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站在未来看今天:冯仑商业智慧(商界奇才谈商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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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企业不要玩“捐赠秀”

很多研究表明,企业公司责任履行得越好,经营绩效也会越高。

——摘自冯仑著作《野蛮生长》

在中国,很多大型外资企业积极主张公司管理中要特别重视公民责任,它们在中国每年做很多企业公民方面的努力,而且要求员工都要积极参与,做这些事情看似与企业经营绩效没有直接关系,但实际上,这样做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某地区的业务规模和发展空间。

从目前来看,企业更好地履行企业公民的责任是否对经营者有帮助,还没有数学模型来量化,只有一个定性的说法和一个道德的说法。因此,冯仑说:

总体来说,履行企业公民的责任不是速效救心丸,而是一个保健品,不是说吃了马上就活了,但是你经常吃虫草、燕窝,对身体一定是有帮助的。所以建议大家只要有条件还是要经常服用这些“保健品”,经常放在身边,对公司是有益无害,至少可以获得心理上的道德安全感,同时获得社会更多人的支持。

企业履行企业公民责任是一件责无旁贷的事情,但是要按正常的程序进行,不能鲁莽行事。1998年我国南方地区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全国上下齐聚力量抗洪救灾,很多民营企业纷纷慷慨解囊,捐出几百万甚至几千万。这些公司有些是有限责任公司,有些是股份制公司,他们捐钱并没有经过必要的法定程序,是一种违法行为。《公司法》规定,法人代表自己作决定拿别人的钱捐款属于侵占别人财产。一个股份制公司,在没有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前是不能随便捐款的。另外,有很多民营企业作出捐款的承诺,但是最后并没有拿出钱来。

据统计,1998年抗洪救灾6亿元募捐款,竟然有一半没到位。2008年3月1日,湖北省民政厅赈灾接收办公室传出个令人震惊的消息:该省共接收雪灾捐款1.06亿元,而实际到账仅7383万元。也就是说,有3000多万元完全是赈灾“空头支票”。部分企业在做出宣传后,出于各种目的对该企业所承诺的捐赠不予兑现。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企业是因为媒体对自己的宣传时间不够长、报道不全面等各种因素,而对自己所承诺的捐赠数额打了折扣。有的认捐企业其实并没有捐赠的意图,或者根本就没有捐赠的资金实力,而只是利用“虚假”的公益捐赠,达到为本企业进行免费大规模宣传的目的。还有的企业把公司不好卖的积压产品做高价捐了出去,然后跟政府提税收减免。玩“捐赠秀”的企业遭到了全社会的质疑和谴责。有人认为,这些企业利用灾难在做免费的广告宣传,是在发“国难财”。这些企业的不正当做法使得企业的形象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对今后的发展十分不利。

冯仑认为,出现这些情况是因为国内民营企业的企业公民责任都是由老板一个人决定的,跟公司没有关系,跟公司的日常行为和公司治理没有关系。老板之所以会这么做,是着眼于他的商业利益的考虑,屈服于周边道德压力的体现。西方企业在这方面做得显然比中国的民营企业要好得多。在西方,履行企业公民的责任被当做公司治理的一个目标。

冯仑认为西方企业的做法与中国企业有几个不同的地方:第一,他们有一个长期的公益战略来确定他们公益的重点、方法、人才和经费,而不是某一个领导人随机应变的事情。第二,他们所有公益战略的实施都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比如说每年拿出多少钱来放在公益基金里面,这得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然后再作出预算,每年按照这样的步骤实施。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突然发生了地震,突然发生了水灾,这种公司要重新调整预算的程序就相对复杂。比如说东南亚海啸来了,可能很快让你捐,但程序和约束不能随便动,预算不能临时改,是要有一套程序评估这个钱应该给谁的,所以跨国企业的善举往往反应稍显迟钝。第三,他们实施公益的时候强调全体员工的参与,重点是对员工的训练和价值观的培养,他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员工训练层面上下很大工夫,同时给员工时间,按照公益战略推动员工自己做自己喜欢的公益,使之成为公司内部员工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守则,而不是说是老板一个人的事情。

经过对比,冯仑选择了西方公司的治理模式来履行万通的企业公民责任。他在2008年新年献词《欢呼企业公民的时代》中表示,万通将“在履行企业公民的过程中将企业公民的核心价值观灌输给员工,从而将正确的价值观渗透到公司的各个方面”。

现在很少有企业能将履行企业公民责任纳入公司战略,从战略定位、战略目标和战略实施方面给予充分阐述和有力的推动。很多人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家的慈善行为。但是,在冯仑看来,企业家慈善行为并不等同于企业的社会责任。他说:

目前,民营企业进行企业公益活动时个人色彩往往比较重,所以究竟这个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员工集体的意识和公司的价值导向,还是老板个人的偏好?这是很大的问题。所以我们看到一些有影响力的,包括一些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它的老板个人在慈善榜上总是有名,但公司实际上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做得并不是特别好。

冯仑认为,避免将企业家慈善行为与企业社会责任等同,应当采取的唯一选择就是将履行企业公民责任完全纳入公司的战略,使之与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股东的长期利益协调一致,相得益彰。为此,冯仑说道:“国际经验表明,要使公司战略与企业公民责任很好地协调,必须在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公司管理四个方面进行具体规划,并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落实。”

关于重视公司治理,冯仑认为,公司应当不断检讨和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依法依规依照公司章程履行企业公民责任,应有专门人员负责企业公民事务,在董事会成立企业公民委员会,建立和完善企业公民方面的信息披露制度。万科提出“变革先锋,企业公民”,并且通过股东会议决定拿出企业利润的1%来履行企业公民责任。万通也通过股东会议决定成立独立的万通公益基金会,每年由营利事业拿出利润的1%捐给基金会,都是在治理结构上确保有效履行企业公民责任的积极努力。公司治理可以使企业很好地履行企业公民的责任,这体现了万通在治理结构上确保有效履行企业公民责任的积极努力。

企业在履行企业公民责任时能否得到员工的支持和认同非常重要。企业在履行企业公民的过程中必须将企业公民的核心价值观灌输给员工,不断对其进行教育培训,从而使所有员工发自内心地接受和热爱企业公民的活动,随时随地互相激励和监督。

冯仑的这种观点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来源于一项权威的研究结果。这项研究结果表明,摩托罗拉、诺基亚、高盛、通用电器等企业因在中国履行企业公民责任而获得良好的发展。

摩托罗拉自1987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不仅在中国市场上投资,还积极承担着一个企业公民的角色,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广泛参与各类社会公益项目,包括希望工程、高校捐赠、国企培训、环境保护、社会福利、扶贫事业和恢复灾区教育等。摩托罗拉已经连续多次向希望工程捐款,累计金额达到3800万元。此外,摩托罗拉还积极鼓励员工投身志愿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摩托罗拉员工利用周末和休假时间从事志愿服务,总计已超过一万多小时。

摩托罗拉创始人保罗·高尔文曾经说过:“摩托罗拉好比是一条鱼,中国市场是一汪水。有的人只想把这条鱼喂得越肥越大越好,但我们要先把这汪水做大,并且让这汪水充满营养和氧气。”他的话代表了摩托罗拉对社会责任的看法。正是由于摩托罗拉对社会责任的重视和不断的努力,所以这家企业才会在“第二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行为”评选中荣获“最佳企业公民行为”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