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口才训练集中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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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辩论讨论语言手册(19)

由此可见,这位调解员的正确作法是一个完整的“先调查后调解”的过程,即不应该像前面所述的轻易下结论。首先,调解员应先调查双方的全部感情历史(包括复员军人在部队期间的双方感情发展状况及婚前的恋爱过程),进而确定双方究竟是原先感情很好,而现在这位大学生一时移情于他人,还是原先感情就不巩固,这位复员军人久怀离异之心。现在只不过是时机成熟了而已。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则可以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则可以支持离婚。至于“将来当教授”之类的问题,也是可以说的,但只能作为调解过程中作为一个忠告而已,一个防微杜渐的提醒,而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如果这位复员军人在法庭调解后仍然坚持离婚,作为法庭调解人员,就应该看到,移情他人固然是不道德的行为,但是要求离婚则是公民个人的权利,没有违反法律,此时就应该转而劝说女方不要过于痴情,并最终裁定离婚。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在日常语言交流中不能努力对雄辩与诡辩达到自觉的把握,往往在很多情况下和很多场合里误将诡辩当成雄辩而加以褒场,很可能就会模糊了二者的界线,这一点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忌讳以谬误当诡辩

谬误是什么?谬误就是人们在语言交流过程中,利用与诡辩相似的形式特点来论证的一种常见现象。它在辩论中,常常被人们当成诡辩,实际上二者有本质的区别,绝不可混为一谈。

谬误是早起源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他对谬误进行了分门别类,条分缕析的研究,并写出了专著《辩谬篇》一书。在这本书中,亚里斯多德将谬误分成两类:依赖于语言的谬误,和不依赖语言的谬误;到十九世纪时,英国有两位逻辑学家理查德·华特利和弥尔又对谬误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论述。华特利将谬误分成两类:逻辑谬误和非逻辑谬误;弥尔又把谬误分作“起自简单考察错误”和“推理的谬误”两大类。他们的研究都丰富了谬误理论,推动了对谬误的研究。

谬误实际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主观谬误和客观谬误。客观谬误,指的是在对客观世界的考察中,由于我们手中掌握的材料的局限性,导致对事物的认识发生了错误;而主观性谬误则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因为主观分析和推理等思维活动的能力的局限性而导致的谬误。我们在这里可先举例分析如下:《警世通言》中有这样的一个故事:据说宋宰相王安石一天作了一首{咏菊》的诗,它的开头两句是这样的:“西风昨夜过园林,吹落黄花满地金。”恰巧被来访的苏东坡看到了,他很不自然,因为他从未见过菊花被风吹后,花瓣落了满地的景象。于是,他提笔续上两句:“秋花不比春花落,说与诗人仔细听。”王安石见了续诗,知道苏东轼未曾见过落瓣的菊花,于是调他到黄州当团练副使。东坡在黄州为官,秋天重阳以后,到花园赏花,见菊花棚下,满地铺金,枝上全无一片,不由得大吃一惊。这就是客观性谬误的典型例子。在我们的生活中,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我国一有句俗语说:“天下乌鸦一般黑。”已约定俗成地不知传了多少年。实际上,目前人们已经发现了白乌鸦,换句话说,“天下乌鸦”其实并不是“一般黑”的。

至于主观性的谬误,则有这样一个例子:英国有位名叫波义耳的人,他在遗嘱中提出:谁能用“科学”的方法来证明上帝的存在,就以50英镑的年俸作为酬劳。牧师本特雷波被选为第一个宣讲的人,他在讲道中运用了牛顿的《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一书。于是,他向牛顿提出了一些问题:太阳系最初是怎样运动的?行星又是怎样从静止到运动的?牛顿回信给他说,按照万有引力定律:“地球和太阳之间存在着引力,但是,如果仅仅存在着引力,地球就会被吸引到太阳那里去了,而不会按照目前的轨道运行。所以,还必须有一个大小适当并使之沿着切线方向运转的横向推力,只有这个推力和引力的相互作用,才能使地球围绕太阳作圆周运动。”那么,牛顿的这个切线力是怎么来的呢?牛顿这样说:“没有神力之助,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力量竟能促成这种横向运动。”不仅地球,“各行星的绕日转动不可能由重力得来,而且需要有神力来推动。”牛顿在自己无法解释自然现象的时候,就转向上帝寻求“动力”,就属于主观谬误。在生活中,像这类例子不胜枚举。如以宗教信仰为例,无神论者往往宣扬有神论者是一派胡言的诡辩。但是,在有神论者中,除了一批反对无神论是诡辩最坚定者外,还存在着这样一个数量极为庞大的,虽不一定会用“无神论”来进攻“有神论”,但却也同样是至诚至信的信奉者群。准确地说,从无神论的角度来看,这些人的观点至多只能算是谬误,而不宜轻易斥之诡辩。

