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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用心路过你的爱

安宁:谁能闻得到深蓝路上的花香

安宁:秋日竹林旁那个吹口哨的男生

安宁:暗恋这样改变了我们的年少时光

吕麦:用一朵莲花商量我们的来生

谁能闻得到深蓝路上的花香

安宁

唐宋家的小花店在深蓝路的尽头

每天早起帮妈妈把含苞的花儿运到店里后

唐宋都不舍得去洗手

他喜欢那种深深浅浅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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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家的小花店在深蓝路的尽头,每天早起帮妈妈把含苞的花儿运到店里后,唐宋都不舍得去洗手。他喜欢那种深深浅浅的味道,像是夏日傍晚若有若无的灯光,洒到哪儿,哪儿便有了慵懒又淡雅的朦胧美。

而且,这样的感觉是会飞的哦,它可以伴着唐宋,一直到深蓝路的另一个尽头。在那里,唐宋会碰到舒涵,她总是会微闭起双眼,深深吸一口气,而后笑道:唐宋,今天你们家花店里,肯定又有许多漂亮的花儿开了吧。她并不等唐宋作答,便和一大群男生在门卫的喊叫声里,嬉笑着进了校园。

唐宋看看单车上绿色的印痕,还有无意中碰落的扶郎花的花瓣,觉得生活真的是像妈妈说的那样,处处都有花儿绽放的声音呢。

唐宋是什么时候开始喜欢上这个海滨小城的呢,他自己也说不清楚。他跟着妈妈去过很多的地方,对每一个城市,都浮光掠影地记不清晰。身边的人,亦是如此。他们叫不出他的名字,他也不期望谁能将他记住。偶尔有喜欢他的老师,也只是在上课的时候,很响亮地,喊他的学号。

这样不断地转学,唐宋收获的,只是一张张的学生证,每一张上面的照片,都是略显寂寞的,按时间的顺序排列起来,唐宋便看到了自己在漂泊中走过的岁月。

舒涵是第一个像朋友一样和唐宋说笑的人吧,他插到这个班里来,还没过一天呢,就听见舒涵站在讲台上,很开心地朝他喊:唐宋,你知不知道我的学号是多少啊。唐宋在许多人的注视里,脸微微有些红,还没有来得及作答,就又听见舒涵笑着嚷:唐宋,为什么老师非得要你多吃一个茶叶蛋,变成660呢?班里一下子笑成一团,唐宋拿起笔,在纸上胡乱地画着,上课铃响了,才意识到,怎么纸上画满的,全是66呢。

唐宋就是从那一天之后,记住了舒涵,也记住了舒涵明黄色的单车。当然,还有她每日都要经过的深蓝路。唐宋不再像以前那样,只专心于学习,他开始起得更早,帮妈妈侍弄带着露水的花儿。妈妈总是劝他多睡一会儿,这样上课才会有精神。唐宋很想告诉妈妈,他已经知道要好好学习啦,等自己读了大学,一定不会再让她这么辛苦地到处跑,他要买一栋敞亮的房子,能看得见海,亦能闻得到花香。可是他怕妈妈会笑话他说,唐宋怎么这么快地就喜欢上这个城市了呢,是喜欢上这里小巧的女孩子了吧。如果妈妈真的这样说,一米七五的唐宋,也会像女孩子一样,羞红了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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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涵在班里组织骑车去郊游的时候,唐宋是第一个报的名。

舒涵很认真地在纸上写下他的名字,而后抬起头来,眯眼笑道:唐宋,你去过那么多的城市,最喜欢哪儿呢?唐宋看着舒涵手里转动的笔,轻声道:我觉得还是海边的城市最好,感觉清爽,而且,这里的人也善良。舒涵呵呵笑起来:这么说,你和妈妈以后会在这儿定居啦,如果你和我一样打算考这个城市里的大学,我们能做更长时间的同学呢。

那一刻的唐宋,一时不知道说什么好。他想自己是太激动了吧,竟然在沉默了片刻后,傻傻地看着舒涵道:肯定会的。倒是舒涵站起来用笔敲敲他的脑袋,狡黠地笑道:唐宋,知道吗,你是个很可爱的男生呢。

唐宋晚上睡不着,想起白天的那一幕,突然觉得有些难过,舒涵一定是觉得自己傻得可爱吧,有谁会像自己一样,看见别人的一抹微笑,就要承诺永远对人家好呢。况且,人家只是一句玩笑话也说不定啊。

唐宋想了许久,在周末郊游的时候,还是偷偷用零花钱,买了22朵扶郎花。22个去郊游的学生里,只有几个女孩子,舒涵理所当然地成为最引人注目的那一个。出发前,大家都把单车停在了深蓝路的一棵大法桐树下。唐宋是最后一个到的,他很细心地把花一朵朵插到每一个车筐里,而后跑到路的对面去,遥遥看着那么鲜亮的一道橘红色,带着温暖洁净的黄,在清晨的风里,温柔地冲着他绽放。

唐宋只在日记里写给自己看,此外谁也不知道,那22朵扶郎花,其实都是送给舒涵的。尽管它们插在不同的单车上,可是芳香,却都是飘给一个人的。也只有唐宋才知道,舒涵单车上的那朵花,与别人的是不一样的。

他在它汁液饱满的花茎上,画了一个小小的心,只有很仔细地看,才能窥见淡淡的痕迹。

那一天的唐宋,看见舒涵高高举着他送的扶郎花,在海边开心地跑来跑去。唐宋的心,就这样在她的奔跑里,有节奏地跳动着,就像她手里的花儿,快要欣喜地飘落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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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次海边之行后,舒涵很明显地开始将唐宋视作朋友。放学的时候,她还会在校门口等他,看见他推了单车过来,就很张扬地高喊:唐宋,我们一块儿飙车回家吧!于是唐宋便在许多高大男生的侧目里,很友好地冲舒涵笑笑,算是作为回答。

唐宋说不出为什么,和舒涵在一起时,他的言语变得更少。但却是觉得心安,小小的喜悦,像船帆一样涨满了他的胸腔,沿着深蓝路一路驶去。舒涵的声音像乐曲一样美妙,夏日的傍晚里,妈妈小店里的花香,浅浅淡淡地弥漫了整条深蓝路。唐宋看着总是将他落下一大截的舒涵,在前面高喊着他的名字让他加油,突然明白这么多年跟着妈妈在不同的城市里漂来漂去,原来只是为了在这样一个暑气渐退的傍晚,和一个叫舒涵的美丽女孩子,一同骑车回家去。

