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精神自治(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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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谁在批判,批判什么(6)

这部描述非正常死亡的书,从人文角度看,堪称一部烈士悲风史;就工具理性而言,却是一部刑术大全。作为一部还原历史现场的书,《刀俎之间》颇具侵略性,虽然我在精神上充满激动,但我的肉体分明在敌视它,生理在排斥它。阅读之始,尚有一种与历史分享悲壮的快感,但慢慢发现,自己中套了,这是一场惨烈的遭遇,逃已不及……就像打开了一页病毒网页,呼啸而来的,是恐惧,是晕眩,是沉重的肉墟,你不是在亲近烈士的精神,而是在围观生物意义的死刑。至此,阅读快感已蒸发,你须以极硬的心性来对抗它。阅读即反抗。

我注意到了作者同样的反抗,叙述中,他用了很美的笔法,调动尽可能的文学手段来装扮死亡现场(我想,其意是要对血腥进行稀释和消解,以减轻生理的不适罢),某种程度上他成功了,但最终还是要失败,因为顶着读者后背的那把叫“恐惧”的刀丝毫没松懈。

“十匹烈马如出笼的猛兽一齐朝五个方向奔出……他立即被撕成六大块……鲜血喷泉般直喷天空又绸子一样飘落下来……一大群苍蝇疾扑过去,但落了空,血已被黄土地嗤的一声,吸干了。”(《辕》)

尽管艺术手法和灵动的文饰给刑场的气氛涂上了一抹飘逸,尽管作者的精神泼墨试图给烈士镀上一层豪迈表情,但由于死亡现场的高度逼真,由于高清晰度的皮肉细节,巨大的磐重和窒息还是成吨地压下,除了猎猎悲风的吹拂,我感受更多的是咝咝冒烟的肉焦和白骨的狰狞。

这样的阅读,实乃对被屠宰者的生理临摹。你是另一个受戮者。

除了主人公肉体的自我感受,书中对刽子手的招式和心迹也有精微描画,读来更心惊肉跳:“他将两手慢慢插进已剔开的皮肉之间,顺着脊椎撕向两侧。皮肉撕裂的声音,听得清清楚楚。每个汗毛孔的分离,撞在他的耳膜之上,响得就像轰隆的惊雷……他,慢条斯理地细细撕着,两臂之皮摊在案上,两只蝙蝠翅膀似的。”(《剥皮》)

这也叫“工艺”、叫“文化”吗?

我想起了那篇著名的《庖丁解牛》。剥一方牛皮,褪一层人囊,在屠夫眼里,有多大区别呢?什么样的人性模式培育了这般镇定的功夫?如此骇人的刀术出自怎样的权力心术呢?

它并非医生对肉体的洞悉和把握,而源于权力对生命恐惧心理的揣摩和精确测量,其刀尖非直指性命要害,而是意志最脆弱的部位,目的非在夺命,而在最大化地唤醒恐惧感,让你毛骨悚然、战栗不止,刽子手的智商即在于发现这种极点,寻求这种极点。

据史载,仅“枷”一刑,唐朝酷吏索元礼就发明了10个版本:定百脉、喘不得、突地吼、著即承、失魂胆、死猪愁、求破家、实同反、反是实……

这已远远超出了死刑的含义。死被放大了——地狱一样大!死刑成了死的“核反应堆”。死,不再是一瞬间的事,而成了缓慢的“待死”;死不再是一个目标,而是一个过程,一个寸寸缕缕、撕肝裂胆的过程,一个几何级地放大恐惧、痛苦和绝望的“长篇”。在“诛族”中,你甚至先要目睹亲人的死。米歇尔·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指出,肉刑是一种“延续生命痛苦的技术,它把人的生命分割成‘上千次的死亡’,在生命停止之前,制造‘最精细剧烈的痛苦’”。肉刑是“以一整套制造痛苦的量化技术为基础的”。

死不是惩罚,真的惩罚是恐惧——淋漓尽致的对细节的恐惧!

