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幼儿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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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幼儿园课程概述

一、课程

(一)课程的概念

“课程”是用得最为普遍的教育术语。常常有人会问:“你在学校学过哪些课程?”“这门课程你学得怎样?”这些问话反映了人们对“课程”内涵的传统看法,把课程看成是“教学的科目”,即那些体现在课表上的较为固定的学科门类。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教育研究和实践的发展与变化,课程被赋予了更为丰富、深刻的内涵和外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课程不仅包括静态的结构化、系统化的学科方面的知识,也包括受教育者动态的活动和在活动中吸取的知识技能及态度、情感、价值观等非学科方面的经验。

2.课程不仅仅是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提供的知识经验,而且还包括课程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教育影响和受教育者可能获得的不可预测的经验,即受教育者在教育机构中,在教师直接和间接指导下所获得的一切知识经验。

3.课程不再被看做是单向的教育者向受教育者传递的过程,而是师生双向互动的活动过程。

4.课程不再仅仅强调教育者是课程指导的主体,而且强调受教育者也是课程的主体,是课程学习活动的主体。

5.课程实施的工具或条件不仅仅是教材教具,也包括受教育者与之相互作用的其他教育因素,如:室内外装饰和设施、师生关系、校园文化、社区、家庭等整个教育环境。

综上所述,可以将“课程”理解为:课程是指在学校教师的直接和间接指导之下出现的学习者与教育环境相互作用的学习活动的总体(钟启泉:《现代课程论》,上海教育出版社,1989)。它不仅包括学校课程表上所列教师有计划组织的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也包括有计划组织的和学生自动自发的所有课外活动,甚至包括课间活动。

结合幼儿教育的特点,幼儿园课程可定义为:幼儿园课程是实现幼儿教育目标的手段,是帮助幼儿获得有益的学习经验,以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各种活动的总和。

由此可见,幼儿园所进行的一切活动,不论是专门的教学活动,还是幼儿自选或自发的各种游戏活动,以及幼儿的日常生活活动等,都是幼儿园课程的组成部分,都对幼儿的全面和谐发展起重要作用,幼儿教师应全面兼顾,精心设计与指导,使幼儿在各种活动中得到真正的发展。

(二)课程的基本要素

作为将教育目标转化为学习者发展的中间环节,课程的基本要素通常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组织和课程评价。

1.课程目标

课程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等同于具体的教育过程,因而课程目标是教育目标在教育过程中的具体化,它指明学习者通过课程的学习应该达到的程度。课程目标是课程其他要素的选择依据和标准,并对整个教育过程起导向作用。

2.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是课程目标的载体,它根据课程的目标以及相应年龄阶段的学习者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而选定,是学习者应该学、能够学并适宜学的知识范畴,其中包括概念、方法、态度和技能的学习等。

3.课程组织

对课程实施的各种因素包括教育内容、活动、材料和环境、教育者和学习者的互动方式等加以编排、组合、平衡,以使课程活动有序化、结构化、适宜化,从而产生最优的教育效应、最大化实现课程目标的工作,称为课程组织。课程组织工作具体包括课程内容的组织、教育计划、学习材料设计、环境创设与布置、教育活动组织形式与指导方式的确定、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等。

4.课程评价

为制定课程目标,以及为检测课程目标实现的程度,在课程实施之前、课程实施过程中及课程实施某阶段终结时,对学习者的学习过程和结果进行测量和描绘,并对课程各要素的适宜性进行评估的工作,称为课程评价。课程评价为课程实践者完善课程、提高课程的适宜性提供调整的信息,并为教育行政部门鉴定课程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一套完整的课程方案是由这4个基本要素构成的整体,在课程实践过程中,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并相互调节,缺一不可,从而使课程处于循环的动态发展过程之中。

二、幼儿园课程的性质与特点

幼儿园课程的性质与特点是由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特点以及幼儿教育的性质所规定的。明确幼儿园课程的属性和特点,有利于我们从本质上把握幼儿园课程。

(一)幼儿园课程的性质

1.基础性

幼儿园课程的基础性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从教育体制的角度;二是从人的发展的角度。

