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女娲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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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关于传平利所出涉及女娲神话的“昭王十五年”刻铭古砖

据说出土于平利女娲庙附近的若干件与女娲传说有关的刻铭古砖,引起了历史学界、考古学界和民俗学界学者的关注。已有专家对其砖质、字形、画意、刀法进行了研究鉴定,提出了意见。本文试就其中一件标本的文字内容进行讨论,以图澄清有关问题,推进平利女娲遗迹研究的科学化。

这件标本可能是这批刻铭古砖中文字显示年代最早者,又因为涉及秦史,应当引起我们注意。

砖刻文字在中部下方。上侧为简笔车马图。右侧有披发神话人物。左侧有二人身蛇尾者并首交尾,其位置关系颇类似汉代画像中多见的伏羲女娲画面,而躯体部分表现不分明,似作袖手状,与汉画通常手持规矩明显不同。

其文辞颇有疑点。特别是最后“昭王十五年”“郡守任鄙”两行,值得讨论。

任鄙,战国秦着名力士,秦武王时即有相当地位,秦昭襄王时代曾任汉中郡守。《史记·秦本纪》记载:

武王有力好戏,力士任鄙、乌获、孟说皆至大官。《太平御览》卷三八六引《史记》曰:“秦王有力好戏事,任鄙、乌获、孟说皆至大官。”

任鄙为汉中守。

任鄙卒。关于任鄙事迹,《汉书·梅福传》:“昔秦武王好力,任鄙叩关自鬻。”《后汉书·襄楷传扒“周衰,诸侯以力征相尚,于是夏育、申休、宋万、彭生、任鄙之徒生于其时。”

《史记·白起王翦列传》也记载:

昭王十三年,而白起为左庶长,将而击韩之新城。是岁,穰侯相秦,举任鄙以为汉中守。

作为郡守一级地方长宫,其姓名多见于史籍记录,是因为任鄙曾经是秦中闻人。《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秦人谚曰:力则任鄙,智则樗里。”《范睢蔡泽列传》记录范睢言:“五帝之圣焉而死,三王之仁焉而死,五伯之贤焉而死,乌获、任鄙之力焉而死,成荆、孟贲、王庆忌、夏育之勇焉而死。死者人之所必不免也。”也说明任鄙之着名。《韩非子·守道》:“上下相得,故能使用力者自极于权衡,而务至于任鄙;战士出死,而愿为贲、育;守道者皆怀金石之心,以死子胥之节。用力者为任鄙,战如贲、育,中为金石,则君人者高枕而守己完矣。”事实上,《史记·秦本纪》和《秦始皇本纪》中说到郡守的,只有“任鄙为汉中守”以及“蜀守若”、“南郡假守腾”三例。而说到任命郡守者,任鄙是仅见的一例。

看来,古砖刻铭“昭王十五年”“郡守任鄙”,从年代上说,是大体符合“任鄙为汉中守”,“任鄙卒”的历史记录的。不过,这种文字表述形式,却完全不符合历史真实。

首先,在秦昭襄王时代,是不可能出现“昭王十五年”这样的纪年形式的。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议定“皇帝”位号,“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制曰:朕闻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谥。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已来,除谥法。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通过秦始皇正式的“制度之命”即所谓“制曰”《史记·秦始皇本纪》:“命为制,令为诏。”裴驷《集解》引蔡邕曰:“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诏书。诏,也。”张守节《正义》:“制诏三代无文,秦始有之。”,可知此前秦行“谥法”,所谓“昭王”称谓,应是“死而以行为谥”,绝不可能在生前使用。《三国志·魏书·甄后传》裴松之注引《魏书》载三公奏引《谥法》:“德明有功曰昭。”

其次,“郡守任鄙”的说法,也不符合当时通例。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在通常情况下,臣下名号的表现形式往往如“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左丞相斯”,“右丞相去疾”,“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等。许多文物资料,也可以说明这一事实。前面说到的“蜀守若”、“南郡假守腾”,则是与“任鄙”同一级别官员名字的表现形式,同样也只称名字而不称姓字。

在这批据传出自女娲庙左近的刻铭古砖中,还有一例也有类似情形。其砖面右侧为披发长须神人形象,臂若多毛,双手持耒耜状物,而长柄即“耒”的部分弯折。头部上方左右各有一很可能具有某种象征意义的符号图像。左侧刻三十六字,题“谒巴圣贤”。

应当知道,刘备创立的“蜀汉”政权自以为汉王朝的正统继承者,并不自称“蜀汉”。实际上,“蜀”字在当时外交语言中甚至被寄寓鄙视意义,如孙吴臣子嘲讽蜀汉所谓“有犬为独,无犬为蜀”。《三国志·吴书·薛综传》:“西使张奉于权前前列尚书阚泽姓名以嘲泽,泽不能答。综下行酒,因劝酒曰:蜀者何也?有犬为独,无犬为蜀,横目苟身,虫入其腹。奉曰:不当复列君吴邪?综应声曰:无口为天,有口为吴,君临万邦,天子之都。于是众坐喜笑,而奉无以对。”裴松之注:“《江表传》曰:费棉聘于吴,陛见,公卿待臣皆在坐。酒酮,棉与诸葛恪相对嘲难,言及吴,蜀。棉问曰:蜀字云何?恪曰:有水者浊,无水者蜀。横目苟身,虫入其腹。棉复问:吴字云何?恪曰:无口者天,有口者吴,下临沧海,天子帝都。与本传不同。”砖刻“蜀汉大将军”字样,使人不能不产生疑惑。

应当说,一些专家以为这些刻铭古砖可能为伪作的判断,是有一定根据的。我们对其中文辞的以上分析,或许可以作为助证。看来作伪者有一定的历史文物知识,然而对一些古代礼俗制度仍然知之不深,以致不免露出马脚。

不过,现在我们似乎还不能完全排除当地确实曾经出土有真品,而作伪者有以仿作,在图像文字方面又妄自增改、随意“创作”的可能。应当认识到,平利女娲传说遗迹年代甚早,《华阳国志》已见相关记载,唐人编撰的地理书《十道要录》说到平利女娲遗迹。谭其骧先生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隋·唐·五代十国时期”于“平利”东南,即今陕西平利西北明确标示“女娲山”可以看作具有学术权威的历史地理学者对于唐代平利女娲山传说遗迹历史存在的肯定。参看五子今:《王利女娲故事的发生背景和传播路径》,中国平利女娲文化研讨会论文,平利,2003年10月因而对于在乎利“女娲山”地方发现相关历史遗物和历史遗迹,笔者认为研究者应当有足够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