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唯识学概论
2116000000048

第48章 唯识学的实践理论(9)

7.方便善巧波罗蜜有二种:即回向方便善巧、拔济方便善巧。回向方便善巧,是约菩萨的大智说,意显菩萨所行前六波罗蜜的种种功德善事,不是完全把它看作是自己所有的,而是要回向一切有情与诸有情共有的,希望众生也因我所修的功德而得一切义利。所以菩萨虽在生死中度生,但不为生死所困扰,亦即通常所说的不住生死。假定没有大智的洞达空无自性,怎么肯将自己所有的善根回向众生?又怎能在生死而不为生死所困?拔济方便善巧,是约菩萨的大悲之说,意显菩萨在生死中的种种活动,完全是为拔济各类有情。假定不是为了有情,菩萨为什么要逗留生死而不安住涅槃?菩萨所以不安住涅槃而不息地奔驰于生死中,完全是由悲心之所推动的。无性《摄论释》第七说:“若以前云波罗蜜多所集善根共诸有情,为欲饶益有情故,不舍有情,当知即是不舍生死;若以此善回求无上正等菩提,为证无上菩提故,当知即是希求涅槃。”世亲《摄论释》第七说:“谓以前六波罗蜜多所集善根共诸有情,此由大悲回求无上正等菩提,不求帝释等富乐果,由了知故不起烦恼,此即般若。”总之,此二方便不出于大悲及般若。以诸善拫回求菩提是般若,利乐一切有情是大悲。

8.愿波罗蜜有二种:就是求菩提愿、利乐他愿。求菩提愿,简单地说,就是“佛道无上誓愿成”。无性《摄论释》第七,将这说为“及为速证佛果涅槃”。利乐他愿,简单地说,就是“众生无边誓愿度”。无性将这说为“求到彼岸为利有情故”。《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五说有五种愿:“云何菩萨所修正愿?当知此愿略有五种:一者发心愿,二者受生愿,三者所行愿,四者正愿,五者大愿。若诸菩萨于其无上正等菩提最初发心,是名发心愿;若诸菩萨愿于当来往生,随顺饶益有情于善趣中,是名受生愿;若诸菩萨愿能无倒思择诸法,愿于境界修无量等殊胜善法,是名所行愿;若诸菩萨愿于当来摄受一切菩萨善法,摄受一切所有功德若总若别所有正愿,是名正愿;菩萨大愿,当知即从大愿所出。”佛教叫人发愿的用意,就是要告诉我们将修行积集的功德,用在某一目的上,因为各人的目的不同,故虽同一功德,而所得的结果大有差别。大乘佛法,不愿将有用的功德,消耗于人天、小果上,故特提出愿波罗蜜。发了愿就得实行,所谓“愿为行导”。愿海一定要由行山去填补,才得满足。可见《瑜伽师地论》所说的五愿,就是愿行兼资的。

9.力波罗蜜有二种:就是思择力、修习力。思择力,简单地说,是以智慧思惟理解,抉择观察。力是堪能的意思,由于有思择力,所以有胜堪能,正思抉择,看看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修习力,简单地说,是实践那思惟观察的诸法。由于有这修习力,所修的静虑,得有胜堪能,没有怯弱性、综合二者来说,思择诸法而起修习,是名力波罗蜜多。由此二力,能令所修的六种波罗蜜多无间断地念念现行。这二种力,是遍通一切修的,一是理解力,一是实践力。

10.智波罗蜜也有二种:就是受用法乐智、成熟有情智。受用法乐智,是说菩萨由修前六波罗蜜多,成立不可思议的殊胜妙智,以自己所得的这妙智,在如来的大集会中,受用种种的法乐。成熟有情智,是说菩萨以此所成就殊胜妙智,观察有情各个不同的根性,以六波波罗蜜多去成熟有情,使之获得解脱。受用法乐是自利,成熟有情是利他,所以这二智具自他二利。无性《摄论释》第七说:“由施等六成立此智,复由此智成立六种,谓数相等种种品类,是则名为受用法乐。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此戒、此忍、此精进等,如所闻法饶益一切有情之类,是则名为饶益有情。”世亲《摄论释》卷七说:“由般若波罗蜜多无分别智自性等,故成立后得智,复由此智成立前六波罗蜜多,由此自为与同法者,受用法乐,成熟有情。”《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九辨别慧、智二者不同说:“于一切法如实安立清净妙智,当知名智波罗蜜多。今于此中能取胜利无分别转清净妙慧,当知名慧波罗蜜多;能取世俗有分别转清净妙智,当知名智波罗蜜多。如是名为二种差别。”

以上十波罗蜜又称十胜行,菩萨于十地中勇猛修习这十波罗蜜胜行,断十重障,证十真如,由于证十真如,于二转依便能证得。这十重障是:

1.异生性障,依烦恼、可知二障分别起之种子而立异生性,障无漏之圣性,入初地见道断之。

2.邪行障,所知障中俱生之一分及其所起而误犯之三恶行,乃障极净之尸罗,入第二地断之。

3.暗钝障,所知障中俱生起之一分,令忘失闻思修之法,能障胜定、总持及其所发之三慧,入第三地断之。

4.微细烦恼现行障,执著诸法实有,无始以来随身现行,能障四地之菩提分法,入第四地断之。

5.于下乘般涅槃障,厌生死,乐趣涅槃,障无差别之道,入第五地断之。

6.粗相现行障,乃执有苦集之染及灭道之净等粗相而现行之障,能障无染净道,入第六地断之。

7.细相现行障,执有生灭之细相而现行之障,乃障妙空无相之道,入第七地断之。

8.无相中作加行障,令无相观不任运起,尚有加行之故,障无加行道,入第八地断之。

9.利他中不欲行障,不欲勤行利乐有情之事,而乐修利已之事,障四无碍解,入第九地断之。

10.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乃于诸法中不得自在,能障大法智云及所含藏并所起之事业,入第十地断之。

于十地中修十波罗蜜胜行,以断此十重障,能证得十真如,故菩萨至第十地于法虽得自在,但有微细之所知障及任运烦恼之种子,若断此等余障,方能入如来地。加此一重障,合称十一重障。

修十胜行,断十重障,证十真如。所谓真如,梵文bhutatathatā或tathatā。即指遍布于宇宙中真实之本体,为一切万有之根源。又作如如、如实、法界、法性、实际、实相、如来藏、法身、佛性、自性清净身、一心、不思议界。早期汉译佛典中译作本无。真,真实不虚妄之意,即不变其性之意。即大乘佛教所说之“万有之本体”。《解深密经》卷三有七真如之说,即流转真如(缘起之理法)、实相真如(诸法之实性)、了别真如(万法唯识之理法)、安立真如、邪行真如、清净真如、正行真如(后加四真如乃配合于苦、集、灭、道等四谛为序所安立)。这七真如中,除实相真如之外六种,称“六真如”,系以各个理法之自体永不变,故称之为真如;然或谓非由其理法自体而名真如,乃是由实相真如所显现之各种相状而立者。法相唯识宗据《成唯识论》卷九,真如乃远离虚妄分别法,为人、法二无我之性,相当于三性中之圆成实性。主张一切现象皆从阿赖耶识所生,故真如本身为一超越现象之绝对寂然之体,自其体不会成为现象之法,故说“真如凝然,不作诸法”。《成唯识论》卷十载,菩萨须自初地始可悟真如之理,依次以其所悟内容之深浅次第,立有十真如之别。十地中所断之障及所证之真如各不同,而称之为“十地是证真”,结合十真如,简述如下:

1.遍行真如,即普遍万有的二空之理。此谓欢喜地断障记真。菩萨修舍行,于内身对财无所吝惜,由因感果而登初地、心生欢喜,即断异生性障,证遍行真如;此真如由人法二空所显,无有一法而不在。

2.最胜真如,身完全受持具足戒所悟之真如,以其具足无量功德,故称最胜。此谓离垢地断障证真。菩萨修十善业,远离欲垢,舍念清净,即断邪行障,证最胜真如。此真如具无边之德,于一切法为最胜。

3.胜流真如,从真如流出之教,较其他教为胜之意,其教之根本即是真如。为发光地断障证真。菩萨加工用行,发起深广之心,如法修行,智慧光发,即断暗钝障,证胜流真如,此真如流出教法,于余教法极为胜故。

4.无摄受真如,即不成为执著的对象之意。为焰慧地断障证真。菩萨具修三十七品道法,发起慧焰,即断微细烦恼现行障,证无摄受真如,则无所系属。

5.类无别真如,谓生死与涅槃无二,即迷悟一如之意。为难胜地断障证真。菩萨修习平等加行,悟真俗二谛无分别智,无有能胜,即断下乘(声闻、缘觉二乘)涅槃障,证类无别真如(生死涅槃,其类平等,无有差别)。

6.无染净真如,即真如超越染净之意。为现前地断障证真。菩萨加修平等利生之行,智慧现前,即断粗相(于四谛中,执苦集为染,执道灭为净)现行障,证得无染净真如。此真如本性无染,亦不可言后方净。

7.法无别真如,谓真如已离生灭之相,故不论自何法而论之,其体为一。为远行地断障证真。菩萨修一切菩提分法,悟空、无相、无愿三昧,即断细相现行(于一切法执有缘生及无相)障,证法无别真如(了种种教法,同一真如而无别相)。

8.无增减真如,谓断烦恼之污垢既不减,修清净之法亦无所增,即离增减执著之意。一旦悟此真如,即能变现各种形状与国土,故亦称相土自在所依真如。为不动地断障证真。菩萨加修清净道行,离心意识,得无生法忍(谓一切诸法,性本不生,而于此法忍可印证),一切烦恼所不能动,即断无相中作加行(无相指第七地,谓于无相中加功用行)障,证无增减真如,此真如不随净染而有增减。

9.智自在所依真如,于四无碍智得自在之意。为善慧地断障证真。菩萨以无量智观察众生境界,皆如实知,得无碍智慧,遍说诸法,普令获益,即断利他门中不欲行(谓第八地于无相中,舍离功用)障,证得智自在真如,得此真如,能于四无碍智得自在。

10.业自在等所依真如,即得一切神通、总持、禅定等身口意的作用自在之意。为法云地断障证真。菩萨以无量智慧,观察觉了,三昧现前,得大法故,具足自在,即断诸法中不得自在障,证业自在等所依真如。

以上十真如顺证地从初地至十地行十波罗蜜,断十重障而至菩提,是为“大牟尼法”,永离二障。

(第六节) 菩提与涅槃佛身与佛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