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农业农村工作知识(村官上岗必备知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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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1)

一、党的制度

党的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是党内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制度保证,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积极性、创造性的有力杠杆,是加强党内有效监督、防止消极腐败现象的有力武器。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包括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和监督制度五大类。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在坚持和发扬党的一系列根本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推进具体制度的创新。

党的领导制度

党的领导制度是党的领导活动规律的总结,是确立党组织的领导原则、规范领导行为、调节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关系、保证党组织决策正确、领导有力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总和。就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工作来说,主要应坚持和完善以下几项领导制度,即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正确处理与村民自治组织关系的制度,请示汇报制度。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贯彻江泽民同志提出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需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1.正确处理书记与委员会的关系。

2.正确处理多数与少数的关系。乡镇党委或农村党支部(总支)在讨论问题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3.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集体决定的事情,必须要由人去落实,如果没有个人分工负责,各项工作就会陷入无人负责或相互扯皮的状态,党的集体领导也就无法实现。

四、正确处理与村民自治组织关系的制度

正确处理与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关系,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章要求党的基层组织,要“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在农村,重点是正确处理村党支部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切实理顺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建立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是关系到农村发展大局的一个重大问题。

1.要进一步从制度上明确党支部和村委会各自的职责。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但各有其责。

(1)村党支部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实行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就村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领导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负责村、组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队伍建设。

(2)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法律、政策的范围内,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3)村党支部对村民委员会要敢于领导、善于领导,支持、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村民委员会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4)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分管的工作,共同把村里的事情管好、办好。

2.要积极探索建立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大量情况表明,村党支部、村委会之间出现不协调,绝大多数问题都出在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与管理由谁说了算,按什么程序办上。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依照有关法律和条例,在明确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各自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程序,建立健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范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监督,保障村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3.村党支部要适应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新要求,自觉转变领导方式。村党支部是全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实行村民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对村党支部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实践证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定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农村党支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觉按法规和制度办事。

五、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是指党员或者党组织遇到重大问题或者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不能独自作出决定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请求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案的制度。汇报是指党员或党组织必须定期向所在支部、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的制度。请示汇报制度是实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党的支部委员会对党员进行领导的有效渠道,请示汇报制度的执行情况是检验党员和党组织的组织纪律性的一个重要尺度。

1.党员向所在支部的思想汇报制度。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是加强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实现党组织对党员的有效领导的重要方式。党员汇报的形式有三种:

(1)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

(2)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

(3)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向党组织提交的书面汇报。

2,党小组、党支部、党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

(2)需要上级党组织明确解释的问题;

(3)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及反映;

(4)党小组、党支部或党委自身建设的情况;

(5)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或超越职权范围以外而需要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的问题;

(6)阶段性工作总结、改进工作的措施、今后的工作计划和打算;

(7)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情况报告等。

六、农村党的组织制度农村党的组织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大会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党员学习、教育和管理制度,基层党组织的诜举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七、党员大会射度党员大会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总支部党员大会、基层党委召开的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制度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组织制度之一。

开好党员大会一般要把握好四个环节:

1.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要尽早确定好会议的内容和要求,并事先通知全体党员,让大家做好准备。

2.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对所要讨论的事项和拟作出决定的问题要组织党员认真讨论,允许发表不同意见。要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良好风气。党员在讨论问题时发表的意见,只要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原则,就允许他们自由发表意见和建议,绝不能抓辫子、打棍子、戴帽子。

3.讨论决定问题,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办事。

4.决议形成后,每个党员都要坚决服从,认真执行,不允许散布同决议相违背的观点,也不允许消极对待集体决议,更不得进行非法组织活动。

八、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制度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农村基层党组织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切实保障党员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九、乡镇党委例会制度党委例会制度是党委的工作制度之一。党委会、党委书记办公会等都是党委例会的形式。

建立健全党委例会制度的主要程序是:议题应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汇总,并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后作出安排;在领导确定会议时间和内容后,要及时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内容等;党委必须有半数以上出席方能举行,否则通过的决定或决议无效;及时撰写会议纪要,准确、清楚、充分地反映讨论情况,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印发有关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人分解到有关部门落实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催办;重要问题可及时汇报,以便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的记录及有关文件,必须立卷存档,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及查阅制度;对于党委例会,应有定期的时间规定和必要的检查考核措施,以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

十、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建立党委议事规则,是保证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的制度保障。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应就以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1.党委议事所坚持的原则;

2.议事的范围和内容;

3.议事程序;

4.会议决议、决定的实施和检查。

十一、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

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议事规则,是正确处理“两委”关系,建立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

这项制度应就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1.明确规定“两委”的性质和地位。

2.“两委”议事所坚持的原则,包括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保障村民自治的原则,依法依章办事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