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精神明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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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大地的忧郁(6)

从社会思潮的变迁看,19世纪以降,随着工业革命、进化论、生产力主义的高涨,西方文化继“人本”之后大肆流布起了“人类中心论”(对大自然来说,“中心论”即人类集体的利己主义:“世界皆为人设计”“万物皆备于我”),它最大限度地调动了人对自然的统治欲,在刺激人类物质生活和工具生活的同时,也深深影响着社会的灵魂结构。“自然史上从来没有过像今天这样,一种生命形式威胁着这么多别的生命形式。”(霍·罗尔斯顿)。

但20世纪以来,在目睹了一系列生态灾难后,“胜天”的狂妄受到了质疑,愈来愈多的人意识到:过分强调自然对人类的使用价值,不仅伦理上不公,且意味着一种可怕的价值误区:“中心论”试图将人从自然家族中分离出来——并奋力推向高端和孤境的行为,很可能是自欺与虚妄。大自然有其天然的能量系统和生态法则,任一部位的劳损和物类的受伤都能引发全身的溃变,人类其实什么都战胜不了,每次所谓的“征服”,都是对自身的重创和削弱,都是自虐行为。于是,西方理性开始了对工业时代和物质主义的反思,抗议物对生活的压迫、工具对人的异化,并生长出了一支新的精神资源:大地伦理。

“任何事物,只要趋向于保持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与美丽,它就是对的。否则,就是错的。”(奥·利奥波德《大地伦理》)。这意味着,人的精神触角已不再仅从族群内部系统寻找和确立价值准则,它突破了“人本”界碑,向平等的万物秩序挺进——由此推翻了以“人”为尺度的传统判断模式,使生态学变成了一种最广泛的生存伦理学,一种富有“宗教感”的生命关怀信仰。20世纪中叶以来,各种生态机构、自然保护组织、环境基金雨后春笋般生出,正是这一伦理的诉求体现。

而迟迟才步入工业时代的中国,只顾埋头享受生产力带来的初级实惠,只顾惊羡技术的威力,并未顾及到西方这场润物细无声的价值变奏。

更须重视的是,“大地伦理”在西方的深入人心,并非仅是理性反思的结果,亦非仅人类自保心理和“利害相较”所致,起主导作用的,仍是西方文化中最具根脉意义的宗教精神。

“大地伦理”的守护神即宗教伦理。宗教是一种类似儿童、妇女和老人的智慧,她教人懂得敬畏、感激与体恤,小心翼翼善待一切,尤其弱势对象……无论基督教还是佛教,其精神都有一个共核:倡导物种平等和最低消费原则,倡导生命间的关爱、承让和能量转化,倡导对欲求的节制,倡导万物和睦……这些恰好构成了对物质主义、人本消费主义的一种文化抵御。“如果说有什么东西即使在我们这个时代也能起保障社会的作用,甚至使罪人得到改造,那就惟有反映在人的良心中的基督法则。”(陀思妥耶夫斯基)。克尔凯郭尔也说:“多数人的不幸并非他们过于软弱,而是过于强大——过于强大,乃至不能注意到上帝。”

今日西方,历经几世纪的改革和文明洗刷,基督教逐渐疏远了它古老威权的全能性和世俗性,实现了从权力形态向纯粹精神形态——从“实体”的历史格式向“意绪”的心灵格式之转化,其教义也从冷酷的“原罪”和“禁欲”走向对健康人性、公共美德和心灵秩序的诉求上来。借助它,人们更多地完成着一种对善恶的最高确认,对理想人格的寻找与塑造。由于世俗性的减弱,“上帝”概念不再发挥工具意义上的历史作用,它愈来愈变成一种精神角色,一种神性光芒下的人文关照,一种重视生命、呵护灵魂的福音与能量……这是一个从严厉走向温存、从苛刻走向宽容、从威慑走向抚爱的历程。

正由于基督教的这种变迁,她才与现代生命美学构成了和谐的“经纬”关系,共同编织着今日西方的信仰文化和生命伦理。神性,有力地弥补了知识理性在灵魂事务上的不足。

或许有问:即使没有宗教,单靠法律、制度、教育等理性能量,就维系不了一个和谐的生态社会吗?

