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西方法律十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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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技艺与科学:西方传统和现代的法律教育(1)

[内容提要]西方的法律教育:科学和技艺乃至实现正义方法的传承—古罗马的法律教育:私立法律学校、公立法律学校、法律大学—以波伦那大学为中心的中世纪大学法律教育“产生了一个职业法律家阶层”—近代和当今的法国、德国:法律教育促成了大陆法系的基本特征—英国律师学院的实务培训模式—美国哈佛大学的案例教学法和研究生层次的法律职业教育。

西方法律文化的一个独特的现象就是伴随着西方法律的成长,西方的法学和法律教育也成就斐然。自古至今,法学在西方始终享有显赫的地位,法学流派异彩纷呈,法学思想百家争鸣,法律教育源远流长。

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西方传统和现代的法学和法律教育。

西方的法律教育源自古罗马的法律教育。

自公元前451年耀前450年古罗马颁布了著名的《十二铜表法》以后,为了让这一成文法典得以贯彻实施,在古罗马统治阶级中间,就开始了法律知识的传授的教育活动。最初,这种解释和讲授的权利控制在少数神职人员手中,其范围也很狭窄。公元前254年,平民出身的科伦卡纽士担任了大法官,开始在公开场合讲授法律的条文。公元前198年,执政官阿埃利乌斯进一步以世俗官吏的身份讲授法律。到了共和国后期,统治阶级进一步允许法学家在社会上公开招收青年传授学业,举办私塾型法律教育,创办私人法律学校。此后三百年中,法学家们自由招收子弟讲学,为法律所不禁。这一时期为罗马帝国初期研究法学的黄金时代,直至戴克里皇帝时止。

罗马最早的私人法律学校是怎样产生的?

罗马的法律教育

罗马最早的私人法律学校系萨宾所创,萨宾为奥古斯都皇帝最早授予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萨宾所创立的学校,在组织形式上仿照希腊的学园,内设各院,院各有教授一人,教授轮流为校长。学生一经付费,即可入学。同时,与萨宾派敌对的普鲁库斯也设立类似的学校。到公元2世纪末,除了在首都罗马之外,在各行省也建立了一批法律学校,以培养这些地区奴隶主贵族中的年轻人,让他们能在行政和法律职业方面谋得一个职位。3世纪时,贝鲁特又设法律学校,著名法学家乌尔比安曾一度讲学于此。该校颇负盛名,有“法律本源”之称。

罗马有公立的法律学校吗?

帝国初期的法律学校均为私立性质。至帝国后期,戴克里皇帝改私立法律学校为公立性质。最初的公立法律学校为罗马和贝鲁特两地的法律学校,也以此两地的法律学校声名最为显赫。此后,雅典、亚历山大、开塞利亚、君士坦丁堡也都设立了国家认可的法律学校。

当时的法律教育都是什么程度的?是否有大学层次的法律教育?

公元425年,狄奥多西二世在君士坦丁堡创设了世界历史上第一所法律大学,并设法律讲座,允许公开讲演。该校经费由国家补助,选任教授的权力也归君士坦丁堡议会掌握。这使罗马的法律教育达到了古代社会最发达的程度,并为后世的法律教育开了先河。同年狄奥多西立法严禁私人传授法学,并让该地总督切实遵行。此后,查士丁尼皇帝于君士坦丁堡及贝鲁特两所法律学校中各委任教授4人,同时取缔了雅典、开塞利亚、亚历山大等地的法律学校。

罗马的法律学校都开设什么课程?

罗马帝国后期的法律教育制度,规定学生应在一定时间内修毕各项课程。学生第一年要学习六册教材,其中四册被称为《家事法律书》,可能是后古典时期的匿名学者编写的教材,内容涉及妻子、监护、遗嘱、遗赠等。另两册是盖尤斯的《法学阶梯》的两卷 (全书共四卷)。 第二年的课程是学习敕令,教材是乌尔比安对敕令的评注。 第三年继续学习敕令,加上八册帕比尼安的《解答集》。第四年学习保罗的《法律解答集》,主要是私法内容。第五年学习帝国的宪章法令,但没有强制性的公法课程。

533年,查士丁尼颁布诏令,要求学生学习查士丁尼编定的法令书籍,制新废旧。但新制所用的书籍,与旧制并无大异。五年新制,不过规定修《国法大全》而已。学生最初三年,要求读毕《法学阶梯》以及《学说汇纂》的前五编,后两年修习《学说汇纂》的全部及《查士丁尼法典》,学校中课程讲授大多用希腊语。

罗马法律教育的目的是怎样的?

