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正义为何如此脆弱(悠斋书评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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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何处追寻美德?(1)——重读麦金太尔的《追寻美德》

二十世纪后期美国的伦理学界、更宽泛些说整个西方当代伦理学界,先后出现了两位最具理论创建和思想影响的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和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代表作分别是流传广远的《正义论》(1971年)、《追寻美德》(1981年)。前者被看做是通过更新西方传统、尤其是西方近世社会契约论和道义论伦理学传统,来重建西方现代自由主义伦理理念的标志性成果,而后者则被视之为通过重叙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希腊美德伦理谱系、并借助历史主义的传统叙事学方法,来批判地反省启蒙运动以降西方自由主义伦理学的典范之作。

由是,麦金太尔及其《追寻美德》便成了罗尔斯及其《正义论》、乃至整个西方现代性的伦理学镜像:重建、捍卫或者颠覆、批判以自由主义作为思想旗帜的西方现代性伦理学理论,自然而然地成了两位思想家及其代表作品的楚河汉界。而由于现代性的自由主义或者自由主义的现代性已然成为三百多年来西方社会的主导性社会意识形态和国家政治意识形态,因而,后者的理论工作或明或暗地带有一种思想边缘化的时代特征,其所受重视的程度当然也远不及前者。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因此忽略后者的理论意义和思想价值,恰恰相反,一种真正具有思想力度的自我反思和内部批判所蕴涵的思想文化资源常常更值得珍视和关注,对于仍处在现代化转型之中的中国社会和中国道德文化来看,尤其如此。

麦金太尔在《追寻美德》一书中所表达的中心思想是:以启蒙运动为代表的现代自由主义之“道德谋划”——即:凭借普遍理性的预设建立普遍规范伦理,以填补上帝退位后所留下的道德规范空缺,重建现代公共社会的伦理秩序——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已然失败,而重叙以亚里士多德美德伦理为典范的美德伦理传统,则是挽救这一道德文化失败的惟一可能的通途。不过,在确信并认可麦金太尔的上述判断之前,人们有理由至少提出这样三个问题:现代社会和现代人为何追寻美德?何处追寻美德?如何追寻美德?回答这些问题正是《追寻美德》一书的基本主题。

为何追寻美德?

不首先回答为何追寻美德的问题,《追寻美德》一书就失去了写作出版的全部理由和意义。麦金太尔给出的理由是根本性的、绝对的。

他断定,近世以来的普遍规范伦理非但没有承担、且事实上也不能胜任作为西方传统美德伦理的替代品的道德文化使命。其所以如此,盖因现代普遍规范伦理本身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它宣称自己具有普遍理性的真理基础,这一基础确保了普遍伦理规范的正当合法性和普遍有效性;另一方面,由于这种所谓普遍理性主义的规范伦理学实质上始终坚持着一种自由个人主义的道德价值立场,且这种自由个人主义或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道德价值观之核心理念乃是“个人权利”,而任何“基于个人权利”的道德诉求最终都只能以个人自身的权利要求作为其道德行为的根本理由,因之所谓“普遍理性”(the universal reason,亦即“普遍理由”)很难超脱道德理由个体化局限,也很难克服由此所产生的诸个体道德理由之间的互竞和冲突。这一道德事实不仅造成了现代道德的“无公度性”或“不可通约性”(incommensurability),使其陷入了无休无止的道德分歧和争论之中,而且直接导致伦理学的非理性和情感化失落:由尼采的道德谱系学(genealogy 0f moralities)所代表的现代非理性主义道德思潮和摩尔的“元伦理学”(meta—ethics)所代表的现代情感主义伦理学,不知不觉中成了现代道德理性主义的命运和归宿。诚然,尼采借助其“超人”想像所构造的精英化的道德谱系学也无可挽回地失败了,如同摩尔借助其知识论独断所构造的“元伦理学”必然失败一样。但是,尼采之失败不同于摩尔的失败,更不能与康德所代表的现代理性主义的普遍规范伦理学的失败同日而语。尼采的道德谱系学的失败是一种英雄主义的失败,它过分地相信了古希腊英雄时代的贵族道德,忽略了现代社会的民主要求,而在现代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的社会语境中,再也找不到贵族和贵族道德生存的土壤。不过,尼采终究洞穿了现代性道德的“洞穴偶像”:一种凌驾或超脱于民族文化传统或特殊道德共同体伦理语境之外的所谓普遍理性主义规范伦理不是一种道德虚构,就是一种伦理欺骗。道德和作为道德知识体系的伦理学首先是、且根本上只能是谱系化的、异质的,诸道德谱系之间的异质性差异甚至是不可克服的。摩尔和整个现代“元伦理学”的失败更像是康德和整个现代理性主义普遍规范伦理学失败的一种反讽:对伦理学的科学主义知识论寻求,如同普遍理性主义规范原则(原理)的寻求一样,只是从一个不同的角度或方面——即:技术理性的方面——遭遇到了寻求某种普遍终极道德真理的绝望,同时也背叛了伦理学作为人文学的知识本性。

