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当代国外行政改革比较研究
2187900000041

第41章 第三世界的行政(5)

最后,“私营企业并非就是一座美丽的花园”。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并不取决于所有权问题,公营部门也有效益高的企业,私营部门中也常有亏损严重甚至倒闭的企业。

“实际上,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加强竞争较之所有权转移对于效益更为重要。”还有学者指出:“虽然公共提供者的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已成为普遍现象,但也有成功的例子,韩国和新加坡的绝大多数或所有部门的情况,墨西哥和泰国在电力部门以及博茨瓦纳和多哥在供水方面的成功经验等。为什么这些国家能实现令人羡慕的业绩呢?因为它们像所有成功的私营机构一样,是根据商业原则经营基础设施的。更具体地说,它们具有明确和一致的目标,其中心是提供服务,拥有管理的主权和有责任心的经理人员和雇员,而且享有财务独立一一它们所处的环境中,有着规范得当的竞争。”如巴基斯坦近几年,有1/3的私营部门或亏或无红利可分,在此种情况下,将公营企业很快私有化,恐难达到加速工业化、增加就业、提高生产率的目的。因此,巴基斯坦实业界和学术界不少人主张私有化、自由化应稳妥进行,推行公私并存的混合经济政策。

放松规制改革

规制的涵义及其类型在第三章第一节已讨论过。放松规制与私有化侧重点有所不同。私有化是指向私人出售国有企业和签约发包,重在减少政府自身的生产性活动以提高政府效率;放松规制则重在减少对私人经济活动的限制和管理,以求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

目前,放松规制、减少干预的观点已被发展中国家所接受。英国《金融时报》(1990.10.31)载文指出,在拉美,“取消控制和实行私有化已成为普遍的潮流”。美国《商业日报》(1989.3.28)登载非洲项目发展机构的顾问委员会主席达米巴斯的话说:“国家干预越少越好。这是非洲新经济哲学的总结。”在亚洲,一向以“半管制经济”闻名的印度也开始放松规制,并于1991年放弃了工业许可证制度。

第三世界国家放松规制的背景是什么?归结起来主要有:

七八十年代新自由主义占据了西方经济学的主导地位,政府规制被认为干扰了私人和企业选择最有利的投资方式的自由,从而导致了资源的无效配置。放松规制和私有化不仅成为保守党甚至成为部分社会民主党经济政纲的两大基石,而且成为国际金融组织的政策方针。第三世界国家取得贷款和得以调整债务的先决条件就是:要实行经济自由化。例如,在1980-1986年间,世界银行对21个发展中国家的40个结构性贷款项目中,有73%要求放松规制和增强公共事业的竞争性。发展中国家欲取得外国的信贷、贸易和投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批准往往是必不可少的。英国学者韦德深刻地分析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机构向发展中国家推销其经济主张背后的利益动机:它们的贷款能力有赖于债务国保持对经济自由化的承诺,因为这种自由化是促进出口以偿还贷款的最好方式。另外,跨国资本为了打开发展中国家的市场,采取种种手段使发展中国家取消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调控,公开支持某种政治安排,以利于增强它们影响这些国家政府的能力。

②没有接受国际金融组织调整性计划的国家,为了摆脱危机,制止经济停滞和衰退,促进经济发展,或者为了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推动本国经济跃上新台阶,都在进行程度不一的调整和改革。这些改革的共同点都是重视市场机制,允许私人力量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这必然会在政策上产生放松规制的要求。而事实上,许多国家政府财政的日益枯竭已使它无力维持一个全面干预的政府。

③发达国家政府改革的外部示范效应。本国内部发展困难,使得发展中国家开始重视“政府失败”问题。经济自由化成为过度干预的一种政策逆反,正如克劳斯所说的那样,“发展的历史就是一节钟摆”。②多数发展中国家独立后,认为自由市场哲学和放任政策不适合其加速发展的需要,这导致了政府对国家经济的全面控制。但实践证明,这些控制的效果并不好。

第三世界国家存在着哪些经济规制呢?美国国际开发署(AID)认为,最常见亦是美国准备努力消除的规制有四种:进出口规制;市场准入限制;价格控制;投资限制。经济学家珀金斯将其归结为六种: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实行低利率控制;进口配额及各种相应的许可证和审批;外汇兑换的控制;对特定规模的私人投资的许可;任意对商业行使征税权;认为特别重要的商品实行政府定价。他接着指出,发展中国家与工业化市场经济在规制方面的区别点并不在于是否存在着各种规制措施,而在于它在整个经济系统的主导地位。

因而,本文论述的重点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自由化过程中放松规制较明显的领域:外贸、金融、工业三个方面。

