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现代公司股票期权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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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股票期权计划激励方案设计(6)

2.民营企业的长期激励机制

民营企业的主要特点是:股权转让比较容易,思想障碍和操作障碍均比较小;企业成长性高;对人才的依赖性强,人才贡献十分明显;人才流动市场化;经营管理比较符合市场规律。因此,民营企业应推行与高科技企业类似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四)技术资本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长期激励机制

1.技术密集型企业的长期激励机制

技术密集型企业的主要特点是:核心技术人才所占的比重较高;技术人才面临广阔的外部市场,流动性比较强;管理层次增多,高学历的管理人员所占比重明显增加;企业成长性较好;专业化程度、职权的分散化程度均较高。

技术密集型企业由于对人才,尤其是核心技术人才的依赖性较强,而技术人才在企业中所占的比重又较大,所以可以考虑采取多种长期激励形式。

2.资本密集型企业的长期激励机制

资本密集型企业的主要特点是:资本有机构成高,有明显的规模效应,企业每年的收益比较固定。在资本密集型企业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设备,有形资产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如电网、钢铁、冶金、汽车制造业等行业的企业。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自动化程度提高,这类企业中一线操作人员的比重会迅速下降。根据发达国家的资料分析,在资本密集型企业中运用新技术会导致就业人数逐年下降,10年内下降幅度可达20%,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下降的幅度还将进一步提高。

这些企业对国计民生的影响较大,经营管理者也以行政任命为主,对于这些企业一般不适合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但有时为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削弱内部控制,也可考虑适当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但这时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就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股权授予范围可以稍微窄一些,主要授予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激励的同时注重相应惩罚措施的制定,以防止经营者冒不必要的风险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同时他们的持股比例不宜过高,以防止形成新的内部操纵。这类企业若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则应完善企业内部的监控约束体系,加强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控制,且对经营管理者每年的业绩评定一定要公开、公正,应由国家或社会中介机构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评。

【资料1】

股票期权激励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促使经营者利益与企业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企业改制,实现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期权激励是指通过购买国有股权或期权,对经营者实施激励的一种办法。

购买股权是经营者用现金直接购买企业国有股权(资产)。

购买期权是经营者在任职之初,以当时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约定价格,通过预付定金,购买其任职结束时企业的国有股权。

第三条 期权激励在已改制和正在改制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工、商企业中试行。

第四条 期权激励的对象为企业主要经营者,原则上是董事长、总经理。

第五条 企业实施期权激励的方案确定后,国有资产出资人应与经营者签订购买合同。已改制企业的实施方案需经股东会同意。

第六条 实行期权激励企业的经营者,要通过招标选聘、职工民主选举等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形式产生。

第七条 经营者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采用不同形式购买企业中的国有股权(资产)或期权。

第八条 不同类型的企业是指购买前3年不同盈利水平的企业。具体分为:达到或超过平均净资产利润率的企业;有盈利但达不到平均净资产利润率的企业;暂时亏损的企业。这里的平均净资产利润率,指的是企业在实施期权激励前3年全市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的平均净资产利润率。

第九条 不同的购买形式体现在购买国有股权或期权的付款方式和价格优惠上。付款方式分为现金直接购买和预付定金两种。无论何种方式,经营者总出资额不得低于10万元(暂时亏损的企业除外)。

第十条 达到或超过平均净资产利润率企业的经营者,必须以现金方式购买企业国有股权(资产)。

第十一条 有盈利但达不到平均净资产利润率的企业经营者,以预付定金方式购买企业国有股权(资产)。购买时预付欲购股份总金额5%~10%的定金。

这一类企业的经营者也可以现金直接购买国有股权(资产)。

第十二条 暂时亏损企业的经营者,以预付定金方式购买企业国有股权。购买时预付欲购股份总出资额1%的定金。

第十三条 破产重组后的企业中仍有国有资产的,其经营者可按有盈利但达不到平均净资产利润率企业的标准购买国有期权或股权(资产)。

第十四条 购买国有股权(资产)可以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也可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第十五条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达到或超过平均净资产利润率的企业,按净资产价格给予10%的优惠;有赢利但达不到平均净资产利润的企业,按净资产价格给予20%以内的优惠。

第十六条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达到或超过平均净资产利润率的企业,按签约时净资产价格给予5%的优惠。有赢利但达不到平均净资产利润率的企业,按签约时净资产价格给予15%以内的优惠。

第十七条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第一次所付价款不得少于应付款的30%,延付资金必须在3年内用所有红利或现金补入。

第十八条 预付定金购买企业期权的经营者,任期结束,按合同一次付清余额,有赢利但达不到平均净资产利润率的企业,购买价格按签约时净资产价格给予10%的优惠;暂时亏损的企业,购买价格按签约时净资产价格给予15%的优惠。

第十九条 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国有股权(资产)的价款或分期付款的第一期购买期权的定金,须在签订购买合同后30日内缴纳。定金由国有资产出资人指定的财务部门保管。

第二十条 以预付定金方式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经营者,如在其任职结束后放弃购买权,预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第二十一条 实行年薪制企业的经营者,其每年全部年薪收入超过前一年全市职工人均实发工资4倍以上的部分,应购买国有股权(资产)或期权,或作为支付分期付款购买国有股权(资产)的延付资金。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购买的企业净资产,是指经中介机构评估并经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按有关政策剥(分)离、提留后的净资产。

第二十三条 企业经营者按本办法购买的国有股权在任期内不得转让。离任后可以依法继承,经董事会批准后可转让、赠予。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购买国有股权(资产)后仍为国有控股的企业,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企业主管部门或由相关控股(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派出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经营者实施期权激励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资料2】

