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道教自然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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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生死之道(2)

这里从三个方面表现了生命生死运动所具有的渐进性:一是生命的生死运动如春之萌芽、秋之凋落,是一个渐进式的运动过程,这种"萌芽"、"凋落"渐进过程是由宇宙运动的客观内在规律所决定的;二是生命的生死运动有一个时间和空间的运动过程,这个过程乃为渐进式,具体表现为生之"气聚"、死之"气散"。体现宇宙"聚散"运动的自然属性则具有缓慢渐进之特征;三是这种渐进式的运动过程具有普遍性,即无论是"物与人"、"来去死生",还是"万物兴废"、"人有起灭",均体现了这种渐进性,具有"是道之所理而致于斯"和"天地阴阳必然之理",生命生死转化运动规律就是这种属性的充分体现。所以,"生与死"是生命运动的基本表现形式,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称之为生命运动。宇宙万物、大千世界、物物人人、来去死生均表现为渐进运动而"未当息矣"。"死生"两种生命运动形式相互"来去",万物兴废,而人有起灭,说明生命的"生死"运动具有普遍性和共同性,体现了道教所具有的"万物与人"共"生死"的渐进运动规律及"人物同源,天人合一"的生命观。

第三,"自会自运,自生自死"。生命的运动规律体现于自然,这种"自然"与天道"自会自运"一样表现为"自生自死"的渐进过程,这种渐进过程是宇宙运动所具有的基本的生死演化规律。宋代江遹《冲虚至德真经解》认为:

天道常自会自运,万物亦自生自死。虽天之神,地之富,不能犯其自然。圣智之妙不能干其自然,鬼魅之灵不能欺其自然。若是者,默之成之而无言无为,平之宁之而无偏无陂,将之迎之而无始无终,命之所为其极如此。《道藏》第14册,第874页。

无论是"天之神"、"地之富"、"圣智之妙"、"鬼魅之灵"都不能"犯"、"干"、"欺",只能"默之成之"、"平之宁之"、"将之迎之",并适应万物"自生自死"渐进运动之"命"所为,这体现了生命运动所具有的基本属性,表现了天道自会自运等宇宙运动过程。

第四,"一生一杀,春秋代谢"。"天"自然无为是不分生与死,物之所以分为"生死"其原因是时间和空间的自然转换,"一生一杀"如春秋代谢,天道之常理,证明生命的存在是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里进行的。金末元初《黄帝阴符经心法》中将生命的生死渐进运动表现为"代谢"运动:

天者,自然无为也,岂有意于生杀,盖物之生,物之死,时至自然也。然则一生一杀,春秋代谢,古往今来,天道之常理,人之生亦一物矣。生死之理与物奚殊,知此于生何惜,于死何恶,委之自尔。浩然大宁,公于养生也。若然者,可与乐天道之常,游死生之外也。《道藏》第2册,第803页。

生命的"生死"运动转化表现为一个渐进的运动过程,通过时空的自然转换,生命的生与死将如春秋之转换自然而然,并且"可与乐天道之常",实现生命之"生何惜,死何恶"的状态,并在生命的运动演化中使"物之生"、"物之死"成为"时至自然也"。生命的生死运动是生命时空转换的不同表现形式而已,这种自然转化具有渐进性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是宇宙运动"天道之常理"的重要体现和必然规律。

三"生死之道,弘之在人"

——生死之命的能动性

生死运动是生命之道所具有的客观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是为生命运动规律所决定的。但是,人作为生命运动与演化的主体在生命生死运动中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表现为具有很强的主观能动性。这种能动性虽然提倡"寿命在我"、"弘之在人",但根本上仍然强调"自然之道"、"顺其自然"等几个方面。"道家以"自然"关照人,肯定生命的价值,反对人为的延续或损害自己的生命,宣扬自然主义生命观。道家认为一个人若能超脱生死的执著,其心灵也就可以超脱形体的局限,直觉体认自我的自然本体,而与道契合为一,进入"万物一府,生死同状"的境界,在心灵上获得极大的自由,成为精神上不受任何环境影响的圣人或神妙至真的神人"方立天《道家的自然主义传统》,《石油政工研究》2004年第5期,第62页。道教继承了这种"与道契合为一"的生命观,强调人之行为对于生命生死运动的主观能动性,强调生命生死之道所具有的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思想。

