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东晋佛教思想与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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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专案研究(5)

就南林寺戒坛重受戒所依戒本来说,如依求那跋摩,则以《四分律》系统为主,同时他也译有《十诵羯磨》;如依僧伽跋摩,则以说一切有部《十诵律》系统为主;如依狮子国比丘尼,按法显至狮子国的见闻,该国比丘尼应弘《五分律》系统。考虑到南林寺戒坛的主事人为僧伽跋摩,笔者倾向于按《十诵律》系统。

据笔者考证,净秀未曾从求那跋摩或僧伽跋摩受戒见下节《略论禅林寺净秀尼》。不仅如此,当时许多著名比丘尼没有参与此次受戒律。比如景福寺当时有一位比丘尼法辩,“少出家为景福寺慧果弟子”,未参与元嘉十一年的二部受戒。她的出名,在于与扬州刺史琅琊王刘子产的交往及从畺良耶舍习禅的修为。按她大明七年(463)卒,元嘉十一年已30岁,符合二部受戒的要求,但未有二部受戒记录。就法辩在比丘尼史上的地位来看,如未有记录,则可能她没有参与重受戒。再有,普贤寺著名的尼僧正宝贤尼元嘉十一年已44岁,时住建安寺。她有参与的可能性,但未有参与二部受戒记录。

再考南林寺戒坛涉及的尼寺,包括景福寺、建安寺、瞿昙寺、永安寺及王园寺等5所尼寺。笔者在本书第三章中统计,刘宋朝仅建康一地有新建尼寺19所,加东晋朝已建尼寺8所,共27所,且仅是见于记录的尼寺。此次重受戒、建福寺、延兴寺、简静寺、青园寺等重要尼寺均未有尼参与。综合推论,此次二部授戒并不如后世记录的那么重要。虽有慧基等僧的参与,南朝佛教界对此事并不重视,较有可能体现了刘宋政府对建康佛教势力再分配的干预。

其后,至“元徽二年,法颖律师于晋兴寺开《十诵律》题,其日有十余尼,因下讲欲重受戒。(普)贤乃遣僧局,赍命到讲座,鸣木宣令诸尼,不得辄复重受戒。若年岁审未满者,其师先应集众忏悔竟,然后到僧局。僧局许可,请人监检方得受耳,若有违拒,即加摈斥。因兹已后,矫竞暂息。”《比丘尼传校注》,第109页。普贤寺宝贤作为京邑尼僧正,将南林寺二部重受戒定性为“增长戒善”,并禁自后重受戒的行为。

§§§第四节 略论禅林寺净秀尼

《禅林寺净秀尼传》记录于《比丘尼传》卷四,《崇宁藏》、《毗卢藏》、《圆觉藏》、《资福藏》、《碛砂藏》、《普宁藏》、《洪武南藏》、《赵城藏》、《高丽藏》、《弘法藏》、《永乐南藏》、《永乐北藏》、《嘉兴藏》、《清藏》、《频伽藏》、《弘教藏》、《大正藏》及《古今图书集成》中有收录参见童玮编《二十二种大藏经通检》,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31-132页。除《比丘尼传》外,净秀尼的事迹在《广弘明集》、《释氏六贴》、《佛祖统纪》、《大宋僧史略》、《释氏要览》、《出三藏记集》及《兜率龟镜集》中有相关记载,收录于《古今图书集成》。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印行的影印本《高僧传合集》,以碛砂藏本为底本。2006年中华书局出版《比丘尼传校注》,由王孺童依据《大正藏》为底本,采用《资福藏》、《普宁藏》、《永乐北藏》、《赵城金藏》、《高丽藏》、《碛砂藏》、《径山藏(嘉兴藏)》、《永乐南藏》、《清藏》进行对校。本节以《高僧传合集》影印的《比丘尼传》为底本,参考《比丘尼传校注》、大正藏本《比丘尼传》、沈约撰《南齐禅林寺尼净秀行状》及《古今图书集成》尼部列传部分和其他相关资料考校。

