琦平日與歐陽修、范仲淹、富弼的關係都是極為密切的,他們作為正直的大臣,政治目標一致,“及論事於上前,系國家利害,各正色辨析,不相借假;退不失其歡”。[33]他們私交甚厚,詩文酬答,往來不絕。范仲淹曾在《與韓魏公書中》這樣寫到:“知牙病未已,請用硫磺好者為末揩之,疼即止。或是風雍,即用搜風藥宣過。”[34]殷殷的關切之情溢於言表,他還品評韓琦的《閱古堂》、《北嶽碑》等詩文,說明二人不但交厚,而且言深。新政敗後,范仲淹對比他年輕的韓琦更是期待殷殷,一再地說“惟祝正人早歸柄任,以副天下之心,吾道之望”、“惟天意在公,早正均軸,天下之常,吾道為光也”[35]之類的話。當是希望韓琦能早日回到宰執大任上來,完成他未竟的事業。且宋代的筆記史料均記記韓琦為樸忠之人,胸懷大度,為人做事均以大局為重,決不可能為一點小小的爭執就挾私報復。

由上可見,韓琦決不是新政的反對派,他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極力維護新政。韓琦在慶曆黨爭中立場稳健公允

在慶曆新政中,反對派與新政派因政见不一而至於人身攻擊,雙方形成旗幟鮮明的兩個陣營,使得黨爭愈演愈烈。在黨爭中,雙方爭執不下,的確有反對派來拉攏過韓琦。《韓魏公家傳》記載:“慶曆中,公與杜衍、富弼、范仲淹同心輔政,更革弊事,援引正人。時張方平、錢明逸、王拱辰為兩制,皆歷中丞,故杜祁公而下,為三人排逐,指為朋黨,相繼罷去。是時,二府許逐廳見賓客,拱辰來見,因諷勸公,奮手作跳擲勢曰:‘須是躍出黨中!’公對曰:‘琦惟義所從,不知有黨也!’”[36]這可能就是韓琦為人指實的證據吧。但韓琦最後的回答已經明確地表明了自己的立場,從此答語中我們也可以看出韓琦比歐、范高明之處:回避“朋黨”這一敏感話題,以免授人以柄,同時又表明了自己不會同流合污的立場。韓琦對宋王朝嚴戒朋黨是熟知於心的,早在他推薦范仲淹防守西陲的時侯,就一再申明:“臣為國家憂,非私仲淹也。若涉朋比,誤陛下事,當族。”[37]他作為一個處事穩健的官員,深知朋黨之爭于己于國都毫無益處,捲進朋黨之爭則是後患無窮,歐、范事即是現例。此時韓琦否認有党,不失為明智之舉。後人在評價北宋党爭時,也大多認為黨爭是內訌,使宋王朝大傷元氣,正所謂“道莫亂於多歧,政莫紊於爭訟”[38]。(王夫之《宋論》曰:“天章閣開之後,宋亂之始矣。”又曰:“人知熙、豐以後,議論繁興,毒痡四海,激盜賊,召夷狄,亦惡知濫觴之始,早在仁宗之世乎?”[39]其蓋指朋黨事。)仲淹之子范純仁在評價朋黨之爭時也說:“朋黨之起,蓋因趨向異同。同我者謂之正人,異我者疑為邪黨。既惡且異我,則逆耳之言難至;既喜其同我,則迎合之佞日親,以致真偽莫知,賢愚倒置,國家之患何莫由斯?”[40]