甚至,犯人本人的痛苦亦非肉刑之目的。在暴权社会,刑罚的最终指向是谁?仅仅犯人一己吗?若此,那完全用不着游街示众设法场了,在牢房里秘密进行即可。而一旦那样,酷刑即流失了观众,其社会功能即减损了,威慑力即削弱了。

杀人立威,震慑天下,为酷刑之实质。福柯也说:“在公开处决的仪式中,主要角色是民众。他们实际而直接的存在是举行这种仪式的必需品。”

酷刑的真正消费者是民众,是活人。酷刑的最终产品不是骷髅,而是观众的恐怖感,是挥之不散、久久徘徊的害怕——身心的畏惧和持续的记忆。

纯粹的死之事实,往往能唤醒民众对死者的怜悯,激起同志对暴政的愤怒和仇恨。酷刑则不同了,它只生产恐惧,长效的恐惧。这确是最阴险的权力发明,它让巨大的“恐惧”像乌云一样替自己巡视天下。

恐怖是最高效的暴政?权力者做到了吗?

应该说,做到了。至少我这样以为。因为作为观众,我已被恐惧压迫得喘不过气,翻动书稿时,我分明感到了肉体由震惊所带来的颤抖……倘若那临刑者换了我,我想自己或许会瘫软、会昏厥,任何英雄事迹和榜样力量都帮不上忙。虽然在公堂上,我或许能撑起一个勇夫的腰杆和风范,而一旦到了法场,当刀尖一寸寸钻入肌肤,当听见骨头被刮擦的尖锐声,说不定我会魂飞魄散,尿湿裤子。我真是对自己一点把握没有,或者说,我对肉体一点把握没有。即使你的意志准备好了,肉体却未必准备好。在人身上,灵与肉是个背反组合。我不是钢,不是石,更非神仙,我是细胞和神经揉成的血肉——它会毫不留情背叛我的意志,把我推向软弱,推向羞耻和崩溃。我可以指挥大脑,却无法控制内分泌和条件反射。肉体是灵魂的敌人,是和刽子手一伙的,它们联手捣毁我。

那一刹,我突然觉得,做个古代文人多么惊险啊!像司马迁那样的动辄得咎哪是智慧可以防范的呢?要知道,那样恶毒的生理制裁超出了我的人生许可,换言之,我是宁做男人也不做英雄啊。

我不知作者写该书时的感受,阅读中,我的身体常有隐隐的不适感,也许,这是一具肉体对另一具肉体的生理呼应,乃生物性的共振罢。

意志能战胜生理吗?我怀疑。我对自己的肉体毫无信心。

综观中国文人的非正常死亡,似乎只有屈原的“怀沙”是我能承受的。相比之下,能够自杀的人多幸福啊!我终于理解了为何被赐自缢或饮鸩者要大谢龙恩了。比起“剥皮”“炮烙”们来,确乃大恩大泽啊。

人,确是最残忍的动物。在发明痛苦、以虐取乐上,人的智力用到极致。小时候,我见过孩子的一种玩法:将青蛙的肚皮用麦秆吹大,吹得像皮球,然后用石头砸,目的竟是为了听一声爆响。

阅读此书,恰逢回老家过春节。某日傍晚出去散步,误入一条偏巷,刚进去,就觉有什么不对劲,空气里飘着一股呛鼻的肉腥味,马上,扑面而来的是一长溜的屠宰铺……接下来,我走得心惊胆战,一排排悬空的肉钩,吊着白花花的躯条,无首无颅,不知是哪种动物的身子(你甚至觉得那和人没甚区别),叼烟撸袖、操刀剥皮的汉子(那神情就像裁缝收拾自己的布匹),洗肠掏肚、在盆里鼓捣的妇人,毛皮和新血的气味,我被“热气腾腾的屠宰”包围着,差点窒息……

“过节”和“屠杀”,竟如此喜气洋洋地结合一起!我怔住。猛想起《刀俎之间》里的屠宰,那不过把人摁在斩板上罢了,方式和技术有何区别?

对动物来说,濒死的恐惧和宰杀的痛苦,难道比人类小吗?我想起欧美的“动物福利法”,其依据即动物和人一样,有免遭恐惧和痛苦的权利,所以对家畜往往实行电击休克法,以瞬间方式降低痛苦,还要避免其同类在场,以消除其目睹死亡的恐惧。在中国,酷刑虽在现代法律中已被取消,但在屠戮其他生命时,仍不见手软的迹象,比如屠宰前的灌水,比如活吃猴脑、取熊胆汁、生饮鹿血,动物的恐惧和痛苦可想而知。在这些生吞活剥的吃式和戮法中,可明显嗅出传统酷刑的气味。对动物的态度,有时即对人的态度。一个无视动物哀鸣的族群,让其尊重人权和同类的福利,难矣。为了胃和生理,为了政治和权欲,其实能干出同样的事。

