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求索:董克仁法律文集
21721900000067

第67章 暴力拆迁,拆除的是“民房”还是“民心”

在我们的城市建设中,很多地方出现了“暴力拆迁”的新闻报道,还经常有“以死相抗”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钉子户”。城市拆迁中,在上海,被拆迁女住户潘蓉手持自制燃烧瓶阻挡掘进的挖土机;在贵阳,无奈的被拆迁居民用40多个液化气罐堵路讨要说法;在成都,女主人以命相争,自焚于楼顶天台,命丧强拆;在湖北武汉,因强拆活埋了70多岁的老太;在昆明,因为拆迁一个大型集贸市场,上千商户上街抗议……到最近发生的江苏那州强占耕地致村民死亡事件;重庆奉节开发商野蛮拆迁施工,强行越界占领奉节中学土地致使十一名捍卫权益的教师被掩埋,开发商对挖掘机师傅说:“挖!挖死一个二十万”。

拆迁,本是为了让城市建设更美好,为了公共利益,但却屡屡成为一个浸透了血泪抗争的词语。为此笔者建议:一是应尽快为城市拆迁立法,使拆迁工作有法可依,规范运行;二是平衡好各方利益,切实保障被拆迁对象的利益;三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把发展力度和群众的承受程度充分结合,从建立和谐社会的大局考虑问题;四是切断利益黑手,解决因拆迁者基本利益得不到保障而流血,甚至于送命;五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心中有群众,真正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否则表面上拆除的是民房,实际上可能拆的是民心,或者说拆的不是房,是民心!

记于201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