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求索:董克仁法律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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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守住最后一道防线的思考

在现代文明社会,司法公正被公认为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意味着最后一道防线有可能失守。在我们中国司法腐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落马,让世人更加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如果司法腐败盛行,司法还能够担当正义的防线吗?一位哲人曾经讲过,“如果一次犯罪可以说是污染了水流,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则是污染了泉源。”诚然,对普通的公民而言,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所造成的消极影响远不止于特定的个案,它更是对公民法律信仰的摧残,对社会正义期盼的打击。对于正处于初创阶段的中国法治以及公民对法治的信心而言,人民群众找不到说理的地方,社会就会变得无序,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司法腐败可谓祸害无穷。

众所周知,司法腐败在成熟的法制国家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他们所打击的主要是政府的腐败,因此对司法官的各种监督机制也不多,但产生的问题却不多。与之相反,我们国家对司法官的监督教育制度十分庞大,但效果不尽人意。

从政治意义上讲,我们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但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崩溃,我们党的执政还有什么合理性!因此司法腐败关乎党的生死存亡,我们必须下大力解决这个问题,加固我们的司法防线,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为此将笔者的思考奉献出来,供大家参考。

从历史上看,司法腐败也并非中国才有的现象。在西欧专制主义时代,司法领域不仅普遍存在行贿受贿、枉法裁判现象,连法官职务本身也可以世袭继承、转让和买卖,司法职业一时成为有利可图的行当。严重的司法专制和腐败成为社会的公害,也是导致资产阶级革命的一个重要诱因,因而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所追求的目标之一。特别是当时的欧洲大陆,出于对传统的司法和法官的极度不信任,在普通的司法法院之外,又单独设立行政法院,专司行政司法职能。司法腐败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公愤可见一斑。在今天,法治发达国家虽然政治体制不尽相同,但基本都建立了比较独立完善的司法制度。尽管其司法也并非没有问题,但大致可以说运行良好、司法清明,不存在严重的司法腐败的问题。

综合考虑巩固司法防线得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一是加强对司法官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教育,培养形成其职业良心,提高职业忠诚度和职业荣誉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树立一心为公、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二是建立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司法官员的科学的管理机制,摆脱现有的行政官员的管理模式,形成尊重司法工作规律的管理模式。三是加强对司法官员的职业保障,实行职业化。没有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离开司法官的岗位,尽可能地减少干扰司法官判案的影响因素。四是率先在司法领域实行高薪养廉,解决因待遇低而产生的腐败问题。五是改革司法体制和诉讼制度,使其更加符合司法工作的规律,更加有利于司法腐败的防范。六是坚持和完善司法官员的选任制度,进一步完善司法考试的资格准人制度,建立符合司法官员成长进步的培训教育体制,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办案水平。七是提升法院、法官的职业地位和尊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信任司法的良好气氛,树立司法权威。

总之,司法工作有其独特的规律,我国现代司法文明和司法文化,是学习借鉴西方法制文明发展起来的。一方面不能全盘西化,照搬照抄西方的东西,另一方面对于已经成熟的文明成果还是应当大胆借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探索司法工作的规律,是我们党探索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社会主义的建设规律,特别是党的执政规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掌握这个规律,并把握运用好这个规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腐败的问题,也就不仅可以守住最后一道防线,甚至于让其不断巩固。从而使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记于201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