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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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7章 边防十六(4)

锦按:通典作「户千六十七万七千」,与晋书地理志上合。册府元龟卷四八六作「户千六百七万九百六十」,与续汉书郡国志一刘昭注引帝王世纪合。

「唐高宗永徽元年高履行奏隋大业中户八百九十万今户三百八十万」。案:册府元龟「九十」作「七十」,「八十万」作「八十五万」。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旧唐书高宗纪上、唐会要卷八五、册府元龟卷四八六均作「七十」,殿本、局本讹作「九十」。旧唐书作「三百八十万」,与通典合。册府元龟作「三百八十五万」,与唐会要合。

「裴冕等二十九人并摄御史分往天下」注「韦洽」。刊本「洽」讹「治」,据唐书改。

锦按:北宋本、明刻本作「韦洽」,是。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作「韦治」。

「融又上言天下所检责客户」。案:此奏一作「裴耀卿」。锦按:唐会要卷八五即系此奏于裴耀卿名下。

卷八食货八

「太公九府圜法」注「圜谓均而通也」。刊本「均」讹「内」,据唐书注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作「均」,是。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内」。考证校语有误,应作「据汉书注改」。通典此注采自汉书食货志下师古注。

「人有若干百千之数矣」。刊本「干」讹「千」,「千」讹「十」,据管子改。

锦按:各本均讹「千」讹「十」。考证据管子国蓄篇改之是也。

「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镕焉」。案:「下」汉书作「质」。

锦按:各本均作「下」,汉书食货志下作「质」。考证摘句有误,「镕」应作「鋊」。

「致富之道实假于钱」。刊本「富」讹「之」,据别本改。

锦按:各本均作「致之之道」。作「富」误。富者仓库充溢,贫者粮靡斗储,贫者仰富,致之之道,实假于钱。「之」显指粮食。考证谓「致富」,未得,所据别本,不知究指何本。

卷九食货九

「宋文帝元嘉七年立钱署法」。刊本「署」讹「置」,据宋纪及册府元龟改。

锦按:不但「署」讹「置」,「法」字亦衍,各本皆然。宋书文帝纪、南史宋本纪中、册府元龟卷五00均无「法」。

「刑虽重禁奸弊方密」。案:宋书作「刑禁虽重奸逐方密」。锦按:各本同。考证校语有误,宋书何尚之传作「奸避方密」。

「大唐武德四年铸开通元宝钱」。刊本「通元」二字互倒,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作「开通元宝」。王吴本、殿本、局本作「开元通宝」,唐会要卷八九、旧唐书食货志上、新唐书食货志四同。陆容菽园杂记卷六云:「开元钱文,或读作开通元宝,或作开元通宝,本武德四年所铸,非开元年间铸也。」钱上字本当左旋读之,自应从古本作「开通元宝」。

卷十食货十

「贾谊上疏曰输将繇使其远者不出五百里」。刊本「出」讹「在」,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各本均作「在」,与贾谊新书属远篇合。册府元龟卷四九八作「出」,乃后人臆改。

「若以门兵造船便为阙彼防御」。刊本「御」讹「城」,据魏书改。

锦按:递修本、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作「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舟」,与魏书食货志合。魏志作「御」,通典各本皆作「城」,盖避代宗嫌名。

「令州郡纲典各受租调于所在然后付之十车之中」。刊本「中」讹「牛」,据魏书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讹「牛」。北宋本作「中」,与魏书食货志合。

「若船数有缺且赁假充事」。刊本「数」讹「所」,据魏书改。锦按:各本皆讹「所」,当据魏书食货志改作「数」。

「裴耀卿奏曰臣请于河口置一仓纳江南租米」。案:「南」册府元龟作「东」。

锦按:殿本、局本作「南」,臆改。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旧唐书食货志下、册府元龟卷四九八皆作「东」。

「管子曰禺筴之商日二百万十日二千万一月六千万万乘之国正九百万也」。刊本脱「国」字,据管子增。

锦按:各本均脱「国」,当依管子海王篇补。

卷十一食货十一

「汉孝武天汉三年初榷酒酤」注「如道路设木为榷者」。刊本脱「设」字,据别本增。锦按:各本均脱「设」。汉书武帝纪韦昭注有「设」。应据补。

「自东晋至陈淮水北有大市百余小市十余」。刊本「百」讹「自」,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殿本、局本均讹「自」。王吴本及隋书食货志、册府元龟卷五0四均作「百」,是。

