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唯识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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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唯识学的实践理论(10)

菩萨修十波罗蜜多胜行,断十重障而证十真如。菩萨于十地满心金刚无间道,断二障种子,证二空,至解脱道,舍余有漏(有漏善三无记法全异熟生少分)及劣漏种(即十地中所生现行及此种类中下品种)证四智菩提四涅槃妙果。此菩提涅槃二果,正为转舍烦恼、所知二障所得,即转烦恼障得涅槃,转所知障得菩提,名二转依。此二转依即究竟无漏界,即是唯识五位之究竟佛位,是佛果,也就是妙觉。《唯识三十颂》云:“此即无漏界,不思议善常,安乐解脱身,大牟尼名法。”此颂之意:

一者“无漏”,至究竟位,诸漏永尽,非漏随增,其性清净圆明,故名无漏。

“界”,界即藏义。大菩提能含摄有为诸功德,真涅槃能包藏无为大功德故。又界者,因义,此大果或为所缘或为增上,出生五乘利乐事业故。

二者不思议、善、常、安乐,究竟无漏界二转依果体所具有之殊胜德性。不思议者,此转依果,甚深微妙,超过寻思言议道,绝比无方,故曰不思议。

三者善,善有四义:一、清净法界真涅槃,离生灭,极安稳。二、四智心品大菩提。妙用无方,极巧方便。三、无为有为,二皆顺盖。四、与不善法相逢,故说为善。

四者常,常者真涅槃无生无灭,性无变易,故说为常。大菩提所依真如常如,又所化有情无尽期故,无断无尽,亦说为常。

五者安乐,安乐者清净法界,众相寂静,故名安乐。四智心品,永离恼害,故名安乐。此二自性皆无逼恼亦能令一切有情安乐,故二转依果俱名安乐。

解脱身者,解脱生死及缚法所得果身。二乘唯永远离烦恼障缚,无十力等殊胜功德法,故但名解脱身,不名法身。

大牟尼者,牟尼梵语,此言寂默,即一切法性相离言不二法门。大觉世尊,成就此不二法门无上寂静法故,名大牟尼。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离二障,无量无边力无畏等大功德法所庄严故,不惟名解脱身,亦名法身。如《解深密经》云,由解脱身故,说一切声闻独觉与诸如来平等(藏本意谓相似而平等)。由法身故,说有差别。

法身者,诸功德法体依聚义。法身有总相别相二种,此所言法身,兼如如如如智,二法,即总相法身,三身之总称也。

菩提,梵语boadhi,意译为觉、智、知、道。广义而言,乃断绝世间烦恼而成就涅槃之智慧。即佛、声闻、缘觉各于其果所得之智慧。此三种智慧中,以佛之菩提为无上究竟,故称之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梵语anuttarasamyaksam·bodhi,意译为无上正等正觉、无上正等觉、无上正真道、无上正遍知,含有平等、圆满之意。大乘菩萨行之全部内容,即在成就此种觉悟。然而所觉悟之境有事理二法。理者,涅槃也,断烦恼、证涅槃之一切智,通三乘之菩提。事者即一切有为诸法。断所知障,知诸法之一切种智,为佛菩提。佛菩提通此二,故云大菩提。其体为无漏八识。菩提断所知障故,第八识离有漏,变现无漏清净之色心,住生死涅槃无差别,利乐有情名曰菩提。

菩提有四无漏智与之相应。

1.大圆镜智相应,此转有漏第八识所得。此智离我、我所执及一切能取、所取分别,能缘的行相及所缘的内境,皆微细难知。而与一切境相不愚不忘,性相清净,离诸杂染,涓一切纯净圆满色心现行功德所依,又任持一切种子功德,能现生佛果依正二报,及余三智之影像,无间断,尽未来际如大圆镜,能影现众多色相。

2.平等性智相应,此转有漏第七识所得。此智无我无执,观一切法及自他有情愿皆平等,大慈大悲恒共相应,随十地诸菩萨所乐,示现他受用身及国土等种种影像。

3.妙观察智相应,此转有漏第六识所得,此智善观一切诸法不出二相,无碍自在而转,又摄藏无量陀罗尼门、三摩地门及所发生六度、十力等无量功德无量珍宝,于大众会中,起无边神通,自在转大法轮,断一切疑,令诸有情皆获利乐。

