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墨子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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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法仪篇

“法仪”即法度礼仪。墨子认为治理国家不能没有法度礼仪。墨子指出:“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意思是说,天下做事的人,不可以没有法度礼仪,没有法度礼仪,而事情能成功的,那是从来没有的事。然而墨子的法仪与儒家、法家不同,他认为君主治理国家必须以天为法,即“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墨子的“以天为法”,实为兼爱思想在法上的体现。

二十一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导航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科学、适用、有效、严密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各项管理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也是现代企业管理内在的必然要求。

子墨子言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

——语出《墨子?法仪》

《墨子?法仪》篇中有: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

意思是说,天下做事的人,不可以没有法度礼仪,没有法度礼仪,而事情能成功的,那是从来没有的事。

墨子出身于工匠,他熟知手工匠师的技艺,因此便以工匠为例,说明治理国家不能没有法度礼仪。

墨子说:“各类工匠画方形用矩,画圆形用规,画直线用墨绳,量偏正用悬垂,无论是巧工或不是巧工,都用这四种方法。能工巧匠能适合这些法则,不是能工巧匠虽然不能适合,可是摹仿做这些事,仍然超过自己乱做。因此,各种工匠做事都有法则。”

“现在大的到治理天下,其次是治理国家,却没有法规可循,这还不如百工聪明。”

同样,管理企业,却没有法度可循,也不如百工聪明。

对企业而言,没有规章制度就没有管理,规章是企业管理的导航图。然而,纵观众多企业,并非没有规章制度,而是规章制度存在着许多缺陷:

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

规章制度脱离实际,缺乏可操作性;

规章制度不公正、不公平,有等级分别;

规章制度不适用、不合理,违反了客观管理规律;

规章制度不能与时俱进,因循守旧、呆板、僵化;

不同规章制度之间存在矛盾、互相抵触;

规章制度粗线条、过于笼统、不明确;

规章制度执行不当,或在执行中大打折扣。

企业规章制度要避免以上缺陷,除在制定过程中要遵照调查分析、拟订条文、讨论、试行、正式颁布、监督执行、修正或废止等程序之外,还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系统性原则

规章制度制定的系统性,可以使规章制度完善、健全,在具体操作中,应事先突出整个框架结构,然后再分部门、分层次地加以完善,最好将其融为一体,经过一段时间整合之后,确定执行力度、尺度,以及规章制度保证互不矛盾,才能颁布,还需在试行一段时间后,听取各方面意见,加以完善、健全。

(2)可行性原则

规章制度必须是具体的、可以执行的,而不能是“空中楼阁”、“水中映月”,抽象泛泛而谈。不能执行的部分应立即废止,否则规章制度就不完善,就会破坏规章制度的权威性。

(3)平等性原则

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平等性的原则是很重要的,应讲究“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必须坚持“无例外原则”,切忌有人凌驾于规章制度之上,否则,规章制度就缺乏可信性,执行起来自然缺乏力度。

(4)权威性原则

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规章制度的制定、颁布,必须是被授权的人或组织,即此项工作必须是严肃的、科学的;二是规章制度一经实行必须坚决、毫不含糊。

(5)强制性原则

在规章制度中,必须包含对违反者的处罚条款,并授予执行人员、部门以强制性的权力,保证规章制度的执行。

(6)否定旧原则

新的规章制度一经实行,旧的规章制度自然被更替,有特殊情况需特别注明。否则,新旧规章制度混淆交错,就会使管理失去标准,导致无章可循。

(7)可监督原则

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确立好监督手段,使规章制度有准确、灵敏的检查反馈机制,这样不但可以保证规章制度的执行,而且可以使规章制度得到较好的完善,不会像“绣花枕头”那样中看不中用,形同虚设。

(8)可衡量原则

规章制度只有具备可衡量性才能真正产生效用,由此,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做到:有尺度、有标准,能区分违反与不违反,可以量化的应尽量量化。

(9)持续性原则

规章制度实行之后,在任何时间段其尺度、标准都应相同,不应说变就变,让人无所适从,若发现尺度、标准不适用,应明文修改,正式颁布。

(10)弹性新原则

因为没有一条规章制度可以精确地限定一项事务,所以规章制度应允许在一定的范围内有回旋的余地,是具有弹性的。但这种回旋和弹性是有限的、积极的,它不是为了与规章制度对立,而是为了提高效率,增加解决问题的灵活性和可能性。

