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公民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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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参与能力

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公民参与奠定了政治基础。公民的参与意识逐步增强,参与渠道也日益增多。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国际化事务的增多,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需要公民参与的领域的范围也逐步扩展,现阶段公民更需提高参与能力。

一、公民参与和政治参与

在讨论公民的参与能力之前,有必要把公民参与和政治参与这两个概念说清楚。在大部分教科书中,公民参与经常地被称作是政治参与。但公民参与和政治参与的意思并非完全一致。公民参与侧重强调参与的主体是公民,而且并没有限定参与的范围。政治参与则反映了公民的参与行为是发生在政治领域。但是作为公民,可以参与的范围不仅是政治领域,还有更广泛的领域,如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只是,这些参与活动人们也可以以其他身份参与,如居民、职员等,因此在这里不做更多的讨论,而是侧重来说公民的政治参与。

许多学者对公民参与有多种定义,有的认为公民参与只包括合法的参与活动,有的则认为抗议、游行示威、暴动乃至叛乱都属于公民参与的范畴。这些都为人们思考公民参与问题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料。综合起来,可以把公民参与定义为:公民或者公民团体依据宪法和法规,通过表达意愿、自主选择、履行责任等,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尤其是政治生活的一切活动。公民的参与能力是公民在公众参与或公共参与中,尤其是政治参与中表现出来的能力。

由此看来,公民参与的主体不仅有一般公民,还应包括各种公民团体,如政党、社团、非政府组织等。而且,在公民参与的各种活动中,不管参与者最终是否实现了他们的目的,只要他们的行为与行使和维护权利、处理公共事务相关联,就属于公民参与的范畴。需要强调的是,我们主要讨论的公民参与能力,体现在一些合法行为中,暴力不属于公民参与所要关注的范围。公民参与的合法行为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如参与投票、信访、听证会和恳谈会等。

公民参与是公民实现公民权利的过程,具有提高公民素质和监督政府运作等功能,有效的公民参与可以化解政府行为与公民意愿之间的矛盾、提高公民的主体意识等。

二、参与能力实现的条件

政治参与能力是政治个体在基本知情状态下,为实现自己的利益与权利,作出的自主、理性的抉择。政治参与能力是个人自治的决定条件,也是个人自治的核心。只有有了政治参与能力,才能理性提出自己的利益要求,实现自己的权利,在政治过程中表现出和谐社会的个人自治。但同时,公民参与能力的实现受到一些条件的约束。

(一)公民参与能力实现的社会设置

我国的制度设置、国家政策以及宪法和法律等都体现出我国的国家性质,也为公民参与能力的实现奠定了政治基础,提供了制度保障。例如,《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指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力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指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群众路线是公民参与能力实现的制度性保障。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尊重公民自主地表达意愿,支持公民真实地表达利益和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民参与能力实现的基本制度保障。

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实现公民的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社会主义和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公民通过合法的有效的方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实现自己的主人地位。

(二)公民参与能力实现的内在因素

参与对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参与”意味着关心、管理。公民参与,是指公民以主人翁的心态关心并投入对国家政治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当中。

在参与意识当中,着重强调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公民政治参与是指公民依法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参加政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治决策,体现了公民的政治自觉性,是公民实行政治权利的重要形式。公民政治参与是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没有公民政治参与和支持,民主制度就很难得以实现。

公民参与以掌握有相关的知识、技能等为条件。要参加一场听证会,对所要听证的事项要有足够的相关知识。其实,一般公民参与国家政治事务和社会管理只需要一些基础性的知识。公民掌握广博的知识,熟练的技巧,全面的社情,就会有很好的参与成效。

三、提高公民的参与能力,实现公民的有序参与

我国公民的参与意识正在逐步增强,参与方式也日益多样化。公民有序地参与社会和政治事务是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

(一)公民参与的领域

公民参与是一种政治作为和社会作为,它的领域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参与选择和决策。

