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雾都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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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赛克斯的逃亡

自夜幕降临以来,偌大的伦敦城内在黑暗的掩护下所发生的一切坏事中,这一件是最恶劣的;在清晨的空气里,带着血腥气味出现的一切恐怖事件中,这一件是最险恶、最残忍的。

太阳——给人类不仅带来光明,而且带来新生、希望和活力的灿烂的太阳——以其清亮、耀眼的光辉,突然照耀着这座拥挤的城市。光芒四射、普照大地的阳光从豪华的彩色玻璃和纸糊的窗户,也从大教堂的圆屋顶和风化的裂缝中射出来。它照亮了横陈着一具女尸的房间。它确实被照亮了。赛克斯试图将阳光关在门外,可是它偏偏照射进来。倘若在朦胧的清晨这是个可怕的景象,那么,现在在灿烂的阳光下,这又是一幅怎样的惨象!

赛克斯一动也不动,他一直不敢动弹。房间里曾经传来了受害人的呻吟声,她的手也曾经动弹了一下。由于狂怒加上恐惧,他一再地猛击她。他曾经在她身上扔下了一块小地毯;可是幻想她那双眼睛,想象它们朝他看着,比真的看见它们向上怒目而视,仿佛在注视着在阳光里颤动的那摊血在天花板上的倒影还要糟。他又将地毯揭去,于是,尸体就躺在那儿——只是血和肉,死了——然而,这是怎样的肉,又哪里来的这么多的血!

他划了一根火柴,生起炉子,将木棒插进炉火里。木棒的一端粘上了她的头发。头发一着火便化成弯曲的轻灰,被空气截住,旋转着升入烟囱。尽管他身强力壮,但甚至连这玩意儿也使他心惊肉跳。不过,他依然拿着这件凶器,直到它被烧断,然后把它扔到木炭上,让它在文火上渐渐烧成灰烬。他洗了个澡,擦去衣服上的血迹;有些血渍擦不掉,他便拿剪子把那几处剪下来烧掉。满屋子血迹斑斑,连那条狗的脚上也沾满了鲜血。

他的眼睛始终没有离开那具尸体;不,一刻也不曾离开。这些准备工作完成之后,他向后朝门口退去,把狗也一起拉走,生怕它重新弄脏了脚,把新的罪证带上街。他轻轻地关上门,将它锁上,拔出钥匙,离开了房子。

他穿过了马路,抬起头来看了窗户一眼,确信从外面什么也看不见。窗帘依然垂着,她本想拉开窗帘让光线进来。这光线她再也见不到了。她几乎就躺在窗口底下,他对此十分清楚。天啊,阳光怎么偏偏泻进那块地方!

他对窗户的这一瞥是一瞬间的。离开了这个房间使他如释重负。他向狗吹了一声口哨,便迅速地走开了。

他穿过艾斯灵顿大街,迈开大步登上海格特山丘,上面屹立着惠廷顿纪念碑。拐进海格特山丘后,他拿不定主意,不晓得该往何处去。他几乎一从山丘上下来,就又朝右边走去。他走过横穿田野的人行小径,绕过凯恩树林,于是来到了汉普斯特德荒野。他横越赫尔思山谷旁边的凹地,登上对面的斜坡,穿过连接汉普斯特德和海格特两个村庄的道路,沿着余下的一段荒原走到伦敦北区的田野。他在其中一块田野的树篱下躺下来睡觉。

不久,他又爬起来赶路——不是深入到乡村中去,而是沿公路朝伦敦方向往回走。穿过了他已横越过的同一地域的另一部分,然后在田野里徘徊,或躺在沟渠边休息,或突然一跃而起,匆匆地朝另一个方向走去,又躺下来休息,而后又继续漫游。为弄到食物和饮料,他上附近哪儿去找一个不算人多眼杂的地方呢?亨登!那是一个好地方,既靠近这儿,又很偏僻。于是他朝那个方向走去,时而奔跑,时而一反常态,慢条斯理地闲荡,或者完全停下来,游手好闲地用木棍损坏树篱。可是当他抵达亨登时,他遇到的每个人——甚至在门口的儿童——似乎都以怀疑的目光看待他。他又踅了回来。尽管他已经有好几个钟头没吃东西了,但他还是没有勇气去购买食物或饮料。他再次在荒野上闲逛,不晓得该往何处去。