前景不乐观。比如在动物保护、整治排污、严禁滥伐和过度开发上,虽然我们在舆论和监管上使出了浑身解数,却收效甚微。无论科学游说还是严厉制裁,似乎都难从根本上遏制人的贪婪。

科学是崇尚实用的,其使命乃维护人的主体利益和开发更多的使用价值,不仅未从根本上动摇“人本”功利,甚至还夯固了它;而法律更为“人本”产物,是人与人协商的结果,既属人工契约,那人就有可能随时篡改和弃用它。在社会约束力上,唯一超越科学和法律的即信仰了,尤其宗教信仰。宗教是人对神(宇宙意志)谛听的结果,反映的是最原始的心灵契约和精神秩序,它传达的并非人群意志,而是神之律令,其尊严乃天然的,无须人工假设或求证。与宗教相比,法律和制度都不具永恒性,只有历史性、地域性和集团性,它们的权威与号召力远逊于宗教。一个人可不承认、不服从法律,但他很难不敬畏宗教的善恶观,不向心目中的“神”俯首。其实,我们不难发现,宗教资源丰裕的国家,对自然的保护,明显优于无神论国家(无论其生产力多么发达),比如日本,其现代理性和公民文化不可谓不发达,但因缺乏宗教伦理资源,其国民精神中的实用倾向非常大,近来在“捕鲸”问题上表现出的自私令世界震惊。

和法律的强制性不同,宗教伦理的力量在“心”,在于灵魂和精神系统。事实提醒我们:惟有在信仰和心灵的意义上,才能真正实现“大地伦理”,改善我们的地球和地球上的我们。

现在,尽管绿色概念已深入人心,可细察便发现,我们对“绿”的所有主张和陈述,都停留在对“利弊”“祸福”的分析与权衡上——比如蔬菜是否残留农药、装饰材料是否对人体有害、吃野生动物是否会染上寄生虫……说到底,这不过是在做一道如何“利己”的算术题和选择题。也就是说,我们的环保价值观,无不以“担心伤己”为心理驱动、以“利害”口吻暗示眼前的危险,同时,我们的行动也源于对“损失”的恐惧:比如急急护林,是因扑面而来的沙尘暴;比如呼吁保护某类植物,理由是它含有某治病成分……可问题是,一旦排除了这种利弊嫌疑,我们将凭何依据来确定对事物的态度?

不难料,若以这种“人类中心论”来制订保护名单和紧迫性,非但对真正的保护起不到决定作用,甚至有害:因为人常常会据眼前之需和实惠大小,在保护范围、程度、排名和缓急上拟定一种“性价比”,会通过精明计算在实用性上做筛选,从而很容易找到一种更服务眼前和地方的托辞,最终放弃远大承诺。比如,在建一座水电站和保护一种鱼类之间,决策者会选择前者——并非鱼类不重要,而是大坝“更重要”,更直接地服务当下人。

说到底,我们并没有把“大地伦理”纳入日常信仰,很多所谓的保护不过是变相自恋而已。从这个角度讲,某种保护与某种虐杀并无质别,双方来自同一个“源”——自保和利己原则。

而在西方,这种机会主义价值观,早已引起了伦理和精神的不满。自然哲学家霍·罗尔斯顿在《哲学走向荒野》中说:“我们通常关心的不是受威胁的物种,而是受威胁的人类未来……从人类中心论出发寻找保护物种的理由,本质上带有一种剥削性,尽管这种剥削很微妙……人类把其他所有物种都视为铆钉、资源、研究材料或供人娱乐的东西,这就是一种剥削了。仅仅出于对人类利益的考虑而认定物种有无价值,就像一个国家从利益角度论证其外交政策。”“人们已经学会了一些物种内的利他主义,现在的挑战是学会物种间的利他主义。挽救物种的功利理由,对于制定政策很有用,可我们就不能揭示出最好的理由,就不能弄清人类义务的全部范围吗?”

