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高科技产业的十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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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条件之前瞻性的产业政策(3)

北京市还规定:不论出国前户籍在何地,不论是长期居留还是短期工作,持有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凭《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寄住证》在子女人托、入学、购买住房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在激励机制方面,北京市设立“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具体细化了对海外留学人员的政策,体现了三顾茅庐的诚意和引进人才的决心。该规定提出3万元即登记注册一个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发区的取得的合法收入依法纳税后,可全部购买外汇或汇出国(境)。鼓励回国创业方面,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海外留学人员可采取技术资金人股,创办租赁企业开展学术交流,承担科研项目,进入博士后站,派驻海外工作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兼职等各种形式;对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所得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免征营业税;可以申办一年多的出入境的签证。这些政策的优惠程序,基本上与国际惯例接轨,超过了国内其他城市的一些做法,并在海外留学人员中引起强烈反响。

(5)其他配套措施。一是企业在审批、登记、银行贷款、海关手续、人员出境、设置海外企业、所需公用设施等方面享有优先权。有关部门在立项、规划、可行性研究、领照、登记、开工建设等环节的审批过程中,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得延误。银行要优先给予企业人民币及外汇贷款支持;海关要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对资信良好的企业给予通关优惠待遇;有关部门要简化企业中方人员因公出境手续,核定适当人数,办理一至两年内多次往返批件;企业根据境内外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国内分支机构或者海外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市外经贸委要优先办理审批申报手续;企业所需的水、电、气、热、通讯等公共设施,由市经委、市供电局、市公用局、市电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给予统筹安排,核定指标,优先供应,其供应的价格和收费享受国内同类企业的同等待遇。二是土地由合资、合作或者独资企业直接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出让金按75%征收;需要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和大市政费,减半征收。三是继续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一站式办公程序。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经海关批准,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

2.上海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

(1)财税政策支持。企业所得税方面,上海市执行国家统一政策: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新办企业前两年免征,期满后,企业出口额达销售总额70%以上的按10%征收。税后利润再投资项目:上海对税后利润投资的项目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实行全部返还的政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上海制定了对经认定的项目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即从认定起前3年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全部返还,后两年返回50%,,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5年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全部返还,后3年返回50%,,收入的90%返还企业,10%纳入创业投资资金。新产品:上海(浦东新区)对国家级和省市级新产品应缴所得税的政策更优惠一些:上海(浦东新区)国家级及全市新产品自销售起两年内所得税全部返还。技术转让收入:上海对项目的转让收益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返还项目拥有者。对企业和经认定的项目从对f企业和经认定的项目征收增值税来说,上海的政策都是优惠的。上海的企业可享受自认定起两年内产品增值税地方部分返回100%的优惠,经认定的项目从认定起享受的增值税优惠程度与企业所得税l相同。对国家级及省市级新产品,上海浦东新区对国家级和市级新产品两年内增值税可100%返还。上海规定了对产品及经认定的项目的营业税征收问题,比较而言,上海的政策宽松一些。对于企业技术转让及相关收入免征营业税时,国家的政策是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上海对项目的转让收益免征营业税。(2)人才激励政策。上海市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构筑人才资源高地中,采取“三管齐下”:一是加大投入政策。在固定资产投资中,逐步增加人才资源开发的见效比例,以实行人才资源开发的超前性投资战略。2000年,上海市政府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以上。二是降低“门槛”政策。放开引进国内人才,凡有大学本科学历、符合上海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用人单位需要的,全部放开。三是接轨国际政策。在国内率先建立上海国际人才市场。根据发展需要,还建起了4个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此外,上海还较早地实行了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政策,鼓励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打开人才引进的“围墙”,在户籍政策上提出“控制人口、不控人才”,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另外,上海市在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使用、人才激励、人才保障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搞活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上海发展高新技术的其他举措:一是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实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科研院所转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多种所有制小企业“5路大军”,共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是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加快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

