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自主与和谐:莱布尼茨形而上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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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两大逻辑原则(1)

从逻辑的角度看,莱布尼茨构建他的形而上学体系所依据的是两大原则:同一性原则或矛盾原则和充足理由原则。这两大原则是他整个形而上学的逻辑基础和根据,他正是用这两大原则来说明和论证实体与其属性的关系、实体与实体的关系,说明和论证作为他的形而上学原理终极根据的上帝的。从这个意义上看,这两大原则在他那里不只具有逻辑的意义,而且也具有形而上学的意义,它们不仅是他的形而上学体系的逻辑原则,也是其中的形而上学原则。这两大原则的提出是与他研究主要属于他的逻辑学范围的命题和真理问题相关的,因此本章 将从他关于命题和真理的理论入手,然后进一步讨论这两大原则的含义及其与他的两大形而上学原理的关系。

一、命题与真理

在西方哲学史上,“命题”这个术语被看作是指有真或假的东西,而不同于命令或询问等无所谓真假的东西。莱布尼茨遵循了这个术语的传统用法。他曾谈到,“一个命题,即真东西或假东西”。在他看来,有四种类型的命题,即直言命题、假言命题、选言命题和模态命题,而直言命题是其他三种命题的基础。

他认为,在每一种直言命题中,都有一个“主词”和“谓词”。但是,“主词”和“谓词”的含义在他那里比较含糊。有时他把一个命题的主词看作是一个命题所谓述的东西,而把谓词看作是被归属主词的东西;有时他又把命题的主词和谓词看作是概念或推理中所使用的东西;有时他把主词和谓词看作是词,而有意义的词又被他看作是概念的符号。不过,为了方便起见,我们不妨把“主词”看作是专指命题所阐述的东西,并把它与“主词的概念”、“主词的表达”区别开;把“谓词”看作是属于主词的东西,并把它与“谓词的概念”、“谓词的表达”区别开。莱布尼茨认为,尽管我们在进行思考或推理时使用的是符号,但命题并不只是符号,因为即使在表达真理的符号变化时,真理仍然是相同的。所以他说,当一个人说到命题“人是有理性的动物”时,他不应把句子“人是有理性的动物”称作命题,而只能说这个句子表达了一个命题。

说在每一个直言命题中都有一个主词和谓词,莱布尼茨所意指的是一个直言命题是要肯定或否定一个主词的谓词。例如,他说:“我称A是B,或A不是B(即A是B是假的)为‘直言命题’。”这表明A和B能分别由任何一个主词表达(如“明智的人”)和任何一个谓词表达(如“信仰者”)所代替。这就提供了一个表达命题的句子,而且既然莱布尼茨的定义被说成是适用于所有直言命题的,就能说他相信在任何这样的命题中,一个主词的谓词被肯定或被否定。同时,他相信,主词的概念和谓词的概念在某种意义上“在”每个命题中,因为他说,在每个直言命题中,“谓词被说成是在主词中,即谓词的概念被包含在主词中”。由此可以推出,他会说,任何表达一个命题的句子包含一个主词表达和一个谓词表达。

在莱布尼茨看来,命题都是谓述。那么,谓述的本性是什么?他根据主词和谓词以及它们的概念讨论这个问题。他认为,谓述的本性涉及谓词的概念包含在主词的概念之中的“包含”概念。他把直言命题划分为全称肯定、全称否定、特称肯定、特称否定这四类。我们这里依次作些考察。关于全称肯定命题,莱布尼茨说:“当我以一种全称肯定命题的形式说‘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动物’时,我所意指的是动物的概念被包含在人的概念之中;因为人的概念是一个有理性的动物。而当我说‘每一个虔诚的人都是幸福的’时,我意指理解虔诚本性的人也将会理解真正的幸福包含在他之中。”那些由一个其中谓词表达是一个动词或包含了动词的短语的句子所表达的命题能以相同的方式被看待。例如,说“明智的人是一个信仰者”,就是说明智的人是一个信仰者,即一个明智的人的概念包括一个信仰者的概念。这里提出了两个问题:首先,当莱布尼茨谈到某某的概念时,当他说一个概念被包括或包含在另一概念中时,他所意指的是什么?其次,他为什么说他所意指的是“动物的概念被包含在人的概念之中”,而不是“人的种类被包含在动物的概念之中”?换言之,他为什么从“内涵”的观点,而不是从“外延”的观点看待命题?

