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当代国外行政改革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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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第三世界的行政(7)

不可否认,至少在制度安排上,分权在墨西哥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放权并未真正实现。原因就在于没有实现财政的自治。中央的真实目的在于强调危机背景下的政治控制。所有这些法律都不过是为了安抚城市的自治要求。而且这种放权仅限于财政方面(事实上也并未得到很好执行),政治上的中央集权依旧存在。州政府对市的财政控制只是中央加强政治控制策略的一部分。联邦政府试图通过在城市资金分配上给予各州以一定的灵活处置权来换取他们的忠诚、政治支持和对革命制度党在选举中支配地位的维护。各州亦是如此。

新经济政策受到了许多党内或接近执政党的政治家的批评。这使得执政党处于压力之下,导致了对政治失序的忧虑和对激进的国家重构的谨慎态度。另外,对于墨西哥的政党制度而言,捐助是整合整个政治体系的主要因素,而分权化使得政治精英可利用的工作数量和财政资源减少了,这在政治上被认为是一个危险举动。事实上,尽管继续维持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承诺,但政府规模的削减正被放慢并减缓。

(二)非洲自60年代以来,非洲许多国家就对通过放权来增进民治和民主参与给予了相当的重视,许多国家提出并实行了改革。如加纳(1971和1982)、赞比亚(1965和1981)、塞内加尔(1982)、喀麦隆(1980)、卢旺达(1974)、尼哥(1981-1988)、坦桑尼亚(1983和1990)。一些平民主义和社会主义方向的国家,也采取了旨在促进参与和脱离殖民机构的改革,如几内亚(1961,1972,1982)、刚果(1969-1973,1981)、贝宁(1974)、马达加斯加(1974-1976)。在一些前葡萄牙殖民地国家如几内亚比绍和莫桑比克,历史传统一向重视地方政府的建设。在80年代,尼日利亚的分权化改革是一个较为显著的例子。

尼日利亚80年代旨在加强地方政府的分权化改革与1976年的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殖民主义时期,英国统治者就采用过一种间接统治体制,将地方首领纳入到现代殖民行政机器中去。1948年采用联邦制以后,地方政府承担了某些发展的功能,在北部地区的地方政府被认为是实际的政府,但其权力正被州政府逐步削弱。在军人政府统治下,州政治丧失了独立行动的能力。甚至在地方事务上,州长及内阁成员的任命乃至年度预算均要经过联邦的批准。州政府的职责和财政也被大大削减。主要的收入资源如公司税等都被全国化,许多由各州履行的职能如住房等被收归联邦。虽然在文职政府的第二共和国期间,州政府收复了许多权力,但新的军政府又继续削减其权责。到70年代中期,许多州取消了地方政府,仅存的地方政府的职权也受到很大削弱。1976年的改革设计者正是要改变这种状况,它为80年代的分权化改革奠定了基本的基调。

80年代尼日利亚分权化的基本特征是:在权责和地位方面,州政府被极大削弱,地方政府则得到显著加强。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存在受到了1979年宪法的保护,1989年宪法又进一步对地方政府自治的权责给予了确认。

①财政方面。1978年确立了地方政府分享中央收入的原则,其数量由10%(1981)、15%(1990)上升至20%(1991),而且联邦拨款不经过各州而直接拨给地方政府(1989年宪法第一百六十条第四款)。

②职权方面。根据1989年宪法,地方政府的专有职能主要包括:基本服务供应、地方税收征集和一些相伴的管制功能。另外,还可以在教育、卫生、农业、自然(包括采矿)等方面参与州政府的事务。在1986至1992年间,一项专门法令要求将初级教育与基本卫生医疗由联邦和州转至地方政府。

③人事方面。地方政府可以招募自己的人员,任命1-6级公务员,并且在地方政府中引入了强市长体制。

这些分权化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①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得到加强。地方政府在国家整个资本支出中的份额由1976年的2%上升至1987-1989年的6.6%。这虽低于五六十年代的比率(大约在11%-15%),但其总量巨大。

②地方支出计划被用于基本经济和社会服务的建设与维护。这有利于解决各地区在使用服务设施方面的不平等。

③民众参与增强。地方政府的代表性和协调性增强,人员素质提高,许多由城市迁入农村的居民组成了新的地方政治家团体。

④提高了地方官员的名誉、地位和效率。一个重要后果是,地方政府在执行一系列联邦和州项目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但这种分权化也有一定的不足之处:

①地方政府在结构、权责和规模上快速变化给人以一种持续的不稳定感,这使许多地方政府的专业人员感到担忧。这与政治上的不稳定有关。

②公民控制弱。有关新的地方政府结构的重要问题均要由州或联邦政府决策。在1979-1987年间,地方政府基本上是由州政府挑选的管理委员会或由从属于地方政府的公务员来管理的。地方政府的政治领导入主要是由州任命而非人民选举产生,在1976-1991年间只进行过三次选举。

③由于缺乏动力机制,地方政府更愿意从外部获取资源,而疏于征收自己的收入资源,这减少了地方政府对人民的责任。

另外,在尼日利亚有两项机制值得一提,它们造成了事实上的分权:

第一,对当地的一些传统统治者如部族土王和酋长给予一定的重视。在州和地方政府都设置“传统治者委员会”,但他们只有建议权。这些传统统治者也可被视为是地方政府的分支机构,在文化艺术、部落矛盾、习惯法和宗教事务等方面履行一定的功能,其任命由州政府决定。

第二,非官方的“社区发展协会”(Community Develop-ment Associatlon-CDA)。它们在没有或只得到部分政府资助的情况下,提供一系列的公共物品和服务。这种机构规模各异,在许多非洲国家的农村地区扮演着事实政府的角色。其作用正受到尼日利亚决策者的重视,并通过合作及金融支持等方式对其加以利用。

1993年尼日利亚重新恢复了军人统治,它对分权化的影响如何尚是一个未知数。

(三)亚洲80年代亚洲的分权化改革也有了较大的进展。在韩国,伴随着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化,1987年的第六共和国宪法重新确立了地方自治的理念,并在1987年5月制定并实施了新的《地方自治法》,从而恢复了自1961年军事政变以来被废除的地方自治制度。在印度,许多邦对传统的“潘查斯特”政府体制进行了改革,对农村基层组织予以了较高重视。在菲律宾,从马科斯到阿基诺,都对分权给予了相当的重视,最近的重大步骤是通过了地方自治法(Local Au-tonomy Law),给予了地方政府更大的权限。在尼泊尔,1982年通过了“分权法”并通过一项“尼泊尔基本需求计划”(Nepal‘s Basic Needs Program)来加强分权的贯彻;1990年,新政府又制定了新的分权计划。马来西亚、印尼及尼泊尔等国还试图通过分权来减轻中央的财政负担。此外,东南亚国家的一些城市地区如马尼拉、万隆、雅加达以及曼谷等在公共服务供应方面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分权倾向。

总体而言,80年代第三世界国家的分权化已成为一种潮流,但改革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或者说只取得了有限的成功。虽然许多国家的中央政府对分权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分权化在制度层面有了相当大的进展,但在实际操作中,或阻力重重,或犹疑不定,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其结果是“集权主义仍旧蔓延”。究其原因,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分权往往是以集权的形式执行的。由上而下推行使得中央政府始终掌握着分权化的领导权。随着政治、经济形势及社会舆论的变化,其执行情况就会发生变动。有的学者认为只有通过自下而上施加压力的方式,分权才有可能真正实现。还有的提出应该设立专门处理分权化问题的中央级部门或建立地方政府协会作为分权化的保障机制。

②处于中央的政治家和政府官员不愿分权。这不仅是因为权力具有集中的天然倾向,更重要的是集权造成了既得利益,因而,他们往往对分权持消极态度。另外分权的消极后果也引起政府上层的担忧与犹豫。

③分权的真实目的在于追求集权的发展战略。事实上,许多国家利用加强地方政府,增强了它对地方的控制能力。

④在内容上分权主要集中在由地方政府分担中央政府的责任上。事实上,中央政府通过分权得以减轻压力和转移批评。计划权、决策权和财政权仍主要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而且这种分权基本上不包括政治分权。其中,财政不独立被认为是分权最大的障碍。

⑤在分权过程中,由于地方领导人的低素质和腐败,以及地方政府缺乏经验和人才无力承担新的职责等原因,分权后地方政府表现不佳,因而降低了人们的信心和热情,分权的有效性受到质疑。

⑥分权化多元目标之间的内在冲突。优先权安排方面的困难及实际操作方面的不易,阻碍了分权化的顺利实施,因而也对经济改革计划及部门投资项目的执行产生不利影响。曾有25名坦桑尼亚政府官员被问及1990年分权改革的目标,他们列出了11项内容,在他们选择的优先三项目标中,存在许多冲突。研究者认为任何一个分权计划都不可能达成坦桑尼亚分权计划的所有目标。

