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新手纳税一周通
19349600000014

第14章 会计处理

一、账户设置

为了准确反映消费税的缴纳情况,凡应交纳消费税的企业,都要在“应交税金”账户下增设“应交消费税”账户明细,用来分录消费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

在该账户上,贷方登记企业因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而应纳的消费税税额,借方登记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纳税人有应交而未交的消费税税额;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纳税人有多交的应退或应抵扣的消费税税额;期末余额若为零,则表示征纳双方结清了税款,既无欠交也无多交。

二、账务处理

企业要做到正确缴纳消费税,就必须充分掌握消费税的处理方法。由于消费税发生途径不同,企业会计进行财务处理也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

企业生产的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在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当发生销货退回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回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退回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

企业出口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应税消费品时,应视同国内销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案例

【例3-5】某知名企业4月12日销售10支高档手表,每支手表售价2万元(不含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售款已收,已知,高档手表消费税税率为20%,应纳消费税4万元。4月20日,由于一支手表因规格问题,购买方提出退货。则会计处理为:

>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销售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40000

>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4000(20000×20%)

贷: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4000

>实际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36000(40000-4000)

贷:银行存款36000

(二)企业以自产应税消费品投资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用于销售,而用于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一应交消费税”科目。

案例

【例3-6】某企业将生产的汽车轮胎(外胎)10000条向某生产小轿车制造厂进行投资,已知,每条轮胎价格为850元,应交纳消费税80元,应缴纳增值税150元,每条轮胎(外胎)生产成本700元,则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投资93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1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800000

产成品7000000

(三)生产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的,在会计处理应做销售处理,按照换取的生产资料价格,借记“材料采购”、“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案例

【例3-7】某企业将自产中轻型客车(消费税税率为5%)10辆换取价款为1000000元的汽车生产零件。

按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的,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借:材料采购10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100000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50000(100000×10×5%)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50000

(四)生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的,按规定应交纳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目。

案例

【例3-8】某化妆品公司将自产的香水,用于促销活动,已知,这批香水的生产成本为1.8万元,消费税税率为30%,则会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费用38000

贷:产成品18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0800

(五)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

委托人将受托方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有两种用途:一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一种是直接用于销售。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案例

【例3-9】某企业委托某工厂加工一批材料,这批材料的价款为36万元,该企业(委托方)需要支付的加工费为8.5万元,由该工厂(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1万元(增值税不考虑在内),材料加工完毕后,并送交给委托方,加工费用尚未支付。假设该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这项经济业务发生后,委托方需做如下会计处理:

>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的会计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360000

贷:原材料36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85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000

贷:应付账款95000

借:原材料445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445000

>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委托方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360000

贷:原材料36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95000

贷:应付账款95000

借:原材料455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4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