每每唐宋快到花店的时候,舒涵都会啪地跳下车来,陪唐宋走一程。只是短短的几十米,唐宋却觉得呼吸都有些困难。舒涵也是,只不过她说是因为花香愈来愈浓,让她不舍得去呼吸,怕一呼气,就吹淡了它们。

唐宋家的花店橱窗里,摆满了许多盆水仙,有顾客惊诧于它们的安静和雅致,要掏钱买,却都被妈妈给拒绝了。她说这是唐宋自己养的,只有闻着它们的花香,他才能安然入睡。妈妈并不知道,从来不说谎的唐宋,这次却是撒了谎。是一次无意中聊天,舒涵说起自己最喜欢水仙,因为水仙的根,是长在流动的水里的,它的生命,因此便没有把握;可是它的花儿,却有一种极致的美,而且并不张扬;它们永远都是侧头绽放的,不像许多的花,昂头怒放,带着不可一世的骄傲和霸气。这样的解释,让唐宋觉得感动。他想原来自己的人生,还可以像水仙一样,在不确定里活出平心静气般的美好和淡然。

舒涵每次看到这几盆安静绽放的水仙,总是会凝神站上一会儿。看得出她很是喜欢,但不论妈妈怎么说,他都没有开口说送舒涵一盆。妈妈当然不会明白,只有这样,舒涵才会在放学后,一次次地等着他,和他细细碎碎地说上一路,猜测着今天又会有哪一盆水仙,开到最美。这样小小的计谋,或许会被舒涵错认为小气吧,可唐宋还是坚持着,就像坚守着对舒涵的爱恋,对她都不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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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还是有人开始说唐宋的闲话。舒涵肯定是不会在意的,她还偶尔开玩笑,对着其他的男生,将小小的脑袋靠在唐宋瘦削的肩上,笑问道:看我们像不像兄妹?那些男生便起哄,说唐宋这小子有这么好的运气吗,将我们的校花都能吸引去?唐宋在这样的时候,便会悄无声息地走开,任舒涵怎么喊他,都不回头。

有一次,唐宋被一个很壮实的男生在路上截住,他很霸道地将几张钞票塞进唐宋的口袋里,说,帮我在你们家花店里挑一盆漂亮的水仙,送给舒涵,记住啦,要最好的那一盆。唐宋将钱狠狠摔到地上,飞快地跑开了。

唐宋知道许多男生误会了舒涵,他们以为舒涵喜欢上了沉默的唐宋,但只有唐宋才明白,她只是喜欢上唐宋家小小的花店,还有那馥郁或浅淡的芳香。他们亦误会了唐宋,其实唐宋希望的,只是能让这份若有若无的爱恋深藏在心底,连舒涵自己都不要来打扰。这样他觉得跟妈妈漂泊在外的岁月,才会变得恬淡且美好。

班主任将唐宋叫出教室去的时候,班里起了一阵不大不小的骚乱。唐宋透过教室的窗户,看见许多人在幸灾乐祸地嬉笑,而舒涵,则若无其事地继续埋头看自己的书。唐宋看见舒涵脸上的表情,有一阵难过,但他还是很清晰地对班主任说,老师,你放心,我知道自己该怎么做的。

唐宋将那几盆用心养着的水仙都送了舒涵。舒涵笑着问他,怎么这么大方了呢。唐宋也笑,说,不知为什么,闻见它们的香味,常会失眠,正好你喜欢,就拿去吧,以后,也不用天天多绕一段路,去花店里看它们了。舒涵有些不好意思地低下头去,而唐宋,却是扭头迎着夏日的凉风跑开去,唐宋第一次很大声地喊:舒涵,记得要好好照顾它们啊!唐宋知道,这句话也是说给自己听的,是过去那个羞涩又忧伤的自己,那个12岁失去了父亲后,就在各个城市间,几乎将勇敢和微笑给丢掉了的自己。

17岁的唐宋,不能和默默喜欢着的女孩子,一起骑车回家去。可他还是觉得欢喜,因为再没有人会来打扰他心底的爱恋,这样一份感觉,现在只属于他自己,只由他一个人来照顾。而深蓝路上的每一缕花香,他也会记得愈加地清晰而深刻;就像,这个城市的味道,一点一滴地,开始植入他的心底一样。

秋日竹林旁那个吹口哨的男生

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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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生日那天,妈妈问卓尔,是否记得几年前常在小区吹口哨的那个男孩?卓尔很认真地歪头想了片刻,说,记得啊。妈妈说,听说那个男孩出国了呢,真看不出,当年那么惹人厌烦的一个小痞子,竟然就考过了托福。卓尔笑笑,切下一块蛋糕,漫不经心地回一句:哦,是吗?

对于卓尔来说,那已经是四年前的事了。那时她刚刚跟离了婚的妈妈,搬到了这个小区里,将一切都收拾妥当之后,卓尔欢天喜地地打开靠近自己卧室的阳台门,俯视这个小区的中心花园。在未搬进之前,妈妈问卓尔喜欢什么样的房子,卓尔微闭双眼,神往地说:当然是推开阳台的门儿,就能够闻到花香,看到树木、蓝天,听到小鸟在歌唱啦。妈妈点点卓尔的脑门儿,笑她:你说的简直是豪华别墅呢。但不过是一个星期,妈妈果真给卓尔找到了这样一处房子。

这个小区有一片竹林,卓尔不知道这片竹林在这里生长了多久,或许与这栋绿树掩映下的小洋楼同样年龄了吧。否则,那些竹子,便经不起那个每日吊儿郎当穿林而过的男孩的折磨。

卓尔不喜欢这个被一个胖胖的女人叫作陈达的男孩,那日她习惯性地在阳台上看书,突然听到楼下有人“嗨”地大叫一声,她循声看下去,便见陈达正举着一本书,朝她晃着:嗨,王小蓝,是你的书吗,我给你送上去吧。

卓尔气恼道:对不起,你认错人了,我不叫王小蓝,我叫卓尔,卓越的卓,尔后的尔!陈达听了这句话后得意地笑了:我记住啦,卓尔,下次再不会叫错你的名字哦。卓尔看着他飞跑过竹林,白色的衬衫系在腰间,随风飘着,像一匹骄傲的战马。书,胡乱地放在斜挎的书包里,几乎掉落下来,这才明白,她被陈达骗了。

