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道教自然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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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生活观(6)

道教的善恶观既是道教伦理观的重要内容,又是道教生活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教生活行为标准的重要体现,没有道教的善恶观念就没有道教的生活观。"道教规定了许多戒律,它们是世俗道德善恶观念和宗教信仰善恶观念的综合反映。"王明《道教哲学》,《道家与传统文化研究》,第213页。"我们个人的本性就是宇宙的自然的一部分,合乎自然的方式生活就是至善,就是说至善是合乎个人本性以及宇宙的自然,不应作任何人类普遍法则习惯上所禁止的事。"拉尔修《名哲言行录》,引自《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15-216页。道教认为人们生活是与善恶吉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善恶吉凶作为判断生活行为之标准就没有真正的生活准则。只有将善恶吉凶融入人们的生活之中,才能真正体现出道教的生活善恶之行为标准,使人们的生活真正符合生活的自然本质属性。

第一,"善者致善,恶者致恶"。道教的善恶标准是建立在"道"之本质属性标准基础之上的,凡是符合"道"则为善,违背"道"则为恶。即善者与道同称,恶者好反天道。道教在《太平经》认为:

善者,乃绝洞无上,与道同称;天之所爱,地之所养,帝王所当急,仕人君所当与同心并力也。夫恶者,事逆天心,常伤人意;好反天道,不顺四时,令神袛所憎,人所不欲见,父母之大害,君子所得愁苦也,最天下绝凋凶败之名字也。《太平经合校》第158页。

表现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则为善者"天之所爱,地之所养,帝王所当急";恶者"事逆天心,常伤人意,不顺四时"。善者乃为"同心并力";恶者"绝凋凶败"。这种"善恶"标准是建立在人们生活实践基础之上的,是以"道"之本质属性为标准的"善恶"思想的体现,是道教生活观中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太平经》认为:"夫天地之性,自古到今,善者致善,恶者致恶,正者致正,邪者致邪,此自然之术,无可怪也。故人心端正清静,至诚感天,无有恶意,瑞应善物为其出。"同上,第512页。善恶是天地所具有的内在属性,是人们社会实践生活借以把握和依据的客观标准。在人们的生活实践中,只有顺应天地善恶之属性,端正一颗"清静"之心,才可以实现"至诚感天",顺道而为之,无有恶意,扬善抑恶,实现生活所具有的本来目标。

第二,"流其后世,成承五祖"。道教认为"善恶"乃为生活影响之重要因素,这种影响之体现主要在于"有力行善,反常得恶"、"有力行恶,反得善",其原因乃为"承负先人之过","先人深有积畜大功"。这种"承负"之过,"积畜"大功对于人们政治文化生活都会产生各种不同的影响。《太平经》中认为:

天地开辟已来,凶气不绝,绝者而后复起,何也?夫寿命,天之重宝也。所以私有德,不可伪致。欲知其宝,乃天地六合八远万物,都得无所冤结,悉大喜,乃得增寿也。一事不悦,辄有伤死亡者。凡人之行,或有力行善,反常得恶,或有力行恶,反得善,因自言为贤者非也。力行善反得恶者,是承负先人之过,流灾前后积来害此人也。其行恶反得善者,是先人深有积畜大功,来流及此人也。能行大功万万倍之,先人虽有余殃,不能及此人也。因复过去,流其后世,成承五祖。《太平经合校》第22页。

这里阐述了善恶吉凶与人们生活之间的"承负"、"积畜"之反相作用关系,这种反相作用既表现了人们的主观善恶行为对于客观环境的影响,又表现了在这种主观影响背后的客观必然性。"承负"与"积畜"二者均是由于天地运动自然本质所产生的必然之结果,具有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并对于人们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承者为前,负者为后;承者,乃谓先人本承天心而行,小小失之,不自知,用日积久,相聚为多,今后生人反无幸蒙其过谪,连传被其灾,故前为承,后为负也。负者,流灾亦不由一人治,比连不平,前后更相负,故名之为负。负者,乃先人负于后生者也;病更相承负也,言灾害未当能善绝也。"同上,第70页。说明人们的一切善恶都具有生态伦理规则,这种规则均在宇宙天地运动控制和影响之下,只有顺而为之,才可以使生活自然,善恶吉凶自应。