中国文化里确有一股施虐的因子。说它来自权力也好,发源民间也好,总之在杀生(人或动物)上,在对肉身的窥视和深度想象上,在研发生理痛苦和技巧设计上,都显现出特殊的能力和大面积的坦然。

西方文化中,人道的含量确实高很多。综观西方史上的刑罚,除了中世纪的火刑,整体上是温和的,近代以后,更是发明了蒙眼罩、绞刑架和断头机等“速死”装置,缩短了受刑时间,削弱了死亡强度和视觉恐惧,并拉大了刽子手和受刑者之间的距离,这于双方都是一种生理关照。19世纪后,由于人权运动的兴起,酷刑在西方基本废除。现代以来,死刑方式更趋于人道,电椅、注射等技术纷纷问世,直至死刑越来越多地被废止。

事有凑巧,就在我被《刀俎之间》折磨得做噩梦时,电视台正播一部戏说大明朝的连续剧《皇后马大脚》,每到晚间,空气里即弥漫着那对龙凤夫妻的嬉笑俏骂……真是讽刺啊,不就是那个朱无赖及其子孙杀光了开国功臣,发明了“剥皮揎草”,并将连诛放大到了“十族”吗?如此的戏说,恐怕只有国人做得出。恐怕也只有在中国,才能找到这般热闹的观众席。

战争、暴政、专制、革命就是屠宰史。明明是屠宰,何以变成了有理的屠宰、正义的屠宰?翻《刀俎之间》,我甚至对那些被文学浪漫化了的“豪迈”与“凛然”感到恐惧:他们真的不害怕?真的坦然自若?被杀也成了快感?事实上,我对一切“坦然”都产生了恐惧。除了烈士的坦然,我还看见了刽子手的坦然,暴君的坦然,围观者的坦然……甚至还有写作者和阅读者的坦然。

感谢周实的这本书,它让我最大限度地体验了恐惧,证实了怯懦的存在。

我想,这不是弱点,是真实,是做人的惊险和难度。

杀与被杀,都是我的恐惧。

2002年

(第八节 对“快感”的蹙眉与微笑

1

性——人类文化结构中的核心问题?

答案是肯定的。比如人类生存和竞争中一些重要的符号:权力、财产、等级、门第、事业、荣誉……哪个背后不摇曳着性的神秘裙裾和胴影?哪个背后不藏匿着性的注视和怂恿?包括史上的战乱与动荡、王朝的鼎盛与衰落,也和“性分配”有着深刻的渊薮关系,多少都能从性能量的酝酿、错位、抑制与爆发中找到谜底。在弗洛伊德那里,性甚至成了生命资源中最大的一支股份,它像埃及艳后克丽奥佩特拉那样披覆着分娩历史的光辉(在古罗马和埃及,克丽奥佩特拉个人的性能量发挥了创造历史的作用,她不仅征服了恺撒大帝,连新任罗马执政官安东尼也拜倒在其石榴裙下。为表示对女王的尊敬和感激,在她怀毒蛇自杀后,埃及人按风俗中的最高礼遇,将公牛的阳物放入其体内)。

所以,性之遭际让关心人之命运的知识分子感到焦灼,也就不奇怪了。近读一篇谈性的文章:《对快感的傲慢与偏见》,作者敬文东。他勇敢地将性膨胀到了顶天立地的境界:“钱钟书在一篇精短的随笔中写道:‘快乐在人生里,好比引诱小孩子吃药的方糖,更像跑狗场里引诱狗赛跑的电兔子。几分钟或者几天的快乐赚我们活了一世,忍受许多痛苦。我们希望它来,希望它留,希望它再来——这三句话概括了整个人类努力的历史。’……说得直白些,引诱我们对创造、向上、向前,最真实的东西就是快感罢了。快感的邻居和亲戚总是和肉体有关。对快感的追求,坦率地说,最终引诱我们创造了一整部关于人的历史……原子弹、氢弹只是性快感的轰然爆炸,飞机、宇宙飞船则是性快感的飞翔形式,贪污、腐败恰恰是性快感的丑陋表达,音乐、美术、诗歌仅仅是性快感的艺术载体罢了。”

一句“直白些”,将钱先生端坐的身子震歪了,让其“快乐”一下子掉进了形而下的肉缝里(我甚至看见了先生勃然大怒的样子)。对作者的胆识,我表示钦佩,至少它给躲藏在人类价值深窖中的“性”放下一道绳梯,提拔至“主席台前排”就座了。