韓琦雖不想涉入朋黨,但也不能眼見新政派遭誣而被傾。他在《乞別白朋黨奏》中說:“竊以自古迄今,人臣在朝,有忠賢,有奸邪;有好公之人,有挾私之人。既為性之不同,則各以類而相附。大凡忠賢與好公之人,建一事,補一官,則必公其是非。蓋是者言是,非者言非,惟在於公,故政化可興而邦家是賴。此乃善者以類而進,不可謂朋黨。若奸邪與挾私之人,建一事,補一官,則必私其是非。蓋是者言非,非者言是,惟在於私,致使白黑不分,而上蔽主聽者,真所謂朋黨也。……俾其忠賢與好公之人以類而進,奸邪之人與挾私之人以黨而退,則朝廷清明,朋黨自息也。”韓琦認為小人朋比為奸,有所謂的朋黨,而君子只是以類而進,所言所行皆出於公心。這裏我們可以看出韓琦在論辯時的“朋黨”定義與歐陽修的君子小人“皆為朋黨”大不相同,顯出一個政治家的成熟、穩重與清醒。後來歐陽修也認識到自己無意中所犯的錯誤,在慶曆五年上《論杜衍范仲淹等罷政事狀》時就聰明多了,指出杜、韓、范、富四人作為忠臣,和而不同,“而小人讒為朋黨可為誣矣”[41]。

回顧歷史,我們多為新政失敗而惋惜,而很少會從新政人物身上尋找失敗的原因。如果新政人物不是缺乏鬥爭策略,严辨君子小人,反落人以“朋黨”口實,斷不會使新政結束那麽早。(後世有人認為“君子小人的道德評價和人格區分,導致了北宋新舊兩黨由政見之爭向意氣傾軋轉化”[42])就此而言,我們不能不佩服韓琦清醒明智,能夠洞察世事,並審時度勢,後來有人在提及此事時說:“公(韓琦)惟務容小人,善惡黑白不太分,故小人忌之亦少。如富、范、歐、尹,常欲分君子小人,故小人忌怨日至,朋黨亦起。及其極,君子消退,巨公大人有不能出力救之者。”“人有疑公待君子小人均以誠,往往為小人所欺,奈何?公曰:‘不然,亦觀其人如何,隨分數放之耳。’”[43]這裏我們不能說韓琦不分黑白,而是他不那麽分明地斥反對派為小人之黨,因為新政之策並非盡善盡美,反對派所言並非全無道理。他不太分君子小人的目的很明顯,就是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爭論與怨恨,為了避免大臣把注意力放在沒什麽意義而又極易產生危害的朋黨之爭上面,大臣之間的內耗于新政實施只有弊而無益(而事實也證明是如此)。可以說他在黨爭中的立場是公允稳健、相對中庸的(但決不是軟弱退讓,苟且偷生,從他堅持為范、富等申辯就可以看出來)。在獻《救弊八事奏》時,他對時勢認識就很清楚,料到會有人誹謗,心理上就有準備。新政中,他的態度俱著眼於“義”之所在,正如《宋史·韩琦传》所言:“其所建請,第顧義所在,無適莫心。”[44]所以他支持新政而又對具體細節質疑。他堅持自己的新政立場,在後來一木獨支時敢言直諫,站在“義”的立場上為新政派極力論辯,但他也能聽得進不同的聲音,對反對派攻擊的反應並不像歐等那樣表現得“攻愈甚而辯愈切”。王岩叟《韓魏公別錄》關於他平時處事方式的記載很能說明問題,其曰:“凡人語及其所不平,則氣必動,色必變,辭必厲,惟公不然,更說到小人忘恩背義、欲傾己處,辭氣和平,如說尋常事也。”我們不妨把他的中庸的處事方式視為殘酷的政治鬥爭中立於不敗、固守立場的一種智慧選擇。他立場公允穩健,“惟義是從”,使他樹敵相對少一些,大概也就是因為此,他才免於捲入朋黨之爭的漩渦中,沒有成為首當其衝的被攻擊對象,而使新政多走了一段路程。

注釋:

[1]如2000年人民文學出版社范文瀾、蔡美彪等著的《中國通史》第五冊第135頁講到改革建策時,只提“范仲淹的新政”,第134-135頁記富因附和其條款而罷,韓因論救而罷。2003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陳振編的《宋史》第110頁在講到慶曆新政時只提范仲淹之《答手詔條陳十事》,也不提韓、富。

