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西方古典形而上学史研究:存在与第一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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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形而上学的危机(6)

洛克系统的经验论的认识论思想主要表述在他花了近20年时间写就的著作《人类理解论》中。这本著作分为四卷;第一卷批判了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论”;第二卷探讨了观念问题;第三卷探讨了表达观念的文字和语言问题;第四卷则探讨了由观念构成知识的问题。概言之,该著作在批判笛卡尔“天赋观念论”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人类一切知识都起源于经验的原则。但是,“洛克的知识论必须在新的科学背景中,而不是在后来产生的哲学争论的背景中被检查,至少最初是这样的”。因为他是要“针对他的做实验的朋友(波义耳等人—引者)所收集的那种有关自然的实验知识,表明观念的途径怎么能够被系统阐述和提供”。所以说,洛克的认识论是以近代科学为基础的,是对近代科学的认识理论和方法的哲学概括。

在洛克看来,知识是思维的结果,思维以观念为对象,而一切观念最后都导源于直接经验。所谓导源于直接经验,就是说它或者来源于感觉,或者来源于反省。感觉以外界的物质的东西为对象,通过感觉把可感物的观念传入心中,包括软、硬、甜、苦、白、黑等;反省则以自己的心理作用为对象,它是心灵考察自己的(包括由我们运用理智考察来自外界的观念时产生的)心理作用和活动时供给理智的另一套观念,包括知觉、思维、怀疑、信仰、推理、认识、意愿等。由这两种途径得到的观念包括了我们的全部观念和知识,其他非原始的观念都是这些原始观念的各种情状、结合和关系,是人的理解力对这些原始观念进行比较、组合、增大等等的结果。“一切耸高的思想虽然高入云霄,直达天际,亦都是导源于此,立足于此的。”

洛克继续论证了知识起源于经验的原则。他认为,由感觉或反省,或者同时由感觉和反省所得来的观念都是简单观念,这些观念的特点是清楚明白、单纯不杂、不可再分。这种观念与理智的关系是:(1)它是一切知识的材料,理智可以复述、比较、结合它们,以做出无限花样;(2)然而,正像用24个字母来产生许多文字而这些文字不能超出24个字母一样,理智不能超出少数的简单观念,更不能发明新的简单观念或毁灭简单观念。理智在接受简单观念时,大部分是被动的,因为它不能拒绝接受呈现于理智的简单观念。但是,理智在复述、分辨、比较、组合、命名或抽象这些简单观念时,则是主动的。

正是通过这些主动的能力,理智才使为数不多的简单观念构成了各种复杂观念。所以,“它们(指复杂观念———引者)是由人心随意做成的。”

洛克说,人心作用于简单观念时的情况分为三种:第一,合成几个简单观念而成一个复合的观念。

第二,把两个观念(简单的或复杂的)并列起来同时观察,但并不把它们结合为一,于是得到一切关系观念。

第三,把连带的其他观念排斥于主要观念的真正存在以外,这便叫做抽象作用,它造成一切概括的观念。

洛克又进一步把这些复杂的观念分为三种:(1)样式观念,它不具有自己存在的假定,只是实体的附性或性质;(2)实体观念,它是简单观念的组合体,代表独立存在的一些特殊的、独立的事物;(3)关系观念。

实际上,复杂观念已经是知识了,但洛克对知识有自己的理解。他认为知识是关于观念的,亦即人们对于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矛盾所产生的一种知觉,没有这种知觉,就没有知识,而只能有想象、猜测和信仰。他认为这种契合或相违共有四种:(1)同一性或差异性;

(2)关系;

(3)共存或必然的联系;

(4)实在的存在。他说:“在这四种契合或相违中,我想就包括了我们所有的一切知识。”而知识也是分成各种等级的,第一等级是直觉的知识,它是心灵直接比较两个观念间的契合或相违而得出的知识,获得这种知识并不要费力很大,但它却是最明白、最确定的知识;第二等级是解证的知识,它是心灵在无法直觉的情况下,借推论或解证,即以其他观念为媒介来考察两个观念间的契合和相违而得来的知识。这种知识没有直觉的知识那样确定。以上两个等级的知识是概括的知识。除此之外,洛克认为还有感性的知识或感觉的知识,它是一种特殊的知识,即人心在运用于外界的特殊的存在时所获得的知识。其实,根据洛克关于知识的定义,感性的知识也被排斥在知识之外,如他在谈到概括的知识时就说过,在这方面,再没有其他等级的知识了,剩下的就是概然性的东西,而不是确定性的东西了。

