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要说的是,本书译者,一度与我有师生之谊的姚锦清君自从20世纪80年代末去加拿大同我就失去联系。我向译文出版社推荐他的这个译本后曾经托他旧日同学打听他的消息。据说,有人从因特网上查到他曾在渥太华《中华导报》(Canada Chi-na News)当过总编,但是我托人发过两封电子信件,始终没有回音。没有经他允许我就贸然改动他的译作,希望能得到他的原谅。我盼望着有一天他能看到这部校改后的译本,能够同我在信中或更好是像二十几年前那样,同我坐在一起讨论一下我的改动有没有不妥当或错误的地方。他完全有权利恢复译本原貌。
(2007年)
外国惊险小说漫谈(1978年,我应上海某出版社之约,主编了一部三卷本《外国当代惊险小说选集》,于1979-1981年出版。此文为该书代序。)
惊险小说是今天国外拥有最广大读者的一个文学品种。英美两国每年出版的小说,估计有四分之一是犯罪——侦探——间谍小说。在法国,据最近《法国在读书》做的一次调查报告,喜欢读侦探小说的占全体读者的百分之三十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也掀起了推理小说的热潮,1977年推理小说的销售量达到两千万册。尽管在大多数文学评论者眼里,惊险小说只是一种消闲、娱乐作品,不属于严肃的文学,但是世界各国不少知名的作家,却在这方面显过身手,并试图利用这种形式,表现严肃的主题。从毛姆到格雷厄姆·格林,从马克·吐温到福克纳,都写过远远超过商业化惊险小说水平的间谍、侦探作品。瑞士当代著名的戏剧家、小说家杜仑马特,不只写了非常出色的犯罪、侦探小说,还公开声称,反映犯罪问题是研究社会的唯一有效的方法。他的话说得可能有些绝对化,但是我们不能不承认,要想认识今天的西方世界,要想了解资本主义社会面貌和人民心理,惊险小说确实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材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从侦探小说衍生出来的间谍小说在西方大为流行,出现了一批红极一时的间谍小说作家。其中有不少优秀作品,不仅情节曲折、紧张,构思严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华约与北约国家间的钩心斗角的间谍战,反映出争夺世界霸权的激烈斗争。
在惊险小说这个总名称下,包括犯罪、侦探、追捕、间谍、推理等性质和题材不完全相同的各个品种。在西方专论这类作品的论著中,名称并不一致,更无细致的分类。但是所有这类作品,起源最早的还是纯以侦查、破案为内容的侦探小说;从某种意义上讲,其他品种都可以说是侦探小说的变种,不论作品的布局(提出一个悬案再一步步地进行解决,或者先把悬案的解决摆出来再追溯故事的发生等)、写作的手法(故布疑阵、逻辑推理、一环扣一环的紧张情节、时间、地点所起的关键作用等)或是主人公的刻画(英雄式的人物,英雄+流浪汉或海盗式的人物,用一个有些傻气的助手衬托破案主角的精明等),都是从侦探小说脱胎、演变而来的。为了了解国外现代惊险小说的大概情况,不妨先对侦探小说的兴起和发展做一个简单的回顾。
1794年英国出了一部名叫《卡列布·威廉斯》的长篇小说,写一个出身寒微的年轻人,发现自己的主人几年前曾经杀害了一个邻居,并使一个无辜的佃户和他的儿子蒙受不白之冤,被处绞刑。主人害怕自己的秘密被泄露出去,便对这个年轻人百般迫害。这部小说共分三卷,采用了倒叙的写法,第一卷首先描写的是对年轻人进行紧张的追捕的场面。《卡列布·威廉斯》的作者威廉·戈德温是当时英国激进运动的一个领袖人物,他写这部小说原意是要阐明法律和政治制度的不公正,宣传自己的无政府主义观点,但这本政治性小说却奏出了侦探小说的几个基调——既有谋杀,又有侦查,追捕故事也是后来惊险小说惯用的一个模式。先写结果,再追溯事件起因,更是侦探小说经常采用的结构。因此,有人把《卡列布·威廉斯》看作第一部侦探小说。但是讲到侦探小说的鼻祖,现在公认的意见还是19世纪上半叶美国作家艾德加·爱伦·坡。