4.成所作智相应,此转有漏前五识所得,此智为欲利乐地前菩萨及二乘、凡夫等,遍于一切世界,亦现种种无量数不可思议变化三业,成就本愿力所应作事。

如果转有漏诸法,得四无漏智,即前所述之“转识成智”或“转识得智”。于佛果地,诸心心法分位,所现诸功德中,智最胜,以智为名,具足四智,得大菩提是究竟佛果位,而得涅槃。涅槃,梵语nirvāna,意译作灭、寂灭、灭度、寂、无生等。与择灭、离系、解脱等词同义。或作般涅槃(般,为梵语pari之音译,安全之义,意译作圆寂)、大涅槃(大,即殊胜之义,又作大圆寂)。原来指吹灭,或表吹灭之状态;其后转指燃烧烦恼之火灭尽,完成悟智(即菩提)之境地。此乃超越生死(迷界)之悟界,亦为佛教终极之实践目的。唯识学立四种涅槃:

1.本来自性清净涅槃,又称自性清净涅槃、本来清净涅槃、性净涅槃。谓一切法之实性即为真如之理。一切诸法虽为客尘烦恼所覆障,然本来自性清净,具有无量微妙功德,无生无灭,湛然如虚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与一切法不一不异,又离一切相而无有分别,且言语、思虑皆泯绝,唯圣者始能自内证之。

2.有余依涅槃,略称有余涅槃。谓断烦恼障所显现之真如之理。烦恼障虽灭,然尚有五阴之身而为所依,故称有余依涅槃。

3.无余依涅槃,略称无余涅槃。谓出离生死苦所显现之真理,即烦恼障尽,所余五阴之身亦灭,失去一切有为法之所依,自然归于灭尽,众苦永寂。

4.无住处涅槃,谓断所知障所显现之真理。即断智之障,则得生死、涅槃无差别之深智,于二者无有欣厌,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唯常与大智大悲相辅,穷未来际,利乐有情,然虽起悲智二用而体性恒寂。

以上四种涅槃之真如体理虽然有别,但其真正显得者,则为后三种涅槃。因本来自性清净涅槃则为灭尽烦恼、依身、所知障后,方显得者。若论凡圣一切对于此四种涅槃之具与不具,则一切有情皆具本来自性清净涅槃;二乘之“无学”既已断尽烦恼,故具有余依、无余依二种涅槃;佛悉断尽烦恼、所知二障,故具四种涅槃。

佛果妙觉位所得二转依果,为无量无边大功德法所庄严,甚深微妙,故称法身。此法身相有三:

1.自性身,指自性本有之身,非依后天人为而得者。依唯识学所说,此身即诸如来之真净法界,为受用、变化、平等之所依,离相寂然,绝诸戏论,具足无边无际之真常功德,而与法身同体。然法身仅意味功德法所依,为凸显自性得之义,故立自性身之名。

2.受用身,指圆满一切功德,住纯净之土,恒定用法乐之身。唯识学谓受用身即为佛身,其自身能受用广大之法乐,并能令其他众生受用法乐。受用身可分为二:(1)自受用身,为佛自受用法乐之身。即实智身,系与大圆镜智相应之无漏的第八识所变现;乃历三无数劫,积集无量佛智,修自利之行,生起无边真实功德,及极妙圆净之常遍色身,而自受用微妙之喜乐。此身有酬因所感之义,故亦称报身。(2)他受用身,系佛之平等性智所示现之化他的微妙净功德身。佛以大慈悲而应十地菩萨之根性,示现十种相海,居于纯净佛土,令诸菩萨受大乘之法乐。佛为初地菩萨所示现之形相为百叶台上之身。为二地菩萨示现为千叶台上之身;乃至为十地菩萨所现者,为不可说不可说台上之身。其一叶即三千大千世界。十地大菩萨历三无数劫,修利他之行,满足所证之色等化身;为众生现种种形,说种种法,而受大法乐,称为他受用身。此身有应身示现之义,故亦称应身。