不可否认,分权有着明显的民主、管理和发展价值,但事实证明分权也存在着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一定程度的集权在第三世界国家仍有其相当的必要性。

分权会造成以下几种主要的消极后果:

①不平等。这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分权会拉大地因司贫富差距。由于分权强调地方政府对当地资源的动员和支配,这样富裕地区就较贫困地区有更多的收入和更好的公共服务质量,也更能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其二,地方政府层次这种小范围的集中形式可能并不会促进平等和参与。地方政府更易受到地方权势偏见的影响。研究表明,农民之所以愿去大城市居住悲惨的棚户而不愿去更容易进入的中等城市,就在于大城市的竞争更为公开。而在中等城市,非正规的社会控制方法可能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

②分权可能会增强政治上的分离主义,使整个国家面临整合的难题。特别是在许多非洲国家,中央政府的统治能力较弱,并由于历史、种族等原因时常面临着部族冲突和独立的危险,因而国家领导人往往对分权持不赞成的态度。

在许多国家,统一法律的权威性尚未建立起来,分权可能会助长地方主义,妨碍自由贸易。

③分权可能会降低国家的动员能力。分权势必会减少中央政府的权力和物质资源,这使得中央在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无力做出决定或予以执行。

④分权是否会促进效率尚待证实。但一般而言,规模经济(由中央统一提供公共物品)较之局部经济(由地方单独提供公共物品)更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⑤分权不利于反腐败。地方政府较之全国性政府,素质低,公开性差,更易屈从于地方利益的压力,因而更容易产生腐败。几内亚1986年分权化的经验表明,在某些情况下,“权力向区管理者的转移也导致了权力的滥用”。研究者指出了加强监督的必要性。

⑥地方政府事实上可能犯与中央政府同样的错误,如扭曲竞争、不当规制、赤字财政、人员膨胀机制不适当等,从而影响宏观经济政策和项目执行。

目前,许多第三世界国家认识到,分权是一复杂的历史进程,并无统一的模式可言。问题的关键是,“应将行政任务在不同政府层次的分化作为分权化进程的基础”。西尔弗曼指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供应”(provislon)功能和“生产”(productlon)功能方面各有不同的优势,“不幸的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分权体制颠倒了地方和中央政府的这种关系,把供应职责分给了中央政府,而把生产的职责分配给了地方政府。”

三、公务员制度改革

80年代以来,世界银行支持的第三世界国家进行的公共机构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费用控制”(cost containment)为指向的雇佣和工资改革,力求减少财政支出;二是以建立费用控制的机构性支持并力求增强政府管理能力为指向的改革。这两种改革又可被称为短期和中长期改革,因而,它们之间并不矛盾,而且往往存在于同一国家内。本节之所以选取世界银行支持下的公共机构改革作为重点,是因为它代表了80年代第三世界国家行政改革中较为系统和较为前沿的方面;同时,本节对于其他国家行政改革中的典型内容也将做补充性介绍。

第三世界国家普遍存在着政府部门过分庞大、昂贵又低效的问题。这里,“过分庞大”广义而言是指政府机构的过度膨胀,大多数部门承担着过多的职责,狭义而言是指政府工作人员已大大超过了完成既定任务的需要;“过分昂贵”是指政府的工资支出与预算支出的比重过高;“过分低效”是指由于缺乏教育和培训及管理混乱等原因,政府工作人员无法完成或只能部分地完成既定任务,并且要往往花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这些问题在经济危机之下正变得日益突出和严重,成为各国政府渡过危机、恢复经济的巨大障碍。

成本控制型公务员制度改革

虽然各国所面临的财政压力不一样,各国政府的政策反应也不尽相同,但经验表明,如果一国政府的既存雇用和工资政策不发生重大调整或转变,那么,财政压力不但难以缓解,而且还会对政府效绩产生破坏性影响。

在雇用方面,由于许多国家仍将政府作为十分重要的或最后诉诸的就业部门,这导致一些非洲国家在财政危机之中仍保持了政府雇员的膨胀与增长。据格雷戈里估计,索马里1970-1990年间的人均GNP呈负增长,而其公务员年增长率则达5.3%,由2万人增至5.65万人。经济的低(负)增长和人口的高增长加重了政府对失业的忧虑,而新生人口又会要求增加基础性服务,这样扩大政府编制以增加社会就业就成为一种政策选择。在许多国家,政府还承担着保证大(中)学生、退伍军人在公共部门就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