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求索:董克仁法律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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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真正的法制社会不鼓励人们诉讼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加快,公民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动不动就说“我要去法院告你”,或者是“到法院起诉他”,这已成了很多人的口头禅。的确,我们的公民由过去的有问题找领导、找单位,变成现在的找法院,肯定的说,这是社会的进步,也是法制的进步。但是近年来,人民法院的民事争议案件大幅度增加,使人民法院忙得不亦乐乎。当然案件的上升是多方面的因素,但我认为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降低了诉讼费用,一定意义上降低了诉讼门槛,解决了人们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也就是说解决“有理没钱”的问题,使没钱的人打得起官司,也可以说,这是人民法院为人民,或者说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二是鼓励诉讼的结果,现在很多人有了争议,最时尚的就是去法院打官司,去讨个说法!许多官员也把本来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推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一定意义上起到了鼓励诉讼的作用。三是人们维护权利意识的提高,忍受力的下降,法律知识的增加,也是重要的原因。四是我国经济活动的增加,发展的加快,矛盾争议自然增加,这是一个客观因素。五是社会诚信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许多人的诚信意识还不高,造成许多合同履行率低,从而产生争端,增加诉讼。六是人们对问题解决的方法和途径的把握上还存在着问题,一发生问题不是寻求更多更好的解决办法,而是简单地去诉讼解决。

真正的法制社会不鼓励人们诉讼。首先,诉讼直接把争议双方推向对立,一场官司,十年冤仇,这是我们古代对诉讼副作用的理解,一场官司下来,旧的矛盾不一定解决,由打官司引起的新的矛盾又产生了,因此,过多的诉讼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其次,诉讼直接增加了当事人的成本,增加了经济负担。各项诉讼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往往一个官司打下来,没有胜家,因为胜家各项费用算下来,最后自己是一场空,费人、费时、费钱、没收获。第三,由于诉讼程序非常严格,因此解决问题的效率很低。往往一场官司打完,已经是时过境迁了,许多机会由此而错过,得不偿失。第四,过多的诉讼,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人民法院要增加人员,增加办案经费,从而增加不必要的司法成本。第五,过多的诉讼活动,会使公民产生忍受力下降,滥用诉权的问题,谁不知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忍,风平浪静的道理?

笔者主张,首先要避免争议和矛盾的发生,以免越陷越深。其次要学会忍受,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有些事情不要太认真,太较真,遇到问题先劝劝自己,应以和为贵。第三,真要解决问题可以先选择双方公平友好地协商,在互凉互让中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第四,要是协商不成,可以请双方信任的人从中调解,也可以由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第五,如果调解不成或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请仲裁机关仲裁。第六,还可以请基层组织、民间组织、单位领导,或者相关部门行政解决。最后实在是救济途径穷尽,还不能解决问题,又需要讨个说法时再到法院,再去打官司,就是到法院诉讼。当然,不到万不得已时不用判决的方式解决问题,还是尽可能的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因此说,真正的法制社会不鼓励人们诉讼!和谐社会的建设更不鼓励人们诉讼!

记于201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