第一,"我命在我,还丹成金"。道教认为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某种程度上会改变、加速或延缓生命生死运动的时间、地点和运动周期,使生命的生死运动表现为与生命运动不一致的情况和内容,使生命所具有的生与死暂时偏离其原来所具有的运动方向和运动轨迹。"寿命在我者也,而莫知其修短之能至焉。"《抱朴子内篇校释》第14页。"我命在我不在天,还丹成金亿万年。"同上,第287页。张广保先生在《唐宋内丹道教》一书中认为:"道教看待人的生命,习惯将其分为形体与精神两个层次。一方面,他们主张炼精化气,炼气化神,而使形体归融于精神,最终通过以神合道,而契入终极超越本体。另一方面,他们又受中国文化中传统的重生观念的制约,强调人之有生,皆因其有形,因此仙道贵有形,道教内修应神形俱全。"同时指出,道教"主张修道要证破生死。认为人之形体固然有生有死,而神性则永生不灭。按此推论,则所谓修道的落脚点乃在修神性,至于形骸则非圣人所尚。从道教整个发展历史来看,存在于生命观之中的这一内在矛盾始终没有得到圆满的解决"张广保《唐宋内丹道教》,上海文化出版社2001年版,第336-337页。即道教在生死观中虽然主张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但是这种主观能动性对于生命的生死影响仅仅在于"神性"上,并最终认为生命之形死而性不死。道教虽然有"尸解"之说,认为人可以脱离肉体而成仙,表现为"性不死";但是如何将仙之"活性"与"形体"相结合,以及如何把握"活性"存在之状况,仍然是道教最为困惑的问题之一。

第二,"弘之在人,确乎在天"。人在生命的生死运动中具有主观能动性,而且对于生命的生死运动具有加速或延缓其作用之功能。当然,人的主观能动性在生命生死运动中的作用也是局部和有限的,对此人们不应当过分强调和寄予过多希望,而应顺应生死运动所具有的客观运动规律。这种正反两个方面的作用,道教称之谓"弘之在人",但其自然本质则"确乎在天":

夫生死之道,弘之在人。生死常也,确乎在天。但禀以自然,则生死之道,无可而无不可也。或未生而已死,或已死而重生;或不可以生而生,或不可以死而死;或可以死而不死,或可以生而不生;或有生而不如无生,或惜死而所以致死。是以致死之地则生,致生之地则死。或为知而不可以死,或为时而不可以生。《云笈七签》第1988页。

各种不断变换的"死死生生"、"生生死死"体现了生命之主体在生死运动中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其具体内容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生命生死变化之规律乃为自然而然,即"确乎在天"、"禀以自然"。但生死之道的具体表现则"弘之在人",这是由于在生命运动中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可以改变或影响生死运动的局部变化;二是生命的生死运动由于人之主观能动性在发挥作用,往往会出现许多与"生死常也"不同的情况,即"未生而已死"、"已死而重生"、"不可以生而生"、"不可以死而死"、"可以死而不死"、"可以生而不生"、"有生不如无生"、"惜死而致死"等不"正常"现象;三是生死运动由于主观能动作用与客观运动双重作用的影响,往往会表现出许多人们主观难以预料和把握的情况,并可能朝着人们主观希望的"生"或"死"相反的方向发展,导致与人们主观愿望相悖离的生与死之结果,即"以致死之地则生","致生之地则死":反映人在生命生死之道中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以及生死运动本身所具有的客观必然性。

第三,"有生有死,物化常迁"。道教认为生命的生死运动虽然具有"弘之在人"之属性,但是生命的生死运动仍然具有其内在客观性,人们必须顺应并遵守这种客观性,将主观能动性与客观必然性结合起来,才可以实现生命运动的本质属性。金高守元集《冲虚至德真经四解》说:

生者非能生而生,化者非能化而化也,且自不得不生,不得不化者也。……凡有生则有死,为物化者常迁,安能无生无死,不化不迁哉?《道藏》第15册,第5页。

"生"与"死"是生命"常迁"运动的内容,这种"常迁"运动使生命成为"自不得不生,不得不化者"而具有客观必然性,成为"生"与"命"相互"迁化"的主要内容。这里所谓的生死之"迁化",只不过是生死"合"与"化"之生命运动演化的体现。《冲虚至德真经四解》中又说:"行必死之理而之必死之地,此事实相应,亦自然之道也。"同上,第83页。人的主观能动性在生命的生死运动中应当遵循生命运动演化的"自然之道",只有遵循这种自然之道,才能真正发挥人在生命生死运动中所具有主观能动性,并顺应生命生死运动的客观必然性。

第四,"顺其自然,无所容心"。在积极发挥人之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尊重并顺应生命生死运动所具有的客观必然性,是道教生命观的重要内容,表示了道教对于生死运动内在必然性的认识。生死运动有着自己的规律,这种规律不能人为干预,必须"顺其自然"而为之,否则"求生之心太重"、"保养太过",就会与人们的主观意愿相反。元人吴澄在《道德真经注》中说:

生生之厚,求生之心太重也。贵生,贵重其生即生生之厚。求生之心重,保养太过,将欲不死而适以易死,至人非不爱生,顺其自然,无所容心,若无以生为者。然外其身而身存,贤于重用其心以贵生而反易死也。《道藏》第12册,第817页。

"将欲不死而适以易死至"是由于人们"重用其心",单凭人们主观愿望,而不是根据其客观规律"以贵生",因而最后之结果"反易死也",充分说明人在生命的生死运动中其主观能动性对于生命生死变化的影响是有限的,人的主观能动性只能服从生命生死运动所具有的客观内在规律。仅凭人之主观欲望不能实现"贵生"而"恶死"之目的,只有在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尊重并顺应生命运动演化之必然性,才能使生命的生死运动真正体现出生命的自然本质。