爱伦·坡是第一个以谋杀和破案为小说主题的作家,他写的这类短篇小说有《莫格街的谋杀案》《玛丽·罗杰特神秘案件》《被盗窃的信》《金甲虫》和《你就是杀人凶手》等五篇。有趣的是,这五个短篇恰好为后来侦探故事建立了五种常用的模式。《莫格街的谋杀案》写的是一间门窗紧锁的房间里发生的杀人案;《被盗窃的信》提出为人人忽略的事物常常是破案的关键;《玛丽·罗杰特神秘案件》为后来根据文字或口述材料,运用严密推理破案的小说(这种侦探在西方被称作“坐在安乐椅上的侦探”)创立了先例;《金甲虫》写的是解译密码文字;在《你就是杀人凶手》里既有诬陷,又有侦查,最后还巧妙地安排了死人说话的心理战。在这五篇故事中,有三篇破案的主人公是业余侦探杜宾。爱伦·坡不只创造了这个头脑非常聪慧、性格有些浪漫的超人式的英雄,还把故事的记述者有意写得有些呆滞,作为陪衬。这种以聪明的侦探和愚鲁的助手构成一对搭档的手法,为后来许多侦探小说作家所沿用。不论是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和华生医生,克里斯蒂创造的波洛和黑斯廷斯上尉,还是艾勒里·奎恩同他的父亲老奎恩,都可以说是沿袭了爱伦·坡的这一对比的手法。这种写法,不仅能把故事交代清楚,把侦探的思路阐述明白,同时也大大提高了破案人的聪明和机智。当然,爱伦·坡绝不会承认他是个侦探小说家,更是做梦也不会想到他开创的这个文学品种今天竟发展到如此声势浩大的地步。但是,他的这些作品对后世侦探小说的影响确是不容忽视的。
1870年英国实施了教育改革法案,原来无权学习文化的下层群众取得了受教育的机会,这就出现了威尔基·柯林斯在1858年预言的数目众多的“未来的读者”。与此同时,由于印刷技术的发展,长篇小说必须由三卷汇合成编的传统废弃了,出版商大量印刷售价低廉的单卷本小说,而且为了适合群众的购买力,还常把一部长篇作品逐月分期刊印,通俗小报和期刊更如雨后春笋,纷纷创刊。这一切都大大繁荣了通俗文学。英国现实主义伟大作家狄更斯的《荒凉山庄》(一部颇具侦探小说味道的严肃作品)和柯林斯的《月亮宝石》(一部对后来影响极大的真正侦探小说),最初便都是以分章付印的形式出版的。在这两部作品中,都出现了警察的形象。《荒凉山庄》中的探长巴凯特,深通盗匪内幕,为人机智而富于同情心,是狄更斯心目中英国警官的形象;《月亮宝石》中的警官卡夫是侦破被盗的宝石的英雄,据说这个人物是柯林斯根据英国警察厅刑事部一个真实人物塑造的。警察以正面形象出现在文学作品中,既标志着人民心理的变化,也反映了当时的一个事实。原来早期的侦探和警察,不论是在英国或法国,不是洗手不干的匪徒,就是与盗匪有勾结的可疑人物,人民对他们是不信任的。直至19世纪中期,在伦敦、纽约、巴黎和其他一些城市,才陆续成立了在政府控制下的警察厅和侦缉机构。从这时起,警察在人们心目中,逐渐成为社会治安、人民财产的维护者。甚至在对警察有传统厌恶情绪的法国(雨果的《悲惨世界》中的警察沙威尽管代表法律却极为人们所嫌恶),也出现了第一个写警察破案的侦探小说家艾米尔·卡波留。
讲到在世界范围内流传最广、影响最深的早期侦探小说,自然要数英国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柯南·道尔一共写了四个长篇和六十几个短篇。最初写的两个长篇《血字的研究》和《四签名》,并没有获得很大成功。直到1891年在销路达三十万份的一本休闲杂志陆续发表福尔摩斯短篇侦探故事以后,才风靡一时。根据柯南·道尔写的回忆录,福尔摩斯这一具有科学头脑的大侦探形象,是根据他在爱丁堡读书时的一位老教授——约赛夫·贝尔为原型创造出来的。约赛夫·贝尔头脑敏捷,善于推理。在他给病人诊病时,不等病人张口,他便能根据自己敏锐的观察力给病人诊断,并猜测出病人的国籍、职业和其他特征。柯南·道尔进一步发挥了贝尔教授的特点,赋予夏洛克·福尔摩斯以非常富于个性的独特性格,通过他生活上种种细小的癖性和习惯,创造出一个血肉比较丰满的侦探形象。直到今天,福尔摩斯诞生一百多年以后,他对人们的魅力仍然不衰,柯南·道尔的作品仍然吸引着千千万万的读者。福尔摩斯探案所以获得这样大的成功,从写作艺术上讲,也许可以归结到三个方面。一是作者善于构思和布局,每一篇故事都有曲折的情节。作者根据故事发展,巧妙地安排结构,引人入胜。