卓尔就是在那时,开始记住并讨厌这个自以为是的陈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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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达的家,在竹林的另一侧,隔着这葱郁的一片绿,卓尔看不到他究竟进了哪一个单元,又躲在哪个窗户后面窥视着她。看不清,她也不关心,任他无聊地眯起一双小眼,嬉笑着看过来。大多数时间,卓尔是在卧室里学习的,除非是累了,她才会端一杯妈妈做的酸梅汁,在阳台上驻立片刻,将视线落到那片柔和新鲜的绿色上去。常常是卓尔一在阳台上站定,陈达的脑袋,就从竹林里冒了出来。他的脑袋极其地显眼,即便是楼前拥满了人,卓尔也能一眼就将他辨识出来。并不是他长得怎样地帅,实在是,自从他们彼此知道对方的名字后,陈达就很神经地去剃了个光头。甚至在没有路灯的晚上,卓尔也能看到他闪闪发光的脑袋。

陈达的出现,还会伴随着口哨声。他的口哨,如果不是戴了有色眼镜,听上去倒也是挺美,时而悠扬婉转,时而高亢激昂,远远地就让你知道,是他来了。偶尔,这哨声在竹林上空打个旋,便噤了声,定是陈达被自己胖胖的老妈给半路揪了回去。

这戛然而止的口哨声,还会有个惨烈的结束语,陈达用“啊”这样略带夸张的一声大叫,告诉每一个听他口哨的人,他又挨了老妈的棍棒。但是棍棒有什么用呢,他陈达是个刀枪不入的人,第二天嘹亮的口哨声一响,人人又可以看见陈达飞奔过小山坡,在小区的球场上,精灵得像猴子一样,上蹿下跳了。

陈达的球技,在卓尔的眼里简直是拙劣。他就常常将球打到卓尔家的楼道里来,每次打过来,陈达都会在一群男生的嘲笑声里飞跑过来捡。如果恰好卓尔也在,陈达便会在起哄声里,吹起快乐的小调,似乎背后的那些哄笑不过是一阵小风,连他的衣襟,都掀不起的,又怎能伤得了他的尊严?但如果卓尔在房间里安心地学习,陈达的口哨声起初还会欣悦,但捡到球离去的时候,则明显地疲沓下来,像是暗夜里看完电影,睡眼惺忪地踱回家去。

但是有一次,陈达连这疲惫的口哨声也给停止了。那次卓尔从学校补课回来,班里有个男生要借她的一本书看,正好顺路便一起过来拿。经过球场的时候,恰好陈达一个人在苦练球技。卓尔瞥他一眼,便说说笑笑地与同学走了过去。就是那一刻,卓尔看见陈达的脸上,一下子黯然下去。昔日嘈杂的一张嘴,瞬间便失了声。卓尔的同学走了许久后,楼下才有嘭嘭嘭的球声响起来。几乎所有人都听出了篮球撞击地面时,传递出的失落和惆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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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达那段时间安静了许多,好像一下子从世界消失掉了。没有人关心这个常常在小区里惹是生非的小子究竟去做了什么。倒是习惯了他的口哨声的卓尔,在学习的时候,会觉得少了些东西;站在阳台上的时候,视线里也是空茫,昔日那些充满生机的球场、竹林、小道,都似乎被人消了音,静寂无声。秋天已经来了,风吹过来,竹叶便簌簌地落下来,像一首寂寞的诗。花草也开始枯萎,风一紧,那衰颓便愈加地厉害。

卓尔站着看了片刻,忽然有点落寞,转身便进了房间。片刻之后,她便听到有一个熟悉的声音在楼下喊她的名字。回过身去,看到陈达正笑嘻嘻地站在花坛边,手里拿着一把菊花,傻乎乎地,抬头笑望着自己。卓尔看见陈达招手让她下来,但她并没有动,而是在二楼上淡漠问他:你有事么?陈达却像是没有听见,依旧朝她招着手。他的另一只手滑稽地背在身后,似乎那里隐藏着什么秘密。卓尔又问了一句,他还是笑而不答。卓尔听到妈妈在叫她拿什么东西过去,终于烦了,转身去回应妈妈。

等忙完琐事,已经过去半个小时,她想起了楼下的陈达,这才又歉疚地跑到阳台上去看。让她惊讶的是,陈达依然在那里,只是他在专心地写着什么。听到卓尔的一声“哎”,他抬起头,笑笑,而后将手里的东西挥一挥,又放在花坛边上,顺手将那把菊花也压到上面,这才朝卓尔飞一个媚眼,穿过了竹林。

卓尔看着那束在风中怒放的菊花,心,终于软下去,转身下了楼。菊花下压着的是一个精美的木盒子,打开来,竟是一颗颗红润的山枣。山枣,都是精心洗过了的,卓尔猜想它们是在山泉里被荡涤过的,否则不会有如此鲜亮的色彩。那沁人心脾的清香,让卓尔忍不住捏起一颗,放入口中。丝丝的甜,带着点点的酸,将卓尔的胃深深地掳了去。

那个秋日的午后,卓尔坐在窗前,边吃着山枣,边看着陈达歪歪扭扭写在一张纸上的话。他说,卓尔,这几天我去了郊区的奶奶家,被满山的好吃的给乐疯了,摘一些给你,希望你也能分享到我在山上的快乐。

原来,陈达并不是因为感伤,才安静了几日,他始终都是一个开心到没心没肺的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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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盒山枣吃到一半,卓尔便放下了。她那时正忙着组织学校一个诗歌朗诵大赛,连吃饭都常常来不及,更不必说注意在楼下飞来跑去的陈达。她想这个单眼皮的男生,自有他快乐的方式,外人理与不理,对他,应当是没有太大的影响吧。就像他的口哨声在楼下响起的时候,卓尔所做的,依然是漫不经心地听着,除非累了,她并不会想到更多。

卓尔始终不知道陈达读哪所高中,他们从来没有在上学的路上碰到过,也没有在学校里听到过他的名字。卓尔对他的熟悉,不过是在一个小区,或者,再缩小一些,只是在小区里的竹林边上。竹林的那一边,陈达的生活,是怎样的呢,卓尔不知道,也不关心。她已经忙得没有时间来关注其他了。最初的一年,作为转学来的新生,她确实有过孤单,但而今的她,已经被老师和同学接纳。她的周围,再也不是只有妈妈和小区。卓尔,已经开始飞翔。

理所当然地,她将过去的琐碎事情,渐渐地忘记。包括与陈达有关的一切。

一转眼,便是冬天,所有的人似乎与动物一样,在这个冬天里休了眠。等到卓尔从忙碌的生活里静下来,这才发觉,这个小区不只是安静,而且有些过分地萧瑟了。她曾经习以为常的哨声,篮球撞击篮板的声音,夸张的喊叫声,卖弄的欢呼声,都去哪儿了?