罗马的法律教育制度,从一开始即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的。在帝国前期的私人法律学校盛行之时,私人法律学校旨在培养贵族中的年轻人,让他们能在行政和法律职业方面谋得一个职位。在罗马帝国后期公立法律学校一统天下后,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公民充任司法官吏,必须经过专门的高等法律教育;申请律师及法官的人,必须接受五年以上的法律教育。

罗马法律学校的教学方法是怎样的?

在教学方法上,帝国后期的罗马采用课本讲解和判例分析为主要教学方法,交相为用,兼取二者的优点,以使学生充分掌握法律知识与法律实务工作的相关技巧。在课程安排上,查士丁尼时代五年制的法律教育,先注重归纳法的讲授,通过课本中辑录的各种判例探求现行法令的立法精神及其运用,以养成学生对于法律的正确观念。在最后一二年中,专注于演绎式的应用,要求学生研读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培养学生演绎的能力,使之在援用法律解决各种现实问题时不致有格格不入之感。鲍尔温对这一课程体系精辟地作了以下归纳:“自查帝国法大全入手,先释法理,后及应用;其次为彼时教授采用为法校课本之查帝法学通论,包括应有基本法律,然后再授法学精义一书,详解各种法理;最后始及现行法令依次讲授,虽平素不知法律名词及无法律观念者,不难豁然贯通矣。”

这样看来古罗马的法律教育在某种程度上不失为一种典型的法律职业训练模式。

是的。

看来西方的法律教育和罗马法有着密切的关系。罗马法是一个伟大的法律,这和相应的法律教育是否有关?

是的。不仅在罗马时期,欧洲中世纪罗马法的复兴也和罗马法的教育密不可分。

我们知道欧洲近现代大学的前身应该是中世纪意大利的波伦那大学。波伦那大学对罗马法的复兴起了什么作用?

中世纪罗马法的复兴对西方法律文明尤其是欧陆法律传统的形成有着深远的影响。罗马法的复兴首先表现为大学法律教育以及依托大学法律教育的研究活动的展开,而大学法律教育所培养的学生们则构成了中世纪欧陆法律职业从业者的主体,他们将通过大学法律教育所获得的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过程同时构成了中世纪罗马法复兴运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原来是这样。

由于罗马法复兴与大学法律教育之间无法割裂的联系,因此,我们将首先叙述中世纪的大学法律教育。

那就请你讲讲波伦那大学的罗马法教育吧。

以波伦那大学为中心的中世纪大学法律教育

11世纪以后,起初,法律教育只是波伦那大学教育中很小的部分,被归在“自由学艺”(包括文法、修辞和辩证法三个科目)中的修辞学科目之下,并无独立地位。随着对《国法大全》的注释、讲授和研究活动的展开,不仅要求教师必须拥有渊博的学识和专心致志的信念,而且作为他们的学生,也必须全力以赴,除集中学习《国法大全》之外,已无精力去学习其他课程。这样做的结果,就使法律这门课程越出了修辞学的范围而成为一门专门的科目,作为现代大学意义上的法律教育至此才进入人们的视野。中世纪法律教育的这一特征也使之有别于罗马帝国时代的法律教育。

波伦那的大学法律教育和古罗马的大学有何区别?

尽管早在罗马帝国时代,就已有了发达的以法律大学为依托的法学教育,但那时的大学,只是一种法律学校,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大学。现代意义上的大学产生于中世纪的西欧,如当时以神学教育出名的巴黎大学、以法律教育出名的波伦那大学和以医学教育出名的萨莱诺大学等。

波伦那大学的师生关系怎样?