到此为止,洛克系统地阐述了经验论的原则,向我们表明了一切确定的知识都是从经验发源的。

2.实体不可知

在《人类理解论》中,洛克在谈到知识的等级之后,紧接着就谈到了人类知识的范围问题。他说,(1)知识以观念为对象,所以知识不能超越我们的观念;(2)不仅如此,知识还不能超越我们能够知觉到观念之间是否符合的范围。因此,(1)直觉的知识不能遍行于一切观念的一切关系;(2)解证的知识也是如此,因为我们常常找不到适当的中介观念;(3)感觉的知识由于限于感官,因而范围更小。此外,在一切知识中,只有感觉的知识才可以与外界事物的存在相契合,所以,实在知识的范围就更小了。

这样,洛克就把人类知识严格地限定在人类经验的范围内,本质上就是经验的知识,所以,我们不可能获得关于实体的绝对确定的知识,理性能力或人类的理解力非常有限。其实,洛克写作《人类理解论》的目就是要考察人类知识的起源、确定性和范围,以及信仰的、意见的和同意的各种根据和程度;首先则是要弄清自己的能力,看看什么物象是我们的理解所能解决的,什么物象是我们的理解所不能解决的,以免误入歧途。不过,他认为已有的知识已够我们日常生活之用了。

在他看来,既然认识必须从经验出发,而从经验出发的认识又不能确定地认识实体,那么,实体就不是确定性的知识的对象,形而上学也不能像形而上学家自认为的那样,是比自然科学更确定的科学,形而上学的两个预设是没有根据的,形而上学不是“科学之科学”。因此,形而上学在这里遭到了否定。

同时,在洛克看来,形而上学虽然不是确定性的知识,但却是概然性的知识。精神实体和物质实体是我们从经验知识出发,通过类推而假设的经常结合在一起的简单观念的“支撑”,上帝观念就是把人心“由反省得来的某一些观念加以无限夸大的结果”(尽管洛克也曾强调过上帝知识的确定性,但从主要方面看,在他那里,关于上帝的知识仍属概然性知识)。虽然洛克把关于实体的知识降到“概然性”的地位,却仍将其作为一种知识,因而可以说,这也表达了他对形而上学的某种信心。所以洛克对形而上学的否定还是初步的。继洛克之后的巴克莱(Berkeley)是个哲学党派性极强的哲学家,他虽然把经验论发展到极端,认为“存在就是被感知”、“物是感觉的集合”,但他又自相矛盾地断言了物质实体的不存在和精神实体的存在。对形而上学持最坚定的否定态度的是休谟。

(二)休谟对形而上学的彻底批判

大卫.休谟(DavidHume1711—1776年),英国唯心主义哲学家,近代经验论哲学的完成者。休谟的主要哲学著作有:《人性论》(1738)、《人类理智研究》(1748)、《道德原则研究》(1751)、《自然宗教对话录》等。

在近代经验论学派中,休谟和洛克是两位最重要的代表。一方面,休谟和巴克莱一样,把洛克系统阐述的经验论原则更推向极端,认为世界就是知觉世界,只有一连串的印象和观念才是实在的;另一方面,他又把洛克系统论证的典型的经验论原则贯彻到底,终于走向了怀疑论和不可知论。

如果说洛克仍主张经验范围内有确定知识的话,那么,休谟则把经验范围内的知识的确定性也拿掉了。休谟把知识分为确定的知识和概然的知识。在他的经验论中,一切关于实际事情的知识都是概然的知识,他的人的科学即他的哲学也属于概然的知识。之所以如此,是为我们不能认识客观的因果性,我们的因果性知识只是基于经验的心理习惯(联想)。对一般的因果关系我们尚且不能理解,那就更不用说去探讨宇宙的第一因了。因此,形而上学的预设根本站不住脚。形而上学根本不是什么“科学”或“科学之科学”。