卓尔也只是这样想想,转瞬,她就将这些无关紧要的小事忘记,投入到即将到来的高考中去。

那一年的夏天,卓尔记忆犹新,她难得有闲情站在楼下的花坛边上,看来来往往的陌生的人。陈达就在这时,远远地经过竹林。卓尔在那一刻,突然有一丝惆怅,她想起自己已经半年多没有见到这个奇怪的男生了。她本想朝他挥挥手,让他过来,告诉他自己考上了北京的大学,可是还没有等她抬起手臂,陈达就一转身绕道走开了。

几天后,卓尔收拾东西,在一个角落里,又看见了陈达送给自己的木盒。打开来,那些剩下的山枣,都已经缩成小小的核,那些鲜美的果肉,被时光蒸发掉了。卓尔将山枣倒掉的时候,一张纸片飘了出去。卓尔疑惑地捡起,却看见了一行模糊的字:卓尔,你愿不愿意与一个爱吹口哨的男生成为朋友,而且,在不久的将来,同去一个城市读书?如果愿意,将这束菊花挂到你的阳台上,好吗?我会耐心地等待,哪怕,那束菊花,枯萎,脱落到只剩下残枝……

卓尔终于知道,那个吹口哨的男生,曾等着一束被自己丢到角落里的菊花,等到花残叶落,等到时光不理他们任何一个,慢慢流过。

暗恋这样改变了我们的年少时光

安宁

那一年也就16岁吧

没来由地就喜欢上大学里的一个男生

每天背着书包经过他们教室门前长长的樱花路时

总是忍不住在飘飞的花瓣里

侧头看他是否在靠窗的位子上坐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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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也就16岁吧,没来由地就喜欢上大学里的一个男生。每天背着书包经过他们教室门前长长的樱花路时,总是忍不住在飘飞的花瓣里,侧头看他是否在靠窗的位子上坐着。如果在,我的心,即刻就会像那飞扬的樱花,轻盈,温柔,而且无限喜悦。若是空着,心,也会跟着空洞茫然下去,好像有什么人,将我的身体掏空了,连那仅存的一点思念,也不给我留下。

当然很多的时候,他都是在的。我心内的那缕柔情,便也一日日温馨地荡漾下去。没有人告诉我他叫什么名字,他来自哪里,他喜欢看什么书,他又是否有同样暗恋的女孩子。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我可以叫他默;我可以不管他来自哪里,都坚定不移地让一颗心,跟随着他;我可以喜欢上他接触过的任何一本书,只因为那书上曾有他的温度;甚至,我可以将他写的情书,欢欣地交给他喜欢的女孩,只为他会柔声对我说声谢谢。

这样地爱着他,但他,从来不知道。因为有一天,我们突然在樱花路上相遇,当预演了千万次的一声“你好”脱口而出的时候,他眼睛里写满的竟全是诧异。

我以为他会记得这个每日都要羞涩地看他一眼的女孩,至少,应该像记得那些纷飞的樱花一样,记得这个几乎成了风景的身影吧。可是,樱花都要谢了,春天也快悄悄隐退,我刻意描画过的唇和眉,我哼唱的美丽的曲子,我一天一换的发型,我手腕上叮叮当当作响的银镯,我所有的努力,终于还是没有让他将我记住。花瓣落了,还有芬芳留在他的记忆中,而我,原是连那落花都不如的。

但没有什么花朵比暗恋更持久更清香的吧?我依然默默地喜欢着他,不管学习如何忙,我都会在放学的时候,抱着厚厚的书,在小路上徘徊着等他出现。而后看他和一大帮男生踢着球过来了,便突然地手足无措,想要逃,却是没了力气。只傻傻地站在小路的中央,看他走近了,而后又一侧身,擦着我被风吹起的发梢,便说笑着走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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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还是让他注意到了我。是一个下雨天,我依然抱书等他过来。他没有打伞,埋着头踩雨冲了过来,一下子便将我怀里的书撞到地上。他连声地说着对不起,且弯腰帮我捡着书。看到我课本上“孟雨诗”的名字,便笑,说,你的名字和人一样美呢。

我以为自己会像梦中想象的那样,脸红得不敢抬头去看他,却是没承想,竟是哭了。他也慌了,不住地说抱歉,真的不是故意将我的书撞到水里去的,而我,再也无力承受这突如其来的喜悦,道声再见,就飞快地跑开了。他怎么会知道呢,这个女孩子眼中的泪水,其实积蓄已久。

第二天,再经过他的教室旁,竟是有了些许的渴盼。而他,真的就在门口站着!看到我走近了,便晃晃手中淡紫色的雨伞,嬉笑道:小丫头怎么能和我一样粗心呢,也好,天晴了,可以遮阳呢。我已经忘记了言语,我只知道,那一刻,我是世界上最幸福的那个女孩;而到达极致的幸福,不必开口,它自会芳香四溢的吧。我就这样微微低了头,看着凉拖里激动得不知如何安放的脚趾,接过他手中的伞,而后轻轻踩着他长长的影子,走开了。

那一天,我逃了课。我在大学的操场上,一圈圈地跑,跑到第八圈的时候,我终于无力支撑,大口地喘着气,卧倒在一旁的草坪上。我的泪水,再一次充溢而出。16岁的我,就这样被突如其来的爱的山洪,淹没到几近窒息。

那是我人生里最美好的一段时光,阳光明媚,花儿芬芳,空气,亦是洁净清爽;我的视线所触及的每一处地方,都奇迹般地闪烁着迷人的光泽。我开始疯狂地搜索一切关于他的信息,我在大学篮球比赛的人员名单上,查到了他的名字叫“辰”;我又从妈妈的同事那里,知道他来自遥远的冰城;我还在校报他发表的一篇文章上,记住了他喜欢在冬天滑雪,喜欢穿蓝色系的衣服,喜欢啃不削皮的苹果,喜欢在读书的时候打开温暖的台灯,亦喜欢头发微卷皮肤白皙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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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很短的时间里,了解了他的全部;而他,却依然对我一无所知。可是,这又有什么关系呢?我可以如此自由地爱他,可以每天从他的窗前经过,可以听到他和暖的声音。这,对我,已然足够。

