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精神自治(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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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谁在批判,批判什么(1)

(第一节 东西方文化下的资产观——慈善文化漫谈之一

决不是理解了才能信仰,而是信仰了才能理解。

——托马斯·阿奎那

当代西方的慈善文化

据了解,许多财产逾亿的美国家庭,决意让后人继承的遗产比例不过10%。美国《商业周刊》披露,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公开表示,留给后嗣的财产将不超过1%,而其现有的慈善捐款已高达235亿美元,以其夫妇姓氏注册的“比尔与梅林达·盖茨基金会”主要致力于现代医学疫苗的接种,据《波士顿环球报》报道,为援助落后国家的疾病防治,该基金会仅2000年就捐出60多笔款项,达14.4亿美元,已超过了美国政府的同类捐助总额。

近些年,美国高科技产业造就了大批年轻富翁,与前辈慈善家一样,他们密切关注教育、医疗、文化等公益事业。尤其信息技术领域的新贵们,在慈善排名榜上一直领先:盖茨夫妇居首,英特尔创始人戈登·摩尔夫妇居次,戴尔电脑的麦克尔·戴尔夫妇第七,MS的共同创始人保罗·艾伦第九……之所以如此,除了信息产业的高收益外,更与他们的现代价值观及其在世界潮流中的荣誉地位有关。荣誉心理和榜样文化的激励,使得他们在义务承担上也展开了一场伟大竞争……近10年来,美国慈善机构受赠的遗产额年均递增15%,仅2000年即达120亿美元。影视明星迈克尔·道格拉斯夫妇在儿子的命名洗礼上,送出了一件特殊礼物:一份10万美元的小慈善基金。一位富人说过:“永远不要在孩子面前露出一种从不为钱发愁的态度……这些钱是你的,可同时也是世界的。”

按《资本论》的眼光,这确乎不可思议,在它的价值系统和阶级语境中,资本家乃“唯利是图”的代名词,一个高度私有化的社会,亦必人性险恶、尔虞我诈、道德堕落……相信乍初,大部分国人都会忍不住怀疑盖茨们的动机,曾读到这样一则来自同胞的揣度:“对大多数慈善家来说,其善举也是利己行为。他们清楚,只有受过良好教育、身体健康的国民,才会去购买电脑软件和手机之类,只有社会收入的集体增长才能带动公司利润的增长。”即便如此,于我这样一个对资本“滴着血和肮脏东西”之印象牢固的人来说,也委实被深深震动了。

耐人寻味的是,你还会惊讶地发现:慈善并非资本那样由少数人垄断,平民并非仅充当慈善的受众,他们更是主体。以美国为例,仅1996年,就有70%的家庭参与了捐款,而户均支出额为696美元。重要的是,慈善内容包罗万象,除了捐款,更需大量的义工劳务,目前,美国绝大部分非营利性慈善机构,都依赖志愿者无偿地贡献时间、技能和精力来维持。据《美国捐赠》杂志统计,仅1996年,全美志愿者人数即达9300万,每人每周平均义务工作时间为4.2小时,按价值量统计,这些劳务折合金额为2015亿美元(远超过1507亿美元的当年捐款量)。

不仅美国,在其他西方国家,这种全民性的公益付出在维系社会运行和弥补政府职能方面——对促成“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皆发挥着巨大功效。比如在澳洲,非营利组织的主体即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失业者、吸毒者、无家可归者及难民提供护理、培训、安置、咨询等服务),仅1993年就有1.1万家规模不等的该类组织,1994年,它们提供的服务包括护理床位2.7万张、公寓床位5.1万张、日均送餐5.5万份、受益残疾人21.5万、热线电话服务40万次等。

这些数字至少说明一点:在美澳这样高度资本化和私有化的社会,慈善已成为一种日常生态和民间传统,一种高度普及和自觉的公众文化。而且它是非个案、非新闻式的,寻常和平易到了极点——至今也未听说过谁因做好事而被颂为典型或大肆宣传。

