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女娲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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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试释《华阳国志》“抟土作人”神话记录所谓“作道”

女娲形象历经战国秦汉时期,已经演变成为先古圣王女娲事迹,以“抟土作人”最为着名。《华阳国志·汉中志》在分述魏兴郡治所在今陕西白河北、上庸郡治所在今湖北竹山西南、新城郡治所在今湖北房县。形势之后有一段文字,明确说到远古“抟土作人”神话右三郡,汉中所分也。在汉中之东,故蜀汉谓之“东三郡”。蜀时为魏,属荆州。晋元康六年,始还梁州。仙水艰阻,有黄金、子午,马聪、建鼓之阻。又有作道九君抟土作人处。及《汉中记》不载。又不为李雄所据。璩识其大梗概,未能详其小委曲也。

对于其中所谓“又有作道九君抟土作人处”,刘琳先生校注作“又有作道九君抟土作人处”。任乃强先生说:“作道九君抟土为人,古籍未见有此神话。当是楚中民间有此传说。今蜀人之先世从湖广来者,亦传有伏羲女娲捏土成人之说。不知所自始。”推测“作道九君抟土为人”与“伏羲女娲捏土成人”传说有关,见识堪称敏锐,然而任乃强先生却似乎没有充分重视在其《华阳国志》研究成果出版3年前刘琳先生已经发表的关于“作道九君抟土为人”的见解。刘琳先生对于“作道”和“九君”都有自己的解释作道在今陕西平利县东。

九君《道藏》洞神部伤字号《洞神八帝妙精经》“九皇图”,一节载天、地、人三皇又各分初、中、后,谓之“九皇君”,当即此处所谓“九君”也。其中女娲为后地皇。古有女娲抟土作人之传说。《御览》卷七八、卷三六○引应劭《风俗通义》:“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作人。务剧,力不暇供,乃引绳于泥中,举以为人。故富贵者黄土人,贫贱凡庸者人也。”所谓“九君抟土作人”当指此。

《华阳国志》有关“作道九君抟土为人”的传说,按照刘琳先生的理解,可以看作有关平利女娲遗迹历史记录中最早的一例。这也应当是关于可以大略确定地点的女娲传说的最早的记载。

道教崇拜系统中有关“九君”、“九皇君”之说,内涵相当复杂如宋人张君房《云笈七签》卷二四“九皇君”,卷六、卷三○、卷四二、卷四三、卷四四、卷一○六“九君”,似与《华阳国志》“抟土作人”传说无涉。其区别,或许反映了道教学说成熟过程中的演变。又《天皇至道太清玉册》卷一有“上三皇、中三皇、下三皇”之说。《上清河图内玄经》称北斗九星为“九皇君”。对于“九君”的指义,本文不拟讨论高大伦教授指出“九君”即“女娲”。谨此就对于“作道”的理解,略陈浅见。

刘琳先生引录晚唐五代以至宋代文献说及平利、竹山女娲遗迹的内容,指出据《元丰九域志》,汉中西城县有女娲山。《陕西通志》谓在今平利县东三十里,晋司马勋退屯女娲堡是也。《路史》称女娲治于中皇之山亦即此女娲山,又杜光庭《录异记》卷八:“房州上庸界有伏羲女娲庙,云是抟土为人民之所,古迹在焉。”杜光庭,晚唐五代人。按上庸即今湖北竹山县,与陕西平利相接,以上诸说实指一地。《常志》所谓“作道”当即其地也。

刘琳先生显然将“作道”理解为地域方位代号,或者直接就是地名,并且有“实指一地”,“当即其地”的确定判断。

应当说,以为平利地方即“抟土作人处”,“抟土为人民之所”的看法是正确的。然而以为“作道”是地名的意见,似乎还可以商榷。

“作道”如果是地名,可以由《汉书·》“有蛮夷曰道”的制度开辟考察思路。不过,关于秦汉“道”的设置的现有资料,尚不足以说明曾经有县级行政单位“作道”的存在。

这里所谓“作道”,很可能并非地名,而是一种宣传神明力量确定神道、推行神道,即提出某种规范、维护某种规范,确定某种秩序、强化某种秩序的一种惯用的说法。例如古代文献可见《逸周书·殷祝解》:“昔大帝作道,明教士民,今君王灭道残政,士民惑矣。”

《申鉴·政体》:“天作道,皇作极,臣作辅,民作基。”

《太平御览》卷七七引《潜夫论》曰:“天作道,皇作极,臣作辅,人作基。”又如宋人黄庭坚《宛丘怀居士墓表》圣人不作道,不明于天下。《山谷集》外集卷八。

是“作道”者,为“天”、“大帝”、“圣人”等,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神圣力量。《关尹子》有这样的说法:“一陶能作万器,终无有一器。能作陶者,能害陶者。一道能作万物,终无有一物。能作道者,能害道者。”所说“作道”与前引数例有所不同。

《逸周书》所谓“作道”和“灭道”,形成对比。《关尹子》中相同的对应关系,则是“作道”和“害道”。后来文人表述与“害道”、“灭道”接近的批评,又称之为“弃道”、“坏道”。如来人石介《徂徕集》卷八《救说》:“道大坏,由一人存之;天下国家大乱,由一人扶之。周室衰,诸侯乱,道大坏也,孔子存之。孔子没,杨墨作,道大坏也,孟子存之。战国盛,仪、秦起,道大坏也,荀况存之。汉祚微,王莽篡,道大坏也,杨雄存之。七国弊,王纲隳,道大坏也,文中子存之。齐、梁以来,佛、老炽,道大坏也,吏部存之。故道卒不坏,天下国家乱卒止。古之人有言曰:大厦将颠,非一木所支。是弃道而亡天下国家也。”

看来,以“天作道”、“大帝作道”、“圣人作道”中“作道”之辞义理解《华阳国志》“有作道九君抟土作人处”之“作道”,而不解为地名或地域方位代号,或许是适宜的。

我们虽然不完全同意刘琳先生“作道”为地名的认识以及“作道”“在今陕西平利县东”的解释,但是以为以“天作道”、“大帝作道”、“圣人作道”语例理解《华阳国志》“作道”,并不会动摇女娲传说早期流传于平利地方的认识。因为《华阳国志》有关女娲传说记载中所大略指定的地点,即所谓“汉中所分”之“东三郡”,正如吕微教授所说,是“一个伏羲、女娲神化信仰的集中地带”。结合后世有关平利“女娲山”等文化信息,以为这一“地带”在某种意义上当以平利为中心的判断,应当是可以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