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价值美学
18813400000030

第30章 审美价值的特性(二)(3)

当然,对审美价值载体感性形式的完整性,不可作机械刻板的、迂腐的理解。米罗岛的维纳斯雕像,虽然断臂,但形式上却是完整的。我国南宋马远、夏珪的山水画总是“画不满幅”,世称“马一角”、“夏半边”,这种“一角半边”的山水(“或峭峰直上而不见其顶,或绝壁而下而不见其脚”),在形式上也是完整的。

第二,我还要强调一点:审美价值形态的形式之相对独立性,其实并非其内容形式关系之常态。

具体说,审美价值载体的感性形式虽然如上所述具有相对独立的价值;但是我们更必须看到,审美价值载体的常态却绝不是内容、形式各自独立存在的,尤其是不能分裂存在的。通常审美价值载体的感性形式总是与它的内容、与它蕴含的“意味”,融为一体的。这也可以说是“完形”、“整体”的另一层意思——即感性形式与它所蕴含着的内容、“意味”组成的一个“完形”、“整体”。上述黄山迎客松的美,不但是它感性形式各个因素融和而成的“完形”形象给人的感受;而且同时也是迎客松的“完整”形式与它的“意味”融而为一的结果。正是迎客松那完整的形象及其所蕴含着的“意味”,二者融合而成的迎客松整体所传送出来的人文的社会-文化的意义,才使人觉得美。对于具有高度审美价值的载体来说,其内容和形式总是融合无间。审美价值的创造者,总是追求达到“内容即形式、形式即内容”的境地——就是说,形式完全化为内容,内容完全化为形式。你欣赏达.芬奇的《蒙娜丽莎》,当你达到审美的高境界时,你感觉不到哪是内容,哪是形式,你似乎无法把这幅画的形式内容分开,你感受到的是完整、统一的有意味的形式和形式中的意味。这时,这幅画对你来说,没有形式也没有内容,只有蒙娜丽莎的形象。在画这幅画时,达.芬奇使用的是颜料色彩、画笔和画布,他要把这些物质材料完全化为“形式”,进而完全化为“意味”;而这幅画在观众面前,“颜料”没有了,“色彩”没有了,“画布”没有了,有的只是微笑着的“蒙娜丽莎”。这正如石涛所说“山川脱胎于予也,予脱胎于山川也”,“山川与予神遇而迹化也,所以终归之于大涤也”。

在二十多年前我所写的《艺术的内容与形式》一文中,我曾经表述了这样一种思想:

一个事物在现实世界上一旦形成,成为客观存在物,你就无法在实际上把它的内容和形式拆开。你若想单独取出它的内容,也就意味着消灭了它的内容,而消灭了它的内容,也就意味着消灭了它的形式;同样,你若想单独取出它的形式,也就意味着消灭了它的形式,而消灭了它的形式,也就意味着消灭了它的内容。所谓内容与形式,只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当人们对某一事物进行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活动时,当人们对某一事物进行思索、分析的时候,才在意识中、在思维中,而不是在现实中,将该事物的内容和形式分开来研究、考察。这时,人们假定某一事物的内容或形式,可以分别地、单独地取出来进行考察。除了这种情况,单独的内容或单独的形式,都是无意义的。艺术亦完全是如此。不但在艺术创作过程中,艺术认识与艺术表现,虽有区别并无界限;而且,在艺术创作的终了,当一个艺术品已经诞生,成为一个客观存在物的时候,其艺术内容和艺术形式,虽然不同却不能分割。一件优秀的艺术品,是内容与形式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完美统一的有机整体,它的内容或它的形式都不能离开对方而单独存在,二者一旦相离,艺术生命也即完结。马克思曾说:“如果形式不是有内容的形式,那么它就没有任何价值了。”反过来也一样,如果内容不是有形式的内容,那么这内容就是一个谁也不知道存在于何处的怪物。艺术形式是它自己内容的形式,艺术内容是它自己形式的内容。这样,艺术内容和艺术形式在一件成功的艺术品中契合无间,如同天造地设。可以说,艺术的内容和形式的完美统一,是艺术创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艺术美的必要条件。艺术内容和艺术形式的任何不协调、不适应以致相分裂,都是对艺术美的破坏。人们常常赞叹屈原的《离骚》为千古绝唱。为什么呢?一方面固然是它的内容,它所表现的作者高洁的品德和情操,炽热的忧国忧民的情怀、匡时抗俗的崇高理想……等等,感人至深;但是,这感人的内容之所以感人,不正是因为《离骚》以恰切的形式将这内容完美地表现了出来的缘故吗?诗人以“江蓠”、“辟芷”、“秋兰”、“芰荷”、“芙蓉”等生长在水国深岩的幽花香草来象征高洁的品德、情操,又借助于神话传说和宇宙间绮丽景象来抒发他的崇高理想不能实现的愤懑。丰富而奇妙的譬喻,雄健而优美的格调,华丽而新鲜的辞藻……正是《离骚》的艺术内容自己的最好的最贴切的艺术形式,可称为“金相玉质,百世无匹”。正是因为《离骚》的内容与形式获得如此完美的和谐统一,才使它具有千古不衰的艺术魅力。再看中国现代话剧史上几部获得了世界声誉的杰作,老舍的《茶馆》和曹禺的《雷雨》、《北京人》,它们之所以那样迷人,具有那样丰富的艺术美,不正是因为它们各以自己达到炉火纯青的艺术形式完美地表现了它们的艺术内容吗?我们似乎不能想象还会有更好的形式(布局、结构、语言等等)能够如此恰切地表现它们的内容。其实,任何成功的艺术品的美,都无例外地以其内容形式的完美统一为必要条件,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中的优秀作品,绘画史上的那些不朽杰作,以及世界上一切民族的那些艺术珍品,莫不如此。当然,人们有时也单独讲“内容美”或“形式美”,但那是在十分有限的范围内才有意义。很难设想完全离开形式,绝对孤立地讲“内容美”;或者完全离开内容,绝对孤立地讲“形式美”。当说“内容美”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联系着这内容的形式。因为,不通过形式,也就根本无法感知内容。譬如,我们可以讲长篇小说《红岩》的内容如何如何美,但实际上我们是通过这部作品的艺术形式才感受到、认识到其内容美的。所以,讲它的内容美,其实并未脱离开它的形式。即使当艺术内容还只是作为心中的意象时,也有它一定的形式——有它的组织结构、存在方式,不过处于一种不甚固定的潜在状态罢了。同理,当说“形式美”时,也总是联系它所表现的一定的内容。根本不联系内容的形式,即所谓“纯粹的形式”,如前所说,是不存在的。形式作为现象,作为事物的外在形态,也有它的种类性,也有它的本质意义,因而相对地说有所谓形式美,其实也并不是毫无内容的。严格地说,一件艺术品的美,不能说单由它的内容而美,或单由它的形式而美,而是由于内容和形式两者完美融合、有机统一、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才美。

今天读来,二十年前的有些话也许有点绝对,但其中大部分意思我认为还是对的,我还坚持当时讲的主要观点。只是如上所述,关于审美价值形态的形式的相对独立性以及形式各因素的相对独立性,我又提出一些新的看法作为补充而已。