我们依然会在青石板铺成的樱花路上“偶遇”。他开始对我微笑,这是他特有的打招呼的方式,唇角上扬,暖暖的笑便溢出来。而我,亦鼓足了勇气,轻昂了头,去迎接他的视线。我听见自己,在他的目光里噼噼啪啪燃烧的声音,那样地疼痛,又那样地甘心。再没有任何言语的交流,我只是他的点头之交;而他,却已是我生命的全部。

两年,就这样转瞬即逝。我高考的分数足够报考北京的重点大学,但我却执意要读这一所大学。妈妈说,你不是一向喜欢北京的么,什么时候突然变了?我低头浅笑,想,是啊,什么时候变了呢,该是遇见辰的那一刻就开始了吧。

我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去他去过的一切地方,图书馆,自习室,英语角,体育馆。他有没有留意过这样一个女孩子呢?她换了他喜欢的卷发;她努力地用一切可以美白的化妆品;她穿所有蓝色系的裙子;她在雪地里摔了一跤又一跤,只为将滑雪的姿势练到最美;她在看他打球的时候,永远不会忘了啃一个不削皮的苹果;她在日间读书,都要拉上窗帘,只为可以打开台灯;她还一篇篇地给校报投稿,尽管每次都被无情地退回。

在我还没有搞清楚这个问题的时候,他的身边就出现了一个小巧的女孩。我以为真的会像他文章里写的那样,可是,却是那样迥然不同的一个女子:直发及腰,皮肤略黑,爱穿白色的棉布衣裙,说话的时候,有他曾说不喜欢的微凉的语气。我为之付出的一切改变,就这样成为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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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我在漫天飞舞的樱花里又遇到他,一个人,看到我,却是神情淡然。他擦着我飞起的发梢,快要走过去的时候,我终于回转身,叫他:辰。他惊讶地回头,怔怔地看我,而后说:请问,你是谁?我们曾经认识吗?

我以为自己会像三年前的那个雨天,哭泣,却是没有想到,我在他的诧异里,笑了。阳光那么好,花香那么甜,我的笑,亦是那么明亮芬芳。我说,呵呵,不好意思认错啦。说完,我便迎着那柔软的樱花,开心地像鸟儿一样,跑跳开了。

樱花飞尽,我的这场漫长忧伤的暗恋,也终于结束了。

两年后的同学聚会上,举杯喝到大半,突然有一个男生走过来对我说,雨诗,你知道吗,你蜜色的皮肤,俏皮的马尾,橙色的衣裙,曾是我们宿舍所有男生心里最温情的记忆呢!可是而今,你怎么把我们集体暗恋的那个小女孩给弄丢了呢?

我以为一场暗恋结束的时候,什么都不会改变;但不经意间,它还是那么铭心刻骨地,被青春记住,且改变了我们的年少时光。

用一朵莲花商量我们的来生

吕麦

我们都是独生子女

你怎么会有哥哥呢

余小鱼的邻居兼幼儿园小学初中同学荞荞

好奇地问余小鱼

“我们都是独生子女,你怎么会有哥哥呢?”

余小鱼的邻居兼幼儿园、小学、初中同学荞荞,好奇地问余小鱼。

“嗯……”余小鱼想了好半天,也没有答案。就让荞荞放晚学到他家做作业,然后问他爸妈。

荞荞点头同意后,余小鱼就比平常更加急切地盼望放学。他对荞荞说:“唉,烦死了,今天下午的时间慢得像蜗牛。要是有叮当猫的时光机就好了。”

其实,时间过得很快,“滴答滴答”地就把太阳拽下了山,又把余小鱼和荞荞推在了放学的路上。余小鱼几次想牵荞荞的手,荞荞害羞地说:“不要,人家看着咱们呢。”

他俩长得眉清目秀,走在一起,就像年画上那对穿着吉服,笑脸盈盈,万事如意的金童玉女,回头率很高。

打从幼儿园起,余小鱼就骄傲地宣布:“荞荞是我媳妇儿。”两家的父母乐得咯咯直笑,后来就“亲家、亲家”地相称。直到两个孩子一同进了初中,才收敛了玩笑,但两家关系特好。尤其,余小鱼的哥哥,对荞荞呵护备至。有时,余小鱼跟荞荞闹别扭,他总是要余小鱼让着荞荞,因为荞荞是女孩子。因此,荞荞非常喜欢余哥哥。有时候,甚至羡慕嫉妒恨地想,为什么他不是我的亲哥哥,而是余小鱼的?

这样一来,“我们都是独生子女,余小鱼为什么有哥哥?”的问题,又跳出来困扰她。其实,关于余哥哥,还有好些事都让荞荞不解,比如:余哥哥那么聪明,为何不上学?为什么余爸爸、余妈妈总是不让余哥哥单独出门?夏天的时候,孩子们都在门前的河塘里游泳,为什么唯有余哥哥躲在屋里?就连他的名字,也是怪怪的,和常人不同。

余哥哥有个奇怪的名字——余网衫。金庸武侠小说里的铁布衫、金钟罩,都是跟人比武时用的防身宝贝。难道网衫哥哥也跟人比武?

等到了余小鱼家,荞荞这样问的时候,网衫哥哥就笑说:“我不是黄蓉,我不会武功。我这名是爸妈起了,想‘兜’住我的。”

“‘兜’住你?为啥?”

收工回家的余妈妈正巧听到就说,女孩子不该话多,不该这么好奇。搞得荞荞莫名其妙,很不开心,连“余小鱼为什么有哥哥”也不敢再问,匆匆忙忙回了家。并赌气以后再不去余小鱼家了,他妈妈好凶。

可第二天早上,余小鱼背着书包,依旧等在她家门口,一手拎着一只青盎盎的蝴蝶,一手托着一只展翅欲飞的蜻蜓,脑袋是红的,身体是绿的。荞荞欢喜地问:“你咋捉到的?”

