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乡村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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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章 离娘肉

村里女孩子出娉时,要和男家要离娘肉。

离娘肉很讲究,不要里脊,也不要坐股肉,非肋拔股儿不行,三条太少,四条不吉利,所谓“人三鬼四”,五条单数,六六大顺,最好自然是六条了。有的女家,想多要点肉,硬说九根肋条最好,九五只尊嘛,皇家气派。切时要齐整,不能断,连骨带肉一整条,用红头绳扎好,送到女家。就这样,杀上一口猪,离娘肉就占了三分之一了。离娘肉的意思是,父母养育多年,不能白白送人,留几条肋子,自然是用猪肉代替,报答养育之恩。

古人留下的遗俗,不可废除。自今还保留着,不过,如今只要三条肋股了,也不讲究长短,意思意思,谁家还稀罕几斤猪肉。

娘家送女儿做伴的,早已没有奶娘和贴身丫环了,就是过去,那也是大户人家的事情。小户人家娉女,陪女儿做伴的,是十八个红点小馍馍,婴儿拳头大小,半球形的,点着胭脂红粉点,梅花似地开着。也有人说,是怕女儿初到婆家,婆家讲究多,怕女儿不敢上桌吃饭,馍馍是在洞房悄悄搬吃的。

而离娘肉,女家回门时早招待客人了,省得花钱买。

在城里,不要说做伴馍馍,恐怕离娘肉也早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