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自主与和谐:莱布尼茨形而上学研究
20415600000027

第27章 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4)

二、社会的正义

人的独特的个体性在于自由,自由是意志加上理智。其中理智尤为重要,正是它使自发性上升到更高程度的完善性,上升为自由。理智是精神的固有本性,或者说理智就是精神。理智或精神在使人上升为自由的同时,也就使人把自己同所有其他类型的个体实体区别开来,进入到精神王国。

在《形而上学谈论》,以及1687年给阿尔诺的信中,莱布尼茨曾系统地阐述了作为实体的精神与所有其他个体实体的差别。这些差别主要表现在这样三个方面。首先,其他个体实体也在表达整个宇宙,但是它们不知它们是什么或它们在做什么,就是说它们没有自我意识。与其他实体不同,精神知道它是什么,能说这就是这个小写的“我”所意识的。莱布尼茨说,两者在这方面的差异如此之大,以致于可以把它们比作镜子(其他实体)和看镜子的人(精神)。与此相联系,其次,其他实体既然不能进行反思活动,它们也就不能发现必然、普遍的真理,不能认识上帝。它们表达宇宙,但与其说它们表达上帝,不如说它们表达世界。与此不同,精神则不仅表达世界,而且也认识自我,并以上帝规定的方式指导它的生活。由于具有自我意识,它能发现必然、普遍真理,能认识上帝。所以莱布尼茨说:“看来尽管每个实体都表达整个宇宙,然而其他实体与其说表达上帝,不如说表达世界,而精神则与其说表达世界,不如说表达上帝。”后来他在《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和神恩的原则》中又说:“关于有理性的灵魂或精神,在它里面比在单子甚至比在纯粹的灵魂里面多某种东西。它不仅是作为被创造物的宇宙的一面镜子,而且也是神的肖像。心灵不仅有对上帝的作品的知觉,它甚至能够产生与这些作品类似的某些东西,虽然在规模上小些。”第三,也由于其他实体不能反思自己,它们就不具有道德的性质。因此,尽管它们可以经历上千次像我们看到的毛虫变成蝴蝶的变形,但是从道德的或实践的观点看,其结果好像还是灭亡了,而且人们的确可以说它们在某种生理的意义上已经灭亡了。而精神由于知道它自己是什么,而且能说这就是这个小写的“我”所意指的,因而“不仅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保持存在和生存(它在比其他实体更充分的意义上如此),而且在道德上保持同一个灵魂,并且构成同一个品格”。灵魂有记忆,而且知道这个“我”,这就能使它受到赏罚,而这就使道德和宗教所要求的不朽性成为可能。

精神与所有其他实体的上述区别表明,精神是所有存在中最完善的存在,而且是最好地表达上帝的存在。精神的这种特殊性使人与上帝有一种特殊的关系。一方面,“这种精神的本性如此高尚,以致于它们在单纯的创造物可能达到的程度上密切地接近神性,这种本性造成了这样的情况,即上帝从它那里比从所有其他存在那里得到了多至无限的光荣,或者不如说,对于使上帝光荣来说,其他的存在不过是给精神装备的物质。”另一方面,作为精神的“我们不仅必须把上帝看作是所有实体和所有存在的本原和原因,而且必须把上帝看作是最完善之城或国家的绝对君主,由所有精神一起构成的宇宙就是这样的国家,上帝自己不仅是所有存在之中最伟大的存在,而且是所有精神之中最完善的精神”。精神与上帝的这种关系以及人与其他实体的区别表明,“所有的精神,无论是人的还是天使的,凭借理性和永恒真理与上帝形成了一种伙伴关系,而成为上帝之城的成员。那就是说,成为由最伟大、最完善的君主建立和统治的最完善国家的成员”。

关于由精神构成的、以上帝为君主的这个最完善国家,研究者很少涉及,似乎它是莱布尼茨形而上学或哲学中的一个可被忽略的部分。然而莱布尼茨本人却对此十分重视,在他的主要哲学著述中几乎都对此作了描述。在《形而上学谈论》中,他说:“对于他(上帝———引者)来说,这种考虑是可贵的,即幸福和他的帝国的繁荣状态,那就是它的居民的最大可能的福利,成为他的最高法则。因为幸福对于人来说就是对于存在来说的完善。如果统治物理世界的存在的最高法则是给它以最大可能的完善性的神意,那么道德世界,或作为宇宙的最高尚部分的上帝之城的最高目的应该是要在其中拓展最大可能的幸福。所以不应该怀疑上帝已经以这样的方式安排好了每一事物,即不仅精神能永久生存,这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它们永久地保存它们的道德身份,以便对于这个城市来说没有一个人会失去,正像对于世界来说没有一个实体会失去一样。其结果他们总能认识他们是什么,否则他们就不能受到赏罚。这两者在同一个共和国中,特别是在那没有什么被忽略的最完善的国家中是根本的。最后,既然上帝同时是公正的和最仁慈的君主,并且只要求一种善良意志(假如它是真诚的、认真的),他的臣民就不能欲求一种更好的状态。要使他们完全幸福,他只要求他们爱他。”