「司马迁曰夫山西饶材」。刊本「材」讹「林」,据史记改。锦按:惟明刻本「材」字不误,他本皆讹「林」。

「二千一百万之家即二十万而更繇租赋出其中」。案:史记「二千」下有「户」字。锦按:「二千」属上读。考证所据史记衍「户」字。

「牛千足羊彘千双」。刊本「双」讹「只」,据史记及汉书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只」。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双」,与史记货殖列传、汉书货殖传合。

「关中富商大贾大抵尽出诸田」。刊本「富」讹「宿」,据史记及汉书改。锦按:摘句衍「出」字。各本均作「宿」,亦通,杜氏盖以意改之。

「尽推理去就与时俯仰」。案:「推理」史记及各本皆作「椎埋」。

锦按:通典各本均作「推理」。史记货殖列传作「椎埋」。考证谓「各本皆作椎埋」,不确。

「田农拙业也而秦阳以盖一州」。刊本「农」讹「亩」,据史记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亩」。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农」,与史记货殖列传合。

「掘姦事也而曲叔以起」。刊本「曲」讹「田」,据史记改。

锦按:殿本、局本作「田」。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曲」。史记会注考证卷一二九引张文虎曰:「南宋旧刻、毛本作田叔,它本作曲叔」。作「田」虽不误,但非通典之旧。

「莽乃下诏曰夫周礼有赊贷传记各有干焉」。刊本「赊」讹「余」,「焉」讹「马」,据周礼及汉书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王吴本均作「赊」。「干」应作「斡」,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均作「斡」,与汉书食货志下合。「焉」各本均讹「马」。

「五谷布帛丝绵之物周于人用」。刊本「之」讹「衣」,据汉书改。锦按:各本皆讹「衣」,考证据汉书食货志下改「之」是也。

「洛阳薛子仲张长叔」。刊本「叔」讹「督」,据汉书改。锦按:各本皆讹「督」,考证据汉书食货志下改「叔」是也。

「布帛为租则吏多奸盗」。刊本「吏多」讹「利吏」,据后汉书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作「则吏奸盗」,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作「则利吏奸盗」。考证据后汉书朱晖传改作「则吏多奸盗」,是。

卷十二食货十二

「管子曰智有十倍人之功愚有不赓本之事」注「赓犹偿也」。刊本「偿」讹「赏」,据管子注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赏」。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及管子国蓄篇尹注均作「偿」。

「桓公问于管子曰吾欲守国财而无税于天下」。刊本脱「财」字,据管子增。锦按:各本均脱「财」,管子地数篇有「财」。

「昔武王有巨桥之粟贵籴之数」。刊本「籴」讹「粜」,据管子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粜」。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及管子地数篇均作「籴」。

「桓公曰齐西水潦人饥齐东丰庸而粜贱」。刊本「粜」讹「籴」,据管子改。锦按:各本均作「籴」,亦通。管子轻重丁篇作「粜」。

「北郊有堀阙得龟者此检数百里之地也」注「以此龟为用者其数可比百里之地」。刊本「此」讹「比」,「可」讹「百」,据管子注改。

锦按:「郊」应据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及管子山权数篇改「郭」。「堀」亦误,应改「掘」,「堀」与「窟」同,与「掘」异。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均作「此」「可」,与管子山权数篇尹注合。

「请以瑶为质以假子之邑粟」。刊本「质」讹「赀」,据管子改。锦按:北宋本作「质」,与管子山权数篇合。

「使其墙三重而门九袭」注「先托筑城」。刊本「托」讹「记」,衍「其」字,据管子注改。

锦按:北宋本、王吴本作「先托筑城」,与管子轻重丁篇尹注合。

「鲁梁之民俗为绨」注「绨徒奚反」。刊本「徒」讹「陵」,据管子注改。

锦按:北宋本作「徒」,与管子轻重戊篇尹注合。

「故见予之形而不见夺之理故民爱可洽于上也」。刊本「爱」讹「忧」,据管子改。

锦按:明抄本、明刻本讹「受」,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忧」。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均作「爱」,与管子国蓄篇合。

「王霸之君去其所以强求」。刊本「王」讹「五」,据管子改。锦按:北宋本、明抄本作「王」,与管子国蓄篇合。

「谷石二十钱则大男有八十之籍」。刊本脱「钱」字,据管子增。锦按:各本均无「钱」,盖蒙上文「谷石十钱」而省。

「是人君作发号令收穑而户籍也」。刊本「穑」讹「囗」,据管子改,注并改。

锦按:「作」字误,应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局本及管子国蓄篇改「非」。明刻本、殿本讹「囗」,王吴本、局本作「穑」,亦误。应据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及管子国蓄篇改「啬」,注同。

