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西方古典形而上学史研究:存在与第一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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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形而上学的复辟(9)

黑格尔认为,既然哲学有自己的特殊的认识方法,那么哲学就不能从从属的学科那里借用方法,17世纪形而上学的方法实际上就是在数学中借用的方法。这种方法之所以是一种“素朴的态度”,是因为“它还没意识到思想自身所包含的矛盾和思想自身与信仰的对立,却相信,只靠反思作用(指那种抽象的理智观点———引者)即可认识真理,即可使客体的真实性质呈现在意识前面”。就是说,康德以前(主要指17世纪)的形而上学的主要缺点是没有意识到思想自身的矛盾,“单纯用抽象理智的观点去把握理性的对象”。在黑格尔看来,理性的对象是全面具体的真理,是对立面的统一,是不同诸规定的统一,“形而上学的对象诚然是大全,如灵魂、世界、上帝,本身都属于理性的理念,属于具体共相的思维范围的对象”。而抽象理智的观点是一种无矛盾的、片面的、孤立的观点,它强调非此即彼,非真即错。这样,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总是局限于有限的规定,而无法把握无限的具体的对象。

黑格尔对康德以前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方法论)的批判,在哲学史上影响颇大。康德以前的旧形而上学本指一门学科(黑格尔也称它为思想对客观性的一种态度),黑格尔认为这种形而上学在研究、认识自己的对象时所采用的是一种孤立、片面、无矛盾的非此即彼的方法,因而不能把握具体的真理。后来,在恩格斯那里,“形而上学的思想方式或思维方式”则成了泛指类似黑格尔所批判的那种旧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和思维方式。这里,黑格尔竭力批判旧形而上学的方法,从而引出了自己的辩证法的方法,他用自己的辩证(思辨)的方法战胜了旧形而上学的“形而上学”的方法,但是,他“战胜”的目的还是为了维护旧形而上学的意义,坚持旧形而上学的两个预设的现实可能性,即他要在用辩证法战胜形而上学的方法的情况下复辟旧形而上学的意义。

对于康德的批判哲学,黑格尔说,“康德是最早明确地提出知性和理性的区别的人。他明确地指出:知性以有限和有条件的事物为对象,而理性则以无限的和无条件的事物为对象。他指出只是基于经验的知性知识的有限性,并称其内容为现象,这不能不说是康德哲学之一重大成果”。但是,从对象方面说,康德不知道现象(有限事物)和本质(无限事物)的辩证关系,从知识形式看,他又不知道知性和理性的辩证关系,而是坚持二者的非此即彼,不懂得有限和无限、本质和现象是可以相互包含、相互过渡的,因此,他虽然正确地把旧形而上学声称的“以知性范畴认识无限对象”的作法称为“独断论”,但自己却陷入了不可知性。因此,黑格尔主张以辩证法代替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并由此走向可知论。但是,黑格尔是以更彻底的唯心主义来反对康德的。所以他说:“事实上,真正的关系是这样的:我们直接认识的事物并不只是就我们来说是现象,而且即就其本身而言,也只是现象。而且这些有限事物自己特有的命运,它们存在的根据不是在它们自己本身内,而是在一个普遍神圣的理念里。”

在具体讨论康德的认识论时,黑格尔肯定康德批判旧形而上学的范畴、追问这些范畴的价值和效用的限制,是重要的进展。但是,他不满意康德的形式主义的“先验的方法”,指出,康德要脱离认识活动过程来作这种考察,好像在得到知识之前就已在认识,是十分可笑的。他说:“须知,从出发点看,考察思维形式已是一种认识历程了……思维形式既是研究的对象,同时又是对象自身的活动……这乃是思维形式考察思维形式自身,故必须由其自身去规定其自身的限度,并揭示其自身的缺陷。这种思想活动便叫做思想的‘矛盾发展’……矛盾发展并不是从外面加给思维范畴的,而毋宁是即内在于思维范畴本身内。”黑格尔指出,从康德对范畴的实际考察看,康德只纠缠于范畴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而其客观性作为他所理解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虽从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符合思想规律)的东西看,可以叫做客观的,但就它们为意识先天具有而言,仍是主观的,作为主观的东西,它们与物自体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可见,黑格尔仍以辩证法反对康德的“先验的方法”以及由先验的方法所导致的形而上学的不可知论。然而,他的前提仍是绝对唯心主义,“……思想的真正客观性应该是: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或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