他漫无目的地闲逛了好几英里,仍然回到了老地方。上午、中午已经过去了,一天即将结束了。然而,他依然来来回回、上上下下、一圈又一圈地闲逛,依然停在同一个地方。最后,他终于离开那里,朝着哈特菲尔德的方向走去。

当这个疲惫不堪的男人和他那条不习惯户外活动的一瘸一拐的狗由恬静的乡村教堂拐入山丘,沿着一条小巷吃力地、缓慢地行走,最后蹑手蹑脚地走进一家小客栈时(它的昏暗的灯光指引他们到达这里),已经晚上九点了。酒吧间有炉火,一些乡下劳工正围在炉火前喝酒。他们为这位陌生人让出空位,可是他在最远的角落里坐下来,独个儿吃、喝,或者更确切地说,跟狗一起吃、喝。他不时地扔一口食物给它。

聚在这儿的人的谈话内容是关于邻近的土地和农民。这些话题枯竭以后,他们便开始议论星期天出殡的某位老人的年纪。在座的年轻人认为他很老了,而在座的老年人则声称他还很年轻——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大爷说他比自己年轻,如果好好保养的话——如果好好保养的话,他至少可以再活十年至十五年。

这样的谈话既没有什么可以引起注意的,也没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抢劫犯付了账之后默默地、不惹人注目地坐在角落里,几乎不知不觉地睡着了。这时,一位新来者进来时的喧闹声差不多将他吵醒了。

新来者是个滑稽的人,半是货郎,半是江湖骗子。他徒步在乡下兜售磨石、磨剃刀的皮革、剃刀、香皂、马具软膏、治狗治马的药、廉价香水、化妆品和诸如此类的货品。他用一只箱子将这些货品扛在背上。他进来后乡下人跟他无拘无束开着各种玩笑,直到他吃完了晚饭才有所收敛。这时,他打开珍宝箱,巧妙地把做生意和娱乐结合在一起。

“那是什么东西?是什么好吃的东西吗,哈里?”一个笑嘻嘻的乡下人指着箱子角落里的一些混合的饼状物问道。

“这个嘛,”货郎取出一块,说道,“这是一种万无一失的、千金难买的合成肥皂,可以去掉丝绸、缎子、亚麻布、麻纱、棉布、绉织物、呢绒、地毯、美利奴毛织物、薄纱织物、邦巴辛毛葛或毛料上的各种污渍、锈斑、污垢、霉点、脂肪、斑点、油渍。不论是葡萄酒、水果和啤酒渍,油漆、沥青污迹,还是什么污迹,只要使用这种万无一失的、千金难买的混合物,统统一擦就掉。倘若一位女士玷污了她的贞操,她只需吞服一小块这东西,马上药到痛除——因为它是毒药;倘若一位先生想证明自己的名节,他只需囫囵吞下一小方块这玩意儿,他的名节就立即不容置疑,因为它确实像手枪子弹那么奏效,只是味道要糟得多了,因此,将它吃下去也就更值得称道。一方块卖一便士。这么多优点,一方块只卖一便士!”