3.变化身,又作为化身、变易身。诸佛为欲利益安乐地前菩萨、二乘及六趣等众生,由成事智变现无量随类化身,令彼脱离恶趣,出离三界,而入于初地。

法身有三种,佛土亦有三种。

1.法性土,指法身所住真如法性之土,亦即佛身所依之土。又作法身土、法性净土、法土。《大乘义章》卷十九谓:“法性土者,土之本性,诸义同体,虚融无碍,犹如帝网,亦如虚空,无碍不动,无所有等,同体义分,《地经》所说真实义相,即其义也。……彼土实性,显成我用,名法性土。”法性土与法性身,其体本即一真如,但所取证之法体为法性土,取能之觉相为法性身,并非法性身之外另有法性土。

2.受用土,指受用身所居之土。亦称报土、报地。就佛之受用身所居土而言,系自受用法乐与他受用法乐之净土。据梁译《摄论释》卷十三、卷十五载,受用土依止受用身而成,菩萨之受用土亦可谓系自、他受用法乐之清净佛土。此净土之相具足色相圆净、形貌圆净、量圆净、处圆净、因圆净、果圆净、主圆净、助圆净、眷属圆净、持圆净、业圆净、利益圆净、无怖畏圆净、住处圆净、路圆净、乘圆净、门圆净、依业圆净等十八圆净。

《摄大乘论》等皆谓,受用土唯有一种清净佛土,然《佛地经论》则谓受用身有自、他之别,受用土随之有自受用土、他受用土之分。据《佛地经论》卷一载,自受用土为自受用身所居,其量无边,周遍法界;他受用土为他受用身所居,故随机宜示现,而有大、小、胜、劣之别,其改转不定犹如变化之土。

3.变化土,略称化土。即佛变化生所住之土。据《成唯识论》卷十载,变化土即佛以成事智之大慈悲力,由往昔所修利他无漏净秽佛土之因缘成熟,应未登地之诸菩萨、二生、异生及六趣众生之机宜,示现净、秽之各种佛土。《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七谓:“变化土,通净及秽。”

修习唯识,达究竟位成就二转依妙果,总经三大阿僧祇劫。阿僧祇,梵文asam·khya,意为无量数、无央数;劫,为极长远之时间名称,有大、中、小三劫之别。三度之阿僧祇大劫,即称三大阿僧祇劫。以三劫配于修行之位次,诸经论所说不一。据《摄大乘论本》卷下之说:

1.初阿僧祇劫配于地前菩萨之位,即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等位。

2.二阿僧祇劫配初地至第七地之位。

3.三阿僧祇劫配第八地至第十地之位。

初劫为唯有漏,一行之中唯一行;二劫有漏无漏杂,一行中修一切行;三劫纯无漏相续,一行中修一切行。经三大阿僧祇劫圆满方证佛果。

另据梁译《摄大乘论》卷下,则举出七阿僧祇与三十三阿僧祇之说:

1.七阿僧祇劫:(1)不定阿僧祇,(2)定阿僧祇,(3)授记阿僧祇(以上三项配地前之三十位),(4)依实谛阿僧祇(配初地至第三地),(5)依舍阿僧祇(配第四地至第六地),(6)依寂静处阿僧祇(配第七、第八两地),(7)依智慧阿僧祇(配第九、第十两地)。

2.三十三阿僧祇,即地前有:(1)住行阿僧祇,(2)精进行阿僧祇,(3)趣向行阿僧祇。十地中则各地皆有三阿僧祇,盖以每地均有入位、住位、出位三种位次,第一位立一阿僧祇劫,合地前之三阿僧祇劫,则总为三十三。

所立劫数虽为七、三十三,然其劫量则与三阿僧祇劫无异。《优婆塞戒经》卷一《修三十二相业品》谓:“菩萨摩诃萨修是业已,名为满三阿僧祇劫,次第获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善男子!我于往昔宝顶佛所满足第一阿僧祇劫,燃灯佛所满足第二阿僧祇劫,迦叶佛所满足第三阿僧祇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