其中,《南齐禅林寺尼净秀行状》具有较大参考价值,不仅因为作者沈约“历仕三代,该悉旧章,博物洽闻,当世取则”《南史》卷五十七《列传第四十七·沈约》,第941页。,被道宣评价为“沈休文之慈济,颜之推之归心,词采卓然,迥张物表”《广弘明集》,《大正藏》第52册,第97页。,也因为该篇成书在释宝唱撰文之前。沈约生卒年为441—513年,他“天监中又撰《梁武纪》十四卷,又撰《迩言》十卷,《谥例》十卷,《文章志》三十卷,《文集》一百卷,皆行于世”《南史》卷五十七《列传第四十七·沈约》,第942页。也就是说,《南齐禅林寺尼净秀行状》在公元513年前就已完成并有流传。而释宝唱撰《比丘尼传》成书于天监十五年(515)之后,因为卷四记录闲居寺僧述尼天监十四年(514)卒,顶山寺道贵尼及山阴招明寺法宣尼于天监十五年卒。《开元释教录》也记载:“(宝唱)天监年中,频敕撰集,皆惬帝旨。十五年景申,又敕撰《经律异相》一部。唱又别撰《尼传》四卷。”《开元释教录》,《大正藏》第55册,第538页。按成书的时间先后,考《比丘尼传》编撰缘由,笔者认为,释宝唱参考了沈约撰《南齐禅林寺尼净秀行状》。也许是同一原因,《古今图书集成》收录从晋到齐的比丘尼中,除了净秀尼事迹按沈约《南齐禅林寺尼净秀行状》,其余均按《比丘尼传》引录。一净秀尼生平

按沈约《南齐禅林寺尼净秀行状》,净秀尼先祖世代为官:上溯周孝王时,净秀先祖名非子者被封于秦,非子曾孙秦仲为宣王侯伯,秦仲少子被平王封于梁为伯。少子故之后,此一支旁宗以梁为姓。汉景帝时,梁林为太原太守,徙居北地乌氏,汉元嘉元年梁景为尚书令。魏时,梁爽为司徒左长史,晋太始中,梁阐为凉雍二州刺史。净秀祖遭永嘉之难,后还于宋,秀祖父子畴为征虏司马,父梁粲之为征虏府参军事,封龙川据郑梁生,吴文星等编《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台北:三通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84年)第2285页注:龙川“(今县名)在广东惠阳县东北三百三十里,汉置,属南海郡”,“东汉属交州南海郡,晋属广州南海郡,南宋,南齐因之”。都亭侯《比丘尼传》为“都乡侯”,笔者认为应是“都亭侯”。“乡亭”一指乡村的亭,与“野亭”、“下亭”指同一范围,据《光武纪》云:“亭侯,伺候望敌之所”(参见安作璋《秦汉制度史稿》,第212页)。之后成为一种官职,与军事有关,并不太高,较符合净秀父亲的身份。

净秀生于东晋末年,历经宋、齐、梁,僧腊70年左右,天监五年(506)89岁往生兜率。她的一生,见证了佛教在南朝主要时期的发展、困顿与兴盛。她家世显赫笔者认为,净秀先祖受永嘉难后归宋,是东晋士族南迁,文化转移并形成南朝江东文化的体现,一方面表明了南朝所认定自己的正统地位,另一方面,作为有代表性并有一定地位的家族成员,净秀出家为尼一事也反映了统治者对佛教的认同。、童贞出家、戒行精严、少习涅槃、往生兜率,和当世多位重要高僧有接触,与历代统治者交好且关系密切宋南昌公主及黄修仪、宋明帝、齐文惠帝、齐竟陵文宣王及梁武帝相敬并供给物资。其受戒尼师业首及弟子僧念、僧述在《比丘尼传》中均有正传记录,可以说,净秀在比丘尼史上相当重要。本节主要考证她的出家受戒及往生情况。二出家及受戒

1.出家年龄

净秀尼的出家年龄,一说19《大正藏》及《比丘尼传校注》所录。,另说29《高僧传合集》,第974页,据《比丘尼传校注》:金藏、资福藏、碛砂藏、普宁藏、洪武南藏、永乐南藏、永乐北藏、径山藏、清藏、金陵本作29。,各传记录不一,但卒于天监五年(506),所有记录均同,现将各传中相关年表统计如下:表7-4净秀尼出家年龄推断表事件/年龄《比丘尼传校注》《比丘尼传校注》,第164-166页。《高僧传合集》

本《比丘尼传》《高僧传合集》,第 974页。《广弘明集》《南齐禅林寺尼净秀行状》,《广弘明集》卷二十三,《大正藏》第52册,第270-272页。《释氏六贴》[五代]义楚《释氏六贴》卷八《高行部诸尼》,《大藏经补编》第13册, 第144页。出生(反推出)义熙十四年(418)义熙十四年(418)数据不详义熙十四年(418)持斋7岁自然持斋