余小鱼笑,把蜻蜓递给她,说:“网衫哥哥一早用院子里采的吉祥草和红葡萄藤儿编给你的。喜欢吧?他说,回头还给你用柳枝儿编花篮,让你放晚学跟我回家拿。”

荞荞心里的气,在看到蜻蜓的刹那,就跟着炊烟挥发了。对余小鱼的要求她想都没想就答应了。那天,网衫哥哥在黄绿的花篮子里,插了红的、粉的、白的蔷薇、月季和栀子花儿。啊呀,荞荞都快要开心得疯掉了。欢喜得直叫:“网衫哥哥,你真好,你真好,你要是我亲哥哥,就更好了。”

网衫哥哥笑得眼睛弯成一道缝儿,说:“我本来就是你亲哥哥呀,你不是我家小鱼的媳妇儿嘛。”

荞荞羞了个大红脸。不过,她不生网衫哥哥的气。之后荞荞天天都到余小鱼家玩,当然还要赶在他爸妈收工之前,撤退回家。

很快,暑假到了。荞荞妈妈照例把她托付给网衫哥哥,照管着做作业。当然,余小鱼也是网衫哥哥管束的一分子。

网衫哥哥比他俩大五岁,一如《红楼梦》里的李纨。虽然也跟着玩耍、笑闹,但不忘督促他们看书、做作业。休息的时候,他拖出小船儿似的木澡盆,让小鱼划到前院外的河中心采菱角,当零食。他剥开的菱角,自己不吃,总是荞荞一个,小鱼一个,小鱼一个,荞荞一个。

中间,余小鱼出去撒尿。网衫哥哥跟荞荞说:“荞荞,你越来越好看了,一点都不像农村姑娘。将来长大了,还会做小鱼的媳妇吗?”

14岁的荞荞害羞地嗔道:“网衫哥哥,你说什么呢。再胡说,我不理你了。”

网衫哥哥连忙说:“荞荞,你别生气。哥就是想到,你俩明年初三了,将来考了高中、读了大学,就不能像现在这样常在一起玩了。到时候,你们都飞出去,就剩我一个人了……唉,人要是不长大,该多好啊。”网衫哥哥手里捏着一只剥了一半的菱角,呆呆坐着。荞荞也傻了。第一次有了忧伤。

太阳慢慢落山了,风有些凉意。网衫哥哥做好晚饭,盛在紫砂钵子里凉着。说要带荞荞和小鱼去一个人间仙境。人间仙境?荞荞雀跃。但小鱼皱眉说:“哥,不行!妈不许你出门。”网衫哥哥说:“妈只是不让我一个人出门,没说不能跟你俩出门。”

于是,三个人,麻雀般说着笑着,走了好长一截石子路,停在了一大片麦地边儿上。荞荞失望地说:“什么仙境啊?不就一大片开过花、抽过穗的青麦子吗?”

小鱼附和说:“是啊,哥骗我们。”

网衫哥哥跳下石子马路,让他俩跟着,又穿过几条长满草儿,开满野花的田埂,眼前便豁然出现了一个湖一样的荷塘。像一个安然熟睡的婴儿,静静地溢散着清香,泊在一片绿海的中央。

荷塘呈不规则圆形,半个篮球场那么大。岸边浅水处,全是一人高的茭白草,青葱馥郁。在青色掩护的里层,是一蓬一蓬肥硕的荷叶,有的亭亭玉立,有的闲适地匍匐在水面,前后左右夹杂着鼓槌儿一样的荷花骨朵,如怀抱琵琶半遮面的少女,露出粉的、白的、黄的“霓裳”来。恍惚中,荞荞以为置身在月宫瑶池,心里有说不出的洁净和安适。

小鱼惊奇地问:“哥,你平常不出门,怎么知道这儿的?没来过的人,还真不知道这麦地中间藏着一片荷花塘。”

网衫哥哥说:“亏得知道的人少,不然,早就被糟蹋光了。我小的时候,爸爸带我来放过一次牛。那时候,满塘的荷花都开了,白的、黄的、粉的,真好看。我便记住了这地方。只是,好些年没来,不知道它还在不在了。在就好了。我们回去吧,天快黑了,改天再来。”

荞荞和小鱼还不舍得走。网衫哥哥说:“你们要是不怕鬼的话,就待着好了。书上说,人死后,灵魂就寄附在荷花上,等待托生。这每一朵荷花里都住着一个鬼魂呢。”

这话,白天听起来兴许很美。可眼下暮色四合、雾霭弥漫,放眼望去,好像《聊斋》里走不出去的冥界。于是,荞荞居前,网衫哥哥殿后,三个人开始在麦田埂上狂奔……

几天后的一个下午,一场暴雨过后,荞荞提议去荷花塘看荷花。她担心刚才的骤风暴雨,是不是把荷叶撕坏了,把荷花打折了?

余小鱼说:“荷花折了正好,采回来,用花瓣泡水洗澡,把你洗成《还珠格格》里的香妃。”

荞荞“唰”一下红了脸。男孩子跟女孩子说洗澡,总让人难为情。此时,即便她心里万分地想把自己洗成香妃,嘴上也不乐意去了。余小鱼坚持要去,荞荞偏是不去,并且噘着嘴,要回家。最终,网衫哥哥从中调停,让他俩在家做作业。他自己去看看,顺便采几朵荷花。

余小鱼瞪大眼睛说:“不行!妈不让你单独出门。”

网衫哥哥说:“我赶在爸妈收工前就回来,你俩不说,妈咋会知道。”

荞荞不表态,余小鱼也没反对,网衫哥哥换了双凉鞋便出门了。

谁知,荞荞等到太阳落山,网衫哥哥还没回来。她不想碰上余妈妈,先回了家。余小鱼就说,等哥回来,就给她送荷花去。

荞荞吃过晚饭,故意赖在父母后面洗澡,想等余小鱼的荷花。电视里新闻联播开始的时候,余小鱼来了,但他空着手,一副要哭的样子。荞爸爸推测一定出什么事了,拉着荞荞跟着余小鱼就跑。

余家门口围了一堆人,中间有一头老牛在转圈,牛脊上趴着湿漉漉的网衫哥哥。荞荞心里一惊,这是小孩溺水后,大人们用来救命的土法子。难道网衫哥哥溺水了?