应该说,这些慈善虽发生在市场背景下,但其实质与资本文化及商业精神关系不大,更大程度上,它是一种深远的宗教传统和现代生存理念(比如“有限消耗”原则、“创造”与“消费”分离意识、对人生幸福与价值的定位等)合力的结果,更多地源于一种文化习性和生命美学精神。比尔·盖茨那样的慷慨,绝非我们想象中的伪善或商业秀,它是精神和道义的产物,是对生命审美的结果——即使该善举带来了广告效应,那也是“精神广告”,而非“产品广告”。

那么,何以在我们地盘上要借助“非凡”文化、靠精神表彰和高度宣传来推广的慈善行为,到了大洋彼岸反成了一种默默常态和无隐情的朴素之举呢?为何越重视私产合法性,财富的出让与疏散程度反而越高?为何越重视个体价值和利益,物质割舍的勇气反而越大?为何主观上的“私产”意识,反而赢得了客观上的“共产”效果(而我们这儿恰恰相反)?

中国文化下的资产观

电视剧《北京人在纽约》里有一幅情景:王起明撞见女儿在曼哈顿街头为非洲儿童募捐,气急败坏:“救非洲的孩子?你以为你是谁呀……我的孩子谁来救啊?”(其实他已算个中产阶级了)从王的暴跳如雷中,不难看出一种世侩心理:“我是上帝吗?为什么要负责上帝的事务?”进一步说,这心理更多地属一种中国模式——典型的无信仰模式,一个本土的美国父亲是很难说出这番话的。统观整部剧情,确也未见王起明有过什么志愿或慈善举动。从这点看,王虽在美国站稳了脚跟,甚至生意上打败了洋鬼子,但精神气质上倒很“中国”,一点儿没有被“异化”的迹象。相反,女儿的可塑性比其父大得多。

其实,这透露了两种不同的生存文化、信仰传统和资产观。

先说说美国——

美国的慈善事业从一开始就具有强烈的宗教意绪,教徒比非教徒有着更大的社会热忱,据调查,教徒中有80%积极投身慈善,非教徒中仅占50%。可以说,在个人财产的开放性上,基督教文化居功至伟。

从18世纪英属期始,美国人就普遍接受基督教(尤其新教)。美国虽秉守信仰自由,但几个世纪以来,基督教始终扮演着信仰基石的角色。所以,在这个全球商品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便出现了市场文化与上帝旨意——享乐与分忧、据有与割舍、私欲与公益——两极意识并驾齐驱、交相辉映的精神景观。虽在经济模式和制度理念上,美国最大限度地弘扬私人价值与个体权益,但在道义信仰和灵魂路线上,美国人却在上帝那儿感受着终极关怀的温暖,这等于让个体角色始终在相互关爱、彼此呵护的人际关系框架中运行。

自古以来,基督教就有契约:个人对正义、和平与集体福祉负有不可推诿的责任。《圣经》中更处处充满了博爱、利他、济世等谕示和督导。《圣经·旧约全书》中,约伯列出了他的善举:“穷人求援,我总乐意帮助;孤儿求助,我伸出援手……我以正义做衣服穿上,公道是我的外袍、我的华冠。我作盲人的眼睛,我作跛子的腿;我作穷人的父亲……”18世纪著名的牧师乔纳森·爱德华兹在《对穷人的慈善责任》中说:“真正的基督徒,绝对要求有这种责任,并按上帝的教诲坚持不懈地履行这种责任……必须对穷人慷慨救助。”

一般说来,在无神论环境下,人际谱系中最重要的即血缘姻亲和利益集团关系,但在宗教社会,这种亲疏依据被大大动摇了。基督教强调人人平等、爱人如己,“你们愿意人家怎样对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对待他人”。大众之间,血缘及利益纽带得以松弛和淡化,代之一种更天然与神性的共同体契约。

