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古代谋略与教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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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化解冲突的锦囊(2)

子女通常是通情达理的,他们往往会接受比自己原始要求更为有利的办法。有不少家长认为完全为子女不可接受的方案,最后难以置信地被子女同意了,因为父母使用“弹簧之术”使孩子打消了“我:必须坚持自己的观点,否则一切得听父母的”这样一种念头。由于子女看到家长的意见是可以商量、谈判的——家长重视子女的意愿——子女便产生一种商谈的欲念,从而减少了“是或否”的想法,撤回了反对态度。“胜负观”被真诚地考虑家长的需求所取代。比如,女儿刚刚学会骑自行车,在兴头上就想与同学们骑车去郊游。父母观看了她的车技之后,意识到她在街上骑车并不安全。父母把想法告诉了女儿,可是女儿却老大不高兴,说在街上骑又平又稳。父母听她诉说,她也意识到家长并非不让她骑,只是出于安全考虑。三人一起讨论了这件事,女儿决定到操场上去练,以后再去郊游,她很高兴,父母也很满足。她在操场上骑了几星期,直到掌握了足够的技巧和自信心之后才骑车去郊游。在这里,父母用“弹簧之术”取得了“胜利”,但女儿并没有反感,原因就在于父母没有采取简单的“是”或“否”态度。

以情动人

《韩非子》曾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而且“因事之理,则不劳而成”。强调的是以情动人,情到,则无需多劳而能成功;情少,则令人反感,意气消沉。在家庭冲突中,情是缓冲剂、润滑油,能使紧张的气氛为之缓和,不睦的空气为之纯净。以情动人是化解家庭冲突的锦囊。

大量的实例表明,那些在早年生活中就开始享受到爱的孩子,他们能够不受阻碍地去探索各种事物,如锅碗瓶罐、土路旁的雏菊、宠物、朋友、乡间旅行、玩具拼装、好听的唱片等等,并能从中体会到自然界的爱和人类的爱,那些享有与耐心的父母开诚布公地进行交谈的孩子显然比那些孤立无援或被溺爱的孩子的思想意识要丰富得多,这些儿童意识中的积极情感也比别的孩子多得多。在早年生活中父母和家庭的情爱是孩子健康成长积极进取的土壤,因此,一个真正好的家庭自有一种内在的气氛,使孩子感到荣耀和得到鼓励。

以情动人要求父母用爱来感化、教育孩子,但并不是简单的溺爱,溺爱不但不能化解冲突,任性娇纵的孩子会更加深冲突、强化矛盾。以情动人是要用宽容大度的心,了解孩子的性情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个性教育。比如,对于孩子在家庭的地位问题——冲突往往由此而生,家长们天生就认为自己比孩子有优越感,孩子是被保护的角色,也是服从的角色;但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大,会越来越不满足这种角色分配,总想千方百计地制造冲突,提高自身地位。在这种情况下,父母首先要认识到这是每个健康的孩子都有的强烈的渴望,这种归属感和地位感是安全感的一种表现,不足为怪;第二,父母要努力创造平等意识,克服优越思想,对各个孩子要一视同仁,不要表现出偏爱。孩子对家庭气氛和家长特别敏感,他们很会领会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思想或优越思想,如果孩子意识到自己的平等权利,他们将会以任何方式反对平等的破坏。

例如,3岁的丽丽是个幸福、可爱的孩子,她如此的聪明和能干,使母亲对她怎么也爱不够。不久,家里有了小弟弟,妈妈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弟弟身上,丽丽的行为突然急剧变坏,开始经常哭闹、不肯自己上厕所、摔坏玩具等。丽丽之所以这样,就是因为她本能地意识到自己的地位受到了威胁,弟弟取代了她在妈妈心中的位置,为了重新夺回已经失去的地位,她便制造冲突,以便引起母亲的注意和爱心。可见孩子绝对是高明的观察家,但他们往往不能正确地理解所看到的事物,从而做出错误的结论并选择不正确的手段进行自我肯定,因此家庭冲突便由此而生。

为父母者就要深切了解这种状况产生的原因,根据孩子的特点进行治理,才能够不劳而成、有的放矢,从而化解冲突。

约法三章

秦末,刘邦率先攻入咸阳,按照当时“先入关者王”的约定,刘邦召集各县父老开会,宣布他将做关中王,希望大家支持,并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盗贼,按情节轻重处理。其他秦朝一切法规,通通宣布作废。受到秦法严厉束缚的老百胜,高兴万分,唯恐刘邦不做关中王,这便是著名的“约法三章”。

刘邦深解民意,在当时老百姓深受秦法的严苛痛苦不堪的情况下,做了这样简单明了的约定,既体现了他的权力,又颇得人心,因而奠定了他日后的地位。“约法三章”做到了明禁舍开塞,即明确了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明确了纪律与秩序、自由与限制的界限,因而得到大家的拥护。

