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农业农村工作知识(村官上岗必备知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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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我国农村基层党组织概述(1)

我国农村党组织的性质、地位和设置

党的基层组织

《党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的地位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党章》第三十一条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地位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农村基层党组织是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发展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农村先进文化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农村各类组织和一切工作的领导核心。

具体而言,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五、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于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六、村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七、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领导经济建设方面的职责《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领导经济建设方面的职责作了如下明确规定:

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2.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3.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4.领导制订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5.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发展经济。.当前,要突出抓好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等项重点工作,真正让农民群众过上好日子,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八、党的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九、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和设置的原则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就是:

1.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