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农业农村工作知识(村官上岗必备知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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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2)

3.议事的内容范围,包括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村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村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有关政策;村集体经济项目的论证、立项、投资和生产经营方案;村会计、出纳、治保、调解、计生联络员、护林员、电管员、村办企业负责人等工作人员的安排使用;村集体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村级财务管理规定,上级下拨资金、救灾救济款物及集体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方案;土地承包方案、宅基地的安排与报批、土地征用和使用权调整;享受村误工补贴人数及补贴标准;税费征收方案和农民负担情况;村级其他社会事业等。

4.议事的方法程序,要就村“两委”联系会议的召集、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讨论决定程序等作出决定。

十二、农村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制度

(一)乡镇党委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是密切党和群众关系,了解基层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的一项重要制度。

建立基层联系点,党委应根据每个委员所分管的工作,确定每个人的具体联系点。一般说来,根据基层党委的工作范围,每个人可联系一两个基层单位或基层支部。实行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的关键是加强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党委领导成员在联系点中应注意同基层党员、群众广交朋友,不失时机地开展谈心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二)乡镇党委成员调查研究制度建立党委成员调查研究制度需要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1.每个党委成员每年都要用一部分时间深入调查研究,并亲自写出2~3篇对全局工作或分管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查报告;2.调查研究要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既要做决策前的调查,也要做决策执行情况的调查,可以蹲点调查、解剖麻雀,总结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经验,也可以进行面上的调查,从中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新见解;3.在调查研究过程中要放下架子,甘当学生,尊重群众实践,倾听群众意见,了解民情民意,做群众的知心朋友;4.党委成员不仅要自己坚持调查研究,还要带动和指导分管部门的干部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

(三)农村党员和干部联系户制度

这是农村党员和干部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有效的制度形式。具体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或党员干部经常联系一户或几户非党群众,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带动他们勤劳致富,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十三、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目标责任

对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激发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对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实绩,对于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都具有重要意义。实行任期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相结合,就是对于部在任期内和每年要做什么工作、达到什么目标,不仅提出明确的定性定量的要求,而且将这些内容公之于众。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关键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1.任期目标的制定和分解。坚持任期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相结合,基础在于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认真负责地分解任期目标。任期目标制定和分解的主要依据是上级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以及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或人代会(村民大会)提出的工作任务和奋斗目标。

2.任期目标的考核。考核是任期目标责任制得以落实的有效手段。通过考核,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在任期内实现目标的情况,准确地评估干部的德、能、勤、绩,才能为干部的进退去留提供客观依据。其基本要求和方法:

(1)实行计分考核。以年度目标、任期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按照不同层次和不同的工作性质,分别制定干部的考核标准和计分、扣分办法,从而对干部完成年度目标、任期目标管理情况作出评鉴,改变过去凭印象考核的现象。

(2)任期目标考核要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年度考核要贯穿于任期目标运行的全过程。同时,以干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的基础。通过对年度目标的考核,确保任期目标的实现。

(3)规范考核的程序。把干部自评、群众公议、组织考核结合起来,3.任期目标考核结果的使用。依据任期目标考核结果选拔任用干部,是任期制的生命力所在,也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关键环节之一。要根据任期目标考核得分情况,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档次。考核结果要与干部的使用挂钩。考核为优秀的,根据需要,大胆提拔重用;考核为称职的,可以提拔或留任;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提出诫勉,限期改正,或根据不同情况调整领导职务;考核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或免职。

十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制度

(一)行文和保密制度农村基层党组织应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来处理公文,建立文件归档制度,落实专人保管责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二)党内统计工作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工作主要包括党员统计和党组织统计。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认真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工作规定》的要求,派专人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十五、乡镇政务公开制度

基本原则和要求

推动乡镇政务公开要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基本要求是: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事业单位办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乡镇政务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人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都应当公开。其中,重点是财务公开。政务公开包括对群众、企事业单位公开和对本机关于部职工公开。对群众、企事业单位公开的主要内容:

1.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

2.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

3.乡镇政府各部门和派驻站所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形式和方法

公开可采取政务公开栏、会议、广播、电视、便民手册、电子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

十六、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使农村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活跃农村基层民主生活,保障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引导农村干部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正确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政策,按章办事,做好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与村民委员会一道,抓好这项制度的落实。

1.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正确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推行村务公开为基础,坚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农业、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2.村务公开的内容和方法。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人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

3.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实行民主管理,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其次,要切实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都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再次,依法进行民主选举。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需要选举产生的村级组织负责人,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党内法规的规定,按期实行民主选举。

4.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实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工作有序,办事有据,真正做到“有章理事”,这是做好农村工作的治本之策,也是使村干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切实改进工作方法的重要措施。总之,凡是需要公开的村务工作和被列入民主管理范围的工作,都要依法建制,有制可依,按制办事。各项制度建立以后,要严格按制度办事,不得随意更改,更不允许违反制度规定。

十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党的纪律处分制度

廉政建设制度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廉洁勤政制度建设,必须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使之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无论是乡镇党委成员,还是村级党组织领导成员,还是普通党员,都要严于律己,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根据农村实际和农村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制定一些更具体、更有针对性、更具有操作性的制度。班子领导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支持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经常检查党员干部和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严肃处理各种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特别要认真查处大案要案,任何人都不准利用职权干扰办案。乡镇党委领导成员不仅要严于律己,还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坚决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要根据农村基层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具体制度。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接受礼品登记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回复制度以及与此相配套的谈话制度、告诫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

党员必须接受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专门监督。党员和党的组织若有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党的政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处分。按照党章规定,对违纪党员要根据错误事实、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五种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触犯政纪的,还要受到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