元嘉元年(424)7岁自然持斋

元嘉元年(424)7岁自然持斋,十岁诵经行道,长斋蔬食7岁

元嘉元年(424)受五戒7岁后,12岁前7岁后,12岁前10至12岁7岁后,12岁前初求出家12岁

元嘉六年(428)12岁

元嘉六年(428)1212岁元嘉六年(428)出家19岁

元嘉十三年(436)29岁(446)

元嘉二十三年2929岁(446)

元嘉二十三年受精舍、施寺大明七年(463)

47岁大明七年(463)

47岁大明七年(463)大明七年(463)

47岁禅林寺命名泰始三年(467)

50岁泰始三年(467)

50岁泰始三年(467)未提敕见至内殿天监三年(504)

87岁天监三年(504)未提天监三年(504)往生天监五年(506)

89岁天监五年(506)

89岁天监五年(506)89岁再查僧述尼传僧述尼传中生卒时间需要重新校核,案《比丘尼传》,僧述卒于天监十四年(515)84岁,那么元嘉二十四年应为16岁,而传中记录她元嘉二十四年已19岁。这是另一问题,不再此论述,本文仍以19出家为准。,僧述于元嘉二十四年(447)19岁从禅林寺净秀尼出家,如果按净秀天监五年89岁来算,元嘉二十四年净秀只有29岁,所以净秀或是19岁出家,或是公元447年已超过29岁。综合比较之下,笔者认为净秀19岁出家较合理。

2.是否受戒于求那跋摩

《比丘尼传》记载:“宋元嘉七年,外国沙门求那跋摩至都,律范清高,秀更从受戒。”《比丘尼传校注》,第165页。但《广弘明集》录为:“又于南园就颖律师陈垣《释氏疑年录》(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4页录: “京师多宝寺法颖(敦煌索氏),齐建元四年卒,年六十七(416-482)”。受戒”,“后又就三藏法师受戒”《南齐禅林寺尼净秀行状》,《广弘明集》卷二十三,《大正藏》第52册, 第271页。《释氏六贴》录为:“请晖法师、颖律师讲十诵律,从跋摩受戒。”《释氏六贴》卷八《高行部诸尼》,《大藏经补编》第13册,第144页。以上三条不同记录,引出净秀是否从求那跋摩受戒,《比丘尼传》此处“求那跋摩”是否需要校改的问题。

案《高僧传》:求那跋摩,罽宾人,20岁出家受戒,“深达律品妙入禅要”,于元嘉八年前,已随商人竺难提元嘉十年此人载比丘尼铁萨罗等入住景福寺,见《僧果传》。 “值便风遂至广州”,“以元嘉八年正月达于建邺”《高僧传》卷三,《大正藏》第50册, 第340页。另一说录于《比丘尼传校注》第43页:“元嘉六年,西域沙门求那跋摩至。”。求那跋摩至建邺后,(元嘉八年)住祇洹寺讲法华和十地,并译出《杂心论》后品,于“其年九月二十八日中食未毕”逝,时65岁《续高僧传》卷三,《大正藏》第50册, 第341页。如果求那跋摩元嘉八年逝,时净秀只得13岁,尚未出家,不可能更从其受戒。

另一位外国三藏法师僧伽跋摩也有为南朝比丘尼传戒的经历:元嘉十一年笔者认为应指元嘉八年,元嘉十一年一说适用于僧伽跋摩。,“时师子国比丘尼八人来,未几复有尼铁索罗三人至,足为十众,乃请僧伽跋摩为师,为景福寺尼慧果等,于南林戒坛依二众重受具戒,度三百余人”《佛祖统纪》卷三十六,《大正藏》49册, 第344页。但是,僧伽跋摩“元嘉十九年,随西域贾人舶还外国,不详其终”《高僧传》卷三,《大正藏》第50册, 第342页。根据《南齐禅林寺尼净秀行状》:“(净秀)后又就三藏法师受戒,清净水香复如前,不异青园”一句,笔者推论,这一受戒时间应在立禅林寺后,即大明七年(463)后,“跋摩”不应指求那跋摩。至于僧伽跋摩,元嘉十九年后,是否又还南朝为尼受戒,有待考证。另一种可能,因为《净秀尼传》中提到有神异的外国道人来自罽宾,所以净秀一系法脉应和罽宾有联系,她受戒于一位来自罽宾并且当时在都下的三藏法师,但已失该三藏法师之名号,而以求那跋摩代之。

