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美国证券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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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前言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与神的区别就在于人是容易犯错误的生灵,神则是不会犯错误的。可以说,人人都存在犯错误的可能性。换言之,在会犯错误这一点上是人人平等的。人的区别只是所犯错误的多少、错误之大小和错误程度之严重与否以及对待错误的态度而已。

人不仅可能犯错误,而且注定要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专业人士以及由专业人士组成的证券评级公司也概莫能外。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入和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社会经济活动越来越依赖于各种专门机构及专业人士的专业服务,而证券评级公司正是在种种专业机构中应运而生的佼佼者。证券评级公司的首要任务,正是通过对金融机构以及某一证券发行者财务状况、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来评定这些被评级者的信用程度,并授予相应的级别,如AAA级、BBB级等。某些跨国证券评级公司,如标准普尔证券评级社、穆迪公司所公布的评级结果,不仅受到本国投资者的青睐,而且受到全世界金融界的关注。正因如此,这些在世界上已经赢得巨大威望和影响力的公司常常视其声誉为生命,尽一切努力捍卫来之不易的荣誉和名声。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证券评级公司的评级永远是正确的,绝对不会出现错误了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应该指出的是,由于证券评级公司从事行业的特殊性,它不可能,也经不起经常出现错误,否则,它将在行业竞争中无立锥之地。此外,其对执业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严格规范,其久经考验的管理模式和操作规程,都大大减少了证券评级公司的评级服务发生失误的可能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证券评级公司的专业服务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出现差错。恰恰相反,证券评级公司选人失当的可能性、从业人员敬业精神的一时缺乏以及专业工作中的一时疏忽,都有可能导致失误的产生。鉴于当今社会对这些专业服务的广泛关注和高度依赖,因而几乎每一种这样的差错都有可能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

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个法律问题,即:当其所提供的证券评级这种专业服务出现差错时,证券评级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或换言之,因此种专业服务之差错而受害的一方或多方可以得到何种法律救济?

对于上述问题,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尚未有现成的答案。由于在理论上系统的研究成果的缺乏以及成熟判例的少见,均使得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尚处于空白阶段。根据笔者的多年研究,认为这一领域的研究不仅中国处于空白,在全世界范围内也处于空白,这也正是本人之所以选择这一课题作为本人博士研究方向的原因之所在。

下面简要地介绍一下本文写作的方法,以便帮助各位了解作者的思路。

本文选择的题目尽管有些偏,但研究这一题目的方法并不奇特。本文最早所设想要选择的方法是综合、比较的方法。这一方法的思路是先找出别国论文,如德国、法国,或英国、美国的有关论文或著作,然后加以翻译、比较和整合,然后再针对中国情况提出一些立法建议,这本来是目前中国法学研究比较常见的方法之一。后来发现此路不通,因为根本找不到此类论文。于是决定采用实证归纳法。也即先试图从判例法发达的国家,如美国的判例中寻找有关证券评级公司法律责任的有关判例,然后,从找到的判例中归纳出一些行之有效、公平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但是,由于我查到的直接涉及证券评级公司的案例十分有限,所以后来又用了类比借鉴的方法。即从提供与证券评级机构的专业服务类似的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入手,从相关案例中找出我认为能适用于证券评级机构法律责任这一问题的规则。

全文共分三篇。第一篇从理论上对证券评级机构可能受诉的两种主体作了假设,并揭示了其极少受诉的现实及其成因。论文第二篇对证券评级机构被诉的既存判例及其诉因进行了实证考察。从这些判例中,笔者总结出了以下五种针对证券评级机构的诉因。该篇分别阐述了和分析了下述内容:证券评级机构违约之诉和专门行业失职之诉及其局限性;证券评级机构的诽谤之诉及其局限性;证券评级机构的产品责任之诉及其局限性;证券评级机构的故意干扰他人合同关系之诉与故意干扰他人预期商业关系之诉;证券评级机构的反垄断法之诉。论文第三篇是关于借用FCRA规则解决证券评级机构法律责任的探索和构想。第三篇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从可能性和可行性角度指出了将FCRA法下的“失职性违规”规则适用于证券评级“失职性违规”行为的合理性;第二部分在对FCRA下信用报告机构的法律责任案例之实证考察的基础上,概括了FCRA下失职性违规操作或恶意违规操作之诉法律规则体系,总结出了公平信用报告法的一个核心、确立被告责任的两种测试和三种举证方法、构成“失职性违规”的四大要件等。在第三篇第二部分中,笔者借用了信用报告领域创造的上述法律规则,对证券评级机构的“失职性违规”的理论框架和构成要件作了具体的构思。最后,笔者以结语的形式总结了全文的主要新观点及笔者在本篇博士论文写作过程中获得的启示和体会。

本篇博士论文的写作得以按期完成,与导师沈四宝教授的辛勤指导是分不开的,在此特致挚诚的感谢!此外,法学院前辈沈达明教授对本文之构思,亦有不小之启发,在此一并致谢!

母校南京大学的七年学习培养了我扎实的学术根基和外语基础,使我在数千卷英文典籍中寻找资料时有一种游刃有余的感觉。在本篇学术性极强的论文出版遇到困难之际,母校出版社又伸出了帮助之手。在此,借本书的出版,对母校及南大出版社深表感谢!同时特别要对本书的责任编辑黄继东先生表示由衷的感谢!对推荐本书的同窗好友徐海先生和帮助、支持本书出版的胡豪副总编也表示衷心的感谢!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本人要借本书之出版对十几年来风雨同舟、以沫相濡的妻子倪卫红博士的一贯关爱和支持表示最热忱的感谢!

作者

200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