1.确定的知识和概然的知识

在《人类理解研究》中,休谟说:“人类理性(或研究)的一切对象可以分为两种,就是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属于第一类的,有几何、代数、三角诸科学;总而言之,凡有直觉的确定性或解证的确定性的,都属于前一种。”对第二类对象来说,其研究方式不一样,其真实性、确定性也不如第一类明确,因为各种事实的反面都是可能的并且不包含矛盾。由此出发,他认为“一切推论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推论是解证的,是涉及于各观念的关系的;另一种推论是或然的,是涉及于实际的事实或存在的。”在休谟的划分中,涉及观念的关系的是确定的知识,它依赖的是直觉的演绎;涉及事实的是概然的知识,它依赖的是经验。我们知道,莱布尼茨也曾把真理划分为必然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不过,在莱布尼茨那里,数学、法学、伦理学、形而上学、神学等一切超经验学科都属于必然真理;而在休谟这里,他自己的经验论哲学尚属概然的知识,更不用说超经验的形而上学了(尽管他认为数学是确定性的知识)。按照休谟的看法,哲学以人的经验和人的心理活动为基础,我们应该以新的方式理解它,所以他称哲学为“精神哲学”或“人的科学”。

2.以观察、经验和心理想象为基础的人的科学休谟的人的科学系统地表述在《人性论》这部著作中,他为该书加了一个副标题:“在精神科学中采用实验推理方法的一个尝试”。这样,他就把自己的哲学方法与唯理论及形而上学的方法对立起来了。他表明,哲学之被称为精神哲学或人的科学,乃在于它要研究人,研究人的知、情、意。对知、情、意的研究以对人的知的研究为基础。休漠对知的研究乃至他整个的人的科学都与人性相关,与人的心理活动相关;而人的心理活动则以经验为基础,所以经验也构成了他的哲学的基础。他说:“关于人的科学是其他科学惟一牢固的基础,而我们对这个科学本身所能给予的惟一牢固的基础,又必须建立在经验和观察上。”

他认为,在人类的心灵中,只有知觉,别无他物;知觉可分为印象和观念两种。印象指进入心灵时最猛烈的知觉,包括初次进入灵魂中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印象又分为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前者由我们所不知的原因开始产生于我们心中,后者大部分由我们的观念得来。观念则是感觉印象等在思维和推理中的一种微弱意象。印象和观念“只有程度上的差别没有性质上的差别”,即印象比观念更强烈、更生动。简单观念和简单印象是类似的,因此复合观念和复合印象一般也是类似的.但无论如何,印象都先于观念.“印象先于观念”,这是休谟的人的科学的第一条原则.在观念方面,休谟着重探讨的是记忆观念和想象观念,而这种探讨是为他探讨复合观念和知识服务的.他认为,当任何印象出现于心中后,它只作为观念复现于心中,这种复现有两种不同的方式:记忆和想象.记忆观念和想象观念的差别在于:(1)前者比后者要强烈.生动得多,并更为稳定;(2)记忆保持对象出现时的原始形式.它们的次序和位置,想象则不受原始印象的次序和位置的束缚.“想象可以自由地移置和改变它的观念”,这是休谟人的科学中的第二条原则.如果说第一条原则表达了休谟的人的科学的经验基础的话,那么第二条原则则表达了他的人的科学的心理基础.想象是自由的,如果没有某种普遍联系的原则来约束它,它便不可理解,难以捉摸.所以想象不能是任意的,人们根据对各种观念互相联系的事实的考察可以看出它们的联系原则.对此,休谟概括说:“在我看来,各观念间的联系原则似乎只有三种,就是相似关系(Resemblance),时间或空间中的接近关系(Contiguity in Time or Place)和原因或结果(Cause or Effect).”不过休谟强调:“我们只可以把这些联系看做经常占优势的一种温和力量.”

它们的效果处处可见,其原因则不得而知。在这三种联结或结合简单观念的原则中,因果关系是范围最广的原则,其他关系只有在影响因果关系或被因果关系影响时,才可以在推理上运用。可以说,我们关于或然的知识,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推理都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之上的。所以他着重考察的是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