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求索:董克仁法律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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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 公墓使用问题的法律问题浅探

每到清明节来临,有关殡葬的话题就多了起来,“殡葬”是与每个人都有关的话题,因为它是生命终结之后告别世界的方式。逝者为大,入土为安。在中国人千百年来的传统观念中,殡葬包含了太多的寓意和情感。殡葬行为的意义“在于满足人生最后一刻对于‘生命尊严’、‘人生永恒’的需求,以提升人性的尊严……不仅在于满足人们对于生命、人生‘最后时刻’的心理需求,而且起着对人性的教化作用,……(同时)使之(死者的亲人)从丧亲的打击中摆脱出来。”所以,作为国家涉及殡葬的立法,就不得不考虑如何保障这“最后”的人格尊严。一处坟冢、一块墓碑,这是血脉亲缘的象征,也寄予着生者对逝者的所有感情和牵挂,从这个意义上说,殡葬是中国人世代传承的一种文化,蕴含着生死与孝义、怀念与祝福由于其涉及到死者、死者的亲人最基本的心理需求和人格尊严,将涉及到人性最根本之处,也涉及到社会的风俗与风气。特别是近年来经营性公墓地的产生,出现了老百姓说的“房价太高活不了,墓价太高死不了”的现象,因此“殡葬”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值得关注,同时关于墓地问题折射出好多的法律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国已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但关于殡葬问题的相关法律却严重的滞后,也可以换言之,“活者的法律基本健全,死后的法律还得建设”。我国现行的殡葬立法主要是以《殡葬管理条例》为中心的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构成的规范体系,调整的范围主要由该《条例》规定。《条例》主要调整的范围有实行火葬和土葬的原则和标准,殡葬管理和执法主体,殡葬设施管理(包括殡葬区域规划的审批、殡葬设施的审批,公墓管理),殡葬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要求,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包括遗体运输、遗体安葬、技术处理、火化要求、丧事活动规制等),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包括遗体处理、运输、存储设备、丧葬用品的管理及相关标准,殡葬用品的制造和销售的限制),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论实行火葬还是土葬,都要涉及土地使用问题,也就是说都要涉及“墓地”的问题,这个问题又是殡葬中最重要的问题,因为这个土地问题涉及社会敏感话题,现实生活中好出现了好多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从法律的层面进行规范或者解决。本人提出以下问题需要在法律的层面进行探讨和解决。一是实行自然殡葬的地方或者人,利用土地的法律依据;二是已经无偿利用土地殡葬后,遇到征地拆迁时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三是生者或者死者利用土地的权利性质是什么?是物权,还是债权?经营性公墓的土地利用定为债权,具有相对人以外,传统的利用闲地的人,相对人是那个?四是经营性墓地的使用期限到底怎么确定?到期后如何办?就像住宅用地七十年,到期后怎么办相类似。五是违法占地,大建阴宅的人应当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等。提出这些问题,不是为了哗众取宠,是想真正起抛砖引玉的作用,也许这是法律人的社会责任!

让人可喜的是,中国网北京4月2日讯民政部今日举行“2011年《殡葬绿皮书》发布会”,发布了《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2011)》,提出了2011年中国殡葬业发展的预测和相关对策,强调要加强立法研究工作,推动相关殡葬法律法规出台。

绿皮书指出,中国殡葬行业的立法工作相对比较滞后,对于殡葬事务的管理以及殡葬业的发展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的工作节奏,固然反映了修订者的严谨与审慎。但在现实之中,相关殡葬事务的处理与解决,急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参照依据。因此,政府的有关部门还是应积极启动《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对于制约殡葬改革中的瓶颈问题,相关部门应联合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多途径、多渠道的调查研究,详细论证,仔细推敲,以期尽早解决,并达成共识,进而推动《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并为《殡葬法》的制定提供必要的基础和准备。

于2011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