话音刚落,立即就有两个人购买,而且,显然还有更多的听众正在犹豫不决。货郎见状,更加喋喋不休地推销起来。

“这玩意儿供不应求,一生产出来就被抢购一空,”货郎说道,“眼下十四座水磨、六台蒸汽机、一个伽伐尼电池组不停地生产这种东西,但还是供不应求;尽管工人十分卖力,以致一个接一个地死去,他们的寡妇可以立即领到抚恤金,每个孩子一年二十英镑,双胞胎每年五十英镑。一便士买一方块!两个半便士一个样,四个四分之一便士也欢迎。一便士买一方块!葡萄酒渍、水果渍、啤酒渍、水渍、油漆污迹、沥青污迹、泥迹、血迹!这位先生的帽子上有一点污迹,在他请我喝一品脱啤酒之前,我就可以把它擦干净。”

“哈!”赛克斯惊跳起来,大声说道,“把帽子还给我。”

“在你还没过来拿走之前,先生,我就可以把它擦干净了。”货郎向大伙儿使眼色,回答道,“各位先生,请看这位先生帽子上的这个黑点,只有一先令硬币那么宽,不过比二先令六便士硬币还要厚。不论是葡萄酒渍、水果渍、啤酒渍、水渍、油漆污迹、沥青污迹、泥迹或血迹——”

货郎没有继续往下说,因为赛克斯发出了一声可怕的咒骂,推翻桌子,从他手里夺走帽子,冲出客栈。

反常的心情和摇摆不定的情绪不由自主地纠缠了他一整天,这个凶犯发觉并没有被人跟踪,人们很可能以为他是个情绪低落的酒鬼,于是又从镇上往回走。他避开停在街上的一辆公共马车的刺眼的灯光,从旁边走过去,这才认出它是来自伦敦的一辆邮车,并看见它停在一个邮电所旁边。他几乎猜到将会有什么事发生,但他还是穿过马路,侧耳倾听。

公共马车管理员站在门口,等待邮袋。这时一个像猎场看守人打扮的男人走上来,管理员就将预先放在人行道上的一只篮子交给了他。

“这是给你家人的。”管理员说道,“喂,里面的人快点,好吗?这该死的邮袋,前天晚上也没有准备好,要知道,这样可不行!”

“伦敦有什么新闻吗,本?”猎场看守问道,他退回到窗板那里,以便更好地观赏那些马匹。

“没有,据我们所知没有什么新闻,”管理员戴上手套,回答道,“谷物的价钱涨了一点。我还听说斯皮塔尔菲尔兹发生了一起谋杀案,可是我对这件事不怎么相信。”“噢,这是千真万确的,”车上的一位先生说道,他这时正将头探出窗外,“而且是一起骇人听闻的谋杀案。”

“是吗,先生?”管理员以手触帽檐向他致意,问道,“请问被杀害的是男人还是女人,先生?”

“女人。”那位先生回答道,“据推测——”

“喂,本。”马车夫不耐烦地催促道。

“这该死的邮袋,”管理员说道,“你们在里面都睡着了吗?”

“来了!”邮电所所长跑出来,大声说道。

“来了。”管理员咆哮着说道,“啊,你就像那个打算爱上我的有钱的年轻女人,天晓得何年何月能够兑现!喂,递给我,让我抓牢,行啦!”

喇叭欢快地响了几声,邮车开走了。

赛克斯依然站在大街上,显然对刚才听到的事无动于衷。除了拿不准该往何处去外,也没有什么更强烈的情感使他焦虑不安。他终于又往回走了。这一次他选择了从哈特菲尔德通往圣奥尔本斯的道路。

他继续固执地往前走。可是,当他将这座城镇丢在后头,突然陷入旅途的孤独和黑暗时,他感到一种彻底令他震撼的恐怖和畏惧渐渐地涌上心头。他面前的每一件物体,每道影子,不论是静的还是动的,都像某个吓人的东西。然而,与在他头脑里作祟的幻觉相比——仿佛今晨老缠住他的那个可怕的人影紧跟在身后,这些恐惧算不了什么。在黑暗中,他可以勾勒出它的影子,知道它轮廓最细微的部分,并注意到它似乎多么僵硬、严肃地想高视阔步地朝前迈。他可以听见它的衣服在树叶中发出窸窸窣窣的声音,而且每一阵风都送来最后那声微弱的呻吟。如果他停下来,它也停下来;如果他跑步,它也跟着——它并不跟着跑,它跑的话倒好了,而是像一具赋予生命的机械的尸体,由一股永不兴衰的缓慢的、忧郁的风吹送着。