张江高科技园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和信息两大高科技产业,并积极发展新材料产业和环保产业,建设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生产、教学、科研结合综合改革先试先行的基地。三是围绕建设信息港和工业新高地等重大工程,尽快实现上海的产业升级,以增强上海服务全国和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能力。具体涉及政策法规类重点产品的开发;光电与信息、机械与设备、家电、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5类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一批信息化技术产品的重点开发项目。四是加快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促进高科技产业化。立足于更多地吸引社会投资者参与,包括积极利用外资。积极发挥新成立的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和上海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作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产权(股权)交易和转让。五是加强技术创新的源头建设,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后劲,使上海逐步成为国内最重要的工业设计基地、农业良种培育基地、建筑业新技术集成示范基地和服务业电子化示范基地。

六是加强人才基地建设,奠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坚实基础。七是在制度上保证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3.西安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

(1)财税政策支持。对于企业所得税,西安市执行国家统一政策: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新办企业前两年免征,期满后,企业出口额达销售总额70%以上的按10%征收。对于企业技术转让收入所得税,西安也基本按国家的政策执行: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科技机构的技术转让收人继续免征营业税,对高等学校技术转让继续免征所得税,对高校的技术转让收入自1999年5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科研单位、高校服务于各业与技术成果转让有关的技术性服务收人免征所得税。对企业和经认定的项目从对企业和经认定的项目征收增值税来说,西安对于投资额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内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自销售日起3年内增值税高新区财政留成部分40%返还企业。科技三项费用及技术开发费国家规定技术开发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西安对技术开发费年增长达10%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直接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

(2)市场机制培育。近几年,西安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采用国际惯例,营造灵活机制。首先,在企业机制上,法人治理结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约束机制比较到位。其次,在用人机制上,西安打破论资排辈,凭本事给岗位,以业绩得报酬,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年轻人才纷至沓来。第三,在分配机制上,除按劳分配外,普遍推进科技人员持股制,试行股票期权等,使企业的利益风险与其紧密挂起钩来。此外,西安还较早地实行了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政策,鼓励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打开人才引进的“围墙”,在户籍政策上提出“控制人口,不控人才”,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

(3)资金信贷政策。西安市为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每年让利企业5亿元以上。1997年以来,西安出台了《西安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计划》,共实施重点成果转化项目30个,投入科技三项经费1800万元,落实科技贷款3.57亿元。

1997、1998两年实施的20个重点转化项目已实现新增产值近15亿元。根据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投入、高风险、高效益的特点,西安市还组建了风险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累计已支持350家高新技术企业的400多个项目,较好地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

(4)人才激励政策。西安对留学回国人员的政策较有特色。西安则更优惠一些,海外留学人员由于工作需要而往返于国外的旅费(两年内)及留学人员企业由于工作需要而聘请的国外专家的旅费和部分生活费,可申请资助,留学人员企业开发的优秀科技项目可优先列入地方政府的各类科技产业计划,得到一定的经费资助,并被择优推荐列入国家级各类产业扶持计划,高新区择优推荐留学人员企业取得银行贷款和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优先推荐与国内外投资者进行嫁接和建立联系,并协助企业疏通市场渠道,建立协作网络和市场网络,人才交流中心将向留学人员企业优先推荐所需的各类人才。

1999年推出了“西安市青年科技人才创业工程计划”,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建立创业种子基金,资助青年科技人才创业,用预期产权回报、风险投资推动,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毕业于西安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在西安创业。

4.广州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

(1)财税政策支持。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两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上述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应逐年增长,年增幅10%以上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企业用税后利润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与该投资额对应的已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企业用取得的利润在我市再投资创办或扩展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的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及其相关收入,免征营业税;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月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已实际分红或退股的,按分红或退股的数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生产用地,除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及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外,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属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可由企业向经营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地税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给予适当减免。对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实行5年免征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商请海关批准,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可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可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按照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加工出口的数量,免征料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2)资金信贷政策。广州组建了风险投资公司,主要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和融资担保。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

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

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