二是作者善于描写场景、制造气氛,投合了读者追求刺激和耸动的心理。作者笔下的场景常常既是人们熟悉的现实世界,又写得阴森恐怖,惊险离奇,给读者以身临其境的感觉。三是塑造了福尔摩斯这个既是科学家又是侦探,既是绅士又是超人英雄的艺术形象。读者一方面感到福尔摩斯进行的各种侦探活动合乎逻辑、入情入理,是一个可信的现实人物,另一方面又为他的超人智慧和英勇冒险行为所吸引,把他看作是一个了不起的英雄。此外,福尔摩斯侦探案所以能风靡一时,还不能忽略当时的社会条件。在福尔摩斯诞生的时候,一个拥有资财和闲暇时间读书消遣的中产阶级已开始在英国形成,他们需要一个能够保护自己财产和地位、惩罚破坏社会安定的力量,福尔摩斯就是代表这一势力的超人英雄;他们也需要读到罪恶受到惩罚、正义得以伸张,既给他们带来惊悸恐怖,又使他们得到快感和满足的文学作品。福尔摩斯侦探案可以说是应运而生。但作者柯南·道尔并没有把他写的这些探案小说放在很高的文学地位,他的真正兴趣在于创作历史小说。为了不妨碍自己的“真正事业”,他还一度把福尔摩斯处决,打算就此搁笔。但是广大读者却不愿意他这样做,为福尔摩斯说情的信件从国内国外像雪片似的飞来,柯南·道尔在停止写作十年之后,在1903年终于又让福尔摩斯复活了,他的名声至今也建筑在他并不太心甘情愿写出的这些探案小说上。
自从福尔摩斯探案问世并大获成功以后,模仿者风起云涌。有的把福尔摩斯的逻辑推理绝对化,使破案的侦探成为一架“思想机器”(美国侦探小说家雅克·富特雷尔笔下的凡·杜森教授刚刚学会下棋的规则,便运用他神奇的逻辑推理能力在三十步棋内击败了一位象棋世界冠军。这位凡·杜森教授的绰号就叫“思想机器”);有的故意同福尔摩斯开玩笑,做了类似翻案的文章,叫一个大侦探经过精心侦查严密推理得出的结论最后被证明是错误的(E.C.本特里的《纯特的最后一个案件》就是这样一部作品);也还有的撇开推理和物质线索,利用直觉或对罪犯的品性的观察进行破案(这便是写严肃文学的英国作家G.K.柴斯特尔顿创作的一套以天主教神父布朗恩为主角的短篇侦探故事)。在第一次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所谓侦探小说的“黄金时代”,英美两国出现了数以千计的侦探小说。阅读侦探故事已不光是有闲阶级的一种消遣,下层阶级的人也竞相阅读。这时,早期这类作品中的浪漫主义气息逐渐消失,谋杀案成为每一部小说必不可少的因素。但是在这些作品中被谋杀者大部分只是一个符号,人们关心的不再是是非、善恶的斗争,而是一桩疑案如何侦破。如果说柯南·道尔不只精心安排故事情节,而且真心相信破案的科学手段(一个例证是,他自己就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运用推理推翻了两例判决错误的案件),那么,“黄金时代”大多数作家却只把他们的创作当作娱乐读者的猜谜游戏。尽管早期作品中那种闹剧式的场景、夸大的语言、性格乖戾的恶汉或阴险狡诈的外国奸细和“劣等”民族,这时已经逐渐消失,但它们中的大多数,远不是反映现实的作品。二三十年代国际国内的主要矛盾:不论席卷欧美的经济危机也好,工人失业和罢工也好,法西斯登台执政也好,风雨欲来的欧洲局势也好,都没有进入“黄金时代”的作品中来。它们只是作家比赛智慧的场地,只是为读者消闲解闷的迷宫式的游戏。有人把这一时期的侦探小说冠以“舒适的”这个形容词,不是没有道理的。
从体裁和技巧上看,这一时期侦探小说有两个特点:一是短篇故事逐渐为长篇小说所取代,一是这类小说逐渐确定了一定的格式。1928年英国成立了一个“侦探小说作家俱乐部”,订立了作家们必须遵从的一些规律(例如小说家不能向读者隐瞒线索,不能靠“神意”、“直觉”、“偶然事件”破案,等等),其目的无非是使这种作者与读者间进行的“游戏”更“公平合理”一些,对侦探小说的创作并没有起到什么推动作用。“黄金时代”的侦探小说家数目众多,风格也各不相同。其中有些作家,如英国的阿加莎·克里斯蒂、陶洛赛·赛伊尔斯、玛嘉莉·阿灵厄姆、爱德蒙·克利斯宾,美国的艾勒里·奎恩、厄尔·斯坦利·加德纳、约翰·狄克逊·卡尔(一名克特尔·狄克逊)等人至今仍拥有广大的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