他时时不顾一切地转过身来,决心将这个幻影击退,哪怕它瞪一眼会将他置于死地;然而,他还是感到毛骨悚然、血液凝固,因为它也随着他转身,又出现在他背后了。那天早晨,它一直在他面前,现在却在他背后——老是在他背后。他把自己的背靠在堤岸上,却觉得它站在他的上方,在寒冷的夜空的衬托下清晰可见。他一下子倒在路上——仰躺在路上。它一声不响地、直挺挺地、一动不动地站在他的脑袋旁边,犹如一座用鲜血书写的活墓碑。

别奢谈什么杀人犯可以逍遥法外,或者暗示上帝一定是疏忽了。像这样遭受一分多钟极度的痛苦,能抵得上惨遭几百次的横死。

他路过的一块地里有间棚屋可供他过夜,门前有三棵高大的白杨树,遮得棚屋里很幽暗,阵风带着凄凉的呼啸掠过这些白杨。在天亮之前他再也无法继续前进了。他就在这里靠墙的地方伸一伸懒腰——忍受新的折磨。

因为此刻,一个跟他刚摆脱的那个同样恒久不变的、更加可怕的幻影又出现在他面前。那双睁得大大、凝视的眼睛出现在黑暗中。它们那么暗淡无光,那么呆滞无神,以致他宁可与之面对,也不愿去思考它们。这双眼睛本身会发光,却不能照明任何物体。它们只是两只眼睛,却无所不在。倘若他闭上眼睛,他脑海里便闪现出了那个摆着各种熟悉的物件的房间——诚然,如果他凭记忆盘算一下房间里的东西,有些他恐怕已经忘记了——每一件都在它惯常的地方。尸体也还在那儿,眼睛也仍然是他溜走时所看到的样子。他蓦地爬起来,冲到户外的田野上。那条人影就跟在他后面。他重新进入棚屋,再次蜷缩起来,尚未躺好,那双眼睛又出现了。

于是,他继续待在这里,其内心的恐怖只有他自己明白。他吓得四肢直哆嗦,冷汗从每一个毛孔直冒出来。这时,夜风中突然传来了远处的叫喊声,还夹杂着恐慌和惊讶的喧闹声。在这个人迹罕至的地方,任何人的声音,即使是不祥的预兆,对他来说都是值得聊以自慰的。考虑到可能遭遇到的危险,他重新鼓起劲,一跃而起,冲到户外。

广阔无垠的天空像是着了火似的。一阵阵的火苗扑入空中,火苗一片高过一片,把方圆几英里的大气照得如同白昼,滚滚浓烟猛烈地朝他站着的地方袭来。当新的声音加入到这片喧闹声时,喊叫声更响了。他可以听到“失火啦”的喊叫声,警铃的响声、笨重物体的坍塌声,以及火舌吞噬物体后仿佛添了燃料似的高高地往上蹿起发出的噼噼啪啪的响声交织在一起。他站在一边观火时,喧闹声渐渐增大了。那儿,男男女女已经出现了,灯火闪闪、熙熙攘攘。这对他来说像是遇到一个新的机会。他横冲直撞地往前冲,飞快地冲过野蔷薇丛和灌木丛,像他的狗那样疯狂地跃过篱笆门和栅栏。他的狗狂吠着猛蹿到他前面。

赛克斯来到了火灾现场,但见衣衫不整的人影来回奔跑,有的竭力想把受惊的马匹从马厩拉走,有的想把牲口赶出院子和棚屋,有的冒着火星坠落和炽热桁条倒塌的危险从燃烧的建筑物里往外搬东西。一小时前有门窗的洞口露出了一片熊熊的烈火,墙壁摇晃着坠入燃烧的楼梯井中,白热的熔化铅水和铁水不断地流到地面上。妇女和儿童发出尖叫,男人们则大声地叫喊和喝彩,彼此互相勉励。抽水机发出的叮当声,以及水浇到燃烧的木头上发出的喷射声和咝咝声,使鼎沸的嘈杂声变得更加震耳欲聋。赛克斯也跟着大喊大叫起来,直喊到嗓门嘶哑。为了逃避记忆和自我,他钻进了最密集的人群中去。