[2]《中國社會通史·宋元卷》第267頁,任崇岳主編,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

[3]《安陽集編年箋注》附錄一,第1663頁《論與元昊議和有三患奏》,李之亮、徐正英箋注,巴蜀書社,2001年。

[4]同上。

[5]同上,第1664頁。

[6]《宋文鑒》卷七十四,第1075頁,呂祖謙編,齊治平點校,中華書局,1992年。

[7]王稱《東都事略》卷六九《韓琦傳》,振鷺堂(清)刻本。

[8]《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四十三,李燾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16冊,第335頁,(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

[9]同上。

[10]《宋文鑒》卷四十二,第652頁。

[11]如2006年福建人民出版社朱瑞熙、程郁著《宋史研究》第105-106頁認為韓琦出外,富弼獨奏,《答手詔條陳十事》作者為范仲淹;其依據是蘇軾的《富鄭公神道碑》。

[12]如1998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白壽彝總編、陳振主編《中國通史》之《中古時代·五代遼宋時期(上)》第254頁記富、范商議後奏上著名的《答手詔條陳十事》。臺灣版《中國歷史圖說》認為是韓、范、富“聯合草擬十項革新綱領”。轉引自朱瑞熙、程郁著《宋史研究》第105頁。

[13]《宋文鑑》卷一百四十七,第2056頁。

[14]《東都事略》卷六九《韓琦傳》。

[15]《歐陽修全集》之《奏議集》卷第十一,第846頁,中國書店出版社,1998年。

[16]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四十三,《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16冊,第344頁。

[17]《歐陽修全集》卷第五十,第338頁。

[18]《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五十,《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16冊,第452頁。

[19]《歐陽修全集》之《居士集》卷第十七,第124頁。

[20]《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四八:“慶曆四年戊戌,上謂輔臣曰:‘自昔小人多為朋黨,亦有君子之党乎?’范仲淹對曰:‘臣在邊時,具好戰者自為黨,而怯戰者亦自為黨。其在朝廷,邪正之黨亦然,唯聖心中所察爾。苟朋而為善於國家,何害也?’”。《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16冊,第418頁。

[21]《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四十八,《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16冊,第420頁。

[22]《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五十四,《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16冊,第511頁。

[23]《全宋文》第九冊,卷三七一,第465-469頁,曾棗莊、劉琳主編,巴蜀書社,1990年。

[24]羅大經《鶴林玉露》卷十,《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65冊第338頁。

[25]《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四十三,《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16冊,第344頁。

[26]《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四九,《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16冊,第428頁。

[27]《安陽集編年箋注》附錄一,第1642頁。

[28]《安陽集編年箋注》附錄一,第1645頁《乞以北事委富弼奏》。

[29]《宋史》卷三百一十二,第10223頁,脫脫等撰,中華書局,1977年。

[30]《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百五十三(《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16冊,第497-498頁)。

[31]《安陽集編年箋注》附錄三,第1748頁。

[32]《安陽集編年箋注》卷一,第9頁。

[33]《歐陽修全集》之《奏議集》卷第十一,第846頁《論杜衍范仲淹等罷政事狀》。

[34]《全宋文》第九冊,第708頁《與韓魏公書》。

[35]同上,第715、718頁。

[36]《安陽集編年箋注》附錄三,第1748頁。

[37]《安陽集編年箋注》附錄二,第1729頁《韓忠獻公琦行狀》(宋·李清臣)。

[38]王夫之《宋論》第98頁,中華書局,1998年。

[39]《宋論》第97頁和第103頁。

[40]《全宋文》第三十六冊,卷一五五一《論不宜分辨黨人有傷仁化》。

[41]《歐陽修全集》之《奏議集》卷第十一《論杜衍范仲淹等罷政事狀》。

[42]《北宋新舊党爭與文學》第38頁,蕭慶偉,人民文學出版社,2001年。

[43]《安陽集編年箋注》附錄五,第1875頁《韓魏公遺事》(宋·強至)。

[44]《宋史》卷三百一十二,第102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