股票期权激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控股公司制定的《××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产权代表责任人年度薪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产权代表责任人超额完成年度利润计划,按照一定的折扣价,将产权代表责任人当年应得的激励薪酬折算成该公司一定数量的正期权,奖励给产权代表责任人;产权代表责任人未完成年度利润计划,根据未完成情况计算应扣减的薪酬,按同样方法折算成一定数量的负期权。具体计算公式是:

产权代表责任人应得的期权=当年应得激励薪酬/折扣价

其中:折扣价=公平市场价格×折扣率

公平市场价格设定为授予日前30个交易日企业股票的平均收市价。

折扣率设定为30%。

产权代表责任人应扣的期权=当年应扣激励薪酬/(公平市场价格-以前年度授予期权的行权价)

其中:公平市场价格设定为“激励薪酬扣减通知书”下达日之前30个交易日企业股票的平均收市价。

若“公平市场价格”小于“以前年度授予期权的行权价”,则不计算负期权,而直接从次年度的激励薪酬、年功薪酬和第3年的基本薪酬中扣减。

第三条 产权代表责任人在企业的年度报告公布后的一个月内根据控股公司薪酬委员会下达的“激励期权授予通知书”获取期权。

第四条 期权由控股公司薪酬委员会负责核销。个人账户可供产权代表责任人查阅。

第五条 用于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于以下几种途径:企业用现金从二级市场购买;企业增发新股时,企业用现金认购部分股份预留;企业配股时,企业用现金认购部分配股余股预留。

第六条 期权的行权指产权代表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期权部分股份的行为。

第七条 期权从授予日起满两年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进入行权期,行权期为3年。

每经过一个周年可行权应是已授予期权数量的1/3。产权代表责任人在行权期内根据控股公司薪酬委员会下达的“激励期权行权通知书”对期权行权。被授予人的期权必须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否则作废。

第八条 期权的行权价=公平市场价格×(1-折扣率)

若期权股份来源于企业增资发行股票,则其行权价可以规定为股票发行价格,并相应调整折扣率和授予数量。

第九条 允许产权代表责任人采用现金行权和非现金行权两种行权方式。非现金行权指产权代表责任人在行权的同时出售全部或部分股票,行权价格部分的收入归公司,其余归个人。

第十条 企业发生派现、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等可能导致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的情况或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利润时,薪酬委员会应对产权代表责任人个人账户的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以“激励期权调整通知书”方式通知产权代表责任人。具体办法如下。

1.企业分红派现时,期权数量不变,期权行权价作如下调整:

调整后期权行权价=调整前期权行权价-每股派现金额

2.企业实施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产权代表责任人未行权的期权数量与企业实际股份同比例增加,同时行权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调整后期权数量=调整前期权数量×(1+N)

调整后行权价格=调整前行权价格/(1+N)

——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的数量。

3.企业实施配股时,产权代表责任人未行权的期权数量与企业实际股份同比例增加,同时行权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公式是:

调整后期权数量=调整前期权数量×(1+M)

调整后行权价=(调整前行权价+配股价×M)/(1+M)

——M为每股配股数量。

4.企业增发新股时,由于增发新股信息披露后股票市场价格受到影响,则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行权价格。

若对原有流通股份的定向配售,则产权代表责任人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的调整办法同配股。

5.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产权代表责任人任期内企业年度利润调整的,相应追回调整产权代表责任人所持有未行权的期权。如未行权部分不足抵扣,可追回已行权部分期权获得的收益。

第十一条 产权代表责任人在行权后(含行权当日),即可出售其股票。但出售前须报控股公司薪酬委员会批准。交易手续费和有关税收由产权代表责任人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负期权的扣减按照以下办法进行:

首先用产权代表责任人已持有尚未行权的期权抵扣,不足部分转化为应扣激励薪酬,用第二年获得的激励薪酬、年功薪酬抵扣;若仍不足抵扣,在第三年开始直接从基本薪酬中按月扣减,扣减上限为基本薪酬的60%;若仍不足抵扣,从产权代表责任人第三年获得的激励薪酬和年功薪酬中扣减。

第十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授予日、可行权日、行权日若为公众假日,则往后顺延至公众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资料3】

激励性股票期权计划书

第一节 计划宗旨

“激励性股票期权计划”,旨在吸引有识之士加盟本公司、或本公司之子公司、或母公司,并留住现有人才,为本公司、或子公司、母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激励性股票期权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力图为本公司员工认购并且持有本公司股票提供便捷、经济的途径。本计划将有效地把本公司的长远发展与员工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员工为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所做出的,或者帮助他人做出的任何贡献,都将从公司的发展增长中获得殷实回报。本计划是本公司达到以上目标的最佳选择,符合本公司长远发展的目标,与本公司现有股东的利益相一致,同时也是奖励员工、激发其工作热情的有效手段。

第二节 术语界定(略)

第三节 受权人资格界定

本计划中,激励性股票期权的受权人,在期权的授予日,必须是本公司(或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员工。

按照本计划,同一员工可以多次获得期权授予。期权的授予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四节 期权的授予

本计划中,期权行权所导致的股票发行额不得超过股。用以员工行权的股票有以下两个获得途径:

一、已授权但尚未发行的普通股。

二、已发行并流通在外的,经公司回购的股票。

公司有义务为本计划的顺利推行预留出足额的未发行股票。本计划项下发行的股票是指,且仅指行权而导致的,实际发行并交割的股票。期权行权而导致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当时在外流通总股本的30%。在本计划终止时,预留股票中因期权的尚未授予而准备发行的部分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