这一夜他到处上蹿下跳,时而在抽水机旁抽水,时而匆匆地穿过浓烟、烈焰,但始终在声音最大、人群最密集的地方忙活着。他在梯子上蹬上蹬下,爬上屋顶,越过在自身的重压下摇摇晃晃和颤动不已的地板,不顾落下的砖石,出现在这场大火的每个角落。然而,他的生命像是具有魔力似的,身上甚至连一点擦伤或青肿都没有。他既不觉得疲倦,也没有别的念头,直到第二天黎明,这儿只剩下缕缕的浓烟和一片烧焦的废墟。

这阵狂热的兴奋过去之后,他又比原先强烈十倍地意识到自己犯下的可怕罪行。他疑神疑鬼地环顾四周,因为人们三五成群地交谈着,他担心自己成为他们谈论的对象。他的狗听从了他的手指那意味深长的召唤,他们一起悄悄地离去。他从一台抽水机旁边经过,坐在那儿的一些男人招呼他一块用茶点。他吃了点面包和熟肉。正当他在喝啤酒的时候,他听到来自伦敦的消防队员在谈论那起凶杀案。“听说凶手已经逃往伯明翰去了,”其中的一个消防队员说道,“不过,他们还是会将他逮住的,侦探已经派出去了,到了明天晚上整个乡下就将传得沸沸扬扬了。”

他赶快离开,一直走到几乎累倒在地,而后才在一条小路上躺下来睡觉。他睡了很久,不过风声鹤唳,他时时被惊醒,很不安稳。他又继续徘徊,心里犹豫不决,拿不定主意,且因害怕另一个孤单的夜晚而感到压抑。

他突然不顾一切地决心返回伦敦。

“无论如何,那里还有人可以讲讲话,”他心里想道,“而且也是一个很好的藏身之处。我在乡下留下了这些踪迹之后,他们将永远也不会指望在伦敦逮住我。我何不休息它一星期左右,然后强行从费金那儿挖出一些现金,逃到法国去?该死,我豁出去啦!”

他毫不迟疑地凭一时的冲动行事。他选择了人们最不经常行走的道路,开始了返回伦敦的旅程。他决定在离伦敦不远的地方潜伏下来,然后,在黄昏时刻,由迂回的路线进入伦敦,然后径直朝他已选定为目的地的那个街区走去。

但是狗怎么办呢?如果有什么关于他的特征公布出来,狗不见了,而且很可能在他身边,这点决不会被疏忽掉的。这可能会使他在过马路的时候被逮住。他决定把狗溺死。他继续朝前走,东张西望地寻找一口池塘。他一边走,一边捡起一块大石头,将它缚在手帕上。

主人在做这些准备工作的时候,那条狗仰起头来直盯着他的脸。究竟是它的本能领会到他这些准备工作的目的,抑或抢劫犯对它的斜视比平常更严厉些,反正它在后面比平常躲得更远了点,也畏首畏尾地以更慢的速度往前走了。它的主人在一个池塘旁边停下来,并回过头来喊它时,它立刻停住。

“你听见我在喊吗?过来!”赛克斯喊道。

狗仅仅出于习惯而走上前来,可是当赛克斯弯腰将手帕系在它的脖子上时,它发出一声低声的嚎叫,蓦地往后退缩。

“过来!”抢劫犯喊道。

他的狗摇了摇尾巴,可就是不移动。赛克斯做了一个活套索,再次喊它回来。

它往前进,向后退,停了一会儿转过身去,然后,以最快的速度飞也似的跑掉了。

赛克斯一次又一次地吹口哨,坐下来等待,希望它会回来,可是根本见不到那条狗的影子。他终于又继续赶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