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老子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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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原文】

和①大怨,必有馀怨②,安③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④左契⑤,而不责⑥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⑦。天道无亲,常与⑧善人。

【注释】

①和:调和,和解。

②怨:怨恨,怨仇。

③安:怎样。

④执:持有,掌握。

⑤左契:契券,古代借贷财物的凭证;债权人拿左券。

⑥责:责求,索取,催讨。

⑦彻:赋税,租赋。

⑧与:亲近,帮助。

【译文】

和解了大的怨仇,肯定还会有怨仇遗留下来。怎样才能妥善地解决呢?所以,“圣人”掌握着契券,而不向债户催讨。有“德”之人,掌握着债券而不逼债;无“德”之人,勒索租赋剥削穷人。“天道”不偏爱任何人,只是经常帮助善人。

【延伸阅读】

老子有一颗与人为善的心。他希望天下太平,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不要有纷争,不要有仇恨。而要达到这一步,必须培养起高尚的情操,必须有“德”。只有有“德”之人,才可能行善事、做善人,因而也能得到上天的护佑。

老子认为人与人之间的怨恨、纠纷要解决,但不可能彻底解决。这种说法,在现实生活中屡有印证。举例来说:

清代曹怀曾出任福建闽县县令,素有“循吏”之名。有一天他外出,遇到两个人在路旁争论不休,周围有许多围观的人,有的劝解,有的看热闹,把路都给堵住了。曹怀身为地方官,遇到这样的纠纷。不能不出面调解,便命人将他俩带来问话。一个说:“回禀大人:我在路边拾到一封银子,正好五十两。我拿回家给母亲看,母亲说:‘谁丢了这么多银子,说不定还有急用呢!没了银子可能会出大事,你快去原来拾到银子的地方等候失主吧!’我遵照母亲的吩咐,马上赶回这里守候。果然此人一路找来,我便把拾到的银子全数还给了他,并请他查点。他拿到我交给他的银子后,看了半天,不但不谢我,反而说还少了五十两,要我一起还给他,这不是明摆着想敲诈我吗?”曹怀便问失主:“你丢的确实是一百两吗?”失主说:“千真万确,我真的丢了一百两。”曹怀心中已很清楚,就对拾银子的人说:“他丢的是一百两,同这封银子数量不对,说明这是别人丢的。既然到现在还没有失主来认领,这包银子就归你所有了。”接着,曹怀又对失主说:“你丢的那一百两银子,过一会说不定也有人会来送还的,你不妨就在这里等候吧!”拾银子的高高兴兴地拿着五十两银子走了,失主却张口结舌,不知说什么才好。对曹怀这样的处理,围观者无不拍手称快。

曹怀处理这桩拾银、还银纠纷,很得体,失主虽有怨恨,但也说不出口。因为这个失主太贪心,拾银子的还给他丢失的银子,他还觉得不够,还想敲诈人家五十两。曹怀明白,要真是拾银子的扣下了五十两,为什么不把这五十两一起私吞了,有什么必要还等候在路边还给失主呢?既拾到银子还人,又要扣下一半,这在情理上说不通。可见这两个人,一个是拾金不昧的君子,一个是卑鄙的小人。因此,曹怀将计就计,在明知失主是谁的情况下,还是将他丢失的五十两银子断给了拾银子的人。曹怀之所以能这样做,而失主又找不出理由反驳,就是利用了失主所报与原物不符这一漏洞。曹怀这样做的目的,是要奖励诚实的人,惩戒奸诈的人。这样做,从法律上来讲是不妥当的,但人们却认为很合情合理。因为人们都同情忠厚老实的人,憎恨贪得无厌的人。

老子认为,“圣人”掌握着债券,而不向债户催讨,便是有“德”。从现在的观点来看,这种说法未必妥当。有借有还,乃是人之常情。如今“三角债”之所以这么多、这么难讨,就是因为有人欠了人家的债,不肯爽快地偿还。现在就是有这样的怪事:欠债的人趾高气扬,债主却低声下气,唯恐得罪了对方,讨不到债坏了账。这真是咄咄怪事!在经济活动中,借债是很正常的,不正常的是借了不还,或以不还要挟债主。无论是外债还是内债,公债还是私债,到了偿还的期限,债主都有催讨的权利,债户则有偿还的义务。讨债的未必是恶人,欠债的未必是善人。为善与为恶,不能以债务关系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