从教育体制的角度看,幼儿园教育是学制的最初环节。《幼儿园工作规程》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这就非常清楚地指明了幼儿园教育在整个学校教育制度中的位置:如果说幼儿园和小学、初级中学一起同属于学制中的基础阶段的话,那么,幼儿园既是整个学制的基础,也是“基础”的“基础”。有人把幼儿园教育称为“向下扎根的教育”,十分形象地说明了它的奠基性。

从人的发展的角度看,幼儿园课程的对象是3~6岁的幼儿。幼儿正处于人生发展的起始阶段,这个时期,他们的身体迅速发育,心智逐渐萌生,个性开始萌芽。他们的自然生命正在接受人类社会文化的熏陶,进行社会化过程。这一阶段所获得的学习经验不仅影响着他当时的发展,更影响到青少年期,甚至影响一生。而为幼儿提供学习经验的幼儿园课程,也因此而具有基础性——为儿童的一生成长奠定根基。

2.非义务性

义务教育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全体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实施的国民教育。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年限包括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共9年,还没有把幼儿园教育纳入。

幼儿园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因此,幼儿园的课程也就具有非义务性,它不是适龄儿童必须学习和完成的“任务”,不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这就意味着,首先,幼儿在幼儿园进行的课程学习可以很自由,他们可以不学习幼儿园设置的课程,我们不能强迫幼儿学习。其次,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具有灵活性。一般来说,国家对属于非义务教育课程的幼儿园课程只颁布指导性的文件[比如教育部198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和2001年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要以这些文件为指导,接受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范管理,参考各方面的信息,根据自身的情况,自行设置课程。这便使幼儿园课程在课程思想和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组织等方面都具有灵活性。但是,幼儿园课程的灵活性并不排除其规定性,幼儿园课程具有自己内在的规律,如:服务于国家的教育目的和幼儿教育目标,追求幼儿身心的全面和谐发展;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特点;遵循课程的组织规律,保证课程要素之间的协调一致等,这些规律对幼儿园课程都进行了规定。

(二)幼儿园课程的主要特点

1.幼儿园课程融合于一日生活之中,具有生活化的特点

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需要,决定了幼儿园教育目标和内容的广泛性,也决定了保教合一的教育教学原则。对于幼儿来说,除了认识周围世界,启迪其心智的学习内容之外,一些基本的生活和“做人”所需要的态度和能力(如文明卫生习惯、生活自理能力、自立意识、与人相处时应有的态度和能力等)都是需要学习的。而这样广泛的学习内容不可能仅靠教师专门设计和组织的作业教学活动完成,也不可能通过“口耳相传”的教学方式进行。儿童只能在生活中学习生活、在交往中学习交往、在做人中学习做人。即使是认知方面的学习,离开幼儿的生活经验,脱离幼儿的生活实际,也会变成难以理解其意义,难以唤起其兴趣的抽象、枯燥的知识灌输。因此,幼儿园课程带有浓厚的生活化特征,课程内容要来自于幼儿的生活,课程实施更要贯穿于幼儿的生活。综合利用各种教育途径,科学、有效地利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进行教育,是幼儿园课程的一大特点。

2.游戏是幼儿园课程实施的基本形式

游戏是幼儿的基本活动形式,也是他们基本的学习途径。《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出,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在幼儿园课程中,学习与游戏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幼儿的游戏中蕴涵着丰富的教育价值,能让幼儿在其中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学习与发展,因此,幼儿的游戏活动本身就是幼儿园课程整体结构中的重要形式。尤其是在我们的幼儿园课程定义中,游戏作为实现幼儿园教育目的的手段,作为帮助幼儿获得有益的学习经验,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主要活动形式,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渠道。此外,即使是教师专门设计、组织和指导的学习活动,也要强调其“游戏性”,即要符合幼儿的兴趣,让他们在没有外在压力的情况下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地学习,获得愉快的情感体验。

3.幼儿园课程以幼儿的直接经验为基础

由于幼儿的认知水平较低,知识经验欠缺,他们认识事物主要是通过感官和动作,与周围生活环境中的事物直接接触,进行感知和操作,获取直接经验。而且,他们的思维方式主要是具体形象思维,幼儿只有通过感官和动作确切地接触到事物,并操作它们,才会理解它们。实施幼儿园课程要注意为幼儿提供丰富的实物材料,引导幼儿运用感官和动作进行学习,在这种学习过程中,学习者获得的不仅仅是关于事物特征的直接经验,还有认识事物的一系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