宗教契约不同于法律、伦理等俗制,它一开始就具有世俗规则不可比的神性威严,这就决定了美国商业精神再发达、市场竞争再激烈、社会矛盾再突出,也不会从根本上削弱人们在利益舍弃、财产出让上的传统,不会动摇其在服务公众方面习惯了的道德姿态。

近代以降的美国,由基督教会主持的慈善事业逐渐缔结出了一种志愿者传统,不仅扶弱济贫、主持公正,且参与社区改善和社会变革,比如劳工权益和福利保障、反种族和性别歧视、人权维护等(20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即由黑人牧师马丁·路德·金领导),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一种“公众权力”,对促进“小政府大社会”框架起了巨大作用,也成为稳定社会的一支和谐力量。而且,在这一过程中,教会力量和慈善活动始终得到了制度与法律的充分合作。

据调查,有2/3的美国人认为日常生活应由宗教主张来规范。在美国,人们的聚会地点往往不是市政厅,而是教堂。1985年《世界年鉴》统计,美国现有教堂329%114座,差不多每千人一座,仅费城(大小相当于天津市)就有教堂1400座。教会以大笔资金扶持教育和医疗,据1989年调查,仅天主教会就已开办7000座小学、239座学院和731座医院。教会的受赠资金除日常开支外,几乎都用在了公益和慈善上。

总之,正是教会和教福音的热能,最大限度提升了美国人的道德素质和社会承担力。所以有人说:基督教是美国慈善事业之母。

再反照东方资产观,以中国为例——

我们的传统文化之主流无疑是“入世”和“功利”的,其内容蕴涵着高度的物用性、臣民性和家族性,嫡亲和血缘扮演着社会结构中最重要的生命单元,无论权力、功名、财富,还是其他资源的继承、转移和重组,都被严格集结在这个狭仄的单元内进行。中国世俗极为重视家产的继承和守护,任何一点流失都会被视为“不孝”“不才”“愧对祖宗”。中国文化中有一些重要的日常内容,即旨在防止资源从家族单元向外流失,比如“门当户对”“传男不传女”等。再比如宅院筑造上那种戒备森严、密不透隙的“围墙”“深院”“屏壁”,资财贮藏上那种机关算尽、玄妙重重的“夹墙”“密门”“暗匣”“反锁”……这种守财上的高度警觉和用力,反映了主人的一种生存姿态:担心窥视和防范外流。乃至今天,我们的现代住宅也惯于接受防盗门、防盗网的层层包裹(除了安全考虑,更是一种“围墙”文化在作祟)。而在西方,庭院设计多为开放、敞露的。

毋庸置疑,在资财上,中国文化天然有“防流失”“反疏散”的堡垒属性。打个比方,如果说西方宗教文化下的资产观是发散式、外扩式的“凸”,那么我们则是封闭式、紧敛式的“凹”。

或有质疑:我们不是有许多仗义疏财之古训和扶危济世之德碑吗?

不错,自古以来,在士子文人的诗词华赋中,济世情怀比比皆是:“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自惭居处崇,未睹斯民康”……但细察即发现,诸豪迈多发轫于一种落魄或无力的焦灼,寄托的不过是对清明世政之奢望,而“济”的方式也多为才略之谋,鲜有在“舍财”层面上操作的。比如说,一个人可满腔治国安邦的激情和拯民于水火的夙愿,但并不意味着他肯将自家银两拿出来疏散;一个清正的好官,一个伟大的诗人,也可能是个物质上的吝啬鬼——此般“济世”与物资割舍意义上的捐赠文化几乎不搭界。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可惜,“独善”例子可谓多矣,“济天下”却寥寥,尤其以财富济天下者更是少之又少。有时候,一个人的物质实力甚至与其社会承担力成反比,像明代大画家董其昌那样的名流,竟也甘做个锱铢必较的土财主,在资财上极度贪婪,沦为横行乡里、巧取豪夺的土霸。