我们仔细将上述二例与逻辑学意义方面的诡辩进行对照分析,就不难看出二者之间的异同点:

从语言形式上看,谬误与诡辩一样,往往也具有“以偏概全”、“前提虚假”等一系列特点,如断言“天下乌鸦一般黑”,从方法论而言,属于那种“以偏概全”(否定了白乌鸦的存在);又如波义耳原要求证实上帝的存在,而牛顿的答复则是:“有神力推动各行星绕日转动”,就是以“有待证实的结论”,并以作为立论的前提。“神力”推动就是“虚假前提”……因为上述例证中可以看出来,谬误往往也具有诡辩的一般特点,因而,谬误非常容易被我们把它与诡辩混为一谈。同样的道理,我们也可以引出一结论:具有“以偏概全”等特点的论辩不一定是诡辩。

谬误和诡辩,在主观上认识与客观实际发生偏差这一点上,是完全一致的,但两相比较,诡辩常常是有意识的、故意进行的辩论,而谬误则是无意识的发生的。就是说,诡辩者是出自某种主观目的而故意诡辩,其实他心里也往往并不认为所说的是正确的。从这一点看来,诡辩者常常是“心口不一”的。而谬误,则是误将错误当作真理而发生的。换句话说,他心里就是这样想的,口里也是这样说的。从这一些看来,谬误表现出“心口如一”的特点(这一点和坚持真理者是一样的,两者只是在所坚持的内容上有所差别而已;坚持弄虚作假者是“口是心是”——心口如一,但坚持的是真理;而持谬误者是“口非心非”——心口如一,但坚持的是错误),如苏轼对王安石《咏菊》诗的批评,是他确实认为王安石的诗写错了,而并不是因为他出于某种需要,存心要歪曲王安石的意思。

谬误和诡辩还有一点差异:一般来说,诡辩者即使在理屈辞穷的情况下,也往往宁可三缄其口,也不会认错的;而谬误者则往往在真理面前承认和修正错误。不难想象,苏轼面对“满庭金黄”的事实,决不会再认为王安石的诗是错误的了。而身为自然科学巨匠的牛顿,如果能有幸使用当今最先进的科学仪器,再加上他的三大定律,就不会再坚持相信上帝的存在了。

在谬误和诡辩之间,还有一点本质区别,即诡辩是一种论辩和逻辑方法,只要人们之间有语言和思想的交流,它就有可能随时被利用采纳。而谬误,则无论是客观性还是主观性的,都是人类在认识、征服世界过程中不断摒弃的东西。

由于人们认识世界的过程是一个逐步发展、逐步前进和逐步提高的过程,而其中谬误总是难免的。因此,在研究诡辩时,把混杂于其间的谬误“分离”出来,单独认识它,对我们更为准确地认识和把握诡辩,是很有用处的。

3.反驳论证忌“以假代真”

在论辩中,假言判断是经常被使用的逻辑论辩方法,因为它是肯定或否定某个观点的有力推理形式。但在运用假言判断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有些假言判断貌似正确,实际上是错误的,虚假的。我们可以将这种虚假的假言判断称之为“以假代真”。“以假代真”的现象,具有一定的市场,论证者用之,反驳者也用之。谁用之,谁上当,我们要提高警惕,尽量在辩论中少犯甚至不犯这种错误。

浙江某学校曾经用这个题目——“能力培养是否比知识学习更重要”举行了一场辩论赛。正方在辩论赛中说:“一个人如果光有知识而没有能力,那么又将如何实现知识的价值呢?”反方用同样的方法来反驳:“一个人如果光有能力而没有知识,那么又将怎样发挥其能力的作用呢?”双方你来我往地辩论了大半天,在这个意思上纠缠不休,最后没有也不可能得出结果,只好不了了之。其实,在他们双方所使用的假言判断中,其前件都是假的,无论一个人对知识和能力有怎样偏颇的理解,他绝对不可能光有知识或光有能力。知识和能力性质决定了他们二者不可能无丝毫联系地分开,它们是紧密相连的,不能截然分开,而且人的社会活动也决定人不可能光长才干或光长知识。上述辩论都试图用假设知识和能力的分开,是虚假的,不能成立。