第三,"五戒十善,永灭灾殃"。道教生活观的善恶标准乃人社会生活实践之体现,是人社会生活实践能否尊重生活本然规律的重要反映,天道本来"无私"、"自然",没有"善恶"之分,其运动之规律和运动之法则完全按照天所具的本来面貌进行,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只有按照其本来的面貌行事,才可以实现"至诚"与"感天"的完美结合,达到与天之融合为一,实现人天关系的友善之亲。《太平经》认为:"善者乃上行,恶者下降。天道无私,乃有自然,故不失法也,其事若神。《太平经合校》第458页。在人们的行为实践中,如果能够做到天道无私,并遵循其所具有的"自然本质",就可以实现其生活行为之"不失法",从而达到"善"、"恶"自然"上行"与"下降",实现生活其自然而然。为此,道教提出了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如何避免"恶凶"而扬"吉善"之"五戒十善",并作为人们的生活准则要求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加以运用。《云笈七签》卷三十七《洞玄灵宝六斋十直》认为:

一者不得杀生,二者不得嗜酒,三者不得口是心非,四者不得偷盗,五者不得淫色。十善:一念孝顺父母,二念忠事君师,三念慈心万物,四念忍性容非,五念谏诤蠲恶,六念损己救穷,七念放生养物、种诸果林,八念道边舍井、种树立桥,九念为人兴利除害、教化未悟,十念读三宝经律、恒奉香花供养之具。凡人常行此五戒十善,恒有天人善神卫之,永灭灾殃,长臻福祐,唯在坚志。《云笈七签》第806-807页。这里的"五戒"乃为戒"杀生"、"嗜酒"、"口是心非"、"偷盗"、"淫色";"十善"则"孝顺父母"、"忠事君师"、"慈心万物"、"忍性容非"、"谏诤蠲恶"、"损己救穷","放生养物"、"种诸果林"、"道边舍井"、"种树立桥""兴利除害"、"读三宝经律"等方面,是道教生活观所具有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思想。只有"常行此五戒十善",才能"善神卫之,永灭灾殃,长臻福祐,唯在坚志",体现出道教"至诚感天,无有恶意"的自然生活准则,以及对善恶吉凶的基本态度。

五"存思精审,自然忘劳"

——思劳有度

道教认为人们的生活行为具有基本的自然准则和生活模式,其生活行为的内容和要求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一定的限度之内,这就是所谓"思劳有度"。"虽然所偏好的无关紧要之物对于幸福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它们集中起来并非无关紧要;他们对于我们所过的生活的特性造成了某种影响,使我们的生活更接近于其自然的完成。"(美)特伦斯·欧文著,覃方明译《古典思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13-214页。道教这种"思劳有度"之范畴具体表现在"存思精审,自然忘劳"的基本生活要求,"暮无远行,暮常护气"的基本养生方法以及"气虚形,精虚神悴"思劳过度所具有的危害性等方面。

第一,"疾之所起,自生五劳"。道教认为思劳过度会造成"六极、七伤、七痛"之危害,这种危害之原因乃为"五劳",由于"思劳无度"造成人之"五劳",使得人之身体各个器官产生"先损"、"受邪"、"俱病"等现象,从而给人们的生活与健康带来各种麻烦与不便。梁朝陶弘景《养性延命录》说:

疾之所起,自生五劳,五劳既用,二藏先损,心肾受邪,府藏俱病。五劳者,一曰志劳、二曰思劳、三曰心劳、四曰忧劳、五曰疲劳。五劳则生六极,一曰气极、二曰血极、三曰筋极、四曰骨极、五曰精极、六曰髓极。六极即为七伤。七伤故变为七痛,七痛为病,令人邪气多,正气少。《道藏》第18册,第482页。

陶弘景的养生思想清楚地表明了由人之生活"五劳"导致"六极",再到"七伤"、"七痛"的因果过程,并认为"疾之所起,自生五劳",其致病的主要根源在于人们生活中的过"劳"行为,失去了生活对于身体的养生和保健作用,从而导致"邪气多"、"正气少",使身体失去了在生活本然运动条件下所具有的阴阳平衡,离开了生活所具有的限度和标准,也就失去了生活本身,失去了生活所应该具有的自然属性和存在的依据。为了保持生活所具有自然本性,道教认为在人们的生活行为实践中应该"存思精审,自然忘劳"《云笈七签》第961页。才可以实现生活所具有的本然本质。

第二,"导引诸术,避众伤人"。道教认为要使人们的生活实践行为体现出其生活所具有的自然本性,就必须避免"伤"其生命之"血"、"气"、"骨",并在行为过程中"暮无远行,暮常护气",维持生活所必须具有的自然本性。对此,道教认为"一岁之忌暮无远行,终身之忌暮常护气。久视伤血,久卧伤气,久立伤骨,久行伤筋,久坐伤肉,咸伤筋,醋伤骨,饱伤肺,饥伤气"《道藏》第34册,第470页。生活行为之"久视"、"久卧"、"久立"、"久行"、"久坐"具有一定的危害性,这种危害性体现在"伤血"、"伤气"、"伤骨"、"伤筋"、"伤肉"等方面。道教在饮食习惯方面也认为"咸、醋,饱,饥",同样具有"伤筋"、"伤骨"、"伤肺"、"伤气"之危害。人们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实践顺应生活自然所具有的本来面目,使生活适应生命运动所具有的本性规律。《云笈七签》卷三十二《杂修摄·养性延命录》中也有同样的认识:

远思强健伤人,忧恚悲哀伤人,喜乐过差伤人,忿怒不解伤人,汲汲所愿伤人,戚戚所患伤人,寒暖失节伤人,阴阳不交伤人,凡交须依导引诸术。若能避众伤人事,而复晓阴阳之术,则是不死之道。《云笈七签》第720页。

这里指出,日常生活中"远思"、"忧恚"、"喜乐"、"忿怒"、"汲汲"、"戚戚"、"寒暖失节"、"阴阳不交"等行为都是人们"思劳过度"之体现,具有伤人之危害,人们应该在行为实践中把握其所具有之"节度",并通过采用"导引诸术"、"避众伤人"等方法,实现生活之自然。《云笈七签》又认为:"一日之忌,夜莫饱食。一月之忌,暮莫大醉。一岁之忌,暮莫远行。终身之忌,卧莫燃烛行房。勿得起恨于人,当以息怨仇也。"同上,第788页。这是生活自然所具有的内在本质之体现。

第三,"气虚形羸,精虚神悴"。生活对于生命的健康具有重要的影响,其生活"不过劳其形"、"不妄役其神"的主要体现乃为"养其形而爱其神"、"敬其身而重其王",具体体现在生活中则为"从于自在",是其"万物以停育为先"、"天地以清净是务"思想的体现,表现了生命运动"莫不禀于自然"之本色。《云笈七签》卷九十《七部语要·连珠》认为:

形者气之聚也,气虚则形羸;神者精之成也,精虚则神悴。形者人也,为万物之最灵;神者生也,是天地之大德。最灵者是万物之首,大德者为天地之宗。万物以停育为先,天地以清净是务。故君子养其形而爱其神,敬其身而重其王。莫不禀于自然,从于自在,不过劳其形,不妄役其神。《云笈七签》第1986页。

道教通过三个方面表达了"不过劳其形"对于生命之本然的意义:一是人之生命的存在与演化体现了生命的自然本质属性,即"形者人也,为万物之最灵",具有"形者气之聚也,气虚则形羸;神者精之成也,精虚则神悴"的生命运动演化之特征;二是这种运动演化中人之"君子养其形而爱其神"是生命存在与演化之必然,其前提条件乃为"万物以停育为先","天地以清净是务";三是生活的内在本质乃为"莫不禀于自然",即"从于自在,不过劳其形,不妄役其神",是道教自然观在生活观中的具体体现。因此,道教认为:"福者祸之先,利者害之源,治者乱之本,存者亡之根。上德之君,质而不文,不视不听,而抱其玄。无心无意,若未生焉,执守虚无,而因自然"《云笈七签》第1990页。"福"与"祸"、"利"与"害"、"治"与"乱"、"存"与"亡"具有内在对立统一性,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此,道教认为"上德之君"要做到生活"自然"应该"质而不文"、"不视不听"、"无心无意",达到生活所具有的具体要求,才是道教"思劳有度"生活观之体现。

总之,道教的生活观体现了生活所具有的自然属性,"衣食自然,分定诚宜"是道教生活观所追求的目的和要求。人们的实际生活"富贵贫贱,莫不由天"。人们通过生活实践中各种"守"、"处"、"去"、"节"等行为而使生活不同之性"混合"而达到"养道养德,养性养气"之状态。道教生活观的基本要求表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实践中应牢记"饮酒忌大醉,饱食终无益"、"量腹而食,度形而衣",以及"悉皆饮食,以养其体"等教训,认为人们的衣食住行、日常起居、坐卧休息甚至性生活等方面均应遵循自然之理,"饮食有节,起居有度"才是生活之本然。为此,应"积善立功慈心"、"去其欲澄其心"、"上中下各九戒",并认为"百姓日用"生活应体现出"以道济物"、"以文柔远"之作用,通过"道"与"文"来体现并反映出生活所具有的本然之属性。人们的基本生活态度、生活愿望和生活行为必须符合生活所具有的内在规律,具体表现为"清净逍遥"的生活态度、"淡泊名利"的心理欲望、"家国安泰"的治政准则、"善恶吉凶"的行为标准以及"思劳有度"的生活模式,体现了道教生活自然的内在要求。"培育清净人心,回归宁静生活,呼唤清明社会,化育清醇世界。--未来的生活道教将以"利万物"的上善精神来演奏"大道"世界之歌,宇宙自然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