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党员是构成党组织的细胞,是组成党的最基本的要素。党员队伍状况如何,关系到党的建设的全局。弄清楚共产党员的条件,是党的建设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党章的第一、二、三、四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第一条规定了申请入党的条件,即入党的起码条件;第二条规定了党员的基本条件,是党员质的规定;第三、四条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党章这四条规定,互相联系,缺一不可,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一、申请入党的条件
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既是入党的条件,也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
加入党组织,必须年满18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一个人到了18岁才算成年,在思想上、政治上才较为成熟,形成比较确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加入党组织,必须是中国公民。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这一性质决定了没有中国国籍的人是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加入党组织,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党章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不是单个党员的简单组合,而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纲领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它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党在一定历史阶段的总任务和基本政策,以及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党的章程,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纲党章的这种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是党建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的前提。如果党员不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各行其是,党就会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瓦解。因此,每个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承认”不仅是口头上的拥护和接受,更重要的是有实现党的纲领、执行党的章程的诚心和行动,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管理、教育、监督和服务。
积极为党工作,是指党员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给每个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并进行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接受并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愿意执行党的决议。经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决议,体现了党的整体利益和绝大多数党员的意志,关系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每个党员必须贯彻执行。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不能采取各取所需和阳奉阴违的态度。如果每个党员可以自行其是,那么党的团结和统一就会受到破坏,党就没有战斗力。所以,申请入党的人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才能加入党组织,不愿意执行党的决议的人就不能当党员。
愿意按期交纳党费,这不仅是在经济上帮助党,更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在艰苦的战争年代,许多党员省吃俭用,领到一点津贴,首先想到的是交纳党费。有的党员牺牲前还把身边仅有的物品作为向党交纳的最后一次党费,表现了共产党员高度的组织观念和对党的无限忠诚。在和平的环境里,也有许多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他们当中有的在临终时嘱托亲属将自己的毕生积蓄作为党费交给党,有的将自己的劳动致富所得作为党费交给党组织。要求入党的同志应当充分认识按期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在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应当自觉地按期交纳党费。如果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应当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作出决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把这样的党员除名。
对于党章规定的上述内容,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该正确理解,认真执行。
二、党员的基本条件
党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规定,对共产党员的本质特征作了全面准确的概括,是共产党员条件中的核心部分。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要加深对这一段话的理解,懂得共产党员是什么样的人。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一规定集中概括了共产党员标准的本质特征,它像一条红线贯穿于党员的各项条件之中,这是共产党员区别于其他政党成员和社会团体的根本标志,是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首要条件。
共产党员应该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先进分子,其他阶级出身的人要成为共产党员,就必须放弃原来的阶级立场,自觉地站到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来,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有共产主义觉悟”指的是共产党员应当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先锋战士”指的是共产党员应当把共产主义觉悟,充分体现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去,自觉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自己的言行,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站在人民群众的前列,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党员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本质体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无产阶级政治立场和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是共产党人终身信仰、执著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是支配共产党员思想和行动的强大精神支柱。一个共产党员只有树立了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才能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焕发出高度的自觉性和创造精神,不怕艰难险阻,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完成党交给的任务;才能真正懂得人生的意义,树立起崇高的共产主义道德情操,自觉地防止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为党和人民忘我工作,无私奉献。有的党员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丧失了革命意志,甚至走上政治堕落、道德败坏的道路,从根本上说,是他们抛弃了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动摇了中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古人说:“志不立,如无舵之舟,无衔之马,漂荡奔逸,终亦何所底乎?”因此,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要经受住各种考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站稳立场,始终不渝地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就必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的具体体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每一个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不仅要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而且要把崇高的理想信念与脚踏实地的精神结合起来,把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与干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在新的历史时期,每一个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要做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就必须自觉投身于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之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是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党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在现阶段的具体化,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共产党员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也就是以实际行动坚持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二是做学习马克思主义和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模范。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我们党的思想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对于共产党员来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受各种考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根本保证。三是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模范。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这些准则和规范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的。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它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也是党的政策和主张的体现。党员有义务、有责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四是做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实现共产主义是空前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全新的伟大工程,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在前进的道路上,必然要遇到困难和挫折。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是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还是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这是对共产党员是否具有先进性的考验。
党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本体现,是党的宗旨的根本要求,是做合格党员的一项基本条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共产党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本体现。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力量。共产党人把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就决定了共产党人必须具有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同剥削阶级的政党相反,工人阶级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历史时期完成特定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依靠和引导群众推动历史前进、就是把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共产党人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立场,正是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本要求和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的根本宗旨不仅体现在党的路线、纲领和方针政策上,还体现在党对每一个党员的具体要求上。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的个人利益要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邓小平同志1956年11月17日在会见国际青年代表团时曾经说过,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含义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标准。对此,每名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深刻领会,身体力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根本的政治本色,是对党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全党同志能不能按照这个要求去做,事关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事关党的先进性。
强调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是要求共产党员要始终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永远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防止和克服党员特殊化思想和脱离群众现象。共产党员在政治上、法律上同人民群众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党员无论处于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他所做的工作都是尽自己的责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不能因自己是党员而高人一等,甚至谋求私利和特权。如果说党员和群众不同,就在于党员的先进性,在于党员是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分子,觉悟比群众要高,尽的义务比群众要多,作出的贡献比群众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