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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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明法第四十六

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夫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以执①胜也。百官识,非惠也,刑罚必也。故君臣共道则乱,专授则失。夫国有四亡:令求不出,谓之灭;出而道留,谓之拥;下情求不上通,谓之塞;下情上而道止,谓之侵。故夫灭、侵、塞、拥之所生,从法之不立也。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②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也。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是故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今主释法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矣。是故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然则喜赏恶罚之人,离公道而行私术矣。比周以相为匿,是忘主死交以进其誉。故交众者誉多,外内朋党,虽有大奸,其蔽主多矣。是以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也,然则为人臣者重私而轻公矣。十至私人之门,不一至于庭。百虑其家,不一图国。属数虽众,非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以任国也,此之谓国无人。国无人者,非朝臣之衰也,家与家务于相益,不务尊君也。大臣务相贵而不任国,小臣持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故官失其能。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能匿而不可蔽,败而不可饰也;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也,然则君臣之间明别,明别则易治也。主虽不身下为,而守法为之可也。

[注释]

①执:应为“势”,权势,威势。②淫意:游心肆意。

[译文]

所谓管理得好的国家,是由于君主治国之道英明;所谓紊乱的国家,是由于臣下的权术超越了君主治国之道。君尊臣卑,并非臣子对君主的亲爱,而是君主的权势盖过了臣子;百官奉公尽责,不是君主对臣子的恩德,而是刑罚实行的结果。因此,君道臣道分别不清,国家就会紊乱;君主把权力给予别人,君主就会失国。国家的危亡有四种体现:法令发不出去,称为“灭”;发出去却在途中停留,叫做“壅”;下面的情况不可上达,称为“塞”;下面的情况上达却在中途停止,称为“侵”。灭、侵、塞、壅现象的出现,都是因为法度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先王治理国家,在法度之外不会耗费心机,在法度之内也不会私行恩德。任何行动都离不开法度,就是为了禁止过错而废除私术的。君权不能分别占有,政令也不可由两个部门制定,用法度来管理国家,就是一切按法度做事而已。所以,有了法度的规定,就不可通过欺诈来取巧;有了衡量的称量,就不能使用轻重来欺骗;有了寻丈的核算,就不能使用长短来出差错。现在君主如果放弃法度,依照虚名用人,群臣就偏离君主而在下拉帮结派;君主若信任朋党任官,人民就专心结交而不求为国效力。所以,官吏的管理不好,正是君主根据虚名行赏,依据诽谤行罚的结果。而如此下去,那些喜赏恶罚的人们就要违背公法而实行私术了。他们狼狈为奸,从而忘却君主,发展私交,而举用同党。因此交人多同党也多,朝廷内外都为朋党,虽有大的罪恶,也是多半能把君主欺骗过去的。所以忠臣常常无罪而遭死,邪臣往往无功而发达。因为无罪遭死和无功发达,那么,为人臣的就随意重私轻公了,他们能够十次奔走于私人的家门,而一次不进朝廷;百般顾及其自家,而一次不顾及国事。朝廷所属的人员尽管很多,但不是拥戴君主的;百官尽管很齐备,但不是管理国事的。这种情况就称为国中无人。所谓“国中无人”,并不是说朝廷大巨不够。这是说私家之间力求互相协助,不力求侍奉国君;大臣之间力求互相夸耀,而不愿为国任事;小臣拿着俸禄拉帮结派,也不以官职为事,因此官吏就没有作用了。所以,先王的治国,用法度谋取人材,自己并不举用;用法度评定功劳,自己并不断定。因此贤能不可能被遮掩,败类不可能被遮掩;夸誉者不能任用人,诽谤者也不可能赦免人。这样下去,君臣的界限就清楚了,分明就容易管理,由于君主虽不自己下去办事,依靠法度去办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