黑格尔用唯心的辩证法反对康德的不可知论,特别是反对旧形而上学的形而上学思维方法,力图在辩证法的框架中,在经验论哲学的打击和康德形而上学的革命之后复辟旧形而上学的意义,因此,他系统阐述了他的辩证法。他的辩证法既是绝对精神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辩证法,又是概念、范畴的辩证法,更是认识真理的辩证法。这个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面的统一。矛盾既是精神发展、概念演进、认识进程的动力(自我否定),而且其由对立而统一的过程也表现了绝对精神、真理的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道路(否定之否定)和节奏(正、反、合),从而表现为一种圆圈式的方法。在黑格尔的大小层层递进的对立面统一、否定之否定、正反合之中,概念自我运动,自我发展,自我认识;在这种自我运动,自我发展,自我认识的过程中,向我们展示了一套系统的唯心主义辩证法,阐述了一系列的对立统一的关系,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理论与实践、质与量、必然与偶然、内容与形式、同一与差别、现象与本质、可能与现实、自由与必然、分析与综合等等都依据对立面统一的原则得到了系统的分析。所以,“辩证法构成科学进展的推动的灵魂。只有通过辩证法原则,科学内容才达到内在联系和必然性”。由此出发,“正确地认识辩证法是极关重要的。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同样,辩证法又是知识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而掌握辩证法的实质就在于:“在统一中把握对立,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肯定中把握否定,在否定中把握肯定”。

我们说认识任务是旧形而上学(含黑格尔形而上学)实现其意义的核心和基础,而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是解决认识论问题的关键,因此,在上述的种种对立面的统一体中,直接解决思维与存在的统一的理论即认识与实践的统一问题更值得一提。

如前所述,在这方面,从康德到黑格尔,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黑格尔的哲学中,实践、劳动是一个重要观点。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讨论了自我意识,他认为自我意识在实现自己的过程中,有一个争取承认的阶段,正是在对这个阶段的论述中,黑格尔通过晦涩的语言,研究了主人和奴隶之间的同一和差别关系,认为奴隶的劳动促进了意识的发展、人类的进步,造成了真正的自我意识、真正的人。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劳动的结果”。在《法哲学原理》等其他著作中,他也多次谈到劳动的作用,谈到劳动、实践在主客体统一中的作用。在《逻辑学》中,黑格尔专门讨论了(狭义的)认识论的理论,这就是理念在逻辑范围内发展到认识阶段的描述。当然,黑格尔那里的劳动归根到底仍是精神活动。

在《逻辑学》的“认识的理念”一节中,黑格尔指出,认识以主体与客体的区别为前提,即主体把客体作为自身之外的认识对象,认识的目的就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在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中表现为主体使客体由自身之外的东西变成自身之内的东西。在黑格尔看来,达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可以有两种方式,即理论的方式(认识)和实践的方式。在理论的方式中,主体被动地认识客体,它只是认识客体而不改变客体;在实践的方式中,主体能动地决定和改造客体。理论的活动要消灭主观性的片面性,实践的活动则要消灭客观性的片面性。黑格尔明确了认识的前提和认识的目的,同时他把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看成是对立面的统一,认为在二者的统一中方可达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达到绝对真理,是很深刻的看法,比起康德把实践放在认识论之外的作法,要高明得多。

黑格尔对实践及实践在认识论中的作用有深刻的认识,他明确把实践引入认识论,作为认识理念的一个环节。那么,在黑格尔的认识理论(理念)中,何谓实践呢?他在《小逻辑》中说:“……善趋向于决定当前的世界,使其符合于自己的目的。”

在《大逻辑》中,他说:“这种包含于概念中的,相等于概念的,把对个别的、外在的现实之要求包含在自身之内的规定性,就是善。”在《历史哲学讲演录》中,他又说:“人为了自己的需要,通过实践和外部自然界发生关系,他借助自然界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征服自然界,同时起着中间人的作用。问题在于:自然界的对象是强有力的,它们进行种种的反抗。为了征服它们,人在它们中间加进另外一些自然界的对象,这样,人就使自然界反对自然界本身,并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发明工具。”可见,如果拨去了黑格尔的实践概念的唯心主义外衣,那么可以说,他的确比较正确地视实践为按照一定的目的,借助于工具改造和征服自然的活动。所以,善不是康德的道德上的“应当”,而是我们必须努力实现而且可以实现的东西,“意志只是自身实现着的善”。在黑格尔那里,理论理念和实践理念是走向真理(绝对理念)的必要途径,它们使主体和客体达到统一,使主观概念变成客观真理,使抽象的普遍性变成具体的普遍性;而在理论理念和实践理念中,实践是通过能动的行动达到主客观统一的,所以它在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的相互关系中最充分地体现了主体的能动性;所以,它是理论理念之后达到客观真理(理念)的最后环节,换言之,在黑格尔那里,整个认识活动通过实践活动走向真理。列宁说:“毫无疑问,在黑格尔那里,在分析认识过程中,实践是一个环节,并且也就是向客观的(在黑格尔看来是‘绝对的’)真理的过渡。因此,当马克思把实践的标准列入认识论时,他的观点是直接和黑格尔接近的:见《费尔巴哈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