选择权包括表决权和选举权,是对公共权力掌握者的选择、对重大事项表达意愿、决定政策法规的颁布等。选举主要是对国家干部的选择,而决策则侧重指对国家重大社会事务处理方案的制订。所以,参与选举更注重对“人”的关注,而参与决策则是对“事”的关注。例如,参与选举村长、人大代表等就是参与选择,而公民为将要出台的政策提出意见或建议就是参与决策。公民参与选择的途径主要是公民表决权和选举权的行使。选举活动除了投票行为之外,还包括政治捐助、组织选民、政治宣传及其他影响选举过程或结果的活动。选举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之分。直接选举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产生公职人员,间接选举由选民选出代表,再由代表来投票选举。参与决策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合法途径,关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向政府或相关组织提供对国家和社会的重大事务的决策有用的资料和意见,帮助有关人员做好调查和研究工作,使决策更符合实际、更体现民意。

(2)参与管理和协调。

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管理不单是政府的事情,而越来越成为公民们的事情。实践也证明,只有广大公民参与到社会事务的管理当中来,管理工作才会更加切实有效。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参与协调要求公民在注重发展的同时,必须坚持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只靠政府的力量无法实现协调发展,还需要公民个体的参与,用集体的智慧来协调矛盾、解决矛盾,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3)参与服务和建设。

公民参与服务在5.12汶川大地震的社会援助中体现得相当丰富。人们不仅捐钱捐物,还有很多人直接到灾区组成自愿者服务群体,参与了很多有效的抗震救援的服务工作。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建设不仅是政府的事情,更是公民自身的事情。只有公民自觉地加入到国家建设中来,才能更有效地利用社会的资源,推动社会主义中国的繁荣发展。

公民参与能力的增强与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过程。越来越多的公民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参与到社会事务的管理,这必将积极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反过来,民主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为公民提供了更多的参与机会。和谐社会需要每一个公民的参与和建设。

(二)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政治参与具有选择性和自愿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公民可以选择不同的行为来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愿,自愿地参与政治决策或行动。政治系统民主化程度越高,为公民提供参与的通道就越多越畅达。公民政治参与,最大的政治功能和价值在于通过影响政府的行政和决策,避免或减少国家政治体系的运作偏离公民意愿。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提供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各族人民在定期普选的基础上,产生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实现人民对国家与社会的管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本质上是以容纳更为广泛的公民政治参与为其基础的,因此,广泛的公民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重要特征。

在我国,有序的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参与,是法治化的政治参与,它适应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趋势。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文化,推进有序的政治参与面临着很多困难。例如,我国历史上的臣民文化和官本位文化在人们思想中根深蒂固,公民文化稀缺,公民主体意识淡薄。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地区之间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地方温饱问题尚未得到稳定的彻底的解决,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参与面临诸多困难,此类的问题加大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困难。要推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公民政治参与的总体状况。

因为过度民主参与会导致无序,而参与不足则会弱化与消解民主政治基础,所以参与过度和不足都不好。我国目前的整体状况是参与不足。

(2)加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理论研究。

理论指导实践,加强理论研究,既注重国内外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相关经验和教训,更要注重中国国情。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需要着重研究的问题很多。例如,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现实需求及其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关系,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的条件、途径等,都需要更深入地进行研究。

(3)扩大有序参与的渠道、途径和方式

这里着重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制度,做好代表的直选工作,总结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扩大直选规模和参与范围,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制度、实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一个有效渠道。第二,要探索基层行政领导的直接选举。有的地方已经在探索镇长直选,这些大胆的试点,在适当的时候形成一定经验,再通过立法来推动。第三,把民众的民生问题纳入政治协商的议题。民生的事不是小事,而是大事,需要各个政协委员勇于代表自己团体的利益,在协商中提出自己的意见,通过交换意见达成协议。第四,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现在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里有村民自治、居民自治,还有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因此我们必须要强化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加强政务公开,提高政治透明。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很多保障,就像“十七大”报告所说的,要保证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除了需要政务公开,还应该要有新闻的自由表达,真实、及时、观点鲜明的新闻是我们获得知情权的有力保障。公民政治参与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对政务和政治过程的了解。只有让公民了解政务,才可能判断该做什么,进而增强公民参与意识,提高参与能力。当前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工作,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条件。

需要强调的是公民文化是公民政治参与的社会基础,但是公民文化的培育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它是一项长远的社会工程,需要有一个科学的发展规划。培育公民文化,应该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汲取我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吸纳世界政治文明的积极成果和现代社会成功经验,最终形成凸现公民参与的文化基础。

完善我国的政治制度,保证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社会和谐,需要我们高瞻远瞩,深入调研,拟定计划,要总结培养适合现代社会经济状况的政治参与载体,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化的公民政治参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