是啊,虽然我们发明了“集体主义”“奉献精神”等利他伦理,可这只是被鼓励在人类集团内部上演的故事,于人之外的事物毫无意义。人们——哪怕俗称高尚的人,也往往只留意对同类的道德,对内部成员所负的责任,却完全忽视了对大地、万物、宇宙的道德和责任……而“大地伦理”的美德在于:它把“责任”探出了人类边界——试图将人类义务的“全部范围”搞清楚!

在对待自然上,若不能摆脱“利己”的欲望纠缠,若没有类似宗教那样的虔敬态度和终极信仰,无论我们理性知识上再发达,也只能算临时和保守处理了人与外界的一种短期关系——一种机会主义的“实用外交”。

3

中国文化中一直深藏着一种执拗的实用和拜物情结。随着儒学的权力化与道家的世俗化,国人的生存精神中愈发缺少一种超功利的、对抗物质人生和私己性的基因。从古典的经世之用到现当代“天不怕地不怕”“欲与天公试比高”的英雄实践,从政治生产力到技术生产力,无非对物质主义的一次次阐发。

和欧美相比,中国更多的是政治话语和世俗的物用精神。基督教虽在近代影响中国,但1870年的天津教案与义和团灭洋运动,都验明着国人对上帝的误解和恐惧。唯一的本土宗教——道教,却是以炼丹、采补、房术、画符掐诀为工具,以养寿延年、滋欲纵乐为取向……这种超强的自恋和利己与世界宗教精神已相去甚远。而先民文化中“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始终也未发育成一种普世的生存精神,渗入国人的日常细胞和里髓中去,顶多作为一种价值幻象,成了少数士人淡漠世嚣的文化掩体。

20世纪,随着政治意识形态对宗教残留及传统文化的猛烈扫荡,国人在世俗精神的路上就再也没障碍了。代之而起的政治伦理,脆弱性显而易见,“唯物论”“斗争说”非但不抵御实用主义,反而本质上更怂恿物质精神,鼓励向万物宣战。所以,一旦商业大潮涌至、生产力号角吹响,中国的“俗世”底子立刻敞裸无遗,毫无精神植被的覆盖。一个几乎什么都不信、拼命求实唯物的群体,还有什么禁忌和敬畏呢?上不封顶、下无底限,肆无忌惮、海阔天空的“通吃”即成必然。

饮食上的“无法无天”,背后不正是精神上的“无法无天”吗?

(2002年)

为什么不让她们活下去

革命肉体的洁癖

电影中,不止一次看过这样的情景:美丽的女战士不幸被俘,虽拼死反抗,仍遭敌人侮辱……接下来,无论她怎样英勇、如何坚定,多么渴望自由和继续战斗,都不能甩开一个结局:殉身。比如敌群中拉响手雷,比如跳下悬崖或滚滚怒江……

小时候,面对这样的情节,在山摇地撼、火光裂空的瞬间,在悲愤与雄阔的配乐声中,我感到的是壮美,是激越,是紧挨着悲痛的力量,是对女战士的由衷怀念和对法西斯的咬牙切齿。

成年后,当类似的新版画面继续冲来时,心理却渐渐起变。除了对千篇一律的命运生厌外,我更觉出了一丝痛苦,一缕压抑和疑问……那象征“永生”的轰鸣似乎炸在了我胸中央,我感到了一股毁灭之疼,死亡的惊恐。

为何不设置一种让其逃脱魔窟、重新归队的结局?为何不让那些美丽的躯体重返生活和时间?难道必须去死?她们就没有活下去的理由和愿望?难道她们的“过失”必须以死相抵吗?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创作心态?

终于,我懂了:是完美主义的要求。是革命洁癖的要求。

不错,她有“过失”,她唯一的过失就是让敌人得了手。在革命者眼里,这是永远的痛惜,永远挥不去、擦不掉的内伤。在这样的大损失面前,任何解释都不顶事,对女人来说,最大的生命污点莫过于失身——无论何种情势下。而革命荣誉,似乎更强调这点,不仅精神纯洁,更要肉体清白,一个女战士的躯体只能献给自己的同志,决不能被敌染指。试想,假如她真的有机会归队,那会是怎样一种尴尬?怎样一种不和谐?同志们怎么与之相认?革命完美主义的面子怎受得了?