为什么会如此结局?麦金太尔作出了如下的诊断:无论是现代情感主义,还是康德所代表的现代理性主义,都不约而同地丧失了对伦理学的本真理解。在西方伦理学的奠基人亚里士多德那里,伦理学是基于一种目的论才得以确立其知识价值和文化意义的人性美德论。而“在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体系中,偶然所是的人(man-as-he-happens-to-be)与实现其本质性而可能所是的人(man-as-he-could-be-if-he-realized-his-essential-nature)之问有一种根本的对比。伦理学就是一门使人们能够理解他们是如何从前一状态转化到后一状态的科学。因此,根据这种观点,伦理学预设了对潜能与行动、对作为理性动物的人的本质、以及更重要的,对人的目的(telos)的某种解释。”①在这里,伦理学展示出人性的“三重结构”,即:“未受教化的人性概念、理性伦理学的训诫、因实现其目的而可能所是的人性概念”④。这三重人性结构也即伦理学理解或解释的三重主题。

可是,现代理性主义的普遍规范伦理学,比如说康德的伦理学,却曲解了这些主题,因之无法成就其所预期的普遍规范伦理事业。康德的伦理学不是从“未受教化的人性”出发,相反却预先假定了“理性个人”的前提。更关键的是,康德以及所有现代理性主义或普遍主义规范伦理学家们几乎都遗忘了伦理学的目的论向度,将道德伦理严格地限定在社会普遍规范的道义论向度之内。“然而,一旦本质性的人的目的或功能的概念从道德中消失,把道德判断视为事实陈述也便开始显得难以置信了。”而在道德判断与事实陈述之间划定严格的界限,并因此而否定伦理判断的真实性的普遍性,正是现代情感主义和整个元伦理学引以为自豪的崭新发现,和赖以确立的基本理据。虽然早在十八世纪,英国最伟大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休谟已然察觉,我们无法从“是”(to be)中合乎逻辑地推导出“应当”(oughtto be)——此即著名的“休谟命题”,但最终明确道德价值与事实真理之截然两分(dichotomy),并由此从根本上怀疑和否定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知识之可能性的,却是现代元伦理学。

如此看来,西方伦理学的“现代性”危机或者“现代性”道德谋划的失败,早自十八世纪的启蒙运动开始便已然被历史地注定,只不过如今尤甚罢了。这命运之于休谟与康德的伦理学,一如之于摩尔、现代情感主义、以及作为康德后继者的罗尔斯和现代形形色色的自由主义的伦理学。尤其深刻的是,这一“现代性”道德谋划的失败不独是道德理论和道德话语的,同时也是现代道德实践和道德文化的。人们之所以面对诸如战争与和平、正义与非正义、权利与义务,以及堕胎、安乐死、环境或生态等现实道德伦理问题争执不休,以至在行动上不知所措、无所适从,正是由于启蒙运动的“现代性”道德谋划——即:建立一种超越传统和差异的普遍理性主义规范伦理的总体性谋划——之失败所导致的后果。

何处追寻美德?

“现代性”道德谋划已然彻底失败的诊断,为麦金太尔“追寻美德”的主张提供了再充足不过的理由。因为在他看来,基于亚里士多德美德理论的西方传统伦理学从古希腊到近代前夜的圣·托玛斯时代,一直有效地引导和调节着人们的道德行动,并生成了一个连贯而融洽的伦理学传统,在这一传统中,日常生活的道德言说和伦理学理论话语虽然不时遭遇波折和冲击,但在整体上却始终是能够获得正当合理性证成和社会文化资源支撑的。

因此,对于麦金太尔来说,我们的第二个疑问早已存在一个显而易见的答案:何处追寻美德?“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就在历史的夜幕和那隐秘无形的传统中,鲜活的美德之灵在悄然游荡,等待着黎明后的灿烂阳光,将裹罩着她的黑色天幕揭开,再现她永恒的精神本色和道德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