与净秀及戒律有关的外国沙门还有一位僧伽跋陀罗,永明十年(492),“禅林比丘尼净秀,闻僧伽跋陀罗法师于广州共僧祎法师译出梵本《善见毗婆沙律》一部十八卷,京师未有,渴仰欲见”,并以十一年“四月十日得律还都,顶礼执读,敬写流布”《出三藏记集》,《大正藏》第55册, 第82页。由此可见,净秀也从僧伽跋陀罗处受得戒律一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净秀并未直接受戒于求那跋摩。三持律与往生

禅林寺净秀尼作为东晋宋齐梁陈时期比丘尼习禅及往生的代表人物,极具特点。首先,净秀对佛教戒律的学习,并非只限于一种:净秀先从外国沙门普练谘受五戒,她的受业师青园寺业首尼的戒法传承不详,极有可能是《摩诃僧祇律》系统,因为东晋时期由佛陀跋陀罗与法显译共的《摩诃僧祇律》与佛陀跋陀罗在建康弘传的禅法相配合,建康地区大多数寺院对此部律有一定接触。其次,净秀受戒于法颖,创立禅林寺后又请比丘于寺中讲《十诵律》。再次,不只限于建康所译的戒律,净秀又远赴广州从僧伽跋陀罗处得到《善见律毗婆沙》一部。也就是说,净秀对各大戒律都有研究,博采众家之长,以符合中国比丘尼的需要。

在净秀带领下的“禅林寺为禅学所宗,去来投集更成嚣动”《比丘尼传校注》第204页。而且,禅林寺也经常显现神迹:“秀手写众经,别立经台置在于堂内。娑伽罗龙王二兄弟,现迹弥日示其拥护,知识往来无不见者。每奉请圣僧果食之,上必有异迹。”净秀“又尝七日供养礼忏讫摄心澍想,即见二胡僧举手共语:一称弥呿罗,一称毗佉罗,所著袈裟色如熟桑椹。秀即以泥染衣,色令如所见。他日又请阿耨达池五百罗汉,复请罽宾国五百罗汉”同上,第166页。等,均为神通显现应验事例。

净秀往生弥勒净土在当时具有一定影响力,在净秀早年,“时有马先生,世呼神人也。见秀记言:‘此尼当生兜率。’”天监五年,“彭城寺慧令法师六月十九日,梦见一柱殿严丽非常,谓是兜率天宫,见净秀在其中,令即嘱之:‘得生好处勿忘将接。’秀曰:‘法师兄是大丈夫。弘通经教自应居胜地。’”这一年七月十三日,净秀梦见“幡盖乐器在佛殿西”,二十七日,净秀“告诸弟子:我升兜率天”《比丘尼传校注》,第166页。这段话表明,持戒与往生弥勒净土有一定关系。

上段所录彭城寺比丘慧令,笔者认为,是梁武帝时期的僧正:梁天监九年 “敕僧正慧超,令唤京师能讲大法师,宿德如僧祐、昙准等二十人,共至建康。前辩妙光事,超即奉旨。与昙准、僧祐、法宠、慧令、慧集、智藏、僧旻、法云等二十人,于县辩问。”《出三藏记集》,《大正藏》第55册,第40页中-下。案《广弘明集》,中大通五年,“自皇太子王侯以下,侍中司空袁昂等,六百九十八人,其僧正慧令等义学僧镇座一千人,昼则同心听受,夜则更述制义”《萧子显御讲金字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序》,《广弘明集》卷十九,《大正藏》第52册,第237页上。从时间上推论,上述慧令为同一人。笔者认为,比丘慧令在萧梁的建康佛教界具有相当影响力,作为建康二十大德之一,及京邑僧正,他的弥勒净土信仰对僧尼的修行起到指导作用。

§§§第五节 “八敬法”再检视

“八敬法”,也译作“八不可过法”、“八重法”,规定了比丘尼应尊敬比丘的八条基本原则,在“布萨时应白比丘尼僧中说是八敬法。布萨竟,至明日,是先受八敬法比丘尼,应还来礼是教诫比丘足。比丘尼僧和合,头面礼和合比丘僧足,比丘尼僧和合布萨竟”《十诵律》卷四十七,《大正藏》第23册,第345页下。若“未说八敬法,便语后比丘者突吉罗”《十诵律》卷十一,《大正藏》第23册,第82页上。在部派传承过程中所记录的“八敬法”充分展示了比丘对于比丘尼的优越地位。一“八敬法”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