莱布尼茨把“概念”定义为“简单的可思想者”(simptex cogitable),以使之与那是命题的“复合的可思想者”相区别。他把概念看作是与有意义的词相关的,认为如果一个词是一个概念的符号,它就是有意义的,而没有概念的词就是没有意义的。那么,一个简单的可思想者就是一个有意义的词或短语是其符号的东西。需要指出的是,他相信,没有语词,概念也能存在。即是说,他相信具有概念并不必然就使用语词。例如,他说上帝有概念,但他不说话和写字。但是,他认为人类不使用像语词这样的符号就不能思维和推理,说人类有概念就是说他理解某些语词,就是说他知道它们意指什么。在莱布尼茨看来,人的概念(the concepts of man),与像某个个体所具有的那样的人的概念(concepts o f man)是不同的。说某人具有x的一个概念,就是说x对他意味着某种东西,而如果他具有x的概念,他必须知道x这个词意指什么。这种区别对于莱布尼茨来说是重要的。显然,他必须强调,说“明智的人信仰”的某人是说一个明智的人的概念包括一个信仰者的概念。这样,莱布尼茨必须说明,说明智的人是一个信仰者,就是说任何理解“明智的人”这个词的意义的人,都会把一个明智的人看作是一个信仰者。这里的意思是,说明智的人是一个信仰者,是说一个明智的人的概念包括一个信仰者的概念。从下述断定也可以看出莱布尼茨在这里所要说明的意思:一个人说,每一个虔诚的人都是幸福的,他所意指的是理解虔诚本性的人也理解幸福被包含在它之中。在莱布尼茨看来,在每一个真命题中,谓词的概念都包含在主词的概念之中,而在每一个假命题中则不是这样。这就意味着,断定一个关于这个明智的人的假命题的某人,是在说一个概念被包含在一个明智的人的概念之中,而不是他心中具有的关于一个明智的人的概念,不是一个明智的人那种概念。

现在我们进一步考虑莱布尼茨所说的一个概念包含在另一概念中意指什么。这个问题可以根据他早年写的《论组合术》所提出的观念来加以说明。这个观念是,存在有大量的原初概念,其他所有的概念都是通过它们的组合而构成的,就像词是由字母组合而成的一样。根据这种类比,莱布尼茨提出把这样的概念称为“人类思想的字母”。由原初概念构成的概念被称为派生的。例如,如果动物和有理性的是原初的,那么有理性的动物的概念则是派生的。然而,概念构成和术语构成之间的类似并不完全,因为一个词的字母有一个正确的次序,而在一个派生概念中次序并不是固定的。像说“有理性的动物”一样,人们同样可以说“动物是有理性的”。而且,派生的概念并不像由字母构成的词那样明显,因为一个概念能与几个定义它的概念相同,能被分析成构成它的其他概念…例如,人的概念被莱布尼茨看作是与一组概念(如有理性的、动物)相等的,而这些概念又能被分析成其他概念,直至达到那不可分析的或原初的概念。如果另一概念的所有原初概念都在这一概念之中,那么这一概念被说成是包含那另一概念。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说一个概念包含另一概念的人需要知道,甚至要求知道哪些原初概念构成它们。例如,说人的概念包含动物的概念的某人,的确在说后者的所有原初概念都包含在前者之中,但是他所需要表明的是,动物的概念,无论是原初的或派生的,是所构成的人的概念的概念之一,而无论它本身的充分分析会是什么。由于人的概念可分析成动物和有理性的概念,因而在说动物的概念被包含在人的概念之中时,莱布尼茨是在通常意义上使用“包含”这个词。但是,他有时对这个词的使用比通常的意义更广。对于同一命题,如每个人是人,通常不说主词的概念包含在谓词的概念之中,但莱布尼茨认为可以这样说。因为很显然,如果要说在每一个直言命题中谓词的概念被陈述为包含在主词的概念中,他就必须这样。因此,更一般地说,莱布尼茨所使用的“包含”这个术语是这样的:一个概念A包含一个概念B的必要条件不是在A的原初概念中应该可以发现那在B中不可发现的概念,而是B的每一个原初概念应该是A的一个原初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