天上乌云滚滚,又要下雨了。一个霹雳劈开天空,好像张着一个大嘴,要把人吞进去似的。荞荞借着刺眼的亮光,看到网衫哥哥的脸惨白惨白,嘴巴里紧紧咬着一朵荷花,茎折了,花瓣耷在他的头发上。

牛走了一圈又一圈,网衫哥哥一口水都没吐。啪嗒、啪嗒,豆大的雨点砸在脸上,生疼。荞爸爸劝余爸爸把网衫哥哥放下来,抱到屋里去。

余妈妈号啕大哭起来,扑在网衫哥哥身上,说:“再等等,再等等啊,我的网衫不会掉水里,要不然他怎么会叫网衫呢?我就是要兜住他,兜住他呀。”

余爸爸说:“我找到他的时候,他不是在水里,而是在岸边,脸朝下栽在茭白丛中。他一定是犯病了,羊痫风犯了,又没个人在身边……你看他,把那朵荷花咬得死死的。肯定是想自救,等病过了,爬上来回家,可是……是谁让他一个人去那个荷花塘的?他为什么要一个人去那地方啊?”余爸爸和余妈妈撕心裂肺地哭。

荞荞心里所有的疑问都解开了,但网衫哥哥却没有了。

余爸爸把一张凉床放到客堂右边的墙根,让网衫哥哥躺着打算给他换衣裳。荞荞不让,一边哭得抽噎,一边让余小鱼打来一盆温水,仔仔细细地给网衫哥哥擦洗脸上、手上、腿上、脚上的河泥。

荞爸爸想把网衫哥哥嘴巴里的荷花茎取出来。可网衫哥哥牙关咬得紧紧的,用手指怎么撬也撬不开。荞荞想起,网衫哥哥曾说,人死后,灵魂寄附在荷花上等待托生的话,就不让爸爸再撬,索性把荷花盖在他脸上……

一年后,余小鱼和荞荞考上了不同的高中,再后来,又各自上了不同的大学。虽然他们也发短信,打电话,网上聊天。但始终没能像网衫哥哥希望的那样,让荞荞成为余小鱼的媳妇儿。

大三的暑假,余小鱼带了女朋友回来。他带着从小在城里长大的女朋友,在田地里区别麦苗和韭菜、在油菜花丛里捉蜜蜂……

一天,他讶异地看到荞荞,拿着一朵荷花坐在网衫哥哥的坟上。余小鱼松开女友的手,像以前一样,温柔地蹲在荞荞身边说:“荞荞,你一个人去荷花塘了?怎么不叫我?”

荞荞轻声说:“嘘,别吵,我正在和网衫哥哥商量,将来,我也寄附到荷花塘里的一朵荷花上,让他来世一定做我的亲哥哥,我们还在一起玩……”

余小鱼一下子跪在了长满青草的地上,一把抱住荞荞,道:“还有我,还有我……”

那一年,教我骑车的男孩

吕麦

初三那一年我们搬进新家

邻居老文笑嘻嘻来道喜

后边跟了条“尾巴”

这是我儿子文海老文介绍说

初三那一年,我们搬进新家。邻居老文笑嘻嘻来道喜,后边跟了条“尾巴”。

“这是我儿子文海。”老文介绍说。

我扑哧笑了,轻轻嘀咕:“还文海呢,根本就叫螃蟹。”

一屋子人都在笑,就螃蟹不笑,狠狠瞪我。我也用力回瞪他。心想:哼,谁怕谁啊?在班上成绩那么差,上课还老爱吹唾沫泡儿,老师都叫你“螃蟹”。

螃蟹爸坏坏地笑说:“啊?你俩是同学?哈哈,这下好了,亲上加亲啊。雪儿,你以后得管着文海。我就是被他妈给管好的。”

我脸儿窘得发烫,气鼓鼓地不再开口。螃蟹爸转头一把揪住他耳朵说:“你这臭小子,不许欺负雪儿,知道不?学习上,要多向雪儿请教,知道不?”

螃蟹双手护住耳朵,像被主人踹了一脚的小狗“嗷嗷”应着,愤愤地瞪我,我幸灾乐祸地笑了。

五月的一个星期天,我在自家河埠头上钓鱼。不一会儿,有鱼上钩,我一提竿子就扑通跌坐在了埠头上,忙扔了鱼竿,大声尖叫。螃蟹在隔壁埠头上,急速赶来,拎起还在“跑动”的鱼竿,笑说:“别怕!这白皮紫花的是甲鱼肚子呀。你真有本事,我还没见过女生能钓到甲鱼。”

他的话让我转惊为喜,由此也缓和了我们之间的关系。不过,我严禁他在学校说我俩是邻居,否则就跟他绝交!他唯唯听命。

夏天,我爸买了一辆凤凰自行车。我心痒痒的,要骑。可爸说天太热,不肯教我。

我噘着嘴。螃蟹见了,问清缘由,拍着胸脯说:“我教你!”

“天这么热,恐怕你爸要骂你。”我说。

他说:“等大人们睡午觉的时候,咱俩偷偷学呗。”

正午,树上的知了一个劲儿地聒噪,大人们都在睡觉,马路上人和车都少。

螃蟹说:“这会儿学车正好。你别怕!我扶着车后架,你只管坐直身子、向前看、用力蹬。”

我怯怯地说:“你可别撒手让我摔下来。你保证!”

他说:“我撒手,让你摔?我哪儿舍得呀。”

于是,我僵直着身子,歪歪扭扭往前蹬。开始,他流里流气地在后头唱:“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啊,往前走,别回头。”可唱了一会儿,就没声儿了。我慌忙转过头,看他是不是撒手不管我了。哪知他正弓腰,跑着,跟着,像个在逆风中修正航道的舵手,使劲掌控着方向,累得汗如雨下,气喘如牛……哪儿还唱得出啦?

我心里有些不忍,说:“要不,咱们歇会儿吧?”

他呼哧呼哧地说:“不行!你刚有点入门儿,一鼓作气学得才快。”

突然,车子像被一个巨大的磁石粘住一般,再也蹬不动了。我正纳闷儿呢,只听一个声音炸雷似的吼:“文海,你个傻小子,吃饱了撑的?想中暑啊?给我回家去。”是他爸,心疼儿子了。我吓得不敢吱声。

尽管如此,螃蟹还是在那个夏天的中午,偷偷教会了我骑自行车。他爸又笑嘻嘻地说:“雪儿呀,螃蟹教会你骑车。你拿什么回报他?”