唯一出路只一个,即所有编剧都想到的那种办法。在一声訇响中,所有耻辱都化作了一缕腥红的硝烟,所有人都如释重负,长舒一口气。硝烟散尽,只剩下蓝天白云的纯净,只剩下美好的往事,只剩下复仇的决心和升级了的战斗力……

这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却是所有人都暗暗希望的。

她升华了,干净了,永生了。她再也不为难同志们了,再也不令自己人尴尬了。她成全了所有的人生观众。

这算不算一种赐死?

我不得不佩服编剧的才华和苦心。他们都那么聪明,那么为革命荣誉着想,以死雪耻,自行了断,既维护了革命的贞洁牌坊,又不让活着的人背上心灵包袱,谁都不欠谁的……说到底,这是编剧在揣摩革命逻辑和原则行事,尽管正是他,暗中一次次驳回了她继续活下去的请求,但他代表的却是自己的阵营,是整个集团的形象工程。他是称职的。

失身意味着毁灭,这层因果,不仅革命故事中存在,好莱坞电影里也有。

《魂断蓝桥》我喜欢,但不愿多看,因为压抑,因为“劳拉”的死。我更期待一个活下来的妓女,一个有勇气活下来的妓女,一个被我们“允许”活下来的妓女……若此,我会深深感激那位编剧。

让一个曾经“失足”的人有颜面地活着,难道给艺术丢脸?

是什么让艺术变得这样苛刻和脆弱?这样吝啬和不宽容?

其实是一种隐蔽的男权,一种近乎巫术的大众心理学,一种“法老”式的对女性伦理和生命角色的认定(即使在以“解放妇女”为目标之一的革命运动中也不例外)。为此,我认定那个暗示“劳拉”去死的编剧乃一俗物,我喜欢它也仅仅因为前半部,因为婓文丽那泪光汹涌的眸子。

看过两部热播的公安题材电视剧:《一场风花雪月的事》和《永不瞑目》,作者海岩。不知为何,当剧情刚展开至一半,比如那位女警察欲罢不能爱上了香港黑社会老大的弟弟,比如那位卧底的大学生被迫与毒贩女儿有了肌肤之亲,我脑子里忽闪过一丝不祥之兆,似乎已预感到她(他)必须死了……不仅因为她(他)犯了规,违反了职业纪律,关键在于其身子出现了“不洁”——这是为革命伦理难以谅解的“罪”啊。开始我还盼着自己错了,希望我的经验过时了……但很遗憾,那经验仍很“先进”。

或许作者就是那样的道德家吧,有着难以启齿的洁癖。也或许是自我审查所为,不这么写,即无法从革命伦理的标尺下通过。

贞操、完美、亵渎、玷污、耻辱、谢罪、洗刷、清白……

世人竟臆造了那么多凌驾于生命之上——乃至可随意取代它的东西——甚至铸造出了命运的公式!

这让我想起了自然界的一种哺乳现象:据说一些敏感的动物,倘若幼崽染上了陌生的气味,比如与人或其它动物接触过,其生母往往会将之咬死。原因很简单:它被染指过了,它不再“纯洁”。

对女性身体的“领土”想象

印度女学者布塔利亚?乌瓦什在《沉默的另一面》中,记述了1947年,随着印度和巴基斯坦宣布分治和独立建国,在被拦腰截断的旁遮普省发生的一场大规模流亡和冲突:以宗教隶属为界,印度教、锡克教人逃向印度,伊斯兰教人涌向巴基斯坦。短短数月内,一千二百万人逃难,一百万人死亡,十万妇女遭掳掠。作者以大量实录记述了这场人类灾难,尤以女性遭遇最为惨烈:为防止妻女被玷污,大批妇女被男性亲属亲手杀死,或自行殉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