在1687年给阿尔诺的信中,莱布尼茨在谈到这个国家时又描述说:“至于精神,那是思想并能认识上帝、发现永恒真理的实体。我认为,上帝根据不同于统治其他实体的法则统治它们。因为当所有的实体形体表达整个宇宙时,只能说动物的实体表达世界而不是上帝,而精神表达上帝而不是世界,而且上帝根据力的法则或运动转换的法则统治动物实体。但是,他根据其他实体不能具有正义的精神法则统治精神。……在这位最高君主统治下的这个精神社会或普遍的精神共和国,是宇宙中最高尚的部分,是由这位至高无上的上帝之下如此众多的小神构成的。因为人们可以说,被创造的精神不同于上帝只在于程度,或者说好像是有限对于无限一样。的确能够说,除非给这个上帝之城的美化和幸福作贡献,否则整个宇宙就不能被创造。这就是为什么一切事物都是以这样一种方式被安排的,即力的法则或纯粹物质法则在到处一起起作用,以贯彻公正或爱的法则,以致于没有什么东西能伤害那掌握在上帝手中的灵魂,一切事物都必须为了爱他的那些人的最大善。正是因为这个理由,精神必须保存它们的人格和它们的道德性质,这样上帝之城将不失去任何一个人;它们尤其必须保存某种回忆或意识,或认识它们自己的能力,它们的道德、遭遇和惩罚都取决于这种能力。其结果它们必须免除那会使它们完全不能认识它们自己,以致于在道德意义上会是另一个人的巨变。”在后来的《神正论》、《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和神恩的原则》、《单子论》等著述中,莱布尼茨还作了更细致的描述,这里就不一一引述了。

从以上引文及其他论述看,莱布尼茨所说的最完善国家(或称精神王国、普遍的精神共和国、真正普遍的王国、道德世界、上帝之城等),概括说来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第一,这个最完善的国家是由众多的小神构成的。它们都是精神,具有神性,与上帝只有程度的差异,而没有种类的差异。对于它们来说,上帝不只是创世主,而且是统治者、立法者、司法者、父亲和楷模。上帝根据不同于自然法则的精神法则统治它们。这个国家是宇宙的最高尚部分,同时也是宇宙的终极目的。上帝创造宇宙就是为了美化这个国家,使这个国家的臣民尽可能地获得最大幸福,因而一切事物存在的意义只在于帮助实现爱上帝的人们的善或价值。

第二,这个最完善国家的最高目的是使所有的臣民获得最大可能的幸福,这也是这个国家的最高法则。

第三,这个最完善国家的成员只有爱上帝、模仿上帝才能获得幸福,才能获得美德或善,美德和幸福是同一的。上帝是仁慈的君主,对臣民充满着爱,一切为了臣民的幸福。因此爱上帝的人必须爱作为上帝臣民的所有人,而这种爱就是把别人的幸福看作是自己的幸福。“一个善人是在理性所允许的范围内爱所有的人……仁爱是普遍的善行,善行是爱或珍爱的习惯,而爱或珍爱是要在别人的幸福中发现快乐,或者说,把别人的幸福看作是自己的。”既然使所有的臣民获得最大可能的幸福是这个最完善国家的最高法则,那么把别人的幸福作为自己的幸福的爱也同样是这个社会的最高法则,对于个人来说这就是最高的道德原则。

第四,这个最完善国家是最公正的正义国家,在这里没有什么会被忽略,没有罪恶不会得到惩罚,没有善行不会得到报偿。因此,在这个国家里,一切都是为了善人的幸福和福利。由于它是最公正的,因而它的成员只需服从上帝,按照上帝的意志工作,满足于上帝的意志所实际带来的一切,不用考虑报偿。尽责而后听天命、遵循真正的纯爱的天性,这就可以使人从所爱的对象的幸福中获得快乐。因此,“我们可以最恰当地把正义定义为明智的人的仁爱。”第五,这个最完善国家没有巨变,而且它的任何成员都是固定的,都不能从这个社会失去。它们作为精神能永久保存,它们都具有道德身份,它们保存某种回忆和自我意识,总能认识自己是什么。这一切就使正义的法则的实现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