(一)贸易自由化自1980年“结构性调整贷款”(SAL)计划的引入,约70个发展中国家不同程度地实行了贸易改革,其中1980-1987年,共有40个国家接受了世界银行的贸易调整贷款。

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国家特别是亚洲和拉美的新兴工业适当的水平,如在拉美一些国家中出现的一些反例。另外,应采取措施增收或减支,以缓解对财政的冲击,如墨西哥的税收有力地支持了贸易改革,而摩洛哥则未做任何增收措施而使改革出现反复。

②与国内规制改革的关系。国内外政策改革须同步,才能取得较好效果。贸易自由化应与价格、工资、劳动力市场、金融、工业等领域的放松规制相配合,才会扩大其收益。

如至1988年,墨西哥对建立新公司和扩大旧公司的规制明显地延缓了其贸易调整步伐。

③与公共部门政策的关系。阿根廷、孟加拉国、智利对国有制造业的保护就干扰了其自由化计划。秘鲁在80年代贸易自由化中的第一次反复导致了对国有部门的重新保护,有意义的贸易自由化有时会要求废除国有企业(如厄瓜多尔、尼日利亚)或取消其在出口市场上的法律垄断(如墨西哥)。

(二)金融自由化第三世界国家放松金融规制的历史背景有三:

①发展哲学的转变。以撒切尔和里根在英美的新保守主义改革为代表的新的发展观对整个世界产生了巨大冲击。私营部门被视为增长的动力,而私域不可能像政府那样通过财政来动员资源,它只能依靠金融体制。这样金融便倍受重视。

②债务危机。沉重的债务使借贷国无法还本付息,这导致了外资流人的锐减,如拉美在80年代初净流人为每年600亿美元,到1987年已下降为净流出。许多国家无法再得到外国贷款,而美元汇率的上升又使得借贷变得昂贵。

加之第二次石油危机导致的进口价格上涨和许多出口品的下跌,第三世界国家面临着严重的国际收支平衡问题。

③许多国家开始认识到自己金融体制的种种弊端,此中最大的问题便是严重的“金融压抑”(finance repressed)。

它实质上是一个政府对金融的过度管制问题。金融压抑的表现和危害是:长期低于通胀率的管制利率导致储蓄减少、资本外流;过度的汇率管制影响了私人经济的发展并引发种种市场扭曲;信贷分配上的广泛的政府指令,导致资源无效配置、金融机构无利可图和严重的坏帐;政府利用金融机构来弥补赤字,从而引发通胀,造成吸收资金的困难和回收贷款的损失;许多国家限制金融服务多样化及限制市场准人的措施,阻碍了金融业的发展;对金融中介的不适当的重税压抑了金融机构的发展。

第三世界放松规制的措施多种多样,但有一些基本性的、带有趋向性的方面,它们包括:

①金融体制自由化。包括不同程度地取消利率控制、实行汇率自由化、撤除利率补贴和交叉补贴、取消信贷封顶、减少财政或准财政负担、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证券等多元经营、放宽市场准人等。

②建立多种金融市场,如证券市场、银行间市场等。

80年代,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建立了新兴的股票市场,到1987年底,19个发展中国家中较大的股市的全部资本已达1800亿美元。

③加强对金融市场的审慎规制(prudentia regulatlon)和银行监督,为保证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规制框架。

在改革方式的选择上科尔和斯莱德曾使用了一个模型:全面市场导向的与有限的部分改革;作为全面经济改革的一部分的与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改革;汇率相对自由的国家与国内金融已自由化但仍控制汇率的国家。

据此,有些国家如智利、阿根廷属于全面市场导向、全面改革的国家;有些国家实行国内市场全面自由化,但仍严重控制着汇率,如土耳其;多数国家执行了部分国内金融改革,但仍保持着对利率的控制;有些国家进行了部分国内改革同时也放松了汇率控制(如将存、贷利率提高到高于通胀的水平;或允许银行在特定范围内自定利率;或去除贷款封顶和给银行更多的分配贷款的自主权),但不愿实行自由资本流动和全部自由汇率,如中国台湾;还有些国家开放了汇率体制,但只部分地对国内市场加以自由化。

从技术角度上讲,目前尚难以对第三世界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做一结论性评论。但从过去十年的经验来看,在信贷、利率、市场准人及多元经营等方面广泛的规制放松与对金融市场及机构不断加强的审慎规制和监督的趋向是并存的。正如朗和维塔斯对全球金融自由化所做的评价:

“80年代是规制改革的十年而非仅仅是放松规制的十年。

金融规制最显著的特征是游戏规制上广泛而深远的变化,而不是在金融上实行某种放任主义。”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指出,“金融改革的典型计划涉及增强某些领域的集中决策权并减少其他领域相应权力的政策性转变。在审慎规制及监管领域,改革试图增强信息系统、更强有力而且更为详细的规制和更为严密的中央监管。在工具层次,改革试图改进程序,如信贷政策、贷款评估和合理信息系统,这些程序是改善中央层次的自然补充。关于信贷的费用和有效性,典型的改革计划要求政府控制的减少并力图扩大金融选择的范围。”

(三)工业许可证制度改革

工业许可证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领域对工业实施直接控制的典型制度,“常常主要用于纠正由其他政策引起的市场扭曲”。颁发许可证的目的主要有:

①投资的轻重缓急。确保那些具有优先地位的项目或领域的投资。

②经营规模。通过最低有效规模控制,以确保工业部门的长期效率或用以保护某些领域的小企业。

③控制与垄断。这一目标常与第二个目标背道而驰。

由于跨国公司为维持得到保护的市场进行了预防性投资以及大多数国家市场规模的有限,许可证制所鼓励的事实上不是竞争,而是垄断。

④地区平衡。即改善工业活动的空间分布。

⑤建立国家控制。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一种将所有部门的生产手段控制在国家手中的意识,并且认为通过许可证的审批与颁发,能够增强国家从外资和私人资本中获利的可能,并避免其不利影响。

⑥实现种族平衡。

⑦地区一体化。某些加入经济联盟的国家,用许可证制来确保在整个联盟中工业活动的有效配置。

工业许可证制度的实践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①不确定性与延迟。投资者无法确定能否被允许并造成时间上的拖延。因而增加了投资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

②有利于大企业,事实上促进了垄断。

③地区性问题。会把州、省政府等次国家级的政治单位卷入进来,干扰颁证工作。

④缺乏经济标准。调查表明,颁证机构很少采取衡量效率和公平的明确标准。

⑤滋生腐败。如吉辛格所说,“任何根据国家工作人员的随意性实行的直接控制的制度,都会产生一种滋生贿赂和分赃的环境。”

⑥不对称现象。许可证制度可以对私人企业进入某种行业进行调节,但不能为吸引企业进入该行业提供积极的刺激。

进入80年代,第三世界各国在世界经济危机的有力冲击下,国内工业发展中的弊端日益严峻突出。国有工业普遍性的低效和亏损使得各国不得不放松对私人资本的限制,允许它们在工业生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甚至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因而,放松规制,放宽、减少甚至取消许可证制度成为各国经济改革中的必然要求。这种政策性转变也意味着政府经济职能的重大调整。

在东盟国家,实行许可证制较为典型的是马来西亚。

1975年的《工业协调法》规定,制造业企业创办时必须向贸易和工业部申请执照,只有符合新经济政策规定的经济平等、社会平衡的企业才有资格领取执照。1986年,马来西亚对此做了修改,放宽了申请企业的条件。

发展中国家工业许可证制度方面放松规制最为典型的例子恐怕要算印度了。

50年代以来,与其政治上“民主社会主义”的路线相一致,印度采取了一种包含公私两种经济成分的混合经济体制。其实质正如印度原计划委员会委员库斯罗教授所说:

“混合经济哲学在印度蔓延,实际上不过是对一种管制或半管制经济的委婉说法。”这种半管制经济体制的主要代表形式就是组织和管理私营企业的工业许可证制。

《工业(发展与管理)法》(1951年)和《工业企业注册及发放许可证条例》(1952年)构成了印度严格的工业许可证制。工业法规定,凡建立新企业、扩充现有企业必须得到中央政府的许可证;在某些情况下,政府有权调查处理和接管某些企业;另外,政府还被授权对工业产品的价格、产量及分配渠道做出规定。只有法定小企业才不需申请许可证。

许可证制度所实现的目的有限,而负面影响却相当严重。这表现在:1)申批手续繁琐,贻误商机;2)大部分许可证被少数大、中企业所垄断;3)许可证的发放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等。因而,1967年的《哈里扎报告》认为,原拟成为促进工业发展手段的工业许可证制度反而变成了阻力。

1969年的《杜特报告》虽然赞同继续实行许可证制以促进工业发展,但也不得不承认,工业许可证制度是一种消极手段,既未能实现有计划地发展经济的目标,也未能阻止经济的集中。总之,许可证制对私营工业的过度管制压制了私人资本发展工业的潜力,影响了印度工业的增长。同时,其违背经济规律的种种作法也助长了黑色经济和寻租等种种违法行径的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