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求索:董克仁法律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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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对当前群体性事件性质的判断

前几天,在闲谈中,有一个战友问我,说当前出现的好多群体性事件,砸政府,打公安,烧房子等等,这种现象和解放前的农民起义,工农暴动一样吗?我毫不迟疑地说,不一样,根本不一样!

为什么说是不一样呢?不知道你发现了没有,不管是任何的群体性事件,老百姓情绪如何地激动,但他们只是对当地政府,或者说是对当地的官员,某个执法机关,或者是某具体的执法者的不满意,他们最大的质疑是地方政府不按中央的政府办,没有执行好中央的政策,也就是说“经”是好的,让一些歪嘴和尚一样的官员给念歪了,法律是公正的只是那些执法者不依法办事等等。也就是说目前的群体性事件,除了敌对势力想借机利用以外,广大民众仍然是相信党、相信政府的,或者说当前的矛盾基本性质是人民内部矛盾,什么是人民内部矛盾矛盾?毛泽东同志早在《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一文中作了深刻的阐述,有意思的是时任广东省委书记的张德江同志有趣的把人民内部矛盾比做是“用人民币能解决的矛盾”,我尽管有人在网上发文批评这种说法,我觉得说得很形象,也说出了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实质,因为绝大多数的事件与经济利益有关,或者是花钱可以摆平的。目前,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矛盾显现,加之分配收入差别的拉大,群体性事件增多,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就会导致矛盾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解决和预防矛盾的发生!一方面要从根本上解决发生问题的原因,做到釜底抽薪,主要是调整和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的平衡,特别是要解决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问题!另一方面要积极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是生产关系的变革,生产关系只有及时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才能推动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这才符合我们社会主义的本质!

于201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