「市丝绵绫绢布米大麦江州五百万」。刊本「绫」讹「纹」,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各本均作「纹」。上文「买丝绵纹绢布」,各本亦均作「纹」,册府元龟卷五0二作「绫」。宜各仍其旧。

卷十三选举一

「待诏或郡国贡选公交车征起悉在焉」。刊本「选」讹「送」,据汉书改。锦按:各本均作「送」。考证云汉书作「选」,遍查汉书不见。

「光禄勋复于三署中铨第郎吏」。刊本「铨」讹「诠」,据汉书改。锦按:各本均讹「诠」,当改作「铨」。然汉书不见此节文字。

「其令州县察吏人有茂材异等」。案:「县」汉书作「郡」。锦按:各本均讹「县」,考证据汉书武帝纪改作「郡」,是。

「令二千石谨察可者当与计偕」。刊本「令」讹「者」,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各本均作「者」,自通,属上读。此节杜氏采自汉书儒林传而略有节改。「当」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常」,与汉书儒林传合,应据改。

「后汉光武十二年诏三公举茂材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刊本「二人」讹「一人」,据后汉书百官志改。

锦按:后汉书百官志一刘注引汉官目录作「二人」。考证云据后汉书百官志,略有不合。册府元龟卷六二九作「一人」,与通典同。

卷十四选举二

「中正辈拟比随次率而用之」。刊本「正」下衍「所」字,据魏志删。锦按:各本均衍「所」,当据三国志夏侯玄传删。

「周朗上疏曰男子十三至十七皆令学经十七至二十皆令习武」。案:下「十七」宋书作「十八」。

锦按:各本均作「十七」。宋书周朗传作「十八」。

「每在三年之内各举一人」。案:「三」北齐书作「二」。锦按:各本均讹「三」。北齐书孝昭纪、北史齐本纪中作「二」。

「后周宣帝大成元年诏州郡举经明行修者上州上郡岁一人」。案:册府元龟作「上州上郡岁三人下州下郡岁一人」,与此异。

锦按:周书宣帝纪作「上州上郡岁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与册府元龟卷六三九又异。当以周书为正。周书宣帝纪宣政元年六月高祖崩,宣帝即位,此诏颁于八月。翌年春正月始改元大成。通典系此诏于大成元年,不确。册府元龟诏上冠以「宣政元年八月」,是。

卷十五选举三

「李元瓘上言生徒教业必事资经远则斯道不坠」。刊本「徒」讹「人」,据册府元龟改。

锦按:「瓘」北宋本、傅校本、递修本、明抄本、明刻本均作「璀」,王吴本、殿本、局本及唐会要卷七五、册府元龟卷六三九作「瓘」。「生徒」各本均作「生人」,唐会要、册府元龟作「生徒」。作「生人」亦通,「生人」即「生民」,通典讳「民」。

「每经帖十取通六以上免试经策十条」。刊本脱「通」字,据册府元龟增。锦按:各本均脱「通」,当据唐会要卷七五、册府元龟卷六三九补。

「以所习经掩其两端中闲惟开一行」。刊本「惟开」二字互倒,据册府元龟改。锦按:各本均作「中闲开唯一行」,亦通。

「试说文字林凡十帖口试无常限」。案:册府元龟无「口」字。锦按:各本均有「口」。册府元龟卷六四0无「口」字。

「自武德以来明经惟有丙丁第进士惟乙科而已」。刊本脱「丙」字,据册府元龟增。锦按:通典各本均无「丙」,册府元龟卷六四0有「丙」。

「置十铨试人注魏明帝尝卒至尚书省陈矫跪问曰陛下欲何之」。刊本「跪」讹「诡」,据唐书改。

锦按:北宋本及唐会要卷七四、册府元龟卷六三0均作「跪」。

卷十七选举五

「唐刘祥道奏稽古之业虽则难成斗筲之材伤于易进」。刊本「则」讹「信」,据唐书改。

锦按:旧唐书刘祥道传「信」作「则」,「成」作「知」,「伤于」作「何其」,册府元龟卷四七三「信」作「尚」,「成」作「知」,「伤于」作「何期」,均与通典异,各仍其旧为宜。

「其行署等私犯下第公坐下下虽经赦降情状可责者亦量配三司」。案:唐书作「其行署私犯公坐情状可责者虽经赦降亦量配三司」。与此异。

锦按:旧唐书刘祥道传、册府元龟卷四七三均无「下第」及「下下」。

「干封八年上列侍臣责以不进贤良」。案:别本「八」作「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