在当时的波伦那大学,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当时的师生关系,主要是每个教师与学生间严格订立的由教授期间和讲课费的契约结成的关系。一开始,学生住进教师家并形成家族性的集团,生活在一起,师生关系比较亲密。到了后来,由于有了横向的学生组织“学生公会”(也叫“大学团”),所以上述的亲密关系弱化了,基本上只是一种契约关系。

波伦那大学的教师社会地位如何?

在波伦那大学,教师被称为Professori。其中,法学教授地位最为崇高。他的建议、发言,即使是市里最高权威者也不能予以拒绝。他们还被选为市政府评议会的成员,起草政府文件,受聘为外国的法律顾问,甚至充任波伦那市与其他城市之间冲突的调停者。中世纪西欧著名的人道主义者培特拉卡在给友人的一封信中曾说,在波伦那大学的生活是其一生中最幸福的时期,它使人回想起那足以与古代(罗马)法学家相匹敌的波伦那大学教授的威严。

波伦那大学法律课程和教学是怎样的?

在波伦那大学,法律课程设置主要分为教会法和当时市民法(罗马法)两种。作为教会法课程的教材,主要是11世纪波伦那教会法学家格拉蒂安编写的《格拉蒂安教令集》;做市民法课程的教材,主要是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以及各种注释、改写、改编、节录本。

讲义一般分为正讲义、副讲义和祭日讲义。前者要求比较严格,一般要求由取得学位的教授或正教授讲授,上下午都开讲;对副讲义和祭日讲义要求则比较宽松,有时也允许优秀的高年级学生担任。新的讲义(新学期)从每年10月10日开始。第一天是教皇令集的课, 第二天起其他讲义也开始进行。大学的讲义,一般上午从早上6点或9点开始,下午从3点开始。

他们的教学形式和方法是怎样的?

当时的教学方法主要分为三种“讲:读”“对话”和“专题讨论”。

“讲读”就是对市民法和教会法的原文进行阅读和注解,以及通过划分和质疑对它们加以分析。这种“讲读”的内容与形式,均由大学条例予以规定。

所谓“对话”类似于现在的“讲演”,是与学生进行直接的学术性对话。

“专题讨论”,则是提出设问的人(称为提示者)和对此问题进行论述的人(称为论驳者)之间进行的一种讨论。在此场合,往往教师是提示者,学生为论驳者。

在教学活动中,也有学生提出各种问题,让老师回答或开课或著书的情况。有一位教授在他著作的序中曾写道:“我,市民法教师某某,为了满足我的学生的希望和要求,特写成本著作。”

此外,还有教授与教授之间在教堂的广场上进行的公开论战。论战一般围绕某个法律课题,并吸收学生参加。波伦那大学兴盛时期留下来的许多著作,都记录了这种论战的情形。一般而言,讲课主要在教师的家中和教会之小教区中进行。其规模因学生人数的多少而不同,少则十几人,多则达五百余人。

当时的考试和学位是怎样的?

当时学生的考试在教会的司教馆、祭司馆中进行,由助祭长或教授监考。其程序一般为先由学生向教授会议提出,经讨论确定日期宣誓后进行。

学位考试则稍有不同。一般先要由指导教授将考生介绍给教授会议的议长,接着进行宣誓,然后再由该学位之专业任课教师将考生介绍给司教或司教代理。这种介绍之后的第8天举行考试。考试采用即席式口试,而后进行投票。考试结果以波伦那司教和教堂参事会的名义发出通知,并随即举行学位授予仪式。此时,有一位教授发表演说,然后考生领取由公证人制作的学位证书,证书上写着“:某某,成为学位取得者”,批准他“进行讲课、教书和指导学生”,“由某某教授授予他头巾,某某教授授予他戒指”等等。

在波伦那学习法律,拿到学位一般要多长时间?

在波伦那大学,法学专业的学习时间据当时所学的科目来推算,大致需要8年时间。因此,当时学生的年龄都比较大,取得学位一般都要到30岁以后。

波伦那大学后来的情况怎样了?

世界上第一所以法律教育为中心的波伦那大学,至14世纪下半叶因大学自治地位的逐步丧失、教师向其他城市和大学的转移、管理制度方面的腐败、生活费用的上涨以及瘟疫的流行等原因开始衰退。

波伦那大学法律教育的成就和他对欧洲的影响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