我连耳朵根儿都发烫,低头,不开口。他爸接着说:“你成绩好,帮助帮助咱家文海呗。放学后,让他跟你一块儿复习,以后一起考个高中,考个大学,多好呀。”

螃蟹天生不爱学习。虽然人坐在对面,但根本不看书、不做题,要么偷偷拿眼瞟我,要么在练习册上涂鸦,然后推到我眼皮底下,问:“像你不?我画的,好看不?”我不理他,心却怦怦跳得厉害。

万万没想到,临考还有一个月,螃蟹竟然做起了媒婆。帮他的哥们儿传给我一封情书和一张电影票。信封是粉色的,电影票也是粉色的。他盯着我脸问:“你去不?你去不?我要回话儿。”

我把电影票和信封扯碎,手一扬,摔在他脸上。像一群粉蝶儿打着旋,绕着他飞呀飞。他不恼,开心地笑。

晚上,他照例来我家复习,还让他妈给我煎了一碟荠菜饺子。他开心地说:“雪儿,我打不过严伟明那小子,只好替他当‘青鸟’。不过,我以后不会了,我知道,你不爱别人,只爱我。”

我抓起他的文具放在他左手,把那碟饺子塞进他右手,推他出门。发誓再不跟他说一句话儿,然后,“砰”的一声关上门。

第二天、第三天,螃蟹没去上学。老师让我去他家问问。我没去,他爸倒来了,说文海死活不肯上学了,这是为啥呀?

我说,不知道。转身,不搭理。

暑假后,我进城读高中,螃蟹在教我骑车的马路边开起了理发店。周末,他在门口等我,非要帮我整整头发。他长高了、变壮了,但在我眼前晃动的,总是夏天那个扶着自行车后架,汗如雨下,气喘如牛的螃蟹。

至今,我们仍是好朋友。

春天的祭奠

吕麦

秋天,重读了两遍初二的汪顺,成为我的同桌。

老师说,教室里的课桌是杉木做的,都会“开口”。汪顺的脑袋却是榆木疙瘩,死不开窍。因此,我非常厌恶这个同桌。但他却是个宰相肚皮,不管男生们如何起哄架秧子,他对我施与的冷漠、白眼、恶语,甚至偶尔的“佛山有影脚”,全都报以憨憨一笑,外带赠送两个大酒窝。我在无可奈何之下,只能努力视其为空气。

那天,正在上课,汪顺忽然“扑通”一声摔倒在教室过道上。受惊的老师狠狠瞪了我一眼,喝道:“乔荞,你太过分了!这上课时间,你们还上演精武门?”

这……我可连他的衣服边儿都没碰呀。可所有人都用怀疑的眼神盯着我。我百口莫辩,慌忙看向地下的汪顺,此时的他活像一只大螃蟹,滋了一嘴的白沫,两眼紧闭,四肢抽搐……最后,校医怀疑是“癫痫”,从他家长那里得到证实。我才算“平反昭雪”。

都说患癫痫的人是奇人。比如亚历山大、恺撒……可汪顺却笨得出奇。我格外瞧不起他,不愿再跟他有半点牵扯。可他却像个上瘾的受虐狂,有事没事地招惹我。有时,女同学送我一朵花儿,我插在课桌缝儿里,转眼就到了汪顺的耳朵上。有时,我刚刚放下的三角板怎么也找不到了,晚上回家,却从衣服帽子里掉了出来……

那次课间,同学们全都望着我哈哈大笑。我被笑得莫名其妙,窘迫地周身一检查,发现身后挂着一根长长的“尾巴”。我忍无可忍,将汪顺的文具摔到地上。教室里一下静得鸦雀无声。我也开始后怕,担心汪顺着恼、发病,或者还我以武力。不承想,他依旧没心没肺地笑着,挂着两个酒窝,拾起文具说:“乔荞同学,你不生气的时候,戴个尾巴,是个美猴王。这一生气,就成猪八戒了。”教室里响起一阵冲破屋顶的大笑。

春天的时候,我捅了隔壁班的“马蜂窝”——因为我将“蜂王”辛辛苦苦从琼瑶小说里抄来的情书退还给了他。于是,一连好几天的放学路上,我被一群“马蜂”围追堵截地叫骂:“臭美”、“白骨精”、“笔杆儿”……这时,汪顺就像程咬金,冷不丁冲过来,舞着鼓鼓的书包,龇牙咧嘴,睁圆了眼哇呀呀叫着,想喝退“马蜂”。可结果,却像是初进花果山的猪八戒,好汉难敌双拳,被摁手抱腿扳倒在地,打得鼻血长流,衣服也被扯破了。他爹妈又怒又担心,让汪顺辍了学。

汪顺开心得像弥勒佛,他本来就不爱上学,爸妈这决定太英明了。但每天,他还是背着书包,站在路口的土墩儿上等我路过,然后笑着说:“乔荞,你放心走吧。有我在,马蜂们不敢对你嗡嗡叫了。”我终于不再那么讨厌他,第一次对他露出了一点点笑脸。他欢喜得手舞足蹈,连鼻涕泡都笑了出来,慌忙用手去擦。我又厌恶地扭头走了。

初夏的一天,汪顺在那个路口递给我两根散发着清香的蒲草棒槌儿,让我看书看久了,就点上它们。我喜欢蒲草棒槌儿的味道。它不但可以清新空气,还能驱赶讨厌的蚊虫。但我也知道,这东西长在老荷塘的边上,极是难找。然而,三天两头,汪顺都会欢天喜地递给我一个青青的荷叶包儿,里面躺着一支、两支,或是三四支的蒲草棒槌儿,有时还有一柄带着露珠的荷花骨朵儿。我的心情像小鸟一样愉悦,想不对他笑一笑都不可能。因为,我发自内心地喜欢这些东西。

可好景不长,忽然有一天,那个路口的土墩儿上,不见了汪顺笑意盎然的身影。两天、三天、一个星期、半个月。我想,大概汪顺找不着蒲草棒槌儿了,又或者有自己的工作了吧。

暑假,我从一个亲戚那里意外得知——汪顺死了。淹死在一处被一大片麦田围着的,很少有人去的老荷塘里。死时,手里攥着两根没摘下来的蒲草棒槌儿。他们都不明白,汪顺那么大个男娃,采这蒲草棒槌儿干啥?那是女孩子们稀罕的玩意儿。

“乔荞,你和他同过学。难道汪顺这样的,还有女娃喜欢他?或者,他喜欢人家女娃?”亲戚狐疑地问我。我有些怔忪,就像汪顺当初忽然从椅子上摔倒那样。我忘了,汪顺有羊痫风,最大的忌讳,就是水、荷塘。可是,汪顺却记得,我,喜欢蒲草棒槌儿的清香。所以,他忘了自己。

大学的第一个暑假,我带着一个自己编的花环,找到汪顺的家。汪顺的坟,在一片朝阳笼罩的桑树田里……这以后,每一个暮春,他小小的坟头上,都会有一圈用绿柳枝和白蔷薇花编成的花环——那是一个女孩,对一个少年永远的愧疚和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