在家庭中也应约法三章,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家长和孩子都要同时遵守。那么,矛盾冲突自然就会减少,特别是对孩子,要从小就让他们意识到什么是可以做的或不可以为的,从小就受到纪律和秩序的约束。这与家庭民主是不矛盾的,大多数教育者对教育从专制制度向民主原则的转化是持赞许态度的。他们之中的许多人也真想成为具有民主作风的人。但是在实施民主原则过程中却存在着司空见惯的误解:人们往往把娇纵与民主混为一谈,把无秩序同民主相提并论。许多人只是把民主理解为根据个人的意愿自由行事。一些孩子也开始对各种限制不管不顾,因为他们自以为自己的权利就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殊:不知这是不守纪律,绝不是自由。如果每一个家庭成员想做什么就做什么,那么这个家庭就要乱成一团;倘若每个家庭成员只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事,终究会导致不断的冲突,而这些冲突又会破坏人际关系,加深家庭成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在长期的冲突和精神紧张气氛中会加重紧张局势、愤怒情绪、神经质和应激性,最终会导致社会生活中的消极因素层出不穷。

自由是民主的组成部分,但有一种情况人们不一定都能认清,即不承认他人的自由权,也就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谁也不可能在他人不自由的情况下享受自由。为使每个人享受自由,必须有纪律,而纪律与秩序则意味着某些限制与责任。

应约法三章,使孩子们懂得纪律与秩序,培养他们的责任心,如果允许孩子享受无限制的、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自由会使他们变成专横跋扈的人,而家长则成为奴仆。这样的孩子在享受自由,他们的家长却要担负起对孩子的全部义务与责任,最终往往饱尝给予自己孩子这种有害自由的苦果。

在这种情况下家长总是试图维护自己的孩子,忍受孩子的欺辱,满足其无休止的要求,最终完全丧失对自己孩子的影响力。而孩子在这种环境中根本不需要有什么纪律,因为在对他们进行教育时没有任何限制,能够激发他们的只是个人问题,而不是社会生活中所必需的各种行为准则。即使这种孩子还会表现出某种社会兴趣或对其亲人生活上的关心,通常也是不稳定的并会很快消失,这样的孩子对周围的环境也很难适应。

纪律及明确规定出的某些限制,会使孩子形成安全感和自信心。否则他们会逐渐变得萎靡不振。周而复始地试图“充分表现自己”往往会造成破坏性的性格,这种性格注定要常常制造家庭冲突,令家人不得安宁,家庭失去应有的和睦气氛。

约法三章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形出现,这不仅是减少家庭冲突的妙方,更重要的是培养孩子良好的性格和对家庭社会的责任感,每个家长都有责无旁贷的责任。

信则达

《论语·子张篇》说:“君子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后已也,信而后谏;未信,则以为谤已也。”意思即是说如果取得了对方的信任后指挥他做事或向他进谏,对方都能够接受;反之,对方就会认为是苛刻他或诽谤他。可见信赖感在人际关系中的作用是多么巨大。

信赖感不但上下关系或朋友之间要有,在父母与孩子之间更是重要,它会导致家庭成员之间或亲近或疏离的效果。互相之间充满信赖的家庭,冲突就会减少;反之,则会不断发生冲突,甚至反目为仇。

信赖与尊重是相互联系的,没有尊重就谈不上信任。14岁的彼特用自己收藏的一块贵重的矿石换了一块色彩迷人的石头。父亲知道后大怒起来,一是因为换矿石的男孩18岁,他非常清楚矿石的价值,二是因为彼特没同他商量。后来,父亲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孩子之间的友谊,还使彼特感到自己受到了侮辱。

换矿石的决定是彼特做出的,为使其明白上了当,我们认:为父亲首先要表现出对孩子的尊重和信赖,保护他的自尊心,当儿子拿出石头让父亲看时,父亲可以表现出很感兴趣,不要热衷于打听细节,第二天他可以帮助彼特弄清楚每个收藏品的价值而不提受骗的事。彼特不会感到受辱,他自己会明白上当受骗了。这样父亲就能让儿子明白自己错了。

孩子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很难判明情况,而父亲又往往对孩子要求过高。

应向孩子表明,父亲对其做出的决定是应当承担责任的,倘若父亲能持这种态度,那么一场冲突就可能变成教育孩子的最好时机,并有助于保持父子之间的友好关系。

家庭中的许多日常冲突都是由于相互不信赖而产生的,为父母者往往怀疑孩子的办事及处世能力,时时处处不放心;而孩子在这种环境氛围下或者自暴自弃,变得懦弱无能,或者奋起反抗,与父母作对,其结果都不是父母所希望的。正确的做法是,父母要对孩子加以信任,培养他们的自信心,时刻注意多些鼓励、尊重与支持,让孩子有机会自由地表达自己。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问能建立起友好而真诚的关系,孩子会向父母敞开自己的心灵,把自己的想法和盘托出,在信赖和尊重的基础上,就会减少家庭摩擦和冲突,而平等、和谐、自然的家庭气氛也就应运而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