2

性是自然法。根据柏拉图的观点,人生来即自感欠缺,故要从异性身上获得完整。人之本性绝对是渴望“他者”,这决定了人的所有欲望都在于向“异”性事物靠拢和挺进,男女、阴阳、正负、凸凹……最后的完成与到位无不呈一种拥合模式,所谓的“满足”无不是一种互补、嵌合状态——形似“太极”交尾图。(在人类发明的几何图中,没有比“太极”意象更大快朵颐、欢悦人心,更能揭示阴阳之秘的了)

历史的暗河之一即性的流通史。看不到这点,要么撒谎,要么无知。

无论古印度、古埃及,还是古希腊罗马和古华夏的文明,性都在生命文化中得到了最大限度的辐射,于宗教、美术、文学、建筑等方面也演绎得淋漓尽致。比如印度的湿婆神和埃及的生殖崇拜,希腊罗马的狂欢日和酒神节,中国的伏羲女娲交嬉图,春秋时代男女群欢的“仲春之会”,荷马史诗中的特洛伊战争……

古希腊被誉为人类最明媚的“儿童期”,大概也和该时代的“性沸腾”有关,而它蓬勃的人性解放和欢乐意识、自由精神和狂野的艺术激情,与其“性坦荡”亦不无瓜葛。华夏史上的“儿童期”,大概当数《诗经》对应的那个年代了。《诗经》之《风雨》《野有蔓草》《桑中》《东门之杨》等,都露骨地刻画了当时的“会男女”风俗。

有自由,即有枷套。在华夏,从“男女授受不亲”乃至“革人欲复天理”的理学纪纲,而欧洲,则在基督教的呵斥下坠入了清淡寡欲的中世纪。

颇具讽刺的是,愈是理论上轻视肉体、对色口诛笔伐者,愈是只争朝夕偷食禁果:宋朝朱熹,这位以二级圣人的身份落座孔祠的理学大师,曾落下“诱引尼姑二人以为宠妾,每之官则与偕行”“冢妇不夫而自孕”等丑闻。圣奥古斯丁,这位欧洲神学之父、禁欲理论的首席掌门,虽将鬓衰体弱的后半生留给了忏悔,却把年富力强的前半生投入热烈的纵欲:“上帝啊,给我贞节吧——但现在不!”李书崇在《东西方性文化漫笔》中道:“被圣奥古斯丁用理论武装起来的禁欲主义,使西方男女的脸上长达10个世纪没有挂上过笑容。”

圣人们的身不由己言说着一个事实:“性”牢不可摧!“快感”不战自胜!道学表面上再威武,骨腔里也是虚的。连伟大的圣雄甘地,也羞涩地承认:当他和天姿少女肌肤相近时,竟有“冲动”袭来……

文化伦理对性的牵制毕竟有其历史契约性,而最黑暗、最不人道的对“快感”的围剿却来自权力意识形态。

性,与民主、人权在境遇上竟有着惊人相似。现代专制政体虽旗号上反礼教、反封建,但对性的态度却和禁欲主义、中世纪神学如出一辙,这在昆德拉、克里玛、奥威尔、王小波等人的笔下皆有描述。比如奥威尔的《1984》,为了取消一切和党争夺群众的东西,确保对党魁“老大哥”一人的忠诚,党推行“性严格主义”和“新女性政策”,不仅在价值观上贬低性,甚至尝试从技术上废除性高潮,用主人公温斯顿的话说,他妻子的身体“已被党的力量永远催眠了”……在这样的禁欲统治下,人的反抗也倾向于性方式,比如温斯顿和少女朱丽叶的偷情以及朱丽叶故意和党员们淫乱。性成了一种隐性的政治反抗,且是一种最易操作、成本最低和最惊心动魄的反抗。和受苦受难的斗争方式不同,它是一种愉悦的发泄,是身心并赴的狂欢,其本身无甚风险,因为性能量每个人都天然具备,随身携带,可随时随地爆发,过程简单而隐蔽。

3

以上所说,无非是承认性史在社会史中的地位,亦是对轻薄肉体之虚伪表达厌恶,但并不意味着在“性”与“人”之间画上绝对等号。

物极必反乃自然之道,性也不例外。纵欲主义和禁欲主义本质上一样反常,愈淫乱的社会愈易生禁欲,愈禁欲的时代愈易致纵欲,即说明了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