四"夫生死变化,胡可测哉"

——生死之变的复杂性

道教认为生死的运动和转化是人们很难加以预测的,这一方面说明生死非人为之,是宇宙运动自然所具有的内在规律;另一方面说明生命的生死转化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即生死运动的不可预测性及生死运动时空的不确定性。生死的延续与终止是由于"天地之格法",但是天地这种格法具有复杂的不确定性,"异同参差"、"或然或否"、"变化万品"、"奇怪无方"等,并在时间上"时时"导致"冤死者"、"少年不寿者"等不确定的因素,是不以生命本体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道教对生命生死运动复杂性的认识,并不否定生命运动背后的客观必然性。

第一,"变化万品,奇怪无方"。道教将生命的生死之变的复杂性归结于"变化万品"、"奇怪无方"。由于这种"变化"、"奇怪"导致生命的生死具有"自冤死"、"不寿者",使生死具有复杂性。《太平经》认为:"夫物生者,皆有终尽,人生亦有死,天地之格法也。天为其中,时时且有自冤死者,或自少年不寿者。"《太平经合校》第340页。生命运动虽然具有其复杂性,但其背后却隐藏着许多必然的东西。《太平经》认为这种必然的东西乃为"承负":"天命上寿百二十为度,地寿百岁为度,人寿八十岁为度,霸寿以六十岁为度,仵寿五十岁为度。过此已下,死生无复数者,悉被承负之灾责也。"同上,第464页。葛洪在《抱朴子内篇》中说:"存亡终始,诚是大体,其异同参差,或然或否,变化万品,奇怪无方,物是事非,本钧未乖,未可一也。"《抱朴子内篇校释》第13页。所以,不管人的寿命长短,生命的规律仍起着重要作用,死生之规律则是这种生命规律之体现。

第二,"有为生死,众生漂浪"。在《云笈七签》中将生死运动比作"空中色"、"谷中响"、"虚中云"、"水中月"、"哑中言",并称其为"生死之本",表明生死运动表现为"众生漂浪",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人们很难对此加以预测和把握,是生命生死运动复杂性的重要体现:

夫有为生死,众生漂浪,如虚中云,如空中色,如谷中响,如水中月,如鉴中象,如热中炎,如电中火,如聋中听,如盲中视,如哑中言,如二头鹤,如三足鸡,如龟中毛,如兔中角。如是无明,贪著爱见。生死之本,亦复如是。《云笈七签》第1974页。

这里对于生命生死运动的复杂性作了全面论述,其思想表达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生死运动的复杂性表明生命的生死运动是一漫长而"漂浪"的运动过程,其内容涉及到"众生",具有普遍性;二是生死的发展变化具有复杂性,是难以分辨和界定的,如"虚中云"、"空中色"、"谷中响"、"水中月"、"鉴中象"、"热中炎";三是生死运动的复杂性表现为难以把握,在现实生活中则如"二头鹤"、"三足鸡"、"龟中毛"、"兔中角",没有明确的具体表现;四是生死转换表现为生命贪恋于爱欲则"如是无明",即同聋中听、盲中视,是引起生命运动演化复杂性及不可测性的重要因素。

第三,"生死变化,胡可测哉"。即生死的发展和转化在时间和空间上是不确定的,可长可短,可大可小,具有运动的复杂性和时间空间的不确定性。金高守元集《冲虚至德真经四解》说:"夫生死变化,胡可测哉?生于此者,或死于彼者,或生于此,而形生之主未尝暂无,是以圣人知生不常存,死不永灭,而一气之变所适万形,万形万化而不化者存,归于不化。"《道藏》第15册,第13页。这里充分表现了"生死变化胡可测哉"是生死运动"不可测性"的重要体现,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生于此者"、"或死于彼者"、"或生于此",生死运动在时空方面又表现为不确定性,体现了道教关于生死之变的"不可测性"。

第四,"循环无端,不可测者"。生命的运动演化表现为"纷纷而起,循环无端而不可测"、"有荣枯而不能长荣"、"有生死而不能长生"、"有成坏而不能长存",使生命运动演化表现为"无端"、"不可测"之复杂性。这种复杂性道教将其定义为"循环无端而不可测",反映了道教对于生命科学中生死运动复杂"不可测性"的认识。元代《紫阳真人悟真篇注疏》说:

天地以四时盗万物,故有荣枯而不能长荣;万物以五味盗人,故有生死而不能长生;人以五行盗万物,故有成坏而不能长存。三盗既宜,三才斯安。是以有生有死,有盛有衰,有荣有谢,有昼有夜,有往有来,有生有杀,有兴有废,有物有我,有是有非,纷纷而起,循环无端而不可测者,自然之道也。《道藏》第2册,第9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