智者慧语

没有规章制度,就没有管理。但千万别以为,只要随便制定一项规章制度就会自然产生好的效果。只有认清误区,遵循以上原则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才能真正得到贯彻实施,达到你所预想的目标。

链接解读

原文精华

子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衡以水,直以绳,正以县,无巧工不巧工,皆有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犹逾已。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

——《法仪第四》

今译

墨子说:“天下做事的人,不可以没有法度礼仪,没有法度礼仪,而事情能成功的,那是从来没有的事。即使是士人做了将军、国相,也都有法度,就是各种做工的工匠,也都有法规。各类工匠画方形用矩,画圆用规,取平衡用水准仪,画直线用墨绳,量偏正用悬垂,无论是巧工不是巧工,都用这五种方法。能工巧匠能适合这些法则,不是能工巧匠虽然不能适合,可是摹仿做这些事,仍然超过自己乱做的。因此,各种工匠做事都有法则。”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

——墨子?《法仪》

《韩非子?五蠹》中有:“以法行刑而君为之流涕,此以效仁,非为治也。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以不刑者,法也。”意思是说,按照法律而施行刑罚,却为之悲痛,这好像是一种仁爱的表示,但不能治理天下。悲痛哭泣不想对罪犯施加刑罚,是仁爱;然而不能不对罪犯施加刑罚,乃是法律。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度就是规矩。法度为本,赏罚须公正严明。

二十二管理中的“热炉法则”

“热炉法则”,即当下属在工作中违反了规章制度,就像去碰触一个烧红的火炉,一定要让他受到“烫”的处罚。

子墨子言曰:“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度,此不若百工辩也。”

——语出《墨子?法仪》

墨子认为治国不能没有法度礼仪,而对法度礼仪的执行应该严格,墨子主张赏罚分明。

对企业而言,不能没有规章制度,而规章制度的执行也应该严格。制订出来的规章制度不能成为摆设,身为管理者,应该以有效的手段保证其得以贯彻落实,一旦发现有人违规,便加以惩治,决不手软。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进行惩罚,必须照章办事,该罚一定罚,该罚多少即罚多少,来不得半点仁慈和宽容,这是树立领导威信的必要手段,这种惩罚原则在管理学中称为“热炉法则”。“热炉法则”是一套被频繁引用的规则,它能指导管理者有效地训导员工。这一规则因触摸热炉与实行训导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而得名。

首先,当手触摸热炉时,触摸者就会得到即时的反应:灼痛。使大脑毫无疑问地在原因与结果之间形成联系。其次,触摸者得到了充分的警告,知道一旦接触热炉会发生什么问题。再次,其结果具有一致性。每一次接触热炉,都会得到同样的结果——会被烫灼。最后,其结果不针对某个具体人,无论是谁,只要接触热炉,都会被烫灼。

训导与此十分类似,以下为开发企业训导技能的核心原则:

(1)即时性

如果违规与惩处之间的时间间隔延长,就会减弱训导活动的效果。在过失之后训导越迅速,员工就越容易将训导自己的错误联系在一起,而不是将训导与训导的实施者联系在一起。当然,即时性的要求不应成为过于匆忙的理由,公平而客观地处理不应视为权宜之计从而大打折扣。

(2)事先警告

作为管理者,在进行正式的训导活动之前有义务事先给予警告,也就是说必须首先让员工了解到组织的规章制度并接受组织的行为准则。

(3)一致性

公平地对待员工,要求训导活动具有一致性。如果训导的实施者以不一致的方式处理违规,则会丧失规章制度的效力,降低员工的工作热情,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能力也会发生怀疑。另外,员工的不安全感也会使生产力受到影响。

(4)不针对具体人

“热炉”法则的最后一项是应使训导不针对个人。处罚应该与特定的过错相联系,而不应与违犯者的人格特征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训导应该指向员工所做的行为而不是员工自身。

智者慧语

现任美国顶级咨询公司麦肯锡管理咨询顾问布莱尔?袄森博士的经验是:一旦采取坚决措施,便变得冷酷无情。即使自己心中不忍,但又不得不惩罚某人时,也并不因强烈的内疚而变得犹豫不决。这样做,也是在向众人显示,我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

链接解读

原文精华

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度,此不若百工辩也。

——《法仪第四》

今译

现在大的到治理天下,其次到治理国家,却没有法度可循,这还不如百工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