再者,中国世俗生活中虽也不乏“设粥场”等施舍之风,但与西方的捐赠文化和公益传统终有质别——

其一,施舍方式和财额数量相去甚远。西人捐赠多是受信仰(尤其宗教信仰)的启示和驱动。1919年,30岁的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后成为20世纪伟大的哲学家)决然放弃遗产继承权(他本有望成为欧洲最富有的人之一),是因为他聆听到了上帝的声音:“你若愿意做完全的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马太福音》),之后,他去奥地利的偏远乡村做了10年小学教师。而在中国封建生活中,一些大户望族在赈灾、进香等活动中虽不乏慷慨,但这种施舍似乎并不影响其平素的吝啬,也就是说,捐赠只在特殊时刻、面对特殊对象才偶有作为,算不上日常方式和生存习惯。这在遗产态度上尤为显著,无论平时的守财奴还是大善人,对遗产的处理方式空前一致:绝对“不动产”式的嫡传!在传统人物事迹中,你很难找到让遗产走出家族的例子。

其二,施舍动机和投入方向有异。中国封建大户的义举,往往为满足一种家族虚荣,图个好名声罢了,且并非无偿,而是有潜在索取的,比如对百姓施舍,是为了“安邻”,给自己打造一个友好而安全的周边;比如对寺庙捐银,则为祈求神灵保佑,为来世积攒功德。相反,西人的捐赠习性除了受信仰召唤外,还源于主人对某类事物的热爱、崇敬或某种职责使然,比如资助文化艺术、科学实验和各种基金会等。提起意大利文艺复兴,我们马上想到的是马萨乔、波提切利、达·芬奇、拉斐尔、米开朗琪罗等闪光的名字,可它们背后,却有一个伟大的艺术资助和保护者——佛罗伦萨的“美第奇家族”。一战前,维特根斯坦家族就是欧洲著名的艺术资助人,音乐家马勒、勃拉姆斯、克拉拉·舒曼等都深受其荫。类似的公益传统在欧美源远流长,其主体除了财力雄厚、声望显赫的世家,还有平凡的个人,像卢梭、柴可夫斯基、纪伯伦等都领受过一对一的私助。而诸如“诺贝尔奖”“龚古尔奖”“普利策奖”等国际著名奖项,其源头皆在私人遗嘱和捐献。这些对文明影响深远的公益事业,除了精神的答谢和人文纪念,并无利益索取,清洁性毋庸置疑。而且,它们以纯民间方式运行,不受权力集团和意识形态操控,最大限度维护了表彰的公正和价值观的独立,忠实履行了精神和物质保姆的初衷。

而在传统中国,乃至当代,你都难见这种以私人为源头的公益清流。古代虽有豢养门客之风,但只是一种出卖与收购的交易。今日中国的富人多如牛毛,个人捐献也五花八门,但有多少公正而有效的慈善投入?有多少纯民间的、有独立价值崇尚的基金?有多少不受权力摆布的科学艺术化扶持?

除了文化和信仰原因,还有一点:中国社会环境下,私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远远不够,使得同胞早早养成了“不露富”的习惯,这就给私产的公开化带来了障碍,而私产公开恰恰是捐助文化的基础。

有一个熟悉的说法:中国历史的进步是靠阶级斗争推动的。无论你是否同意这层因果,但有一点显然:两千年的封建史确以“农民起义”为链扣,以自下至上的暴力颠覆为起承。而“起义”之原始动力和热情都源于“杀富济贫”,无论陈胜、吴广还是朱元璋、李自成,“均田地、同富贵”皆其蛊惑所在……可以说,财富的“原罪”感和剥夺私产的阴影,一直笼罩着华夏天空。休说乱世,即便朝权稳固的时代,大户私产也是不安全的,一旦引起权力垂涎,即难逃灭门抄家、货充官府的命运。晋代“金谷园”的主人石崇不就因富遭诛了吗?而在西方,窥视私产的革命很难发生,随便哪个王朝,私产的道德合法性在民间舆论和体制文化中都不受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