这种时候,高超的辩手就在于能够放弃这种无效的假言判断来论证观点,而应及时的揭露对方辩论的漏洞,为自己的观点的正确树立观点开辟另外的道路,那么将把辩论带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从而能够否定对方的观点,扭转战局,战胜对手。如果像上述辩论那样陷入这个井里跳不出来,那么不但不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反而将辩论引得更加模糊。

无论是在辩论赛中,还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这种“以假当真”的现象特别是屡见不鲜的。某大学浪费粮食现象特别严重,一位领导同志批评这种现象时说:“这些同志没有好好地想一想,如果每人每天浪费一两粮食,我们学校3000人,每天就浪费180公斤粮食,每年全校就会浪费5万公斤,如果全国几亿人口都像我们学校的这些同志一样,那么一天将浪费5000万公斤,一年就是180亿公斤的粮食,这是一个多么惊人的数字啊!”这个分析从逻辑上看,是没有错误的,但是从现实生活来看,却是虚假的,因为它没有一个正确的前提。不可能全校每个学生都像那些人一样一天浪费一两粮食,更说不上全国每人每天可能浪费一两粮食!所以这样的话听来很少有说服力,听者只好莞尔一笑,不予理睬。又如,在批评某人超生时,说:“全国人人都像你这样。违反计划生育,超生一个,又超生一个,那么我们国家将增加多少人口,我们的粮食还够吃?房子还够住吗?

再如,在表扬某同志的创造精神时,号召大家向他学习,某领导说:“如果我们这里的同志,都像×××同志那样,开动脑筋,创造发明,把工作效率提高一倍,那么我们的生产产值不就可以翻一番,我们的工资奖金不也就可以相应地提高吗?”类似等等,所有这些证据,都是不值一驳的,即使用来说教,也只能吓唬那些没有逻辑知识的人而已,而对那些有点思考能力的人是没有说服力的。

“以假代真”之所以存在市场,是因为他有两点可以用来迷惑群众。具体分析如下:

(1)以“纯”代“杂”

事物是复杂的,不像人们想象得那么单纯,可是有人硬把复杂的事物赋以单纯的性质。如本文中的例子,知识和能力本来就有相辅相成的关系,而你硬把它们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这就脱离了事物的本来面貌,就是“以假代真”了。可是知识和能力又是两码事,是两个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因而把它们割裂开来,似乎是真的了,这就是人们被迷惑的原因之一。

(2)以“偏”代“全”

有些事物,作为个别(或部分)事物的性质是正确的,但是作为整体事物的性质却是错误的。把个别事物的属性偷换到全体事物上,用事物的种概念来代替事物的属概念,以个别指代全体,当然是不正确的。例如在逻辑学中有这样的一则三段论:共产党员是为人民服务的。

老张是共产党员。

所以老张是为人民服务的。初看,这则三段论好像是正确的推理,实际上是错误的,因第一个“共产党员”是一个属概念,是一个类概念,即集合概念,它指代的是所有的共产党员的这一集体,而第二个“共产党员”则是一个单独概念,仅指老张一人。在此,“共产党员”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已发生了变化,已经不是同一概念了。这类以假代真是比较复杂的,要具有逻辑专业知识的人才能发现其错误。

“以假代真”可以迷惑群众,往往也可以迷惑我们自己。我们论证时之所以选了个“以假代真”的论据,就是没有识破他的庐山真面目;而反驳者之所以都被迷惑,也就是因为被其貌似严密的推理形式所折服,而没有追究其前提的真假所致。

这就告诉我们,不论在交谈还是论辩赛场上,如果用假言判断论证或反驳时,一定要树立认真的严谨的态度,仔细考察一下假言判断的前提的其实性,否则,自食其果,悔之晚矣!

4.忌讳向对方进行人身攻击

在辩论中,很容易看到某些使用人身攻击的现象。所谓人身攻击,是指在辩论中,抨击辩论对方本身与论题无关的问题,以攻击个人问题本身来代替辩论问题的讨论。当达尔文的进化论学说已经传播开来时,英国教会召开了一次有名的会议。会议进行到最后一天时,一位主教为挽回败局,对赫胥黎进行了人身攻击,他说:

“赫胥黎教授就坐在我身边,他是想等我一坐下来就把我撕成碎片的,因为照他的信仰,他本来是猴子变的嘛!不过,我倒要问问,这个猴子子孙的资格,到底是从祖父那里得来的呢?还是从祖母那里得来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